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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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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0-04-20
   呵呵,烦恼的调服,对一些人来讲,只是一刹那的事情,帕奥禅师在南传大菩提乘中讲,被授记菩萨能够在听闻四句偈,有的只听到一句的时候马上证得阿罗汉,烦恼即菩提这样的说法,本来就是跟利根人讲的,也是对机说法,应机说法,正如如果有人问阿姜查谁是阿姜查,阿姜查要看这个人的智慧,如果这个人没有智慧,阿姜查就会说这就是阿姜查,如果这个人有智慧,阿姜查就会说没有阿姜查。烦恼即菩提是极其方便的直指,烦恼是名法,事实上对烦恼也不应当执着,大念住经讲,养成只有了知和觉照的境界,不再贪着身心世界的任何事物,烦恼属于心法,行者学佛,有正见者大多执着于烦恼的熄灭上,而事实上,烦恼的最终熄灭,一法不立的涅盘非常离不开一法不取,行者如果一法不取,那寿命尽时才有一法不立,才有所谓的灭尽。事实上,行者在生时只能达到心解脱,心解脱就是一法不取。如果行者认为烦恼之外有一个菩提可证,当听到烦恼就是菩提的时候,那就连烦恼也不执着了,也就达到了一法不取,因为你是钝根,所以,以上贴中我说烦恼不执随即就是菩提,是希望通过这种诠释能平息你的疑惑与诤论,诤是您引起的,您要不发这个贴子,也不会出现这种诤论。事实上,烦恼即菩提恰如心经所说的不异,色不异空。所以,这是非常高明的说法,是究竟的圣言量,很智慧的开示。烦恼不异菩提,菩提不异烦恼,烦恼就是菩提,菩提就是烦恼,菩提无烦恼,这样的话,绝对没有错误,若有错误请让护法把我的头打碎八块,自是你未证得究竟的智慧,所以,才起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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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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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古莲子于2010-04-20 07:18发表的 :
烦恼不执着即是菩提。

朋友
烦恼这个现象也是同样   不管你是执着它还是不执着它,它都一样是烦恼。
当你生起贪心这种烦恼时,不论你执不执着贪心,这种贪心也一样变不成菩提。
只有将烦恼灭尽,用佛陀所教导的成佛之道里的话说:就是“离是离”也就是当烦恼完全的“离”就是灭尽之后的状态才叫菩提。

好了,就分析到这里。后面的你自己分析去吧。
正如师傅所言:分析别人的错误,自己首先会感到痛苦。
我就不再继续自找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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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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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古莲子于2010-04-20 07:18发表的 :
很明显,无常不执着才是。

朋友
身心无常、苦、空、无我这是身心的真相,不论你是执不执着,这个真相它都是如此。不会因为你执着了身心,这身心就变成无常、苦、空、无我。也不会因为你不执着这身心它就变成其它形式。
要知道:身心这种原生源灭的现象是法尔如是的,是本来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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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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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古莲子于2010-04-20 07:18发表的 :
那岂不是杂阿含一样是讲无常即菩提哩!


你的身心是不是“即”就是无常?是不是就是苦、空、无我?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即”是在说明身心的真相“即”就是这样。只有愚痴人才会继续无理第推理说:无常就是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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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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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古莲子于2010-04-20 07:18发表的 :
世尊在杂阿含经中,常说无常即苦,无常即空,苦即非我,亦非我所。如果把即解释为就是,那岂不是讲苦就是空,苦就是非我,无常就是非我,无常就是空,就是非我所吗?那么,本来就是无常,岂不是讲本来就是空,本来就是非我,本来就是非我所吗?


《杂阿含经》中所说的“苦”主要是指:无常迁流变化的这种逼迫,管这种逼迫、不自在叫做“苦”。当然有时也是在说:身心感受到不舒适的境界,管这种感受叫苦。
《杂阿含经》中所说的“无常”主要是指:身心五蕴的真相是无常迁流变化,因为无常迁流变化所以身心时时遭受逼迫,所以佛说:无常即(就是)苦。苦是身心现象的真相。因为身心是无常,所以身心它“即”也是空,请注意:《杂阿含经》当中所说的空主要是指变异、非实。因为身心是无常,所以身心可以肯定它是时时变异的现象,所以这里所说的“即”也是就是的意思。同理,“即”就是无我、无我所的。
请注意:这里不存在“随即”的含义,也不需要用“随即”来过度。因为身心的真相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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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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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古莲子于2010-04-20 07:18发表的 :
    烦恼即菩提的即不是就是的意思,即在古文中有两种解释,第一种,就是,第二种,随即,觉悟了烦恼是颠倒,是无常,接下来能不执着,一法不取,烦恼也不执着,那就是菩提。

朋友,即使是用你所说的这“随即”来解释也同样不能说:烦恼随即是菩提。你这种说法同样是在诡辩!
佛陀说的很清楚是:烦恼灭尽才叫菩提!也就是在烦恼灭尽之后,“随即”才能叫做菩提。不可以用诡辩的方法省略中间的那一段灭烦恼的过程!
实际上你自己也非常清楚,当认知到烦恼是无常、苦患,所以“随即”就不应当执着,而“随即”就应当调服烦恼、灭尽烦恼,而当彻底灭尽的状态就才能叫菩提。这是因果的过程你自己不是也知道吗?为何你要省略、舍弃掉这中间的很多的修行过程,而直接说:烦恼“随即”菩提?这不就是在诡辩吗?
按照你的这种“随即”的简略说法:是不是也可以这样推论:大便“随即”是饮食?杀人者“随即”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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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0-04-20
    烦恼即菩提的即不是就是的意思,即在古文中有两种解释,第一种,就是,第二种,随即,觉悟了烦恼是颠倒,是无常,接下来能不执着,一法不取,烦恼也不执着,那就是菩提。世尊在杂阿含经中,常说无常即苦,无常即空,苦即非我,亦非我所。如果把即解释为就是,那岂不是讲苦就是空,苦就是非我,无常就是非我,无常就是空,就是非我所吗?那么,本来就是无常,岂不是讲本来就是空,本来就是非我,本来就是非我所吗?那岂不是杂阿含一样是讲无常即菩提哩!很明显,无常不执着才是。同样的,烦恼不执着即是菩提。无常即苦,也是常,因为无常,苦是接下来就会有的。这个即是随即的意思。岂不知我国祖师大德常讲狂心一歇,歇即菩提哩。这个时候,歇即菩提,这个即才是就是的意识。把即只理解定义为就是,那说明对中国的古文缺少学习。而在不明白的清况下直接否定,那是不负责任,以否定的姿态来弘传佛法,而不具有引导性,分析性,这也是不智慧的表现。

   另外,辩论本身就具有各种方法,从不同角度来分析,不能把所有的辩论方法都认为是诡辩,比如佛法当中的析法真空方法,即是由一点来契入,从而领会真理,不净观等对治的方法,是为了对治贪欲才说不净,如果都以诡辩来定义,那正辩的一方同样具有诡辩的性质了。把烦恼即菩提完全定性为是邪说,那也是一种诡辩。
[ 此帖被古莲子在2010-04-20 07:4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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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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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楼慧莲于2010-04-19 16:11发表的 :
辩法我不介入,“烦恼即菩提”一体两面,其实没那么复杂,说话出处,经典出处,都有其因缘的,不要用世间法,太过强硬的逻辑去推理,去论证,因为佛法不是数学、语文知识。

呵呵。佛陀教导我们要如实知啊!
即使现在的辩论是时间的逻辑推理,但要知道这也是行、识蕴的范畴!佛陀要我们要:五蕴如实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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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04-19
常见的诡辩方法:(转帖)
1、偷换概念术:这是最常见的诡辩术,它的特点是转移论点,将一个问题换成另一个问题。它的逻辑错误是,违反了“同一律”。它在现实中有两种表现形式a、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先用一词语表示某个概念,接着又用这个词语表示另一个概念,b、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故意用一个概念代替另一不同的概念。在推理过程中犯了“四概念”的错误。  
2、混淆概念术:它的要害是,根据一事物能转化为它事物为由,来抹杀两种事物间的本质差别,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在哲学上亦可称为绝对的相对术。在形式逻辑上则表现为,把非同一关系的概念看作是同一关系的概念,反之亦然。  
3、偷换条件术:就是抽象地谈论问题,对事物不做具体分析。  
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来,人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只能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具体的、特殊的和有条件的。它要求人们在探讨一问题时,必须研究与该事实有关的一切情况以及同它事物的联系。  
这种诡辩术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历史上古希腊一个叫欧提勒士的人,和他的老师普罗太哥拉斯进行的所谓“半费之讼”。它在形式逻辑上它违反了“矛盾律”, 根据矛盾律,两个相反的思想不能同真,只能同假。这两个不合逻辑的二难推理就属于不同真而同假的情况。  
由“半费之讼”我们还可以引伸出诡辩论的另一表现方式  
4、虚假概念术:按照形式逻辑,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统一的。没有无内涵的外延,也没有无外延的内涵。虚假概念术就是拿虚假概念来冒充真实概念,达到制造逻辑混乱的目的。(虚假概念,也称为零概念,因为它没有外延,是主观臆造的概念)  
5、绝对的相对主义术:诡辩论认为,相对只是相对的,绝对也是相当的。比如: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人不可能两次进入一条河流,这是辩证法;而他的学生,诡辩论者克拉底鲁确反驳道:人连一次也不可能进入一条河流。在哲学上把它规范为绝对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  
6、换汤不换药术:利用事物形式的变化来偷换为内容的变化。  
7、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术:用片面代替全面(以偏概全)、用非本质代替本质。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是对立面统一、多样性的统一,人们只能在这种统一中认识事物。诡辩论则从事物诸多要素中,抓住一点,任意夸大,妄作结论。在形式逻辑上可归结为,违反“充足理由律”而导至“推不出”;在辩证逻辑上可理解为“离开了事物的内部联系,而抓住了表面相似之处”。(列宁语)  
8、断章取义术:逻辑的证明要求论据必须充分准确,摆事实讲道理。而断章取义术则在引经据典时,不是客观地、公正地、完整地加以理解和解释,而是寻章摘句、歪曲原意、引经据我、为我所需。把本来毫不相干的事物、论据勉强凑合。  
9、机械类比术:把本来不能类比的事物拿来相比,把原来没有某种意义的概念硬是解释成具有某种意义,正如古人所说:“其欲治者,不知所由,以意穿凿,各取一切......”  
10、扩大含义诡辩术:当人们把不相干的极端引入论证的时候,就会犯扩大含义的谬误。形式逻辑认为,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是确定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扩大含义诡辩术就是将某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极端化的扩大,在三段论的推理中把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结论中周延了。比如:关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定义马克思早已做了明确的规范,马克思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先于自然界,.....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源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但是就有人偏偏要赋予它更多的含义,于是列宁提醒道:在其他意义上运用(哲学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概念,都只能造成混乱。  
11、反向求因术:在论争中,甲方提出了乙方的错误时,乙方在理屈词穷的时候,竟荒谬地把这种错误说成是由于甲方的某种言行造成的,这种诡辩术就是反向求因术。比如:甲方被乙方打了,乙方却为自己辩护道:他为什么骂人?又如:一个流氓强奸了一位姑娘,他为自己辩解道“原因是那个姑娘长得太漂亮了!”因此反向求因术也叫“倒打一耙术”,它们都属于一种关联上的诡辩。  
12、编造数据术:这是一种颇为高明的诡辩术,它巧妙地利用人们对于数据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不怎么怀疑、或即是怀疑也无从驳倒的心理,从而制胜对方。据说日本某首相的秘密武器就是常引用数据,使反驳他的人不得不缄其口。  
13、编造论据术:它利用人们对某一理论不甚了解时,把一些似是而非的论据十分荒谬地拼凑起来,以达到歪曲事实、否定真理的目的。  
14、一句多释术:人们在论证中使用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意义的句子,便会产生了同句异意或语法歧义的谬误。有意运用这种语言诡辩伎俩,就称“一句多释术”。  
15、还有诸如:偷梁换柱术、牵强附会术、强词夺理术、以偏概全术、以人为据术、以我为据术、捕风捉影术、弥天大谎术、巧语花言术、自圆其说术、风马牛不相及术、胡搅蛮缠术、剽窃阉割术等等等等  
[ 此帖被定慧之路在2010-04-20 10:4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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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04-19
或许一个人看到的确实是有限的,我是见过类似的解释:烦恼和菩提从本质上都是缘生缘灭的
但是我见到更多的解释是用水和浪来做比喻,水是菩提,浪是烦恼,一个是性,一个是相

词典里的解释是:"烦恼与菩提,本来各别,烦恼为相,菩提为性,性相合而彼此不离,故曰烦恼即菩提。是通教所谈,义为不能确断烦恼,则不能得菩提,二背面相翻之即。如烦恼菩提虽为一体,而有背与面之相违,由悟之背言之,则为菩提,由迷之面言之,则为烦恼也。"

不过,既然出自《坛经》,或许从《坛经》里找解释更好

王小野 发表于 2010-4-19 17:23
=============================================================================
您好:
您所说的这种解释我也见过,这种用水和波浪来解释的方法其实也是一种诡辩方法。它是在烦恼和菩提之间偷偷地建立了一个不变的“法性”,他们认为这个所谓的“法性”也就是水是不变的。这种观点实际本身就是常见。
我在前面已经说了,烦恼是因缘于不如实认知而生,而菩提是因缘于如实认知而生,在这烦恼和菩提之间并不存在有个什么不变的法性,有的只是不同状态下生生灭灭的因果相续。所以,烦恼和菩提不可以用水和波浪来用比喻。

上面已经解释了烦恼和菩提之间不存在一个不变的法性,他们只是不同因缘条件下的不同现象而已。所以,它们不具有“二背面相反”的现象。
佛陀说:
  「諸比丘!我於五受陰不如實知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者,我於諸天、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不脫、不離、不出,永住顛倒,不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諸比丘!我以如實知五受陰味是味、患是患、離是離,我於諸天(59)、若魔、若梵、沙門、婆羅門、天、人眾中,已脫、已離、已出(60),永不住顛倒,能自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请你仔细看看佛陀是否说它们有统一法性的关系吗?有相背的关系吗?
请注意:佛陀的这一段教导可是成佛之道!!!这是成就佛果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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