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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30卷)    沙門釋光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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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三
[0318c06] 如是己辨至復說五種者。此下第[14]二明結等六門。就中。一正明結等。二諸門分別 就正明結等中。一明結等五門。二明煩惱六垢 就明結等五門中。一標章。二別釋 此即標章。即諸煩惱。一結。二縛。三隨眠。四隨煩惱。五纏。義差別故復說五種 問漏等四門皆說并纏。結等六門但言煩惱 解云漏等四門皆攝纏盡故說并纏。結等六門初一攝二。第二.第三.第六不攝。第四.第五雖復攝盡。非遍諸門皆攝盡故不說并纏。
[0318c17] 且結云何至惱亂二部故者。此下別釋。就中。一明諸結。二明三縛。三明隨眠。四明隨惑。五明諸纏 就明諸結中。一明九結。二明五下分。三明五上[15]分 此即第一明九結。
[0318c21] 論曰至當辨其相者。釋結九 結謂結縛。此中愛結謂三界貪。餘八隨應當辨其相。故婆沙五十云。問[16]此九結以何為自性。答以百事為自性。謂愛.慢.無明結。各三界五部[17]為四十五事。恚結唯欲界五部為五事。見結有十八事。謂有身見.邊執見各三界見苦所斷為[18]六。邪見三界各[19]有四部為十二事。取結有十八事。謂見取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所斷為六事。疑結三界各四部為十二事。嫉.慳結各欲界修所斷為二事。由此九結以百事為自性。
[0319a03] 見結謂三見至於彼隨增故者。別釋見.取二結。見結以身.邊.邪見三見為性。取結以見取.戒禁取二取為性 依如是理故發智論有如是言。問頗有[1]五見相應法為九結中愛結繫。非見結繫。非不有五見隨眠隨增耶。答曰有。問云何。答集智已生滅智未生。見滅道所斷見取.戒禁取相應法。彼為自部愛結為所緣繫。非見結繫。所以者何。苦.集諦下身.邊.邪見遍行見結已永斷故。滅.道諦下非[2]遍見結即是邪見。唯緣無漏。望二取相應法所緣.應相二俱無故。非緣彼故無所緣繫。非彼相應故無相應繫。然彼二取相應法有見隨眠隨增。二取即是見隨眠故。二取見隨眠。於彼相應法隨其所應。或相應隨增。或所緣隨增。
[0319a17] 何緣三見至為取結耶者。問。
[0319a18] 三見二取至立為二結者。答。釋頌物取等及第二句 三見二取。一物等故[3]二取等故 言物等者。謂彼三見有十八物。身.邊二見唯見苦斷。邪見通四諦。總有六種。三界各六故成十八。二取亦然。有十八物。戒[4]禁取唯苦.道。見取通四諦。總有六種。三界各六故成十八。此名物等 言取等者。於五見中三見等是所取。為二取所取故。二取見等是能取。能取三見[5]故名取等。所取。能取。有差別故立為二結。故正理云。謂於諸行計我.斷常。或撥為無。後起二取執見第一。或執為淨(已上論文) 言能所取。且據一相從多分說。理實而言通能.所。
[0319b02] 何故纏中至非餘纏耶者。此下釋後八句。此即問也。
[0319b03] 二唯不善至故唯立二者。八纏家答。故正理五十四云。若立八纏應作是釋。二唯不善。自在起故。謂唯此二兩義具足。餘六無一具兩義者。無慚.無愧雖唯不善非自在起。悔自在起非唯不善。餘兩皆無(解云餘[6]隨眠惛沈.掉舉兩義皆無。餘文可知) 問若言睡眠非自在起。何故婆沙五十有一復次廢立中云。復次以嫉與慳。獨立.離二。故立為結。餘纏不爾。獨立者謂[7]自現行。離二者謂一向不善。忿.覆二纏雖能獨立亦復離二。而似隨眠為隨眠相[8]之所映奪其相不顯故不立結。由此義故外國諸師說此二種即隨眠性。惛沈.掉舉不能獨立他力起故。亦不離二或是不善或無記故。睡眠.惡作雖亦獨立。而不離二。睡眠通善.不善.無記。惡作通善.不善性故。無慚.無愧雖是離二而非獨立。唯嫉與慳獨立離二。異隨眠相故立為結 准婆沙文。睡眠亦是自在起。[9]何故正理言非自在 解云婆沙餘師義。非與正理同。說八。說十。既各不同。明知異說 又解睡眠若與餘惑相應非自在起。正理據此說。若與善.無覆心相應是自在起。婆沙據此說。各據一義不相違。
[0319b25] 若纏唯八至亦具兩義故者。論主破。若纏唯八此釋可然。此即縱許 許有十纏此釋非理。以忿.覆二種亦具兩義故。
[0319b28] 由此若許至及自部故者。十纏家答 嫉.慳過重。謂此二種數現行故 又嫉為賤因。慳為貧因 又遍顯戚.歡隨煩惱故。隨煩惱中總有二類。一戚。二歡。嫉能顯戚。[10]慳顯歡 又惱亂出家.在家部故。故正理云。又[]此二能惱二部故。謂在家眾於財位中。由嫉.及慳極為惱亂。若出家眾於教行中。由嫉.及慳極為惱亂 或惱亂天.阿素洛故。天中好美味。阿素洛中好女色。天慳味嫉色。阿素洛慳色嫉味。因此戰諍。阿素洛此云非天。故正理云。或能惱亂天.阿素洛眾。謂因色.味極梠擾惱 或惱人.天二勝趣故。故正理云。或此能惱人.天二趣。如世尊告憍尸迦言。由嫉.慳結人.天惱亂 或嫉惱亂他部。慳惱亂自部。故正理云。或此二能惱自.他眾。謂由嫉故惱亂他朋。由內懷慳惱亂自侶 由上七種過失尤重故。於十纏別立二結。
[0319c18] 佛於餘處至故唯說斷三者。此即第二明五下分結。
[0319c19] 論曰何等為五者。問。
[0319c19] 謂有身見至瞋恚者。答。總三十一事為體。謂身見三界見苦所斷三。戒禁取三界各見苦道為六。疑三界各四諦為十二。欲貪.瞋.恚各欲界五部為十。
[0319c23] 何緣此[11]五名順下分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此即問也。
[0319c24] 此五順益至防邏人故者。答。此五順益下分欲界欲界三界最下。三界一分故名下分。由後貪.瞋不能超欲。如守獄卒 設有能超乃生有頂。由前身見.戒取.疑三。還令退下置欲界獄。如防邏人。
[0319c29] 有餘師說至順下分名者。敘異說。前三能障超下有情不成聖故。後二能令不超下界不生上故。故五皆得順下分名。
[0320a03] 諸得預流至斷三結耶者。釋第四句問。諸得預流五見及疑六煩惱斷。何緣經但說斷身見.戒取.疑三結耶。
[0320a06] 理實應言至已說斷六者。答。諸得預流。理實應言斷六煩惱。一攝門故。二攝根故但說斷三 言攝門者。謂所斷中類有三種。身邊二見唯在苦一部。戒取通苦.道二部。見取.邪見.疑通苦.集.滅.道四部說斷三種。攝彼三門皆悉周盡若斷身見攝彼一門。若斷戒取攝彼通二門。若斷疑攝彼通四門 言攝根者。謂所斷中三隨三轉。說斷三種攝彼三根。若斷三根本餘三未亦斷。故說斷三已說斷六 問集.滅見取如何隨戒禁取轉 解云言見取隨戒禁取者。據苦.道下說 又解因苦.道下戒取先起。引彼集.滅見取起故。亦名隨轉。
[0320a19] 有作是釋至故說斷三者。釋第二頌敘異說。凡趣異方有三種障。一不欲發趣[1]見此方益餘方有損。二雖發趣迷失正道。依邪道故。三由依邪道疑正道故 趣解脫者亦有如斯相似三障。一由身見怖畏解脫。灰身滅智不欲發趣。二雖發趣由戒禁取。依執邪道迷失正路。三由依邪道疑於正道深懷猶預 佛顯預流。永斷如是趣解脫障故說斷三。
[0320a28] 佛於餘經至名順上分結者。此即第三明五上分結。一色貪。二無色貪。三掉舉。四慢。五無明。若未斷[2]時。能令有情不超上界故名順上分結。此五總以聖者身中上界修斷八事為體。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色.無色界各有四故 問何故貪別立二。餘三合立 解云愛是諸煩惱足多過別立。故婆沙云。復次愛令界別地別部別。愛能增長一切煩惱。愛.有愛處所說多過。故依界別立為二結。掉舉等三無如是事。故上二界合立為一 問隨煩惱中。何故唯說掉舉為結 解云障定強故。故正理云。掉舉惱亂三摩地故。於順上分建立為結 又婆沙云。問何故唯修所斷立為順上分結 答令趣上生名順上分。見所斷結亦令墮下。故不立為順上分結。復次上人所行名順上分。上人是聖非諸異生。見所斷結唯異生起。故不立為順上分結。於聖者中唯立不還者所起諸結名順上分 問因論生論。何故預流及一來者。所起諸結非順上分 答順上分者。謂趣上生預流.一來所起諸結亦令生下。故不立為順上分結(廣如彼釋)
[0320b21] 已辨結至謂一切癡者。此即第二明三縛。以能繫縛故立縛名。縛體不同有其三種。
[0320b23] 何緣唯說此三為縛者。問。諸煩惱中何緣唯說此三為縛。
[0320b24] 由隨三受至作此定說者。答。由隨三受勢力所引說縛有三 於自樂受貪多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於自苦受瞋多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於自捨受癡多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故言於苦受瞋。於捨受癡。應知亦爾。
[0320c01] 雖於自捨亦有貪.瞋。所緣.相應二俱隨增。非如癡故。於此文中亦應影顯。雖於自樂亦說有癡。所緣.相應二俱隨增。非如貪故。雖於自苦亦說有癡。所緣.相應二俱隨增。非如瞋故 又亦應顯。雖於自苦亦說有貪。所緣.[3]相應隨增。非如瞋故。[4]雖於自樂亦說有瞋。所[5]緣隨增。非[6]如貪故。約自相續身中樂等三受。從多分說為縛所緣作此定說。貪緣樂增。瞋緣苦增。癡緣捨增。若約他相續身中樂等三受為縛所緣。此即不定。三受皆能為所緣境生三縛故。如緣怨樂瞋亦隨增。如緣怨苦貪亦隨增。緣非怨親苦.樂 癡亦隨增隨其所應。故正理五十四云。有餘師說。由隨三受勢力所引說縛有三。謂貪多分於自樂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苦。取他樂.捨。唯有一種所緣隨增。瞋亦多分於自苦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不苦不樂。於自.他樂。及他苦.捨。唯有一種所緣隨增。癡亦多分於自捨受。所緣.相應二種隨增。少分亦於樂受.苦受。於他一切受唯所緣隨增。是故世尊依多分理。說隨三受建立[7]三縛。
[0320c24] 己分別縛至如前己說者。此即第三明隨眠。指同前說。
[0320c26] 隨眠既己說至煩惱垢攝者者。此即第四明隨煩惱。略釋頌者 蘊。簡無為 行。簡色等四蘊 心所。簡行蘊中不相應行 染。簡心所中善.無記 此餘.簡染中本惑。謂此本惑餘 隨煩惱。標名。將釋隨惑先解本惑。此諸根本煩惱亦名隨煩惱。以皆隨心為惱亂事故。復有此本惑餘。異諸本煩惱染污心所[1]蘊所攝。隨煩惱起故亦名隨煩惱。不名煩惱非根本故。廣列彼隨煩惱相。如法蘊足論第九卷雜事品中說 復次當略論十纏攝者。六煩惱垢攝者。
[0321a08] 且應先辨至悔從疑覆諍者。此即第五明纏。初一頌明纏。後一頌半明本惑等流果。
[0321a10] 論曰至說名為覆者。釋初頌。將釋諸纏先解本惑。根本煩惱亦名為纏。經說欲貪纏為緣故 然品類足。說纏有八不說忿.覆 毘婆沙宗說纏有十 纏縛有情置生死獄故名為纏 此中睡眠唯取染污。若泛明睡眠總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覆。善唯生得不通加行。故正理云。然於加行聞.思善心眠不現行。性相違故。此於加行修所成心亦不現行彼能治故。唯有一類生得善心眠可現行。性羸劣故 不善.有覆皆[2]容現行 無覆無記異說不同。故正理五十四云。無覆無記唯異熟生。起工巧等眠便壞故。有餘師說於眠位中亦有威儀.工巧心起。然非初位彼可即行。於後夢中方可行故。又婆沙三十七云。無覆無記者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非通果。威儀路者。如睡夢中自謂行等。工巧處者。如睡夢中自謂[3]畫等。異熟生者。如睡夢中除前所說餘無記轉。有餘師說唯異熟生。是睡眠中無覆無記。以心惛昧。不發身.語故無威儀及工巧性(婆沙。正理。并無評家)略釋睡眠。餘九如文 問餘隨煩惱何故非[4]纏 解云隨其所應過重別立過輕不立。大煩惱中惛沈障慧[5]勝。掉舉障定[]勝故別立纏。不信.懈怠.放逸三種障定.慧非勝故不立纏。故入阿毘達摩論云。不信等三不立隨眠.及纏.垢者。過失輕故。易除遣故(已上論文) 無明是本煩惱故不立纏。無慚.無愧唯是不善過重故立纏。小煩惱中嫉.慳.忿.覆過重立纏。餘六過輕故立別垢。餘地法外睡眠障慧勝。惡作障定勝故別立纏。尋.伺非障故。尋立菩提分法。此即順慧。尋.伺立靜慮支。此即順定。故不立纏。貪.瞋.慢.疑是本惑。亦不立纏。
[0321b14] 於此所說至如其次第者。釋後一頌半 言等流者。是彼本惑近等流果。若有[6]知人覆是貪等流。貪著名利而覆藏故。若無[]知人覆是無明等流。愚癡不解而覆藏故。如其次第 又解有[]知是初師。無[]知是第二師。有[]知無[]知是第三師。故言如其次第 前解為勝。餘文可知 故正理云無慚.慳.掉舉是貪等流。要貪為近因方得生故。無愧眠惛沈是無明等流。此與無明相極相近故。嫉.忿是瞋等流。由此相同瞋故。悔是疑等流。因猶豫生故。覆有說是貪等流。有說是無明等流。有說是俱等流。諸有[]知者因愛生故。諸無[]知者因癡生故。
[0321b27] 餘煩惱垢至諂從諸見生者。此即大文第二明煩惱六垢。初兩句正明六垢。後四句明是本惑近等流果。
[0321b29] 論曰至名煩惱垢者。釋初兩句 諂。謂能令心曲為性。由此不能如實自顯。為諂彼人或[7]矯誹撥彼人怨家令彼歡喜。為諂他人或設方便種種現相令解不明故名為諂 餘文可知。
[0321c05] 於此六種至隨煩惱名者。釋後四句 言等流者。是彼本惑近等流果 諂。是諸五見等流 如有問言。何法是曲。作是答言謂諸惡見。惡見名曲。與諂相似。故諂定是諸見等流。故入阿毘達摩論第一云。誑.憍二種是貪等流貪種類故。害.恨二種是瞋等流瞋種類故。惱垢即是見取等流。執己見勝者惱亂自他故。諂垢即是諸見等流。諸見增者多諂曲故。如說諂曲謂諸惡見。
[0321c14] 此垢及纏至名自在起者。此下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一三斷分別。二三性分別。三三界分別。四六識相應。五五受相應 此即三斷分別。且十纏中無慚.無愧.睡眠.惛沈.掉舉五種通見.修斷。由此通與見.修所斷二部煩惱相應起故。故通二斷。於見斷中隨與見此諦所斷相應。即說名為見此諦所斷。見斷通四部所以別釋。修斷唯一故不別明。餘嫉.慳.悔.忿.覆.并六垢。自在起故唯修所斷。唯與修斷他力無明。共相應故名自在起。故唯修斷。故正理云。與自在起纏垢相應。所有無明唯修斷故。
[0321c26] 此隨煩惱至無記性攝者。此即三性分別。欲界所繫眠.惛.掉三。若與貪等相應是不善。若與身.邊二見相應無記。所餘一切七纏。六垢。皆唯不善。上二界中隨應所有惛沈.掉舉。及諂.誑.憍。一切唯是無記性攝。
[0322a02] 此隨煩惱至唯欲界繫者[]此即第三三界分別 匿己情事名諂 現相誑惑名誑 又正理解諂.誑云。傳聞此唯異生所起。非諸聖者亦可現行 餘文可知。
[0322a06] 已辨隨眠至皆容起故者。此即第四六識相應 略說應知。一切三界見諦所斷.及修所斷。一切慢.眠隨煩惱中。自在起者。即是嫉.慳.忿.覆.悔纏。及與六垢。如是一切皆依意識 依五識身無容起故 所餘一切通依六識。[ィ【原】">1]謂修所斷貪.瞋.無明。及彼相應諸隨煩惱。即無慚.愧.惛.掉四纏.及餘大煩惱地法所攝隨煩惱。即是放逸.懈怠.不信。依六識身皆容起故。
[0322a15] 如先所辨至遍自識諸受者。此下第五五受相應。就中。一明本惑相應。二明隨惑相應 此即第一明本惑相應 就問起中。一總問。二別問及頌答。可知。
[0322a18] 論曰至唯意地故者。欲惑中貪。喜.樂相應歡行轉故。非憂.苦相應非慼行故。遍六識故喜.樂相應。若在五識樂根相應。若在意識。喜根相應 瞋憂.苦相應慼行轉故。非喜.樂相應非歡行故。遍六識故憂.苦相應 若在五識苦根相應。若在意識憂根相應 無明遍與前喜.樂.憂.苦四受相應。歡行轉故喜.樂相應。慼行轉故憂.苦相應。遍六識故四受相應。若在五識苦.樂根相應。若在意識喜.憂相應 邪見通與憂.喜相應。歡行轉故喜根相應。慼行轉故憂根相應。唯意地故憂.喜相應。非五識故非苦.樂相應。
[0322b01] 何緣邪見歡慼行轉者。問。
[0322b02] 如次先造罪福業故者。答。先造罪業後起邪見即歡行轉。雖造罪業無苦果故。先造福業後起邪見即慼行轉。徒設劬勞福無果故。
[0322b05] 疑憂相應至必住捨受者。疑憂相應慼行轉故。非喜相應非歡行故。唯意地故憂根相應。非五識故非苦相應。求決定知心愁慼故所以非歡行轉 餘四見。慢。與喜相應[2]歡行轉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3]喜根相應。非五識故非樂相應 已約別相說諸煩惱與受相應。就通相說受相應者。一切煩惱皆捨受相應。以諸隨眠相續斷位勢力衰歇必住捨受。以捨處中不違歡.慼。故遍相應。
[0322b15] 欲界既爾上界云何者。此下釋後兩句。此即問也。
[0322b16] 皆隨所應至故不別說者。答。欲有憂.苦所以諸惑有慼行轉。上無憂.苦。又定所潤。所以諸惑無慼行轉。隨何地識所有煩惱。各遍自識諸受相應 若初定中具有四識。彼一一識所起煩惱。各遍自識諸受相應。[4]若在三識樂.捨相應。若在意地喜.捨相應 二定已上唯有意識。二定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喜.捨相應 三定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樂.捨相應 四定已上意識所起煩惱。遍與意識捨受相應 上諸地中識.受多少。如前已辨故不別說 又顯宗二十七云。何緣二疑俱不決定。而上得與喜.樂相應非欲界疑喜受俱起。以諸煩惱在離欲地。雖不決定亦不憂慼。雖懷疑網無廢情怡。如在人間求得所愛雖多勞倦而生樂相有。說色界雖復懷疑。而於疑中生善品想。故彼得與喜.樂相應。
[0322c05] 已辨煩惱至餘四遍相應者。此即第二明隨惑相應。
[0322c06] 論曰至唯意地故者。釋初三句。隨煩惱中嫉.悔.忿.惱.害.恨六種。一切[5]皆與憂根相應。慼行轉故。非喜相應非歡行故。唯意地故憂根相應。非五識故非苦相應 又正理云。有餘師說惱喜相應。見取等流應歡行故。
[0322c11] 慳喜相應至極相似故者。釋第四句。慳喜相應歡行轉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喜根相應。非五識故非樂相應。
[0322c14] 諂誑眠覆至憂慼心行者。釋第五.第六句。諂.誑.眠.覆。憂.喜相應歡慼行故。若歡行轉喜根相應。若慼行轉憂根相應。唯意地故憂.喜相應。非五識故非苦.樂相應。又正理云。有餘師言。既說誑是貪等流故但應歡行。不應說與憂根相應。是歡等流不應慼故。又正誑時不應慼故。或應說誑是癡等流。正理釋云。理應釋言因果相別。如無慚.掉雖貪等流。而與憂.苦有相應義。故知所說與受相應不唯同因。但據相別許有憂慼。而行誑者情有所憂而行誑故。
[0322c25] 憍喜.樂相應至與喜相應者。釋第七句中上三字。憍喜.樂相應歡行轉故。非憂相應非慼行故。唯意地故喜.樂相應樂謂三定。非五識故非彼樂相應。
[0322c29] 此上所說至遍相應故者。釋第七句中下兩字。此上所說十二種中。憍通行在四定已上唯捨地故。惛沈.掉舉理亦通在唯捨地中。次[1]後別明故今不說。餘文可知。
[0323a03] 餘無慚無愧至地法攝故者。釋後一句。問六識相應中即便明餘大煩惱。何故此中不便明耶 解云前文既說六識相應已。顯與彼諸受相應。故今不說。
[0323a08] 所說煩惱至障蘊故唯五者。此即大文第三明五蓋 蓋五。標名舉數 唯在欲。界分別 次兩句明蓋合 後一句廢立。
[0323a10] 論曰至五疑蓋者。釋蓋五。入阿毘達磨論云。欲界五部貪名初蓋。五[2]部瞋名第二蓋。欲界惛沈.及不善睡眠名第三蓋。欲界掉舉.及不善惡作名第四蓋。欲界四部疑名第五蓋。
[0323a15] 此中所說至通三界耶者。此釋唯在欲。此即問也。
[0323a16] 應知此三至非色無色者。答。經言不善故唯在欲。又正理云。為顯惛沈.掉舉二種。唯欲界者有立為蓋故。與眠.悔和合而立。眠.悔唯是欲界繫故。為顯眠.悔唯染污者有得蓋名。故與惛沈.掉舉二種和合而立。惛.掉唯是染污性故。疑准前四在欲可知。
[0323a22] 何故惛.眠至合立一耶者。此下[3]釋第二第三句。此即問也。
[0323a24] 食治用同至食.非食同者。答。可知。
[0323a25] 何等名為惛眠蓋食者。問。
[0323a26] 謂五種法至心昧劣性者。答。食謂能[4]益。此五能益惛.眠故是彼食 又解此五皆是小惑中攝 [夢-夕+登]瞢者。眠之先兆 不樂者。情不歡也 [5]頻申者。由勞事業。疲倦所生能起[]頻申。因從果[6]號 食不平等者。由所飲食過於恒度。或香.味.觸隨有偏增。能令食者身心沈昧。此從食不平等生果。從因為名 心昧劣性者。謂由彼力令心王[7]取境不明為昧。能取力微為劣。從用為名。
[0323b05] 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者。問。
[0323b05] 謂光明相者。答。起光明想心即發悟。惛.眠不生非益彼故名為非食。
[0323b07] 如是二種至心性沈昧者。此釋惛.眠用同。
[0323b08] 掉悔雖二食非食同者。明掉.悔二種食同。非食同。
[0323b09] 何等名為掉悔蓋食者。問。
[0323b10] 謂四種法至承奉等事者。答。或時尋思諸親里事。或時尋思諸國土事。或復尋思我不死當來作如是事業。或時隨念念往昔過去所更等事。緣親里等由散亂故而增掉舉。有不稱情而生憂悔。
[0323b15] 何等名為此蓋非食者。問。
[0323b16] 謂奢摩他者。答。奢摩他。此云定。由此定故掉舉.及悔而不得生 問何故前言惛.眠非食謂光明想。不言毘舍[8]耶。掉.悔非食言奢摩他。不言黑闇 解云非食有多種各隨舉一。或影略互顯。
[0323b20] 如是二種至心不寂靜者。釋事用同。由此說食至二合為一者。總結。又正理云。何緣欲貪.瞋.恚.疑蓋。各於一體別立蓋名。而彼惛.眠。掉.悔。二蓋各於二體合立蓋名。欲貪.瞋恚.疑食.治各別。是故一一別立蓋名。由惛與眠。及掉與悔。所食.能治事用皆同。故體雖殊俱合立一。欲貪蓋食謂可愛相。此蓋對治謂不淨[9]相。瞋恚蓋食謂可憎相。此蓋對治謂慈善根。疑蓋食謂三世。如契經說於過去世生如是疑乃至廣說。此蓋對治謂若有能如實觀察緣性緣起 正理論釋惛眠。掉悔。食.非食用與此論同 又云。或貪.瞋.疑是滿煩惱。一一能荷一覆蓋用。惛眠.掉悔非滿煩惱。二合方荷一覆蓋用。
[0323c05] 諸煩惱等至唯說[]此五者。釋下一句。此即問也 等。謂等取隨煩惱。
[0323c07] 唯此於五蘊至建立為蓋者。答。煩惱等雖有蓋義。唯此於五蘊能為勝障故。謂貪恚蓋是破戒惑。能障戒蘊。惛沈.睡眠性闇昧故。能障慧蘊。掉舉.惡作心散亂故。能障定蘊。定慧無故於四諦疑。由疑未斷被繫縛故。能令乃至解脫.解脫知見二蘊皆不得起。故唯此五建立為蓋 問若為障勝立為蓋者。無明何故不立蓋耶 解云等荷擔者立諸蓋中無明於中所荷偏重。是故不立。若立無明為一蓋者。一切煩惱所荷障。[10]皆合比無明猶不能及。故不立在諸蓋聚中 問若非最勝亦立蓋者。餘惑.隨惑何故不立 解云夫蓋義者令心趣下。慢性高舉故不立蓋。蓋性遲鈍。見性捷利。不順蓋義亦不立蓋隨煩惱中惛.眠障慧勝。掉.悔障定勝。故別立蓋。餘隨煩惱障定障慧。非強勝故皆不立蓋。
[0323c24] 若作如是至怖畏掉悔者。論主破前說一切有部師解。若作如是解釋經意。掉.悔理應在惛.眠前說 以必依定方有慧生故。此顯所障先定後慧 定障亦應先慧障故。此顯能障前後次第 依如是理。經部師言。此五蓋中惛.眠障定。由此惛.眠性沈下故。定不得生。掉.悔障慧。由此掉.悔數散動故慧不得生 由此經言修等持者怖畏惛.眠。故知障定。修擇法者怖畏掉.悔。故知。障慧。
[0324a04] 有餘別說唯立五因者。敘經部釋。
[0324a05] 彼說云何者。問。
[0324a05] 謂在行位至唯有此五者。經部答 謂在行位。即乞食等時。先於色等種種境中。取可愛.憎二種相故 後在住位。即住靜室等時。由先愛.憎二相為因。於可愛境便起欲貪。於可憎境便起瞋恚。此二能障將入定心即定前心也 由此後時正入定位。即在定心也。於止.及觀不能正習故。由此便起惛.眠障定。掉.悔障慧令不得起。設入定已。由此於後出定位中。即散心位也。思擇法時疑復為障為證.不證。
[0324a16] 今應思擇至斷由何因者。此下當品之中。大文第二明惑滅。就中。一明斷惑四因。二明四種對治。三明斷煩惱處。四明遠性四種。五明斷惑得滅。六明九種遍知 此下第一明斷惑四因問。今應思擇。欲界苦.集。他界遍行。及與三界見滅.道斷有漏緣惑。於彼斷位不知彼所緣。謂緣欲界苦.集二諦法智忍生斷二諦惑。於彼他界遍行斷位。不知彼他界遍行所緣。以彼唯緣欲苦.集故。謂緣滅.道法智忍生。斷二諦惑。於彼滅.道有漏緣惑斷位。不知彼有漏緣惑所緣。以彼唯緣無漏境故 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謂緣上界苦.集二諦。類智忍生。知彼他界遍行所緣時。而彼他界遍行不斷。謂緣苦.集法智忍生。知彼滅.道有漏緣惑所緣時。而彼滅.道有漏緣惑不斷。如是諸惑斷由何因 又解知彼所緣時。而彼不斷者。如苦類智忍知彼他界遍行所緣時。而彼他界遍行不斷。欲苦遍行已斷名不斷。欲集遍行未斷名不斷。如集類智忍知彼他界遍行所緣時。而彼欲界他界遍行已斷名不斷。如緣苦.集法智忍生。知彼地滅.道有漏緣惑所緣時。而彼滅.道有漏緣惑不斷。未斷名不斷。以有漏緣惑所緣之境苦.集攝故。
[0324b12] 又解苦類智忍。知彼欲界見集所斷他界遍行所緣時。而別彼集下他界遍行不斷。此解意說。未斷名不斷。餘解如前。
[0324b14] 非要遍知所緣故斷者。答。
[0324b15] 若爾斷惑總由幾因者。問。由四種因者。答。
[0324b16] 何等為四者。問。
[0324b17] 頌曰至對治起故斷者。上三句明見道。下一句明修道。
[0324b18] 論曰至斷無漏緣者。且[1]斷見斷惑由前三因。一由遍知所緣故斷。謂見苦.集斷自界緣惑。及見滅.道斷無漏緣惑。迷悟相違斷理應爾。亦應說上二界中。他界地緣諸遍行惑。亦由遍知所緣故斷。緣苦.集諦類智忍生。俱能頓觀[]二界境故。而此文[2]言見苦.集斷自界緣者。且據一相通三界說。
[0324b25] 二由斷彼至彼隨斷故者。二由斷彼能緣故斷。謂見苦.集斷他界緣惑是所緣。以自界緣惑能緣於彼他界緣惑。能緣若斷彼所緣惑亦隨斷故。雖緣各異然能為因。故自界緣望彼有力。他界緣惑藉斯力故能緣上界。如羸病者倚柱仰觀。柱若折時彼隨倒故。三由斷彼至彼隨斷故者。三由斷彼所緣故斷。謂見滅.道斷有漏緣惑。以無漏緣惑能為彼有漏緣惑境。所緣無漏緣惑若斷時。能緣有漏惑亦隨斷故。如羸病者非杖不行。杖若折時彼隨亦倒故。
[0324c07] 若修所斷至諸惑頓斷者。明斷[3]修惑。
[0324c08] 何品諸惑誰為對治者。問。
[0324c08] 謂上上品至後當廣辨者。答。所治。能治。各有九品逆順相對。後當廣辨 又正理云。豈不一切見所斷惑斷時。亦由對治道起。以若此部對治道[4]起。則此部中諸惑斷故。理實應爾。然於此中為顯三界修所斷惑。無不皆由九品道斷對治決定故說此言。見所斷中唯有頂惑對治決定。如前已辨 或見所斷諸惑斷時。方便定三故就別說。修所斷惑能斷方便。不決定故就總而說(已上論文) 問緣四諦理如何能斷修道事惑名對治斷 解云事。理細。緣細可以斷。故九品道斷九品惑。
[0324c21] 所言對治至謂斷持遠.厭者。此即第二明四種對治。
[0324c22] 論曰至深生厭患者。一斷對治。謂無間道。此道正能斷彼惑故 二持對治。謂此無間後解脫道。由彼解脫道能持此斷得故 三遠分對治。謂解脫道後所有勝進道。由彼勝進道.能令此無間道所斷惑得更遠故。名遠分對治 有餘師說。遠分對治亦解脫道。以解脫道如彼勝進。令此無間所斷煩惱得更遠故 四厭患對治。謂若有道見此界過失深生厭患。從多分說是加行道。
[0325a02] 然此對治至起勝進道者。論主解云。然此對治若欲善說。理實應為如是次第。一厭患對治。謂緣苦.集起加行道 二斷對治。謂緣一切四諦起無間道 三持對治。謂緣一切四諦起解脫道 四遠分對治。謂緣一切四諦起勝進道 與前次第雖復不同。釋四相似 上來所明厭患等四各在一道。據斷當品約顯以論。若更具說厭患等四四道通局。一厭患對治。通於四道。論言加行從多分說。故正理論解厭患對治云。應知多分是加行道 又云。說多分言。應知為顯無間.解脫.勝進道中緣苦.集諦者亦厭患對治(已上論文) 二斷對治。唯無間道不通餘三 三持對治。若據顯相當品以論唯解脫道。若據前後所斷諸品。隱顯合論即通四道。以皆能持彼斷得故 四遠分對治。若據顯相當品以論唯勝進道。若據前後所斷諸品。隱顯合論亦通四道。以皆能令彼所斷惑得更遠故。若依婆沙十七更說捨對治。隨其所應在何道中。能捨彼法名捨對治。
[0325a23] 諸惑永斷為定從何者。此下第三明斷惑處問。諸惑究竟永斷為定從何。
[0325a24] 頌曰至不復生故者。答。應知諸惑得究竟永斷時。不可令其離相應法。謂於相應雖斷隨增非斷伴性。仍名有隨眠。以親近故不名永斷。但可令彼遠離所緣。令於所緣不復生故。謂於所緣斷彼隨增不名有隨[1]增眠。以遠故故名永斷。此言永斷據有隨眠。故婆沙二十二云。然此中說諸隨眠於所緣可斷。非於相應者。[2]依[3]止名有隨眠義說。不依隨增義說。以隨增義俱可斷故。
[0325b05] 斷未來惑至定何所從者。難。斷未來惑理且可然。容令於境不復生故說之為斷。過去諸惑是已生法。不可令其不復生故云何說斷。若謂頌說從所緣言。意顯遍知所緣故斷。非於所緣不復起故名之為斷。但知諸惑所緣之時即名斷者此亦非理。不決定故。以斷苦.集他界遍行。及滅.道斷有漏緣惑。非是遍知所緣故斷。難訖問言。由此應說煩惱等斷定何所從。
[0325b14] 自相續中至究竟斷故者。論主復為一釋。夫有漏法斷。一自性斷。二緣縛斷。若自相續身中煩惱等斷。由得斷故。自[4]體不成說名為斷。此據自性斷也。若他相續身中諸煩惱等。及一切色一切不染法斷。由能緣彼在自身中所有諸惑。至第九品究竟斷故說名為斷。此據緣縛斷也。
[0325b21] 所言遠分遠性有幾者。此下第四明遠性四種 問。如前所言遠分對治。泛論遠性總有幾種。
[0325b23] 頌曰至亦名為遠者。答。隔現在故去.來名遠。餘文可知。
[0325b24] 望何說遠者。論主問。
[0325b25] 望現在世者。說一切有部答。去.來二世離現在故說名為遠。義准應知現在名近。故品類足第六云。遠法云何。過去.未來法。近法云何。謂現在.及無為法。
[0325b29] 無間已滅至如何名遠者。論主難。過去世中無間已滅。未來世中正生相時。與現相如何名遠。
[0325c02] 由世性別至方得名遠者。說一切有部答。由過.未與現在世性別故得遠名。非久曾滅。非久曾當生。方得遠名。
[0325c05] 若爾現在至說名為遠者。論主復難現望去.來世性亦別亦應名遠。若謂過去.未來法無作用。離作用故名為遠者。諸無為法既無作用。云何名近。若謂由現在世能起彼得。遍得有漏法上擇滅無為。遍得有為法上非擇滅無為。故說無為名為近者。去.來二世例亦應然。亦由現世起得得彼去.來世法。去.來二世應亦名近。二滅現得可名為近。虛空無為既無有得。如何名近 以說一切有部宗。三無為法皆名為近。二滅有得。虛空無得。故作斯難。故正理云。且虛空體遍一切處。相無礙故說名為近。非擇滅體不由功用。於一切體一切處時。皆可得故說名為近。擇滅無為。諸有精進正修行者斷諸惑時。於一切體無有差別。速證得故說名為近(解云虛空所在法皆有名近。非擇滅現易得故名近。擇滅現速得故名近)若謂過去.未來更互相望。由隔現在名為遠現望過去.未來。二世俱極相中間無隔。三無為法亦無有隔故皆近者。則應去.來現在世故可名近。相望有隔故[5]名遠。故具二名。不應一向說名為遠。
[0325c25] 若依正理至正理法自相故者。論主述經部解遠相。過去.未來無體名遠。准知現在有體名近。
[0325c28] 等言為明舉事未盡者。釋頌等字。如相遠中雖舉大種。所造色等猶未說故。治遠雖舉持戒.犯戒。善.不善等猶未說故。處遠雖舉東海.西海。南.北海等猶未說故。時遠一種雖復舉盡。從多分說故說等言。
[0326a04] 前言惑斷至練根六時中者。此即第五明斷惑得滅。上句答初問。下三句答後問。
[0326a06] 論曰至再斷惑義者。釋初句。諸惑若得彼能斷無間道。即由彼道此惑頓斷。若更不退必無後時再斷惑義。唯有退時方[ィ【原】,須【甲】" mod="得=須ィ【原】,=須【甲】">1]得更斷 若依成實.瑜伽.雜集。許[2]惑再斷。
[0326a09] 所得離繫至彼勝得義者。釋第二句。所得離繫是善常故。雖無隨道漸勝進理。而道勝進時容有重起彼勝得義。故正理五十六云。以離繫得道所攝故。捨得道時彼亦捨得。故諸離繫有重得理。若依成實。離繫無重得。
[0326a15] 所言重得總有幾時者。釋下兩句。此即問也。
[0326a16] 總有六時者。答。
[0326a16] 何等為六者。徵。
[0326a17] 謂治道起得果練根者。答。此即開章。
[0326a18] 治道起時謂解脫道者。此釋初章。又正理云。說治生言通目二義。若據住此能證離繫。目無間道。若據住此正證離繫。目解脫道(已上論文) 此論據正證故言解脫。此從多分。若通少分亦勝進道說為治生。如先離色愛盡後入正性離生。勝進道時得斷智故。
[0326a24] 得果時者至阿羅漢果者。釋第二章 練根時者謂轉根時者。釋第三章 正理云。說得果言既無差別。如攝四果應攝練根。以轉根時必得果故。何勞長說此練根言 為顯練根異斷惑得果故。得果外說練根無失。
[0326a29] 此六時中至重起勝得者。結。
[0326b01] 然諸離繫至即得果故者。此即約位別釋。見道八諦即為八品。修道九地[3]地[ィ-【原】">4]地有九品。九九八十一品。見.修合有八十九品。約此離繫以明重得。由治生時即得果故。取得果時得果力故。別起勝得得前無為。非由治生不取治生。故正理云。由治生時即得果故。說得果已不說治生 餘文可知。
[0326b08] 如是且就至預流等故者。總釋上文。如是且就鈍根次第容有理說。故具六時乃至具二。以利根者前諸位中一一皆除練根[ィ-【原】">5]得故。謂前六時但應說五。乃至具二但應說一 諸有超越入聖道者。隨應有除預流等故。等取一來。若先斷欲界六.七.八品入見道者鈍根除預流。但有五時。利根除預流。又除練根。但有四時。若先離欲入見道者。又除一來。鈍四利三。又正理五十六云。豈不八地容世俗道斷。應分二種對治生時得。不爾。此說漸次得故 或此唯約無漏得故。若依越次通有漏得。則世俗道八地染中。隨離少.多入聖道者。彼得離繫。隨其所應有具六時乃至唯一。以利根故。除練根時 謂欲界中先斷五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五品離繫具六時得。謂有二種自治生時。及得果時復四成六 彼修所斷五品離繫唯五時得除預流果 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六品離繫。亦五時得。除一如前。彼修所斷六品離繫。唯世俗道。治生時得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一來果.向道攝故。非住果時起彼向道以住勝果不起劣故 先斷八品入見諦者。彼見所斷八品離繫亦五時得。除一如前 彼修所斷前六離繫唯一時得。如前應知 七.八離繫唯四時得。謂二治生及二得果 先斷九品依未至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繫亦四時得。如前應知 依根本地入見諦者。彼見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得。如前應知。根本非欲斷對治故 若依未至。若依根本。彼修所斷九品離繫亦一時得。如前應知。必不起彼無漏對治。是不還果.向道攝故 先斷上七地入見諦者。彼見三諦斷七地離繫亦四時得。如前應知 見道諦斷七地離繫唯三時得。謂一治生及二得果。無漏治生即得果故 彼修所斷七地離繫唯三時得。謂二治生及一得果 具離八地入聖道者。見.修位中斷有頂惑。見三諦斷離繫三時得。謂一治生及二得果。見道諦斷離繫二時。由治生時即得果故 修斷八品離繫二時。謂一治生及一得果。第九離繫唯一時得。以治生時即得果故 諸分離染見.修位中。進斷所餘准此應說(已上論文) 解云豈不八地等者。外難。於下八地容世俗斷。如異生位先斷八地所有繫已有有漏得。後於聖位自治起時。復起無漏得。亦是重得八地無為。應分二種治生時得。世俗治生時。無漏治生時 不爾等者。釋難。前文不論二治生者約漸次說斷見[6]惑已次斷修惑。隨聖.俗道斷何品惑。皆修二道俱起聖.俗二離繫得。非前後故但言一時 或六時言唯約無漏得。以無漏得有得捨故。捨前得後可言重得。有漏得不捨。是故不說 若依已下。顯依越次有漏.無漏二得重得。於越次中總有六時。謂有漏道.無漏道.及四果為六。又准正理。若依越次以利根故除練根時。以此故知。越次起者皆是利根 俱舍師難云。隨信行人入見道有七十三。明知越次亦通鈍根。既通鈍根。明知越次亦有練根。如何乃言越次起者。以利根故除練根時。若言越次皆非練根以利根故。此言虛[ィ【原】">1]說。又下論但言經欲界生.及上界生聖無練根不言越次。若言此文但據利根越次。不言一切越次起者皆是利根。鈍根越次何故不說。又如何正理六十一。云依根本地起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見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准正理後文。故知前文越次起者皆是利根 又准正理。先斷欲界五品。或七品.八品。及先斷無所有處。後得果已起勝進道。及先離欲後入見道起法忍智。皆非斷對治。所治已斷故隨應是彼遠分厭患對治所攝 問已斷斷治既不現行。如何名為自對治起。前言自治唯是無間.解脫道故 解云似自治故名為自治。或自斷治得現行故名自治生。非斷治起。或此所言自治生者。非要斷治。遠.厭治起亦自治生 問何故前言無間.解脫 解云無間.解脫.理有二種。一有所作。謂斷.及持。二無所作。謂不斷.持無所作中復有二種。一修斷治。二[ィ-【原】">2]者不修斷治 修斷治者。如先離欲依未至地入見諦者起法忍智。及先離染於修道位依未至地起下八地勝果道。及依餘地起治自.上地勝果道 不修斷治者。如先離欲依根本.中間地入見諦者起法忍智。然於此中。有所作及無所作中修斷治者。現在前時引離繫得。不修斷治與此相違 於此義中復有二解。一解俱名自治。但自治生若起若修兼斷治者有離繫得。異則不然 問若爾便有雖有自治生。而不得離繫 解云許亦何失。但云得離繫得有由自治生。不言自治生必得離繫得[]此有何失 二解不修斷治者不與自治名。以自治名從斷治得。唯不共故。要於此起無間.解脫。修斷治者得自治名。極似自治故。自治相隨故。餘則不爾 問若有無間.解脫。無所作者何對治收 答正理云。諸先離欲若依未至入見諦者。欲界厭患.遠分對治。見道現前亦修未來欲斷對治。欲斷對治地道正現在前故(已上論文) 准此便是厭.遠治攝 若爾便違辨治處說 解云於辨治處但云斷治謂無間。持治謂解脫。不言無間必斷治。解脫必持治。有何相違。又准正理。先斷欲六品或[3]第九品。彼六.九品修斷離繫。唯有漏得。畢竟無無漏得 問俱舍明重得。此離繫得為唯無漏。亦通有漏 解云但約次第.唯無漏說。若約越次.及與有漏。應言七時。自治之中開為二故。
[0327b29] 即諸離繫至立因名故者。此下第六明九遍知。就中。一列九遍知名。二明六對果異三建立遍知緣。四明成就遍知。五明遍知集處。六明得捨遍知 此下第一列九遍知名。將欲列名先出體釋名。即諸離繫彼彼見.修.無學位中得遍知名。泛而言之遍知有二。一智遍知。二斷遍知 智遍知者謂無漏智為體。於四諦境周遍而知故名遍知。又婆[4]沙復有一說。亦通有漏智。謂聞.思.修極明了者亦名遍知。除勝解作意相應世俗智 二斷遍知者謂諸斷擇滅為體。遍知是智即是斷因。斷是智果體非遍知。而[5]言遍知此於果上假立因名。又婆沙云。問修所斷斷是智果故可說為遍知。見所斷斷既是忍果。云何名遍知。評家云應作是說。忍是智眷屬是智種類。亦名為智。斷是彼果故名遍知。
[0327c16] 為一切斷立一遍知者。問。
[0327c17] 不爾者。答。
[0327c17] 云何者。徵。
[0327c17] 頌曰至色一切斷三者。頌答。
[0327c18] 論曰至立三遍知者。此釋初句。
[0327c19] 且三界繫至六種遍知者。釋次三句。明見道六遍知。
[0327c20] 餘三界繫至三種遍知者。釋後兩句。明修道三遍知。謂欲界修斷立一遍知。應知即是五順下分結盡遍知。身見.戒取.疑.雖是見道斷。此中不但取欲界修道九品無為。并前三界見道無為。合立故[6]具立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色界修斷立一可知 無色修斷立一遍知。即一切結永盡遍知。雖斷無色界結盡時立一遍知。此亦并前三界見道.及欲.色界修道。合立一故。總結可知。
[0327c29] 以何因緣至非見所斷者。問。
[0328a01] 以修所斷治不同故者。答。以修所斷色.無色界對治不同。是故別立。見斷治同是故合立。
[0328a04] 如是所立至類智品果五者。此即第二明六對果。初兩句明忍智果。次兩句明未至.根本果。次兩句明無色近分.根本果。次一句明俗聖道果。次一句明法類智果。後兩句明法類智品果。
[0328a08] 論曰至是修道果故者。此明忍智果別。忍果有六。謂三界繫見斷法斷六種遍知。智果有三。謂五順下分結盡遍知。色愛盡遍知。一切結盡遍知 問如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見道果。答六謂前六。有說七謂前七。問幾是修道果。答三謂後三。問幾是忍果。答應說如見道果。問幾是智果。答應說如修道果 准婆沙文。見道果與忍果同。各有兩說。或六。或七。無評家。應知諸論若說六者。同婆沙前說。若說七者。同婆沙後說。兩說之中何者正 解云。六是。七非。婆沙雖無評家一即俱舍.雜心皆說六故。二即婆沙不言有說。以此故知說六為正 問如先離欲超越之人。道類忍時得順下分結盡遍知。何緣此論.雜心說非忍果 解云夫順下分結盡遍知。本以欲界修斷無為為體。兼前而立得下分名。是則[]此一遍知。以欲界修斷無為為主。兼用三界見斷無為為體。先離欲染超越之人。若依未至入見道者。道類忍時唯成三界見斷無為。若依根本入見道者。道類忍時唯得上界見斷無為。以彼亦是下分體故。亦得名曰下分結盡遍知。由斯二義。次第之人以智取故便得其主。謂成欲界修斷無為。又由智取便具得體。謂但應立下分遍知。皆能得故。由得主故。由具得故。故順下分是彼智果。超越之人以忍取故不成其主。又以忍取得體不具。若依未至具見闕修。若依根本總闕欲界。故忍雖得下分遍知。不得主故。不具得故。故順下分非彼忍果 問如先斷六品入見諦者。得一來果起勝進道。但得修斷後三無為。於前六品畢竟不得。是即[1]智取下分遍知。得主不具應非智果 解云此依容有。智有具能。忍無能故作是說。非智皆具得也 問第七遍知超越之人既非忍果。為智果不 解云亦非智果。超越之人必無有智能證彼故。緣差故然。斯有何失 問於五下分先斷三結。後斷二結即名智果。先斷二結後斷三結。何非忍果 解云先三後二名智果者。由得主故[2]由具得故。先二後三非忍果者闕二義故 又解七是。六非。說七盡理攝超越故。說六不盡理不攝超越故。婆沙既無評家。不可以是有說即非正義 又解說六說七俱可為正。說六據體。縱是超越不還。但得第六體故說六種。以彼第七非具得體。是故不說。說七亦據其名。若次第者據得體說。若超越不還雖非具得。五下分結盡。據得下分名說故。亦說第七。各據一義。不相違 又解說六說七。俱可為正。說六唯據次第。說七通據超越。雖先離欲超越之人。依未至定入見道者。不得欲界修斷無為。及依根本入見道者。不得欲界見.修無為。而言道類忍時得第七者。以少從多名為忍果。謂超越人若依未至入見道者。得三界見斷無為。雖於欲界修斷無為不別起得。以少從多名為忍果。若依根本入見道者。斷上二界見所斷惑得彼無為。雖於欲界見.修所斷無為不得據總相說。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名為忍果 雖有四解後二為勝。就後二中後解為勝。自古諸[3]德種種異解不能具述。即由舊婆沙云幾是忍果。答曰六。亦幾是見道果。答曰七。所以或有定執六是。七非。或有定執七是。六非。
[0328c14] 如何忍果說為遍知者。問。忍非是智如何忍果說為遍知。應名遍忍。
[0328c16] 諸忍皆是至同一果故者。答。諸忍皆是智眷屬故。諸忍所作亦名智作。故忍得果。智得其名。如王眷屬左右所作。假立王名亦名王作 或忍與智同一離繫果。忍是能證。智是正證。雖是忍果亦名遍知。
[0328c21] 今次應辨至果五或八者。釋第三.第四句。未至果九如文可知。根本靜慮。雖復說五.說八不同說五正義。此即開章。
[0328c23] 所言五者至未至果故者。此即牒釋。根本地道望於欲界但有遠.厭。非斷對治故。欲四遍知非彼根本果。以欲四種唯未至果。四根本地能斷上二界。故上五遍知能為根本果 問如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根本靜慮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有說第二第四及後三為五。婆沙既無評家何者為正。此論復同何說 解云前師所以說得第六不說第七。據全得彼第六體故。後師所以言得第七不言第六。據能得彼第七名故。且奪第六與第七名。五下分中雖於欲界見.修所斷不得遍知。能斷上界見斷三結。總相而言五中得三。以少從多得第七名。若作此解。各據一義不相違。第二.第四及後二兩說皆同。思之可解。俱舍說五。或同婆沙前師。或同婆沙後師。文不別顯。隨同無失。又正理五十六云。豈不依止根本靜慮入見諦時。亦修未來依未至地欲斷治道。得斷治故。亦應證彼欲見斷法斷無漏離繫得。寧說根本唯得五果 此責不然。爾時所修依未至地斷對治者。唯色.無色斷對治故。根本地道既不能為欲[]斷對治。彼現起位如何能修欲斷治道。由彼所修[1]未至斷治。唯對治上界故果唯五(已上論文)
[0329a18] 所言八者至為斷對治故者。妙音意說。根本望欲有斷對治。諸有先離欲界染者。依根本地入見諦時。於欲界繫見斷法斷許別道引無漏得故。欲界見斷三種遍知。由此亦是彼根本地見道果故。除順下分。以彼唯是未至果故。依根本地起見道時。無容修彼未至定中。欲界修惑[]斷對治故。所以順下分非根本果。
[0329a26] 中間靜慮如根本說者。此類釋也。
[0329a27] 今次應辨至遍知果故者。釋第五.第六句。可知。
[0329a28] 今次應辨至三界法故者。釋第七句可知。
[0329a29] 今次應辨至得後二果者。釋第八句。此亦可知。
[0329b02] 今次應辨至智及忍故者。釋後兩句。法智法忍同品諸道總得六果。類智類忍同品諸道總得五果。品謂品類。此言通攝智.及忍故。法智品言不但攝法智亦攝法忍。法智.法忍品言所顯。皆是法智同品類故。類智品言不但攝類智亦攝類忍。類智類忍品言所顯。皆是類智同類故 問婆沙六十三云。問幾是類智品果。答五。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有說六。謂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三 此論同婆沙前師。婆沙既無評家何者為正 解云第二.第四.第六.及後二兩說皆同。唯第七有異前師據次第不說第七。後師亦據超越故說第七 又解前師據體。後師亦據名。准前可知。此論總有六對。婆沙更有兩對。一靜慮.無色果。二見道.修道果。初一不異此論未至.根本果.無色眷屬根本果。後一不異此論忍果.智果。是故此論不說。
[0329b20] 何故一一斷至故立九遍知者。此即第三建立遍知緣問。何故見.修八十九品一一斷位不別建立遍知。唯就如前九位建立。上三句列四緣。下句總結。
[0329b23] 論曰[2]立九遍知者。此即總標 有漏法上諸擇滅斷雖有多體。謂隨有漏法有爾所量。擇滅亦爾 雖有多位。謂見.修所斷八十九位 而四緣故立九遍知。
[0329b27] 且由三緣至建立遍知者。由三緣立見道六忍果 問何故見道位不言越界 解云雖斷見惑。猶為修惑之所繫縛未能越界。若於見位立越界緣即不成故。故唯三緣立六忍果。一謂得無漏離繫得故。二缺有頂 缺。謂缺[3]減於有頂地五部煩惱隨不成就彼一部惑名之為缺。由此理故至苦類忍現在前時。雖[4]合惑得不至生相得名為斷。不名為缺。以現猶與惑得俱故。爾時猶成苦下惑故不名為缺。由此故知。不成名缺 非斷名缺。三滅雙因故滅顯不成 或滅名離亦顯不成 或言滅者。顯現惑得不續名滅。亦顯不成。故此文說至集法忍現在前時。衰現惑得令不能引得至生相。得名為斷。或得俱故不名滅雙因。至後法智方名滅雙因。由此故知不成名滅 言雙因者。一自部同類因。二他部遍行因 又解見道約自部.他部為二因。修道約自品.他品為二因。故婆沙六十二意解雙因。若見道四諦自部為一因。他部遍行復為一因。若修道九地地地之中自品為一因。他品復為一因 又解見道自部他部為二因。修道自品為一因。他品他部為一因 古德皆言互為因故[5]名雙因者。不然。後三部惑非互為因。故諸斷要具如是三緣立遍知名。闕則不爾。如異生位離欲染等。有滅雙因無無漏斷得。未缺有頂故雖亦得斷。不名遍知。若聖位中至苦類忍現行以前。雖有已得無漏斷得。即是次前苦法智時無漏斷得。未缺有頂。未滅雙因。至苦類智.集法忍位。雖亦缺有頂。猶未滅雙因前雖已滅見苦所斷自部同類因。未滅集見斷他部遍行因。若望見集所斷。爾時雖滅見苦所斷他部遍行因。未滅自部同類因。故至後欲界三法智位。至後上界三類智位。諸所得斷三緣具故。於一一位建立遍知 問若苦類忍現行以前。未名缺有頂。何故婆沙六十二云。苦類智忍滅。苦類智生時。名缺有頂(准彼論文。滅在現在。生在未來。是即苦類忍現在名缺有頂。俱舍[1]云言非缺者。豈不相違)。若集法忍位不名滅雙因。何故婆沙云。集法智忍滅。集法智生時。名滅雙因(准彼論文。滅亦現在。生亦未來。是即集法忍現在名滅雙因。俱舍言不滅者。豈不相違也) 解云滅謂滅入過去。生謂體現在前。非生.滅相。或已滅名滅。已生名生。如言大王今者從何處來。若不爾者便違俱舍 又解論意各別。俱舍據不成名缺不成名滅。婆沙據斷名缺據斷名滅。若作此解生謂生相。滅謂滅相 問已斷之法亦能為因。如何乃言集法忍位。能滅他部苦下遍因 解云因有二種。一未斷因。二已斷因。今言斷者據未斷因。
[0330a19] 具由四緣至皆全離故者。具由四緣。於修道中立三智果。謂於前三加越界故。言越界者。謂此界中煩惱等法皆全離故。
[0330a22] 有立離俱繫至方可建立者。敘雜心師等異說。離俱繫者。一自部繫。二他部繫。故名俱繫。離此二繫名離俱繫。謂自部雖斷未立遍知。要離他部緣此自部境惑方可建立 又解見道約自部.他部為二繫。修道約自品.他品為二繫 又解見道約自部.他部為二繫。修道約自品為一繫。他品他部為一繫。故言二繫。
[0330b01] 此離俱繫至未立遍知故者。論主破。此離俱繫與滅雙因.及越界緣用無別故。理實而言。用亦有別 言無別者。以用從體故言無別。繫體狹唯是隨眠。因體寬界體寬。亦通餘法。言因言界亦攝繫故雖復能起名因。能持名界。能縛名繫。三義有異。繫無別體而不別說。伏難云。此滅雙因與越界緣用亦無別。雖義有異。應不別立。而通此伏故作是言。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而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如四靜慮.及四無色滅下三地雙因之時。以未越界未立遍知故 又解伏難云。於越界位若不滅雙因。可[2]雙因外別立越界緣。於越界位皆滅雙因。何須雙因外別立越界緣 而通此伏故言雖諸越界位皆滅雙因。而有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於二界中滅下三地雙因未立遍知故 又解雖諸越界位[3]皆滅雙因。應言雙因外不立越界緣。而有滅雙因時非皆越界。故雙因外別立越界緣。上二界中滅下三地雙因未立遍知故。
[0330b23] 誰成就至無學唯成一者。此即第四明成就遍知。
[0330b24] 論曰至便成就五者。釋上二句。約見位說成。大分可知 問如先離欲入見道中。至苦類智.集法忍。何故不立遍知爾時三緣亦皆具故 解云此先離欲至苦類智.集法忍時。雖復已得見苦所斷無漏斷得。見集所斷無漏斷得。猶未成故不立遍知。故先離欲依根本地入見道者。不得欲界見道所斷三種遍知。此文說成依未至定。若依根本入見道者不成欲見三種遍知。但成上見二種遍知。故正理五十六云。依根本定入見諦者。至集類忍亦無遍知。後位隨應如理思擇。
[0330c06] 住修道位至名如前說者。釋第三句。約修道說成。住修道位道類智為初至未離欲染。及離欲退。此二種人皆成就六。若次第人至全離欲界色界愛等未盡。或超越人先離欲染。從道類智未起色盡勝果道已前。此二種人唯成一遍知。謂順下分盡。從色愛盡起色纏退。及無學位起色纏退。此二種人亦成一遍知。謂順下分盡 若次第人有色愛者從色愛永盡。及超越人先離色者。從起色盡道至未全離無色愛已前。此二[4]種人成五下分盡.及色愛盡二。從無學退起無色纏成二遍知。名如前說五下分盡.及色愛盡 又正理云。若依根本入正決定道類智起時。彼所有斷亦得順下分斷遍知名者。寧許根本果唯有五遍知 唯色.無色界見斷法斷。得彼遍知名故無有失 何緣唯此亦得彼名 以漸次得不還果者。於此斷上立[5]彼名故。又先俗道所斷下分。今聖道力令永不生故。彼所得斷假說為此果。今實不得欲斷遍知 解云若依根本等。此外難也。若依根本得下分者。應言得六。寧許得五。理應兼難忍見道果應七。類智品果應六。義顯不論 唯色.無色界等。此即釋也。於彼遍知唯得少分上界見斷法斷為下分盡遍知。一則不得其主。二則得不具足。故不說也。准此即應通忍果六。類智品果五。謂但以忍取下分盡[1]設依未至亦不得主。不得具足。如前已辨。故不說彼得此遍知。無有失也 何緣[2]准此等。此即嘖也。既非得主。又非具足 何緣亦得彼遍知名 以漸次得等。此即釋也。一解准漸次故。[3]二解餘不得者令轉遠故假說為果。亦得彼名實不得故。說根本定得五等也 問先離色染後入見道。色盡遍知何時得耶 解云起勝果道時[4]得。故婆沙六十三云。已離色染入見道。此色愛盡遍知。有說道類智時得。有說離空處時得。有說金剛喻定時得。此等諸說是不得處。應作是說。彼定從果起勝進道現在前時。方乃得此色愛盡遍知。
[0331a17] 住無學位至永盡遍知者。釋第四句。約無學道說成。又婆沙六十三云。問菩薩聖位成就幾耶。答且見道中。有作是說。如預流向初五心頃全未成就。後十心頃如其次第。二二剎那成就一二三四五種。復有說者。初七心頃全未成就。從集類智乃至滅類智忍成就一。謂色.無色界見苦.集所斷法斷遍知。從滅類智乃至道類智忍成就二。謂色.無色界見苦.集滅所斷法斷遍知。第四靜慮非欲界法斷對治故。於集.滅.道三法智時。不得欲界見所斷法斷三遍知。從初道類智乃至金剛喻定皆成就一。謂五順下分結盡遍知 又云。應作是說。菩薩聖位決定不得色.無色界見道所斷法斷遍知。及色愛盡遍知。總集斷故無容修彼斷對治故 解云見道是道諦。總集斷故不得第六。無容修彼斷對治故。不得色愛盡遍知 問獨覺云何 解云應如超越聲聞。依根本者說。
[0331b07] 何緣不還至總集為一者。此即第五明遍知集處。如文可解。又正理云。所言集者是合一義。若於無色分離染故得預流果。全離染故得阿羅漢果。若於欲界分離染故得一來果。全離染故得不還果。若於色界分離.全離俱不得果。唯於二處具足二緣。謂得果時亦即越界。故阿羅漢.及不還果。集所得斷立一遍知。爾時總[5]起一味得故。餘二果時得雖一味。而未越界。色愛盡時雖是越界。無一味得。故於彼位不集遍知。要具二緣方總集故 解云言一味得者。謂一類得非是一得。若於向位隨對治道勝劣不同得隨彼道有多勝劣。若至果位起一類勝得。得前所得替彼劣得 有古德說。依雜心論。得果之時法分一得得。類分一得得。故四諦無為但一得得 此義不然。言一得者。謂一類得。
[0331b24] 誰捨誰得至得亦然除五者。此即第六明得捨遍知。
[0331b25] 論曰至全離欲退者。言捨一者。此有三類。一謂從無學退隨起何界惑。捨一切結盡遍知。二從色愛盡退起色染。捨色愛盡遍知。三全離欲退起欲染時。捨五下分結盡遍知。若據菩薩三十四念得菩提時。亦但捨一五順下分結盡遍知。以道類智時但得下分不起勝果道。故不得色愛盡遍知。若二乘人得無學果。即捨二故。
[0331c04] 言捨二者至阿羅漢時者。言捨二者此有二類。一謂諸不還從色愛盡起欲纏退。捨色愛盡遍知五下分遍知。二謂諸不還從色愛盡獲得阿羅漢時。亦捨色愛盡遍知五下分遍知。亦應說獨覺得無學果捨二遍知。而言阿羅漢且據聲聞說。故正理五十六云。諸有先離無所有染入聖道者。唯除菩薩。餘亦定於二界一切修斷離繫得無漏得。彼皆必於二界修斷自勝果道遍現前故。如是理趣以何證知。說聖者生第四靜慮以上諸地定成樂根。及諸聖者生於無色定有色貪盡斷遍知得故。菩薩何緣不亦如是。不由加行一切功德能現前故。如滅定等。謂聲聞.獨覺。無自在功力能超間起諸對治道。欲證後道必籍前道。以為加行方能證故。菩薩亦有超越功力。以於諸法相連接中得殊勝智。加行廣故(已上論文) 解云此明修斷。唯除菩薩。餘學位中必於二界修斷離繫得無漏得。以彼二乘一切學位。皆定於二界自勝果道遍現前故 自勝果道。顯不起前向道 遍現前故者。謂如先離八地染者。隨依何地得不還已。必於七地一一品中。皆起無間.及解脫道。隨何品道起得彼離繫得。以此故知。漸得非頓 案此獨覺成道不唯三十四心。得見諦已具起上八地七十二品無間.解脫.一百四十四心。應言獨覺極速疾者一百六十心取果。一百五十九是向。一心是果。向中唯得不還。不聞更得餘果。以此准知。獨覺亦得色愛盡遍知。故言捨二。
[0332a04] 言捨五者至捨前五故者。言捨五者。超越之人。謂先離欲後入見諦。道類智時得五下分結盡遍知。捨前見位五遍知故。超越之人於五下分雖非[1]全得。以少從多據名說故言得下分。正理破云。言捨五者。經主釋言。謂先離欲道類智位。此但應說道類忍時。道類智時彼已捨故夫言得.捨據將說故。又應簡言依未至定入見諦者。若依根本入見諦[2]者。於欲界斷不得無漏離繫得故。不得欲界見斷法斷三種遍知非先不得可言今捨 俱舍師救云。言道類智時者。謂道類智未來生時。故婆沙六十三云。道類智忍滅。道類智生時。若未離欲染入正性離生者。亦無捨五得一。若已離欲染入正性離生者。捨五得一。謂捨前五得五順下分結盡遍知。此中有說六地見道捨.得皆爾。有說後五。三法智位不得遍知 婆沙既言道類智生時。明知非在現在。汝若救言已生名生。我即還言已捨名捨 後五。謂六地中後五地。婆沙兩說後師為正。以後五地不修欲界斷治故。故於欲見三種遍智皆不得也 前師非正。同妙音故。後五亦修欲斷對治 又云。應簡言。亦不須簡。言捨前五顯依未至。若依根本即捨二得一。
[0332a29] 言捨六者至得離欲時者。言捨六者。謂未離欲所有聖者。得離染時成不還果。捨前六故。
[0332b02] 得亦然者至謂退不還者釋第二句 得亦然者。[3]例同於捨。謂有得一得二[4]得得六。唯除得五。理亦應除。得三得四對捨說故。捨中既無三.四。所以得中亦不說也。成通初.後。成中可成一.二.三.四.五.六。得唯據初。但有一.二.六也 言得一者。謂得未得於九遍知。一一漸得皆名得一。及從無學起色纏退。得一五順下分 言得二者。謂從無學起無色界諸纏退時。得色愛盡.及五下分 言得六者。謂退不還起欲纏時。得見斷六 問為[5]或至現在名退為或至生相名退 解云或至生相。彼品善得不至生相將現在前名退。如得捨門[6]據將說故 又解不可皆例齊。文中既言起纏。明知或至現在名退。或至生相現在猶成彼品善法。何得名退。後解為勝 又正理云。豈不勝進得聖果時。於諸無為更起勝得。乍可名得。寧捨遍知。約斷實然。恒成就故。但今且[7]據九遍知中。若得異名本名便失。說名為捨。亦無有過(已上論文) 因辨隨眠分別斷竟者。總結[8]也。
俱舍論記卷第二十一
[9] [0332b25] 文永七年五月十七日巳時以東南院小經藏御本移點畢
[0332b27] 三論宗沙門叡算花押
级别: 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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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二十
沙門釋光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0309b22] 諸有情類至能繫何事者。此下第六明惑能繫。就中。一約世明繫。二約斷明繫 就約世明繫中。一正約世明繫。二明三世有無 此下第一正約世明繫。標宗問起 諸有情類於此事中隨眠隨增名繫此事。此即標宗 應說三世何等隨眠能繫何世事。此即問起。
[0309b28] 頌曰至現正緣能繫者。答。初句明所繫事。後七句明能[6]繫 第二句中未斷。第八句中能繫。隨其所應通中間句 遍行有二。一遍繫三世。二遍繫自境。未來若生.不生意識貪.瞋.慢三。未來不生五識貪.瞋。及餘過.未見.疑.無明。隨其所應。皆具二遍。立遍行名 過去意識貪.瞋.慢三。雖亦遍繫三世。非遍繫自境。故於此中不說遍行。與五合說。現緣共惑。雖亦有具二種遍行。有不具者。以不定故不言遍行。
[0309c09] 論曰至流至後門者。此略標釋。緣別法生名為自相。緣多法生名為共相。自相惑中相應無明。以必有故略而不論。事雖有多略有五種。一自性事。二所緣事。三所繫事。四所因事。五所攝事。此說第三所繫事也。第二句中未斷如其所應流至後門。
[0309c15] 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者。釋初三句。若於此事中有貪.瞋.慢。於過去世已生未斷。現在已生能繫此事。以貪.瞋.慢是自相惑。緣別事生。非諸有情定遍三世諸事。起故。體現在前必無斷義。故於現在不言未斷。於過去世標未斷言。
[0309c20] 若未來世至亦能繫三世者。釋次三句。若未來世意識相應貪.瞋.慢三。遍繫三世。雖於此事惑生.不生。乃至未斷皆能繫縛。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可生。境必俱故。唯繫未來。故正理云。由此已顯。五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去唯繫過去。至現亦爾。義准可知。若與意識相應可生隨眠。若至過.現未斷容繫非自世法(已上論文)未來五識相應貪.瞋。若未斷不生種類多故亦能繫三世。以所緣境或在未來。或流至現。或入過去。能緣雖復闕緣不生。由未斷故性縛三世。
[0310a02] 所餘一切至能繫此事者。釋後兩句。除前三種所餘一切見.疑.無明。過去.未來未斷。遍縛三世諸事。由此三種見.疑.無明是共相惑。一切有情俱遍縛彼三世事故.若現在世見.疑.無明。正緣三世境時。隨其所應能繫此事。
[0310a09] 應辨諸事至及離繫耶者。此下第二明三世有無。就中。一述宗。二正破 就述宗中。一教理證有。二敘說定宗 此下教理證有。經部師問應辨諸事過去.未來。為是實有。為是實無。方可說[1]繫。若去.來世是實有者。則一切行恒時有故。應說為常。若去.來世實是無者。如何可說有能繫.所繫.及離繫耶。
[0310a16] 毘婆沙師至許說一切有者。答。毘婆沙師定立去.來二世實有。然行非常四相合故。為此所立去.來實有決定增明。應略標宗顯其理趣。三世實有由佛說故。二緣生故。識有境故。業有果故。下兩句結。
[0310a21] 論曰至三世實有者。釋三世有。
[0310a21] 所以者何者。此下釋由說故。此即徵也。
[0310a22] 由契經中至勤斷欣求者。答。經中既說過去色有勤修厭捨。未來色有勤斷欣求。明知過去.未來實有。觀色無常於過去色能勤修厭捨 又解觀無常故名勤修厭。不顧戀故名勤修捨。觀色無常於未來色能斷欣求。欣求即是緣未來色貪 又解觀無常故名勤斷欣。不希欲故名勤斷求。
[0310b01] 又具二緣至識二緣生者。釋二故。經說二緣能生於識。明知去.來二世實有。
[0310b03] 其二者何者。問。
[0310b03] 謂眼及色至應闕二緣者。答。六根.六境。各生自識名曰二緣 若去.來世非實有者。能緣過去.未來意識應闕二緣。過去無故應闕依.緣。過.未無故應闕[2]境緣。
[0310b07] 已依聖教至識亦應無者。釋有境故。以理而言。要[3]必有境識乃得生。無則不生其理決定 若去.來無。是則應有無所緣識。所緣無故識亦應無。
[0310b10] 又已謝業至有現因在者。釋有果故。又已落謝過去世業。有當果故。顯有二世。謂若實無過去體者。善.惡二業其體應無。由業無故。未來當果亦應無有。非現在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非因俱故 又解非未來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非與因無間故 又解非現.未果生時有現因在。以異熟果非與因俱及無間故。
[0310b18] 由此教理至二世實有者。結。由前二教及後二理。毘婆沙師立去.來有。
[0310b20] 若自謂是至一切有宗者。釋下兩句。若自謂是說一切有宗決定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
[0310b23] 謂若有人至非此部攝者。對簡部別。說非盡理。半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說部。梵云毘婆闍縛地。毘婆名分別縛地名[4]說。舊云毘婆闍婆提者訛也。若宗輪論。飲光部。若業果已熟則無。果未熟則有 彼計同此。
[0310b29] 今此部中至立世最為善者。此即第二敘說定宗。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第二問。
[0310c02] 論曰至非捨得體者。總有四[5]說。此即初師。
[0310c03] 能救正法。或正法救彼。或以正法救人。故名法救。或言大德即斯人也 法救說言。由三類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三世時。由三類有殊非體有異。如破金器作餘物時。方.圓等形雖復有殊。而顯無異。又如乳變成於酪時。捨乳甘味及乳冷勢。得酪酢味.及酪熱勢。非捨顯色。如是諸法行於世時。從未來至現在。從現在入過去。唯捨類得類。非捨體得體。
[0310c12] 尊者妙音至不名離染者。此即第二師 音聲妙故名曰妙音。梵云懼沙。舊云瞿沙訛也 彼作是說。由不相應中別有一類世相不同。三世有異。諸有為法一一有三。隨在何世。一顯二隱。一正顯者名為正合。餘二雖隱而非體無。故亦名為不離彼相 又解相有用時名合。相雖無用。而隨於法其體非無故言[6]而不名離。如人正染一妻室時一貪有用。於餘姬媵雖有貪無用不名離貪。恒隨行故。
[0310c21] 尊者世友至置千名千者。[7]此即第三師說 世是天名。與天[8]遂友故名世友。父母憐子恐惡鬼神之所加害。言天[]遂友。彼不敢損故[9]故以為名焉。梵名筏蘇密呾囉。筏蘇名世。密呾囉名友。舊云和須密訛也 彼作是說。由位不同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至三世位位中。作三世異異說。由三位有別。非三體有異。如運一籌置一位處名一。置百位處名百。置千位處名千。雖歷位有別。而籌體無異。
[0311a02] 尊者覺天至名母名女者 能覺悟天故名覺天。梵云勃陀提婆。勃陀名覺。提婆名天。舊云佛陀提婆訛也 彼作是說。由觀待有別故三世有異。彼謂諸法行於世時。前後觀待立名有異。觀待後故名過去。觀待前故名未來。俱觀待故名現在。如一女人觀待女名母。觀待母名女。體雖無別。由待有異。得母.女名。
[0311a10] 此四種說至外道朋中者。此下釋後兩句。將[1]印世友先破餘三。此即破第一師。此四種說一切有部中。第一執法有轉變故。應置數論外道朋中。同彼計故。又婆沙七十七云。說類異者。離法自性說何為類。故亦非理。諸有為法從未來世至現在時。前類應滅。從現在世至過去時。後類應生。過去有生。未來有滅。豈應正理。
[0311a17] 第二所立至何義為同者。破第二師。彼師所立世相雜亂。三世皆有三世相故。復破喻言。人於妻室貪現行時。於餘姬媵貪唯有成就現無貪起。何義[2]為同。以三世法同時皆有三世相故。喻不等法。
[0311a22] 第四所立至類亦應然者。破第四師。此師所立前後相待。一世法中應有三世。謂過去世前剎那應名過去。後剎那應名未來。中剎那名為現在。未來三世類亦應然。現在世法雖一剎那。待後應名過去。待前應名未來。
[0311a27] 俱待應名現在 故此四中至非體有殊者。此即評取第三世友。如文可知。
[0311a29] 此已具知至何謂去來者。經部難。去.來實有。應名現在何謂去.來。
[0311b02] 豈不前言約作用立者。說一切有部答。指同前說。
[0311b03] 若爾現在至有何作用者。經部復難。若爾現在有眼等根不見色等彼同分攝。有何作用名為現在。
[0311b06] 彼豈不能取果與果者。說一切有部答。彼同分眼雖無見色發識之用。彼豈不能起取果用。及與果用。名現在耶。
[0311b08] 是則過去至世相應[3]雜者。經部復難。過去[4]因等既能與果。應有作用。既有作用亦應名[5]現。有半作用世相應有雜亂之過。
[0311b12] 已略推徵至此法性甚深者。此即第二正破。上句用字通於兩處。謂何礙用。用云何。若用與體無有異者。世義便壞。若說去.來法體實有。誰未已生名未來。誰復已滅名過去。毘婆沙師作如是言。此法性甚深。
[0311b17] 論曰至許常有故者。釋何礙用。經部難云。應說一切有為諸法於三世中自體恒有。應一切時能起作用。何礙此法用有還無。汝若謂眾緣不和合者。此救非理。汝許因緣亦常有故。
[0311b21] 又此作用至法名去.來者。釋用云何。又此作用云何得說為去.來.今。此難意汝說法體由作用故說三世別。作用未起名未來。作用已起名現在。作用已滅名過去。體由作用說三世別。用復由誰說去.來.今三世差別。豈作用中而得更立有餘作用。說此作用為去.來.今。若於用上復有餘用。用復有用便致無窮。若此作用更無作用。非去.來.今三世所攝。而復說言作用是有。則是無為故應常非無。故不應言作用已滅法名過去。及此未有法名未來。
[0311c03] 若許作用至有此過失者。說一切有部救。釋無異。若許作用異法體者。[6]可有用無窮及有用常失。然我說用與體無異。隨體說故。體無無窮故用亦無無窮。體非常故用亦非常。汝經部師故不應言有此過失。
[0311c08] 若爾所立至世義不成者。經部破。釋世便壞。若用即體。體既三世恒有。用亦應如體三世。若恒有用。應名現。何得有時名為過.未。故彼所立世義不成。
[0311c12] 何為不成至名過去者。說一切有部救。何為不成。以有為法未已生名未來。若已生未已滅名現在。若已滅名過去。
[0311c14] 彼復應說至皆不成立者。經部破。釋第三句。彼復應說若如現在法體實有去.來亦然。誰未已生名為未來。誰復已滅名為過去。謂有為法體實三世恒有。如何可得成未已生名未來。已滅名過去。先在未來有何所闕。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在過去復闕何法。彼已無故名為已滅。故不許法體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三世義皆不成立。若三世義不成立者。應一切種諸有為法皆不成立。
[0311c24] 然彼所說至此真自在作者。此下廣破。經部牒前毘婆沙師[7]立義徵破。然彼前文所說。恒與有為諸相合故行非常者。此但有虛言。三世體實有。生滅理無故。汝許體恒三世實有。說性非常。如是義言所未曾有。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許三世法其體恒有。而說三世其性非常。性之與體眼目異名。復無有別。此真是彼自在天作。外道計自在天須作即作。論主調彼。須作即作。同彼自在故。言此真自在作。
[0312a04] 又彼所言至如現實有者。經部牒前初經通釋。我等亦說有去.來世。謂過去世曾有名有。未來當有故名為有。過去有現果說曾有因。未來有現因說當有果 又解未來當有果。過去曾有因。依曾.當有說有去.來。非謂去.來如現實有。同彼常宗。
[0312a10] 誰言彼有如現在世者。說一切有部救。非如現世。
[0312a11] 彼有云何者。經部徵。
[0312a12] 彼有去.來二世自性者。說一切有部答。謂過去有過去自性。未來有未來自性。
[0312a14] 此復應詰至去來性不成者。經部復詰。若去.來世體俱是有。如何可言是去.來性二世差別。故說彼有。據曾有因。據當有果。非體實有。世尊為遮謗因果見。據曾.當義說有去.來。有聲通顯有.無法故。有顯有法。相顯可知不指事說。有顯無法。相隱難知故指事云 如世間說有燈先時無。謂燈未生 有燈後時無。謂燈已滅。
[0312a22] 又如有言有燈已滅非我今滅。此雖說有皆顯無法 說有去.來義亦應爾。有顯無法。若不爾者體皆實有去.來性不成。
[0312a24] 若爾何緣至重說為有者。說一切有部難。若爾何緣世尊為此枝髻外道。說業過去.盡.滅.變壞。而猶是有。既說有言。明[1]過實有。豈彼外道不許過去業曾有性。佛重說[2]有。[3]即由外道信曾有性不信實有。故佛說有 手執杖行頭上作髻故名杖髻 盡滅變壞。過去異名。說業過去。說業盡。說業滅。說業變壞。
[0312b03] 依彼所引至義已成立者。經部師釋經說業有。依彼業所引現相續身中與果功能種子有故。[4]蜜說過去能熏業為有。所熏業因能與當果。名與果功能 若不爾者彼過去業今現實有。應是現在。過去豈成 理必應爾。以經中說 眼根生位無所從來。顯無未來 眼根滅時無所造集。顯無過去 本無今有。既言本無明無未來 有已還無。既言還無明無過去 去.來眼根若實有者。經不應說本無等言 牒救破云。若謂經言眼根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依現世說。此救非理。若現世性與彼眼根體別不同。可得說言依現世。說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此現世性與彼眼根體無別故。何得說言依現世。說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以離有為無別世故。汝若許現世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無體。義已成立。以世與眼根體無別故。說世應亦說眼根故 又解若謂經言眼根本無今有有已還無。依現在世眼根說者。此救非理。若現在眼根體性。與彼過.未二世眼根。體別不同。可得說言依現在世眼根體。說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此現在世眼根體性。與彼過.未二世眼根。體無別故。何得說言依現在世眼根體。說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汝若許現世[5]眼根。本無今有有已還無。是則眼根去.來無體義已成立。
[0312b29] 又彼所說至亦是所緣者。[6]敘第二證破。應共尋思。意根.法境為緣生識。為法如意作能生緣。為法但能作所緣境。若法如意作能生緣。如何未[7]來百千劫後。當有彼法應生現前。或當亦無闕緣不生。為能生緣生今時識。夫生緣者相貌分明。彼相隱昧如何能生 又涅槃性違一切生。立為能生第六意識。不應正理 若法但能為所緣境生意識者。我說過.未亦是所緣 經部許有緣無生心。
[0312c10] 若無如何成所緣境者。說一切有部難。
[0312c11] 我說彼有如成所緣者。經部答。我說彼有如成所緣。相似擬對而緣。
[0312c13] 如何成所緣者。說一切有部徵。過.未無體如何成所緣。
[0312c14] 謂曾有至其理自成者。經部答。過去曾有。未來當有。非憶過去色.受等時。如現在分明觀彼為有。但追憶彼曾現有之相。逆觀未來當有亦爾 謂如已下。重釋可知。據曾.當有擬對而緣。故作是言如成所緣。曾.當有故不同龜毛。無實體故不同現在 過.未二境若如現[8]有應成現世。何謂去.來。若體現無則應許有緣無境識。其理自成同我經部。
[0312c22] 若謂去來至理亦自成者。經部縱救牒破。汝說一切有部。若謂過去.未來極微散亂名有。非聚集故而非現在。理亦不然。取彼過.未極微相時非散亂故應非過.未 又若救言彼過.未色有體同現。唯有極微散亂為異。則極微色三世不改其體應常 又色唯應極微聚集名為現在。極微散亂名為過.未。竟無少分可名生滅。若執微常。是則遵崇邪命者論。即勝論師。棄背善逝所說契經。引經可知 又色微聚散可名過.未。非受.想等極微集成。如何可言去.來散亂 然於受等追憶過去。亦[1]如現在未滅時相。逆觀未來。亦如現在已生時相 過.未二世若如現有。體應是常。若體現無。還應許有緣無境識。理亦[2]自成同我經部。
[0313a08] 若體全無至應是所緣者。說一切有部難。汝經部師若體全無是所緣者。第十三處應是所緣。
[0313a11] 諸有達無至彼名為無者。極部[3]反徵說一切有部。諸有達無第十三處。此能緣識為何所緣。若謂即緣第十三處名為境者。爾時既作無第十三處解。然名替處。是則應撥彼名為無。若撥名無。便同邪見非是正見。謂彼意計。若撥無第十三處是正見。若立第十三處是邪見。當撥之時彼能緣識。既無第十三處可緣。即緣第十三處名為境。既撥名無。應是邪見非是正見。以有名故而撥為無。然汝計意。撥無第十三處是正見。故言是則應撥彼名為無。是其邪見非是正見。
[0313a22] 又若緣聲至有非有境者。經部[4]復約事[5]徵。聲未起時。名.聲。先非有。望現為先。又若緣聲先時非有者。此能緣識為何所緣。既緣非有。明知緣無生心 若謂緣聲先時非有。即緣彼聲以為境者。求聲無者。應更發聲。緣聲非有。尚聲為境。求聲無者。理應發聲 若謂聲先無時住未來位。汝宗所執未來實有。如何謂無 汝若謂過去.未來世聲。無現在世故名無者。此亦非理。若現在世性與去來聲體別不同。可得說言無現在世。此現在[6]世與去.來聲其體一故。何得說言無現在世 又解汝若謂過去.未來世聲無現世聲故言無者。此亦非理。若三世聲其體各別。可得說言無現世聲。此現在聲與去來聲。雖復經歷三世不同。其體一故。何得說言無現世聲 若未來聲與其現聲。而有少分體差別者。本無今有。其理自成同我經部 破訖結言。故識通緣有.非有境。亦應徵問聲後非有。略而不言。
[0313b12] 然菩薩說至是無上者。經部會經引證。然菩薩說世間所無之法。我言知見無是處者。意說他人懷增上慢。亦於非有未證得中現相謂有。我唯於有方觀為有。不於非有現相謂有。非顯緣無不生心也。若異我說。不許通緣有.非有者。則一切覺皆有所緣真實法體。何緣於境得有猶豫有耶。無耶。或有差別有.無差別。既有猶預。既有差別。明知亦有緣無生心 一切覺者。謂心.心所能覺境故 理必應然。復[7]引經證。經中既說知非有言。明知緣無亦生心也 有。謂有法 非有。謂無法 有上。謂更有上法。此法猶劣。即是有為。及虛空.非擇滅 無上。謂更無上法。此法最勝。即是涅槃。
[0313b26] 由此彼說至亦不成因者。例破第三證。由此上來所證教理。彼宗所說識有境故有去.來者。亦不成因。
[0313b29] 又彼所言至當廣顯示者。此破第四證。[8]牒非不然。非經部師作如是說。即過去業能生當果。然過去業為先能熏。於現身中所引業種。相續.轉變.差別。令當果生 相續等三。破我品中當廣顯示 又正理五十一引經部云。然業為先所引相續.轉變.差別能生當果 業相續者。謂業為先後後剎那心相續起 即此相續後後剎那。異異而生名為轉變 於最後時有勝功能無間生果異餘轉變故名差別。
[0313c10] 若執實有至能生功能者。復牒計破若執實有過去.未來。則果常有。業於彼果有何功能。若謂業能生果果體新生。則所生果。本無今有。其理自成。若一切法於三世中一切時有。誰因於誰果。有能生功能。
[0313c14] 又應顯成至有必不滅者。顯同外道過 雨時生故以雨[9]授名。是雨徒眾故名雨眾。即數論師。汝執所立有無決定。又應顯成雨眾外道所黨邪論。彼說二十五諦有必常有。非諦攝者無必常無。無必不生以無體故。有必不滅以有體故。
[0313c20] 若謂能令至其理自成者。復縱救牒破。若謂往業能令當果成現在者。果體本有。如何令果成現在耶。若謂往業引彼當果。從餘方所引至餘方。則所引果從此至彼其體應常。[10]色有形段。可從此處引至餘方。又無色法既無形段。當如何引。又所引果應體本無今時創得。若謂往業但令當果體有差別不同先時。本無今有其理自成。
[0313c28] 是故此說至所說而說者。論主結非。讚述經部。
[0313c29] 經如何說者。說一切有部問。
[0314a01] 如契經言至而說有言者。經部答。如契經言。梵志當知。一切有者唯十二處。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說有言 經部意說。若假。若實。若曾。若當。如其所有而說有言。非皆實有。猶如現在。過去曾有。未來當有。現是實有。現十二處八處實有。四處少分實有.少分實無。如色[1]處中顯色實有。形色實無。聲處中無記剎那聲實有。相續語業善.惡等聲實無。觸處中四大實有。餘觸實無。法處中定境界色.受.想.思實有。餘心所法思上假立實無。及不相應法。三無為法亦是實無。故正理論引經部云。又汝等說現十二處少分實有少分實無。如上[2]坐宗色.聲.觸.法。
[0314a14] 若去來無至及離繫耶者。說一切有部難。過.未實有。可得說有能繫。所繫。及與離繫。若去.來無。如何可說有能繫。所繫。及離繫耶。
[0314a17] 彼所生因至得離繫名者。經部答。正理釋云。此釋意言。過去煩惱所生隨眠現在有故。說有過去能繫煩惱。未來煩惱所因隨眠現在有故。說有未來能繫煩惱。緣過.未事煩惱隨眠現在有故。說有去.來所繫縛事(已上論文)若現隨眠種子斷時。彼過.未事得離繫名。若斷現果隨眠。即斷過因煩惱。若斷現因隨眠。即斷[3]未果煩惱。應知過.未說能所繫及與離繫。據曾.當。
[0314a26] 毘婆沙師至多剎那故者。釋第四句此法性甚深。毘婆沙師作如是說。過去.未來如現實有。論主廣申經部難。我所有於中不能通釋。彼[4]過難者諸自愛者應如是知。法性甚深非是尋求思量境界。豈以我部不能通釋。汝經部師便撥為無 有異門下[5]又更別出法性甚深不應非撥。然諸法理種種不同有異門故。此法生即此法滅。謂色等五蘊各別自[6]生。即色等五蘊各別自滅。有異門故。異法生.異法滅。謂未來世餘色等生現在世餘受等滅。故婆沙七十六云。問為此法生即此法滅。為餘法生餘法滅耶。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此法生即此法滅者。應未來生即未來滅。若餘法生餘法滅者。應色等生餘受等滅。答應作是說。有因緣故說此法生即此法滅。謂色蘊生即色蘊滅。乃至識蘊生即識蘊滅。有因緣故說餘法生餘法滅。謂未來世生現在世滅(已上論文)有異門故於未來世中即世名生。以正生時未來世所攝故。有異門故說世有生。未來世有多剎那故。於中唯有一剎那生。餘未生世法有生相時故。故婆沙云。問諸有為法未來生時。為世體生。為世中生。設爾何失。二俱有過。所以者何。若世體生者。一法生時應未來世一切法生。此既生已應無未來。此復已滅應無現在。便壞三世一切有義。若世中生者。云何說諸行非異世耶。答應作是說。有因緣故說世體生。以一剎那行生時。即是未來世生故。有因緣故說世中生。未來世行有多剎那。於中唯一剎那生故。
[0314b27] 傍論已了至彼已斷耶者。此下第二約斷明離繫。此即問也。
[0314b28] 若事離繫至而非離繫者。答。若事離繫彼必已斷。有事已斷而非離繫 已斷。據[ィ【原】【甲】">7]已斷彼 離繫。據離繫縛。
[0314c02] 斷非離繫其事云何者。問。離繫必斷。此事可知。斷非離繫。其事云何。
[0314c03] 頌曰至餘緣此猶繫者。頌答。上兩句約見位明。第三句約修位辨。下一句通前兩位。
[0314c06] 論曰至如是應知者。且見道位苦智已生集智未生時。見苦所斷隨眠等事體不成故名為已斷 見集所斷。簡餘部所斷 遍行隨眠簡非[8]遍惑 若未永斷。簡已斷者。有先凡位以世俗道斷下八地。集智雖未生彼地名已斷。為簡此等說未斷言 能緣此者。簡緣餘部及緣餘界。於[9]苦所斷猶繫縛故。及修道位隨何九品對治道生。九品事中隨其所應前品已斷 或斷一品乃至八品 餘未斷品 或後八品未斷乃至一品未斷 所有隨眠能緣前品者。於前品猶繫[10]縛 緣此之言。簡緣餘品及色等善等故。總結言斷非離繫如是應知。
[0314c20] 何事有幾隨眠隨增者。此下大文第七明惑隨增。就中。一正明惑隨增。二明心有隨眠 此下正明惑隨增。此即問也。
[0314c22] 若隨事別答至後三淨識境者。答。法有十六。能緣亦爾。於此審知。能緣所緣隨增可了。
[0314c24] 論曰至皆容緣故者。釋初頌。若欲界繫苦。集。修斷。十六識內各五識緣。謂自界三即如前說。及色界一即修所斷。無漏第五皆容緣故 於此五中有不緣者故說容緣 且如欲界見苦所斷。容為欲界見苦所斷識緣。然彼見苦所斷識。有緣餘部及他界者即不能緣。然有能緣者故說容緣。就見苦所斷中。亦非一切皆能遍緣。如此貪緣此法不緣彼法等。下皆准此。若別分別。欲三斷法各五識緣者。婆沙八十七云。欲界見苦所斷法五識所緣。一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二欲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四[1]色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五法智品無漏識 解云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者。善謂生得.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工巧處。非通果心。唯緣色故 色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者。善謂生得.加行。無記謂異熟生.威儀路。非通果心。雖天眼.耳識亦能緣下。但緣修斷色.聲為境。非緣見苦所斷。法智品言通攝法忍.及俱心等 問以何文證無覆無記能緣異部及下見苦所斷法耶 解云婆沙八十七云。問異熟生無記識能緣何法。答欲界不善果者。唯緣欲界修所斷法。善果者。唯緣欲界五部法。色界者。緣自.下地一切有漏法。有說唯緣自地五部法。無色界者。唯緣自地五部法。問威儀路識能緣何法。答欲界者唯緣欲界五部法。色界者唯緣欲.色界五部法。問工巧處識能緣何法。答唯緣欲界五部法。問通果無記識能緣何法。答欲界者唯緣欲界修所斷法。色界者唯緣欲.色界修所斷法(已上論文) 問若無覆識亦能緣下見苦所斷。何故正理五十三解欲見苦斷五識緣中。但云色修所斷善識非餘。准彼論文。不言無記緣下見苦所斷。婆沙言緣。豈不相違 解云婆沙論文極理分明。正理不說有違宗過 又解婆沙言緣據身在上能緣下地。正理不說據身[2]在下不能起上無覆無記緣下見苦所斷。各據一義故不相違。欲見集斷.及修所斷各五識緣。准釋應知。[3]又空法師云色界威儀心雖能緣下。以緣色.聲不能緣見苦所斷身.邊二見隱沒無記心。此解不然。違婆沙故。
[0315b10] 若色界繫至皆容緣故者。釋第五.第六句。婆沙八十七云。色界見苦所斷法八識所緣。一欲界見苦所斷他界緣遍行隨眠相應識。二欲界見集所斷他界緣遍行隨眠相應識。三欲界修所斷善識。四色界見苦所斷一切隨眠相應識。五色界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識。六色界修所斷善.及無覆無記識。七無色界修所斷善識。八類智品無漏識 解云欲修所斷善識。謂生得.加行。色修所斷善識。謂生得.加行。色修所斷無覆無記識。謂異熟生.威儀路識。無色修所斷善識。謂加行善識 問何故欲界修斷無覆不緣上界。色界修斷無覆無記能緣下界 解云無記力劣。下緣上難故不緣上界。上緣下易故能緣下界 問若下緣上難。初定三識應不緣上 解云雖緣上地由同界故所以得緣。欲.色界別。下不緣上 問上緣下易。無色無覆應緣下界 解云色無覆勝故能緣下界。無色無覆劣故不能緣下界 問若色無覆勝。應能緣上界 解云勝無色故能緣下界。劣善染故非緣上界 又問如何得知無色修斷善識唯加行善 解云以空處近分加行善心。可能緣色五部所斷。餘生得等不能緣下。故婆沙八十七云。問生得善識能緣何法。答欲.色界者。能緣三界.及無漏一切法。無色界者能緣自.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虛空。問加行善識能緣何法。答欲.色界者能緣三界.及無漏一切法。無色界者能緣自.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虛空。并次下地有漏法 婆沙無色生得善識不言緣下有漏。加行善識即言緣下有漏。以此故知。唯無色界加行善識。能緣色界見苦所斷 問因論生論。婆沙言無色界生得善識。加行善識。俱云能緣自.上地有漏.無漏一切法。及與虛空。緣自.上地有漏法及緣虛空。此義可知。何者是無漏一切法 解云婆沙[4]言無漏一切法者。少分一切隨其所應。謂自.上地有漏法上擇滅.非擇滅 及一切類智品道 并一切類智品上非擇滅 故婆沙八十四云。第四解脫緣四無色及彼因.彼滅一切類智品 若四無色.及類智品非擇滅 并虛空。若謂一[5]物。若謂多物。一切皆緣(第五第六第七解脫准此可知) 准婆沙文。擇滅唯緣自.上地有漏法上擇滅。若非擇滅通緣自上下地.類智品上非擇滅。色界見集所斷。及修所斷。各八識緣。准釋應知。
[0315c27] 若無色繫至皆容緣故者。無色界繫苦集修斷。各十識緣。准色界繫如應當知。
[0315c29] 見滅見道至增自識緣者釋第九.第十句。
[0316a01] 此復云何者。問。
[0316a02] 謂欲界繫至十一識緣者。答。應知三界見滅.道斷。各增自部有漏緣識。欲界滅.道五增至六。色界滅.道八增至九。無色界滅.道十增至十一。思之可知。
[0316a05] 若無漏法至皆容緣故者。釋後兩句。無漏法謂三無為及道諦十六識內為十識緣。謂三界中各後三部。即見滅.道.修所斷識。無漏第十。皆容緣故。若別分別。三界見滅所斷無漏緣識唯緣擇滅。即為三種。三界見道所斷無漏緣識唯緣道諦。復為三種。足前成六。三界修[1]所斷善識。通緣三無為及與道諦。復為三種。足前成九。無漏識若法智品緣欲滅.道。若類智品緣上滅.道。復為一種。足前成十。應知修斷無覆無記不緣無漏。故婆沙第十云。應知修所斷心與無漏心展轉相緣者。唯善 彼論既不言無覆心與無漏心展轉相緣。明知無覆心不緣道諦 又婆沙第九說。欲界修所斷無覆無記邪行相智。但緣虛空.非擇滅名。又婆沙八十七云。問虛空.非擇滅何識所緣。答三界修所斷善識所緣 以此故知無覆無記不緣虛空.非擇滅 又婆沙八十七緣無漏[2]法中。但言三界修斷善識不言無覆。明知無覆不緣無漏。又前所引毘婆沙文。說四無覆無記心。隨其所應。但緣五部所斷。不言緣無漏。以此故知。無覆無記心不緣無漏 又空法師云。欲界無覆心能緣無漏心 又云。威儀.工巧心所引意識能緣十二入故知亦緣無漏 此解不然。違婆沙故。言緣十二入者。但緣有漏不緣無漏。
[0316b02] 為攝前義至所緣境已者。說頌重攝。總結可知。
[0316b03] 今應思何事何隨眠隨增者。問。
[0316b04] 若別疏條至隨眠隨增者。此下略答。此明樂根隨眠隨增。
[0316b05] [3]若有問言至隨眠隨增者。此明樂根緣識隨眠隨增。色界有為緣者。於色界中有為緣隨眠隨增。簡異見滅所斷無為緣惑。故言色界有為緣[4]隨眠隨增。以無為緣惑非是緣彼樂根識故。無色二部謂道.及修。餘思可知。
[0316b11] 若復有問言至隨眠隨增者。此明緣緣樂根識隨眠隨增。[5]思亦可解。
[0316b12] 准此方隅餘應思擇者。此即勸思。准此樂根。所餘諸法皆應思擇。應知此中隨增有二。或於相應。或於所緣。隨其所應皆名隨增。
[0316b16] 若心由彼至定隨增不者。此即第二明心有隨眠。問若心由[6]彼煩惱名有隨眠。彼隨眠於此心定隨增不。
[0316b18] 此不決定至無染局隨增者。答。此不決定。或有隨增。謂彼隨眠與心相應而未永斷。是相應隨增。及[7]有隨眠緣此心未斷是所緣隨增。此名有隨眠亦隨增。若相應已斷則不隨增仍名有隨眠。以恒相應故。此約伴性名有隨眠。以此伴性不可斷故。若[8]約所緣已斷。不名有隨眠。亦不名隨增。相應已斷名有隨眠。此中別舉。緣縛已斷不名有隨眠。故不別釋。依此義門應作頌說。
[0316b27] 論曰至名有隨眠故者。有隨眠心總有二種。一五部所斷諸有染心。二修所斷諸無染心 於中有染有二隨增。或有隨增謂於相應隨眠未斷。此是相應隨增。或有隨增謂緣彼心隨眠未斷。此是所緣隨增 若於相應隨眠已斷則不隨增。仍說有隨眠以恒相應有伴性故 若無染心唯局隨增名有隨眠。緣此心隨眠必未永斷故。此心唯據緣縛隨增名有隨眠。若斷緣縛不名有隨眠 以有隨眠心總有二種。一隨增故名有隨眠。二伴性故名有隨眠。此無染心斷緣縛已。既無隨增復無伴性故。不名為有隨眠心。相應親近雖復斷已名有隨眠。所緣遠斷已不名有隨眠心。又婆沙二[9]十云。問過去.未來既無作用。云何[10]可說隨眠隨增。有一解云。尊者妙音作如是說。彼雖無有取境作用。而於所緣.及相應法。有如現在繫縛功能。故彼隨眠有隨增義 廣如彼釋。
[0316c17] 如上所說至由前引後生者。此下第八明次第起。就中。一正明次第起。二別明起因緣 此即正明次第起。
[0316c19] 論曰至前後無定者。且諸煩惱次第生時 先由不共無明於諦不了。不觀四諦 由不了故次引生疑二途猶預 從此猶預次引邪見撥無四諦。由撥無諦次引身見。謂取蘊中撥無苦.無常.空.無我理。便決定執此是我故 從此身見引邊見生。謂依前我執斷.常邊 從此邊見引生戒取。謂由於我隨執斷.常[11]一邊。便計此執為能得彼淨涅槃故 從戒禁取引見取生。謂計戒[12]禁能得淨已。必執為勝起見取故 從此見取次引貪生。謂自見中情深愛故 從此貪後次引慢生。謂自見中深愛[1]著已。恃見生高舉。陵蔑他人故 慢次引[2]瞋。謂自見中深愛恃己。於他所起違己見中。情不能忍必憎嫌故 有餘師說。於自見解多種之中。取一捨餘。起憎嫌故。以見諦所斷貪等生時。緣自身中見為境故 如是且依一類次第相牽起說。越次起者前後不定。以一一後皆容起彼十隨眠故。
[0317a10] 諸煩惱起至阿羅漢等者。此即第二別明起因緣。諸煩惱起由三因緣。因謂六因。緣謂四緣。隨其所應。是因.是緣。且如將起欲貪纏時。一未為無間道斷。未為解脫道遍知欲貪隨眠故。二順欲貪境現在前故。三緣彼非理作意起故。即起惑前邪相俱行非理作意是能引義。由此三力便起欲貪。此三因緣如其次第。初是因力。中是境界力。後是加行力。既言加行。明知前起。如貪既爾。餘煩惱起類此應知。謂此且據具因.緣說。或有唯託境界力生。如退法根阿羅漢等。非由因力.加行力生。
[0317a22] 即上所說至其體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雜明諸煩惱。就中。一明漏等四門。二明結等六門。三明五蓋差別 就明漏等四門中。一出體。二釋名 此下出體。即上所說十種隨眠并下十纏。經說為漏.瀑流.軛.取四門煩惱。如是漏等其體云何。四種總名如下別釋 釋別名者 於三漏中[3]初二依主釋。後一持業釋 四瀑流中。前二依主釋。後二持業釋 應知四軛如四瀑流 於四取中。前一.後二依主釋。第二持業釋 言我語取者內有情法可說我言故。前文言。我語謂內身依之說我故。上界貪等多緣內身緣我語故名我語取。
[0317b05] 頌曰至以非能取故者。此即頌答。又婆沙四十八云。問諸煩惱垢。何故不說為漏等耶。有作是說。彼亦說在欲漏等中。品類足說。云何欲漏。謂欲界除無明諸餘[4]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是名欲漏。乃至廣說。隨煩惱者即煩惱垢。應作是說。煩惱垢不堅住故不說漏等。不信。懈怠。放逸。亦由過輕微故不說漏等。
[0317b13] 論曰至各二十六者。此下釋初二頌明三漏。此則別釋初頌。明欲漏。有漏。可知。
[0317b15] 豈不彼有至何故不說者。問。豈不上界亦有惛沈.掉舉二種。又品類足出有漏體。謂除無明餘色.無色二界所繫各有五結。謂愛。慢。疑。見取。各有一縛。謂貪各有八隨眠。謂十惑中除瞋。無明。取餘八種。各有八[5]隨煩惱。謂大煩惱地中除無明取餘五種。小煩惱地中取諂.誑.憍足前為八。各有二纏。謂惛沈.掉舉。應合有者皆名有漏。彼亦說纏。今於此中何故不說。
[0317b23] 迦濕彌羅國至不自在故者。答。一彼界纏少唯有二故。二不自在非自力起故。所以不說。品類足據彼界有體。所以具說。
[0317b26] 何緣合說至為一有漏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此即問也。
[0317b28] 同無記性至名有漏義者。答。一同無記性。二同於內門轉。正理破云。彼界煩惱亦於外門有緣色.聲.觸境轉故。應更別說第二合因。謂彼隨眠同一對治。設依此義無壞頌文。謂此應言。何緣合說二界煩惱為一有漏。同無記。對治。定地。故合一。
[0317c05] 俱舍師救云。雖彼上惑亦外門轉。言內門轉。從多分說。諸法立名種種不同。若不爾者。如言色界。豈無受等。三同依定地生。由三義同故合為一。如前所說名有貪因。因是所以義即是此中名有漏義。有謂有身。貪多緣有故名有貪。漏多緣有故名有漏。
[0317c11] 准此三界至為無明漏者。此下釋第七.第八句。辨無明漏。可知。
[0317c12] 何緣唯此別立漏名者。問。
[0317c13] 無明能為諸有本故者。答。無明能為一切三有生死根本。故十二支無明為初。
[0317c15] 瀑流及軛至與瀑流同者。釋第三頌。明四瀑流.軛。如文可知。
[0317c16] 四取應知至名戒禁取者。釋第四行頌。如文可知。
[0317c18] 何緣別立戒禁取耶者。問。
[0317c18] 由此獨為至清淨道故者。答。在家樂著生死故願生天。出家欣樂涅槃故求清淨計捨可愛境。謂別解脫戒等能捨可愛諸境計此為道。
[0317c22] 何緣無明不別立取者。問。
[0317c22] 能取諸有至合立為取者。答亦可解。
[0317c23] 然契經說至應知亦爾者。述經部師引經解軛。然契經說。欲軛云何。謂於諸五欲境中。於欲起貪。於欲起欲。於欲起親戀 於欲起貪愛。於欲起貪樂。於欲起醉悶。於欲起耽著。於欲起貪嗜。於欲起喜樂。於欲起執藏。於欲起隨執。於欲起貪著。貪等十二并貪異名。欲是五欲境。緣欲起貪纏壓於心。是總釋貪。是名欲軛。應知欲軛以貪為體 問何故經中廣說異名 解云或為鈍根隨解一故。或為多忘隨憶一故。或為異國隨方說故。或顯巧言轉變說故。或顯[1]一義有多名故。諸有異名皆准此釋。有軛.見軛。應知亦爾。以貪為體。有謂三有。身緣有起貪故名有軛。見謂六十二見。緣見起貪故名見軛。欲.有.見三俱是境名。緣此三境起貪故名欲軛。有軛。見軛。所以[2]三皆貪為體。不言無明軛者。以無明即軛名無明軛。持業釋。以無明為體。
[0318a12] 又餘經說至名欲等取者。又述經部引經釋四取以貪為體。又餘經說。欲貪名[3]取。即欲名貪。非是欲界貪故名為欲貪。由此故知。於欲等四境所起欲貪名欲等取。緣五欲境起貪名欲取。緣見起貪名見取。緣戒禁起貪名戒禁取。緣三界我語起貪名我語取 問何故經部但說軛.取不說四瀑流及與三漏 解云論者略舉對辨差別 又解軛.取體異是故別說。瀑流體同四軛。已說四軛當知亦說瀑流。三漏不異當宗故不說也。
[0318a24] 如是已辨至[4]是隨眠等義者。此下第二釋名。如是已辨十種隨眠并彼十纏。經說為漏.瀑流.[5]軛.取。此即結前。此隨眠漏.瀑流.軛.取名有何義。纏後別明故此不問。
[0318a28] 頌曰至是隨眠等義者。答。
[0318a28] 論曰至故名微細者。此釋眠義。根本十惑現在前時。行相難知故名微細。猶如睡眠行相微細故名為眠。
[0318b02] 二隨增者至增惛滯故者。[6]此釋隨義。二隨增者。一能隨於所緣法增惛滯故。二能隨於所相應法增惛滯故 惛滯謂眠。
[0318b05] 言隨逐者至常為過患者。此亦釋隨。謂此煩惱能起諸得。恒隨有情常為過患。
[0318b07] 不作加行至故名隨縛者。此亦釋隨。不作加行為令彼惑生而數現起。或設劬勞為遮彼惑起而數現起。隨縛有情故名隨縛。
[0318b10] 由如是義故名隨眠者。總結。又正理云。何緣隨眠唯貪等十非餘忿等。唯此十種習氣堅牢非忿等故。謂唯此十習氣堅牢起便難歇。
[0318b13] 稽留有情至故名為漏者。二義釋漏。或住名漏。或流名漏。如文可知。
[0318b15] 極標善品故名瀑流者。可知。
[0318b16] 和合有情故名為軛者。合名為軛。和合有情受生死苦。猶如車軛。故名為軛。
[0318b18] 能為依執故名為取者。執名為取。四取煩惱能為有情所依止處。執取諸法故名為取 又解四取煩惱能為諸有漏法[7]依執取諸有漏法 [8]又解四取煩惱能為業依執取當果。
[0318b22] 若善釋者至說名為取者。述經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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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9-10-12
俱舍論記卷第十九
沙門釋光述
[0291a06] 分別隨眠品者。隨逐有情名隨。行相微細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此品雖亦明纏.垢等。隨眠強勝故以標名 又解此品初明隨眠。從初立號故以標名。所以業後次明隨眠者。業因感果不能獨起。必藉惑緣。惑望果故隨眠後說。
[0291a13] 前言世別至無感有能者。就此品中。一明惑體。二明惑滅 就第一明惑體中。一正明根本惑。一[6]明雜諸煩惱 就正明根本惑中。一辨根本惑。二諸門分別。就辨根本惑中。一增數以明。二明見.修斷。三別明五見。四便明四倒。五明七.九慢 就第一增數明中。一明六隨眠。二明七隨眠。三明十隨眠。四明九十八。此下第一明六隨眠 前品初言世別皆由業生。此業復由隨眠方得生長。離隨眠之業。無感有果功能。此即牒前生起。
[0291a23] 所以者何隨眠有幾者。一問所以者何。二問隨眠有幾。
[0291a24] 頌曰至無明見及疑者。上一句答初問。下三句答第二問。
[0291a26] 論曰至無感有能者。釋第一句 三有非一名為諸有。謂由隨眠能發諸業。復由諸業能感有果。由此隨眠是諸三有根本故業離此隨眠無感有果功能。故十二支初說隨眠。
[0291b01] 何故隨眠能為有本者。問。
[0291b02] 諸煩惱現起至有感有能者。答。諸煩惱現起。能為十事故 一堅根本。正理四十五云。一堅固根本。令得堅牢。對治遠故。煩惱根本謂煩惱得 解云由惑起故對治道不生。[7]惑得轉強名為堅固。要由成惑惑方現前。故煩惱得是煩惱根本也 二立相續。正理云。建立相續。能數令餘連續起故 解云能數令餘後念諸惑連續起故。或引後餘生連續起故 三治自田。正理云。修治自田令所依止[ィ【原】">8]隨彼住故 解云自田謂煩惱現行所依止身。令此依身順生煩惱。謂由煩惱數起現行。令自身.心起善梗。若起煩惱任運滑利故[9]名修治自田 四引等流。正理云。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隨煩惱故 解云能引如自諸隨煩惱等流果故 五發業有。正理云。能發業有。發起能招後有業故 解云業即有故。或業.及有。以業.及果皆名有故 六攝自具。正理云。攝自資糧。能數數攝起非理作意故 解云自具。資糧。名異義同 又解此論言自具。謂惑同時心.心所等 七迷所緣。正理云。迷於所緣。能害自身正覺慧故 解云由不了境故。損正慧故 八導識流。正理云將導識流。於後有所緣能引發識故 解云煩惱起時將導染識。於後有能引識支。於所緣能發染識故名導識流 九越善品。正理云。違越善品。令諸善法皆退失故[10](可知)
[0291b29] 十廣縛義。至自界.地故。正理云廣繫縛義。令不能越自界.自地。以能長養染污界故 解云染污界。謂諸煩惱是界攝故。染界增長。繫縛彌多。故能廣縛有情不越界.地。由此隨眠能為有本。故業因此有感有能。有謂後有。故正理云。雖離染者亦造善業。而無勢力能招後有。
[0291c06] 此略應知至體各不同者。釋下三句。隨眠有六。如文可知。
[0291c08] 頌說亦言。不但瞋由貪力於境隨增。意顯慢等亦由貪力於境隨增 由貪隨增。義如後辨。指同下[11]文。愛是一切諸煩惱足。是故引餘起。餘由此生具足應言貪瞋。貪慢.貪無明等。此由貪力義便兼明 及聲顯六體各不同於六釋中相違釋也。
[0291c14] 若諸隨眠至有七隨眠者。此下第二明七隨眠。此即問也。
[0291c15] 頌曰至為遮解脫想者。上一句正答。下三句立有貪所以。就下三句中 第一句有貪上二界。為異經部等。[12]經部等言有貪亦通欲界 又解別顯有貪名異別標。欲界名欲貪。義准可解故不別說。或自名顯故不別說 第二句於內門轉故。所以不名欲貪 第三句為遮解脫想。所以名有貪。
[0291c22] 論曰至故經說七者。釋第一句。
[0291c23] 何等為七者。問。
[0291c23] 一欲貪隨眠至七疑隨眠者。答。
[0291c24] 欲貪隨眠至徵問亦爾者。兩關徵定。為欲貪體即是隨眠據持業釋。為是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 於餘六惑義徵問亦爾。
[0291c27] 若爾何失者。反責疑意。
[0291c28] 二俱有過至三根相應者。重顯疑意。持業。依主二俱有過。若欲貪體即是隨眠。據持業釋。便違契經。如契經說若有一類有情非於多時。乃至并隨眠斷。欲貪纏遣除。顯斷現行。并隨眠斷。顯斷種子。經中既說於欲貪纏能正遣除。外別說并隨眠斷。明知欲貪體非即是隨眠。引經正取并隨眠斷一句為難。餘者同文故來 若是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隨眠應是心不相應同大眾部等。彼計隨眠是心不相應。謂諸煩惱於正起位。於自相續引起別法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名為隨眠。准宗輪論。大眾部等說隨眠與心不相應 說不相應非但同大眾部等。亦違對法。如本論說欲貪隨眠與喜.樂.捨三根相應。論既言欲貪隨眠三根相應。明知欲貪即是隨眠現行相應。非欲貪外有隨眠名不相應。
[0292a15] 毘婆沙師至即是隨眠者。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欲貪等體即是隨眠。據持業釋。是心相應非不相應。
[0292a18] 豈不違經者。大眾部等徵。
[0292a18] 無違經失至是相應法者。毘婆沙師通經。經言并隨眠斷者。不但斷欲貪體。并貪相應.所緣隨縛亦斷故。正理四十五云。又即彼經言并隨眠斷者。顯欲貪纏無餘斷[1]故。謂斷八品修所斷時。一品隨眠猶能隨縛。為顯體斷說正遣除。并隨眠斷言顯隨縛皆盡(已上論文) 或經於得假說隨眠。不但斷貪并貪得亦斷。得非隨眠生隨眠故。假說隨眠。猶如火等能生苦等故。於火等中立苦等名。言想者。想能生名故 或名生想故說名為想 阿毘達磨依實相說即諸煩惱說名隨眠。據持業[2]釋。由此隨眠現起相應。是相應法非不相應。
[0292b02] 何理為證知定相應者。大眾部等責。
[0292b03] 以諸隨眠至是相應法者。毘婆沙師中法勝論師解。故正理云。經主此中先敘[3]法勝所說。以諸隨眠等 所以得知隨眠是相應法者。一以諸隨眠染惱心故。二覆障心故。三能違善故。謂隨眠力染惱心故。能染惱心。覆障心故未生善不生。能違善故。已生善退失。如其次第 又解謂下通釋前三 又解謂下且釋初一。後二略而不論。由此隨眠能為三事。故隨眠體非不相應 返難大眾部等言。若不相應能為此三事。[4]則諸善法應無起時。以汝立不相應念念恒現前故 順成已義[5]言既諸善法容有起時。故知隨眠是相應法非不相應法。
[0292b16] 此皆非證至是隨眠所為者。大眾部等非。此皆非證。所以者何。我宗若許彼隨眠體非相應者。不許上三事是隨眠所為。皆是現起煩惱所為。大眾部等現起煩惱名纏。熏成種子名隨眠是不相應。
[0292b20] 然經部師所說最善者。論主評取經部。
[0292b21] 經部於此所說如何者。問。
[0292b22] 彼說欲貪至即名纏故者。述經部宗。彼說欲貪之隨眠義據依主釋。然隨眠體非心相應故。不同說一切有部。非不相應不同大眾部等以此隨眠離色.心外。無有別物名心相應。不相應故。所以俱非二種。煩惱睡位熏成種子說名隨眠。於覺位中現起覺境即名纏故。
[0292b29] 何名為睡者。問。
[0292b29] 謂不現行種子隨逐者。經部答。惑不現行如睡相似故名為睡。
[0292c02] 何名為覺者。問。
[0292c02] 謂諸煩惱現起纏心者。經部答。惑現行時覺察前境。故名為覺。
[0292c04] 何等名為煩惱種子者。問。
[0292c04] 謂自體上至不可得故者。經部答。謂於色.心自體之上。煩惱種子異餘種故。名差別功能。即此功能從前現行煩惱生。能生後現行煩惱 言證智者。次五識後意識相應智 又解亦取定心相應智。又解亦取五識相應智俱現量證故 如念種子是前證智俱起念生。能生當念果功能差別名為種子。此文應言如念種子是念生。而言是證智生者。前位智強[6]故標智名。後位念勝故稱念號 又解前心聚中智強故總名證智。後心聚中念強故總名為念.若作此解從強立名。以實而言各熏成種。又解心.心所法能記前境通名為念。能證前境通名為智。故言如念種子。是證智生能生當念功能差別 又如芽等中有前麥果等生能生後莖等果。功能差別說名種子。汝大眾部等。若執現行煩惱之外別有隨眠。是心不相應名煩惱種子者。應許念種非但功能生現行念。亦應別有不相應體名念種子。能引生後念。此念既不爾。彼煩惱云何然。念與煩惱流類相似。差別因緣不可得故 立量云。念種應是不相應。以從他生能生他故。猶如隨眠 又立量云。隨眠應無有體。以從他生能生他故。猶如念種 以大眾部等煩惱力強。無始久習熏成種子。別有體性心不相應。若念種子勢力微弱非無始習。雖熏成種。但有功能無別體性 若經部師煩惱種子.及念種子。[1]俱有功能無別體。由此不同故難大眾部等。
[0293a04] 若爾六六至有貪隨眠故者。說一切有部難。經中既說於其樂受有貪隨眠。明知隨眠即是現起。如何乃言隨眠名種。
[0293a07] 經但說有至何所違害者。經部通經。經中但說有貪隨眠。不言樂受現行之時即有隨眠。何所違害。
[0293a10] 於何時有者。說一切有部問。
[0293a10] 於彼睡時至立隨眠想者。經部答。於彼樂受熏種睡時名有貪隨眠。或假於貪因上立隨眠果名。說名為想如前已釋。
[0293a13] 傍論且止應辨正論者。此下釋後三句。止諍生下。
[0293a15] 言貪分二至以何為體者。牒解問起。
[0293a16] 謂色無色二界中貪者。舉第二句答。
[0293a17] 此名何因唯於彼立者。問。此有貪名何因唯於彼上界立。
[0293a18] 彼貪多託至不別顯示者。舉下兩句答。彼上界貪雖亦緣外。多託內門轉故。謂彼二界多起定貪。一切定貪於內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 又由有人於上二界所依止身起解脫想。為遮彼故。謂於上界立有貪名。顯貪所緣非真解脫 若泛論有。有通三界。通內。通外。此中但於上界有漏內自體上立以有名。故名為有。彼界諸有情多於等至定。及所依止身二自體上深生味著故。說彼唯味著內自體。非味著外境。離欲界貪故。以定身勝故偏味著。由此唯彼界立有貪名 既說有貪在上二界。義准欲界貪名五欲境貪。故於頌中不別顯示 於欲界貪雖亦緣內身。多緣外境。從多分說名為欲貪。
[0293b04] 即上所說至五疑者。此即第三明十隨眠。如文可[2]知。
[0293b06] 又即所說至餘等如欲說者。此即第四明九十八。問及頌答。
[0293b07] 論曰至無色三界者。此釋初兩句 部是眾義。故婆沙云。問此中部言欲顯何義。答欲顯眾義 餘文可知。
[0293b10] 且於欲界至及修所斷者。釋次四句。乘十隨眠成三十六。謂見苦所斷有十。是一具十。集滅所斷各七。是二離三見。見道所斷有八。是一離二見。修道所斷有四。是一離見.疑。顯十隨眠五部通局如文可知 習謂修也。數數修道彼方斷故。身.邊二見果處起唯在一部。戒禁取果處起者見苦所斷。非果處起。但總相緣不推因果見道所斷。故通二部。邪見.見取.疑。前一後一緣四諦故。中一見取。若果因處起者。見苦集所斷。若總相緣不推因果。是見滅.道斷。此三非迷事起。非修道斷。貪.瞋.慢三若緣四諦所斷起者。通四諦斷。若迷事起者。修道所斷。以此貪等行非細不推理故。非親迷理。無明若與五見.疑相應及與緣彼四諦所斷貪等相應。并獨頭者。四諦所斷。若與迷事貪等相應修道斷。故貪等四各通五部。
[0293b27] 此中何相至是修所斷者。總問五斷相。
[0293b28] 若緣見此至名修所斷者。答。如苦.集下五見.疑。及彼相應.不共無明。滅.道下無漏緣惑。隨其所應。是若緣見此諦為境名見此諦所斷。如苦.集下貪.瞋.慢.及彼相應無明。滅.道下有漏緣惑。隨其所應。是[3]若緣見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餘貪.瞋.慢.及彼相應無明。不緣見此諦為境。亦不緣見此諦所斷為境。但迷事生名修所斷 問如他界緣惑。如何可言緣見此諦為境。名見此諦所斷耶 解云此文且約自界緣惑說。以他界緣非是緣見此諦。非是緣見此諦所斷。緣他界法故 又解緣此類故見此所斷 又解此文亦約他界惑說。緣他界時亦緣苦.集故。今此文中通據三界.五斷總說。正理四十六破云。經主於此自問答言。此中何相見苦所斷。乃至何相是修所斷。若緣見此所斷為境名見此所斷。餘名修所斷。此不應理。所以者何。遍行隨眠緣五部故。即見苦集所斷隨眠。亦應通是見集.苦等所斷。又見滅.道所斷隨眠緣非所斷法。當言何所斷。故彼非善立所斷相。應言若[4]見緣苦為境名為見苦。即是苦法.苦類智忍。此二所斷總說名為見苦所斷。乃至見道所斷亦然 數習名修。謂見者為得上義。於苦等智數數熏習說名為修。此道所除名修所斷。是名為善立所斷相 俱舍師救云。正理論師謬解我文。謂唯緣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故以他部緣.及無漏緣為難。應作是言。若緣見此諦為境。若緣見此諦所斷為境。名見此諦所斷。他部緣惑.及無漏緣。應知即是若緣見此[1]諦為境所攝。以緣諦故。又自解釋非異我說。
[0294a02] 如是六中至有三十六者。別計六惑。開成三十六。
[0294a03] 色無色界至各三十一者。釋第七.第八句。可知 問何緣上界無瞋隨眠 答顯宗云。彼瞋隨眠事非有故。謂於苦受有瞋隨眠。苦受彼無故瞋非有。又彼相續由定潤故。又彼非瞋異熟因故。有說彼無惱害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故。諸所攝受皆遠離故。
[0294a09] 由是本論至說九十八者。引本論文總結[2]記說。由離界貪建立遍知。故約界非地立九十八隨眠。故顯宗云。約界非地建立隨眠。由離界貪立遍知故。謂四靜慮諸煩惱法性少相似。雖有四地而合說一。於四無色合說亦然。經但說色貪.無色貪等故。
[0294a16] 於此所[3]辨至智所害故者。此下第二明見.修斷。此即總標。
[0294a17] 如是所說至為決定[4]爾者。問。
[0294a18] 不爾者。答。
[0294a18] 云何者。徵。
[0294a19] 頌曰至智所害唯修者。頌答。
[0294a19] 論曰至方能斷故者。釋初兩句。忍聲通說法智忍.類智忍。此中明忍。而言智者從果為名。於忍所害諸隨眠中。有頂地攝唯見所斷。唯類智忍方能斷故。
[0294a23] 餘八地攝至智所斷故者。釋第三句。餘欲界.四靜慮.三無色八地攝。忍所斷者通見.修斷。謂聖者斷唯見非修。若欲界法智忍斷。若上七地類智忍斷。若異生斷唯修非見。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0294a27] 智所害至智所斷故者。釋第四句。智所害諸隨眠。一切九地攝。唯修所斷。以諸聖者.及諸異生如其所應。聖者由數習無漏世俗智所斷故。異生由數習世俗智所斷故。
[0294b02] 有餘師說至諸見未斷者。敘異說。外道諸仙不能伏見所斷惑。修所斷惑但能暫伏而得上生。故婆沙五十一云。謂譬喻者作如是說。異生不能斷諸煩惱。又婆沙九十云。或復有執。異生不能斷見所斷隨眠。有餘復執。異生不能斷諸隨眠。唯能制伏 解云。見所斷惑不能伏不能斷。若修所斷伏而非斷 如大分別諸業契經說。離欲修所斷貪諸外道類。有緣欲界邪見現行。故知不能伏斷見惑。餘見所斷准此邪見皆不能斷 及梵網經亦說。離欲諸外道類。有緣欲界諸見現行。謂於前際分別論者。有執四全常。有執四一分常。有執諸法二無因生等。彼經總說六十二見。以此故知。不能伏斷見所斷惑。非色界惑緣欲界生。於欲界境已離貪故。定是欲界諸見未斷 問六十二見名體云何 解云如婆沙一百九十九.及二百廣明。今略取意標顯。彼論六十二見者。又梵網經說。六十二諸惡見[5]趣皆有身見為本。六十二見[*]趣者。謂前際分別見有十八。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 前際分別見有十八者。謂四遍常論。四一分常論。二無因生論。四有邊等論。四不死矯亂論 後際分別見有四十四者。謂十六有想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滅論。五現法涅槃論 此中依過去起分別見名前際分別見。依未來起分別見名後際分別見[]若依現在起分別見此即不定。或名前際分別見。或名後際分別見。以現在世是未來前.過去後故。或未來因.過去果故 前際分別見中四遍常論者。一由憶劫。謂由能憶一成壞劫.或二.或三.乃至八.十。彼便執我.及世間俱常。二由憶生。謂由能憶一生.或二.或三.乃至百.千生事。彼便執我.及世間俱常。前雖憶多。而於能憶諸生無間未得自在。今雖憶少。而於能憶諸生無間已得自在。三由死生。謂由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諸蘊相續。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常住。四由尋伺。謂由如是虛妄尋伺執我.世間俱是常住。如是四種執遍常故名為遍常。常見為性 四一分常論者。一由大梵。謂從梵世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作如是執。我等皆是大梵天王之所化作。梵王能化在彼常住。我等所化故是無常。二由大種.或心。謂聞梵王說大種或心。隨一是常便作是執。我[6]以大梵天王為定量。是故世間一分常住。[7]一分無常。三由戲[8]忘念天謂有先從戲[]忘大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便作是執。彼天諸有不極遊戲[]忘失念者在彼常住。我等先由極遊戲[]忘念[9]彼處沒故是無常。四由意憤恚天。謂有先從意憤天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即作是執。彼天諸[10]有不極意憤[11]角眼相視在彼常住。我等先由意極相憤[]角眼相視。從彼處沒故是無常 有說。彼住妙高層級。有說。彼是三十三天。如是四種執一分常名為一分。以常見為性 二無因生論者。一由無想天。謂從無想有情沒來生此間。由得宿住隨念通故。雖能憶彼出無想心.及後諸位。而不能憶出心已前所有諸位。便作是念。我於彼時本無而起。諸法如我亦應一切本無而生。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有因。自然生起。二虛妄尋伺。謂由尋伺虛妄[1]推求今身所更既皆能憶。前身若有彼所更事。今此身中亦應能憶。既不能憶。故知彼無。由斯便執我.及世間。皆無因生自然而有。如是二種執無因生名無因生論。以邪見為性 四有邊等論者。一有邊。謂由天眼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執我於中悉皆遍滿。彼作是念。過此若有我.及世間我[2]亦應見。既不能見故知非有。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有邊。即是二種有分限義。二無邊。謂由依止勝分靜慮發淨天眼。傍見無邊。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俱是無邊。即是二種無分限義。三亦有邊亦無邊。謂由天眼.及神境通。由天眼通見下。唯至無間地獄。見上唯至初靜慮天。由神境通運身傍去不得邊際。遂於上.下起有邊想。於傍世界起無邊想。執我於中悉皆遍滿。由斯便執。我.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即是二種俱有分限無分限義。四非有邊非無邊。即遮第三為此第四。彼作是念。我.及世間俱不可說定是有邊定是無邊。然皆實有。或有說者。彼見世間橫無邊故。執我.世間俱非有邊。彼見世間有邊故。執我.世間俱非無邊。雖無決定而實有我。復有說者。彼執我體或舒.或卷不可定說。舒無邊故說非有邊。卷有邊故說非無邊 問如是四種既緣現在。云何說為前際分別 答彼待未來亦名前際。廣如婆沙 又云。有作是說執有邊者即是斷見。執無邊者即是常見。執亦有邊亦無邊者。即是一分斷見一分常見。執非有邊非無邊者。即是唯起薩伽耶見 解云。前說以我見為性說執我言故。後師以斷常我見為性 四不死矯亂論者。計天常住名為不死。能無亂答得生彼天。不能實答恐不生天。以言矯亂名為矯亂。一怖妄語。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我答便為妄語。怖妄語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祕[3]密義等不應皆說。二怖邪見。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我撥便為邪見。怖邪見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祕[]密義等不應皆說。三怖無知。我於諸法不如實知。他問我印慮詰不知。怖無知。故恐不生天。便矯亂言祕[]密義等不應皆說。四怖愚鈍。若違他意便不生天。諸有問我皆應返問。隨彼所欲我便印之。又性愚癡。若違拒他彼便別我。怖愚癡故恐不生天以言矯亂。此四雖於現在事轉。待未來故立前際名。如是四種計天不死。體皆常見。計答他問為生天因是戒禁取 後際分別見中十六有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一想等四。有樂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我有色死後有想。謂所執我以色為性故名有色。此有色我有彼想故名為有想。彼作是念。此有色我死後有想。二我無色死後有想。謂所執我無色為性故名無色。此無色我或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彼作是念。此無色我死後有想。三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有想。謂所執我以色.無色為性。故名亦有色亦無色。我或以想為性。或有想用說名有想。或有彼想說名有想。然作是念。此亦有色亦無色[4]我死後有想。四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遮前第三無別[5]依彼作是念。我雖實有而不可說定亦有色亦無色。彼見實我定亦有色亦無色。俱有過失故作是說。此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有想 有邊等四者。一我有邊死後有想。彼所執我體有分限名我有邊。此有邊我死後有想。二執我無邊死後有想。彼所執我遍一切處名我無邊。此無邊我死後有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有想。彼所執我。或時有邊或時無邊。計此我死後有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有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 一想等四者。一我有一想死後有想。緣一境轉名為一想。我與彼合名有一想。此下死後有想皆准前釋。二我有種種想死後有想。緣異境起名種種想。我與彼合名有種種[6]相。三我有小想死後有想。依[7]小身故緣少境故。說為小想。我與彼合名有小想。若執小想蘊為我。有想用故名有[1]少想。下准此釋。四我有無量想死後有想。依無量身故緣無量境故。名無量想。我與彼合名有無量想 有樂等四者。一我純有樂死後有想。樂謂樂受。或謂樂具。我與彼合名純有樂。二我純有苦死後有想。苦謂苦受。或謂苦具。我與彼合名純有苦。三我有樂有苦死後有想。或苦樂雜受。或苦樂俱合。便作是念我有苦樂。四我無苦無樂死後有想。不受苦樂名無苦樂。或時暫受如[2]容非有。便作是念我無苦樂。應知十六有想論雖皆有想。然初四色.無色差別。次四邊.無邊差別。次四約想差別。後四約受差別。此十六皆以常見為體 八無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執我有色死後無想。執色為我名我有色。或當生無想。或當悶絕等。但有色身想不起故名為死後無想。二執我無色.死後無想。執命為我名我無色。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有命根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或說受.行.識三為我。亦容執我無色.死後無想。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無想。執色.命根名為我.亦有色亦無色。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但有色.[3]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或說色.受.行.識四蘊為我。亦容執我亦有色亦[4]無色.死後無想。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為我自體。二俱有量邊名我有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准前應知。二執我無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為我自體。俱遍諸處名我無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無想。執色.或命為我自性。隨身卷舒其量不定。名我亦有邊亦無邊。當生無想天。或當悶絕等。但有色.命想不起故名死後無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無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如是八種雖俱無想。前四種色.無色差別故。後四種邊.無邊差別故。此八皆以常見為性 八非有想非無想論者。謂有色等四。有邊等四 有色等四者。一執我有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為我名我有色。非有想謂非有相。非無想謂非全無想。此顯不明了想也。此有色我當有不明了想名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此[5]而不明了想。或是有頂。或通餘處。隨其所應下皆准釋。二執我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無色為我。死後有不明了想。三執我亦有色亦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執色.無色為我。死後有不明了想也。四執我非有色非無色.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即遮第三為此第四 有邊等四者。一執我有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色。或亦執色為我自性。俱有邊量。死後當有不明了想。二執我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色。或兼[6]色為我自性俱無分限。死後當有不明了想。三執我亦有邊亦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或執無色。或兼執色為我自性其量不定。死後當有不明了想。四執我非有邊非無邊.死後非有想非無想。即遮第三為其第四。此前八種前四約有色.無色差別。後四約有邊無邊差別。此八皆以常見為性。故前文云彼有想論。無想論。非有想非無想論。即此常見 又問何故無想論.及非有想非無想論中不說我有一[7]想等八耶 答若亦說者。一切皆應名有想論。以有想受者非無想等故。如是一切有想等論說死後故。皆是後際分別見攝 七斷滅論者。一作是念此我有色四大種所造為性。死後斷滅。彼作是念。我初受胎本無而有。若至死位有已還無名善斷滅。二作是念。此我欲界天死後斷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產門而生。本無而有。有已還無。如彗星等。名善斷滅。三作是念。此我色界天.死後斷滅。彼作是念。我既不因產門而生。本無而有。由等至力有已還無名善斷滅廣如婆沙說。四作是念。此我空無邊處天.死後斷滅。彼執空處為生死頂死後斷滅。五作是念此我識無邊處天。死後斷滅。彼執識處為生死頂。死後斷滅。六作是念。此我無所有處天.死後斷滅。彼執無所有處為生死頂。死後斷滅。七作是念。此我非想非非想處天.死後斷滅。彼執有頂為生死頂。死後斷滅。如是七種皆說死後[8]是後際分別見攝。此七皆以斷見為性。故前文云。彼斷滅論即此斷見 五現法涅槃論者。一受五欲樂。初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受用妙五欲樂。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二住初靜慮。第二能見諸欲過失。彼作是念。欲所生樂眾苦所隨多諸怨害。定所生樂微妙寂靜無眾苦隨離諸怨害。復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最初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三住第二靜慮。第三能見諸欲.尋.伺俱有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第二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也。四住第三靜慮。第四能見諸欲.尋伺及喜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第三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五住第四靜慮。第五能見諸欲.尋伺.喜.入出息。皆有過失。彼作是念。此我清淨解脫出離一切災橫。謂現安住第四靜慮。爾時名得現法涅槃 問云何此五現法涅槃論。是後際分別見攝 答此五雖緣現在而待過去名後。是故說為後際分別。廣如婆沙說 言釋名者。若於現在我受安樂名得涅槃 言出體者。以見取為體。故前文言。彼現法涅槃論即此見取。
[0297a22] 毘婆沙師至如提婆達多者。毘婆沙師意。異生能斷下八地中見.修煩惱。釋彼經云。已離欲染起欲見者。起見時暫退。如提婆達多。故婆沙八十五云。如提婆達多。先得靜慮以神境通力變作小兒著金纓絡衣作五花頂。在未生怨太子膝上。宛轉而戲仍令太子知是尊者提婆達多。時未生怨憐哀抱弄[1]嗚而後以唾置口中。提婆達多貪利益故遂咽其唾。故佛訶曰。汝是死屍。食人唾者。彼咽唾時便退靜慮。速復還得令所變身在太子膝如故而戲(已上論文) 問如破僧中說天授是見行。既是見行即是利根。如何言退 解云未必見行皆是利根。未必愛行皆是鈍根。如菩薩雖是愛行而是利根。以此准知。見行亦通鈍根。天授雖是見行中利。不可以見行證成利根。總而言之。愛.見兩行俱通鈍.利 問天授利根如何言退。菩薩利根如何先得八定。後於菩提樹下退起三惡覺耶 解云異生位中種[2]性未定。雖有六種似而非真。由似非真。雖是利根亦容有退。若至聖位種性決定。是真非似。故六種性。前五有退。第六不退 又解退略有三。一由處退。如利根異生在於人中。二由[3]姓退。如鈍根聖人。三由位退。如未得忍諸異生類 不退亦三。一由處不退。如鈍根異生在於天中。二由姓不退。如利根聖人。三由位不退。如已得忍諸異生類。應知天授菩薩。雖是利根種姓不退。由在人中又未得忍故有退也 問若言菩薩亦有退者。何故婆沙第七說解脫.決擇二位善根皆有六姓。於菩薩種姓定不可退 解云言定不退。不退自乘種姓。非言決定不退起惑 又問若異生位第六種姓容有退者。何故前業品云。堅於離染地異生不造生。長行又云。不退姓名堅。准此利根異生亦不可退。云何乃言天授菩薩雖是利根。由是異生可說退耶 解云但言不退異生於離染地不造生業。非全第六種姓皆定不退。或據天中故言不退。
[0297c04] 由行有殊至是五見自體者。此下第三別明五見體。就中。一正明五見體。二別釋戒禁取 此即第一正明五見體。牒名問體。及頌答也。
[0297c07] 論曰至是薩迦耶見者。釋我.我所。明有身見。執我.及我所是薩迦耶見。
[0297c09] 壞故名薩至方執我故者。經部師釋。壞故名薩。聚謂迦耶。迦耶名身。壞即是非常義。聚即是和合蘊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持業釋也。此薩迦耶即五取蘊。為遮常想故立薩名。為遮一想故立迦耶名。要此常一想為先。後方執我故。薩迦耶之見名薩迦耶見。依主釋也。
[0297c15] 毘婆沙者至五取蘊起者。第二毘婆沙師釋。有故名薩。身義如前。故正理云。有故名薩。聚謂迦耶。即是和合積聚為義。迦耶即薩名薩迦耶。即是實有非一為義(已上論文)勿無所緣計我.我所。不同經部緣無生心。故說此見緣有身不緣無法。緣薩迦耶而起此見。從境為名。故標此見名薩迦耶。身即是有故名有身。持業釋也。有身之見名有身見。依主釋也 諸見但緣有漏法者。皆應標以薩迦耶名。以彼皆緣有身起故 然佛但於我.我所執標此名者。令知此見緣有身起非我.我所。以我.我所畢竟無故。如契經說。諸有執我者。佛等隨觀見彼。一切唯於五取蘊起。非於餘法。以此故知。唯緣有身非我.我所 又解諸有執我者。自等隨觀見 又解諸有執我等。等取我所。佛隨觀見 又解諸有執我等。彼自隨觀見 又解遍緣名等。別起名隨。初尋名觀。後決名見。謂等隨於何蘊而觀起見 又解等緣彼法名等。將起此見必先觀察。今隨此觀起有身見名隨觀見。
[0298a07] 即於所執至斷.常邊故者。釋斷.常明邊執見。即於所執我.我所事。或執為斷。或執為常。乖於中道非斷.常理。以妄執取斷.常邊。故名邊執見 緣邊起執。邊之執故名為邊執。依主釋也 邊執即見。名邊執見。持業釋也。
[0298a12] 於實有體至餘增益故者。釋撥無明邪見。於實有體苦.集.滅.道四聖諦中。起見撥無名為邪見 又婆沙第九云。問何故邪見不緣虛空。及非擇滅。答若法是蘊.是蘊因.是蘊滅.是蘊對治。邪見[1]即緣。虛空.非擇滅非蘊等故彼不緣。廣如彼釋 又云。問撥無虛空.非擇滅者。為緣何法。答即緣虛空.非擇滅名。所以者何。撥無彼者無深重心。如謗雜染.清淨事故。問此是何智。答此是欲界修所斷中無覆無記邪行相智(已上論文)一切五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重故偏立邪名 如說臭蘇[2]凡蘇皆臭。臭中極者名曰臭蘇 諸旃荼羅皆名執惡。於中造惡過極甚者名惡執惡 等。顯舉法未盡。謂此邪見唯損減故。所餘四見有增益故。謂有身見.見取.戒禁取唯增益。邊執見中一分常見。亦增益故。雖有斷見亦是損減。而非唯故 邪即見故。名為邪見。持業釋也。
[0298b01] 於劣謂勝至但名見取者。釋劣謂勝。明見取。諸有漏法皆名為劣。聖所斷故。執此劣法為最勝者。總名見取。理不但執見以為勝法。亦執非見 以為勝法。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又正理云。或見勝故但舉見名。以見為初取餘法故(已上論文)言見取者。緣見起取見之取故。名為見取。依主釋也。
[0298b09] 於非因道至但名戒禁取者。釋第三句非因道妄謂。明戒禁取。於非因.非道。妄謂是因.是道。是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諸外道或計大自在天為因。或計生主為因 生主。即是梵王。能生一切世間。是世間主。或主是天主。或餘外道計時.方.我等為因。如是等計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或諸外道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 唯受持戒禁。戒謂內道戒即五戒等。禁謂外道禁即狗.牛等禁。或此戒禁俱通內.外 外道尼乾子常計數諸法為解脫道。智與數相應名數相應智 等。謂等餘諸外道等 此等所執非真解脫道。妄起真道執。皆名戒禁取。此戒禁取不但執戒禁為因為道。亦執非戒禁為因為道 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又正理云。或禁戒勝。是故但立戒禁取名(已上論文) 言戒禁取者。緣戒禁起取。戒禁之取名戒禁取。依主釋也。
[0298b27] 是謂五見自體應知者。釋第四句。此即結也。五見中三立見名。二立取名者。如婆沙云。問何故二見但名為取。答由此二見取行相轉故但名取。謂有身見執我.我所。邊執見執斷.常。邪見執無。取此諸見以為最勝故名見取。取諸戒禁能得淨故名戒禁取 復次前之三見推度所緣勢用猛利故名為見。後之二見執受能緣勢用猛利故名為取。
[0298c08] 若於非因至非見集斷者。此下第二別釋戒禁取問。若於非因起是因見。此見何故非見集斷。而說見苦斷耶。
[0298c10] 頌曰至故唯見苦斷者。頌答。
[0298c11] 論曰至因執亦斷者。諸外道等執大自在天.梵王.生主.或餘時等。為世間因生世間者。於自在等苦果[3]義。必先計度彼體是常。常謂常見 一.我.作者。我謂我見 即由斯理身.邊二見唯見苦斷。計我.常已方於我.常起世因執 因執。謂戒禁取 纔見苦諦時於自在等常執我執永斷無餘。故彼我.常所生戒禁因執亦斷 此顯非因計因。戒禁從常.我生。果處起故見苦斷非於集因妄計我.常方起因執 故非因計因。非見集斷。
[0298c21] 若爾有執至是見苦斷者。論主難。若爾有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是生天因。或執但由受持戒禁等便得清淨解脫涅槃。此投水.火。既不從彼常我倒生。不應見苦斷。然本論說是見苦斷。故彼論言。有諸外道受持牛戒等便得清淨解脫涅槃。出離生死永超世間眾苦樂。至超世間眾苦樂處。處即是涅槃。如是等類非因執因。一切應知是戒禁取見苦所斷。如彼本論廣說。應知非從常.我倒生。此復何因是見苦斷。
[0299a02] 迷苦諦故者。毘婆沙師答。雖非從彼常.我倒生。迷苦諦故見苦所斷。應知頌文且據戒禁從常.我生見苦所斷。以實而言。亦有不從常.我生者。婆沙一百九十九云。前來所說諸戒禁取。皆見苦所斷者。依我.常倒起。於果處轉故。雖非因計因。而言見苦所斷。謂戒禁取總有二類。一非因計因。二非道計道。非因計因復有二類。一迷執我.常法起。二迷宿作苦行等起。前依我.常倒。亦於果處轉故。隨二倒見苦所斷。後唯於果處轉。果相顯易可見故。計苦因為因非全邪故。既迷果相故亦見苦所斷。非道計道亦有二類。一執有漏戒等為道。此迷顯果相起故。見苦諦時便永斷。二執謗道諦邪見等為道。此親違道於因果相不別迷執故。見道時方能永斷。謗集.滅時既撥所斷.所證法相。若執為道便為無用。定依所斷.及所證法而立道故。又彼所撥與道相異。必無彼無間執彼為道者。若於後時執彼為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見苦諦時此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斷。
[0299a23] 有太過失至皆迷苦故者。此下論主總為四難。一太過失難。二無別相難。三即執見.疑難。四集.滅邪見難 此即第一太過失難。迷苦諦故即見苦斷。有太過失。五部所斷緣有漏惑皆迷苦故。應當皆是見苦所斷 正理救云。唯見苦所斷緣牛戒等故。但計果為彼因故。由此已遮經主所難。迷苦諦故有太過失。緣有漏惑皆迷苦故。以非一切緣有漏惑。皆以果苦為所緣故。如何[1]得有太過失耶 俱舍師破云。苦下戒禁緣有漏。即於果處生。餘有漏惑亦於緣有漏。寧非果處起。
[0299b06] 復有何相至迷苦諦故者。此即第二無別相難。汝宗戒禁通苦道斷。復有何相別戒禁取可說彼為見道所斷。諸緣見道所斷法生。彼亦應名迷苦諦。故應見苦斷。正理救云。然於非道計為道中。若違見強道則見道所斷(解云彼論意說。非道計道諸戒禁取。有兩類故。若果處起者見苦斷。若非果處起緣親迷道為所緣者。違見道強則見道斷) 俱舍師破云。兩種戒禁俱緣有漏俱非道計道。何故一於果處起。一非果處起。義既是齊應俱果起。若俱果起相還無別。違道徒言。
[0299b15] 又緣道諦至理亦不成者。此即第三即執見.疑難。又緣道諦邪見.及疑。若撥無解脫道。若疑無解脫道。如何即執此邪見.及疑能得永清淨。若彼撥無如來所說真解脫道。妄執別有無想定等餘清淨因。是則執餘無想定等能得清淨。非邪見等。此戒禁取緣見道所斷理亦不成。正理救云。此戒禁取體非不成。以計有於謗道邪見執為能證永清淨道。由彼計為如理解故。謂彼先以餘解脫道蘊在心中。後執誹謗真道邪見為如理覺。言如理者。彼謂撥疑真解脫道是不顛倒。以如理故執為淨因。由此得成戒禁取體。彼心所蘊餘解脫道非見道所斷。戒禁取所緣以彼唯緣自部法故。道有多類於理無失 解云餘解脫道。謂無想定等。正理救意言。既撥疑他所說道諦。復執撥疑為如理覺。故即執彼為清淨因。時間迅速於非因果處起故。非見苦集斷是見道斷。復計心所蘊餘無想等為解脫道。果處起故見苦所斷。應知道有多類。或見道所斷。或見苦所斷。於理何失 俱舍師破云。亦有戒禁即執淨因見苦所斷。此亦即執何非苦斷。若不即執彼執餘為淨因。是即應無見道所斷。
[0299c10] 又若有緣至非見彼斷者。此即第四集.滅邪見難。又若有緣見集.滅諦所斷邪見等執為清淨因。此戒禁取復何因緣。非見彼集.滅斷耶。正理救云。若有計彼謗集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斷集用。若有計彼謗滅邪見能得清淨。豈不此見無證滅用(解云彼論意說。若撥無集便無所斷。計道無用。若撥無滅便無所證。計道無用)俱舍師破云。如撥無道應無能證。雖撥無道計有餘道能證。何妨雖撥無集.滅。計有餘集.滅為所斷.所證。
[0299c19] 故所執義應更思擇者。論主難訖復勸應思 正理思擇如前應知。俱舍復難亦如前說。
[0299c22] 如前所說至二種顛倒者。此下第四明四顛倒 問。如前所說戒禁取從常.我倒生。為但有斯二種顛倒。
[0299c24] 應知顛倒至執我顛倒者。答。總有四。
[0299c25] 如是四倒其體云何者。問。名字既爾。其體云何。
[0299c26] 頌曰至想.心隨見力者。上兩句出倒體。第三句廢立。第四句通經。
[0299c28] 論曰至以為我倒者。釋初兩句。總有兩說。此是初師。於五見中從於三見立四倒體。謂邊見中唯取常見以為常倒。不取斷見。諸見取中唯取苦下計樂.淨者為樂.淨倒。非餘見取。有漏法中非真樂.淨妄計樂.淨故得說為非勝計勝。有身見中唯取我見以為我倒非我所見。應知四倒唯於有漏果處起見苦所斷。見取雖亦通餘三諦。非增勝故不立為倒。故婆沙一百四云。有作是說[1]四顛倒於五見中。三見各一分以為自性。謂有身見中我見是我顛倒自性。非我所見。邊執見中常見是常顛倒自性。非斷見。見取中見苦所斷執樂淨見是樂淨顛倒自性。非餘見取 又正理四十七一說亦同此論初師。此論.婆沙.正理。皆約五見出體故言三見各一分。有說我倒攝身見全者。此是第二說。常.樂.淨倒同前說。我倒異說故別敘也。故婆沙一百四云。問五見中幾見為自性。答此以見苦所斷二見半為自性。謂有身見。見取全。及邊執見中常見。二見半非顛倒自性。謂邪見。戒禁取全。及邊執見中斷見。又正理四十七云。然毘婆沙決定義者。約部分別十二見中。唯二見半是顛倒體。謂有身見.苦見取全.邊執見中取計常分。斷.常二見行相[2]乖違。故可說言二體各別 此論.婆沙.正理。皆約五部十二見出體。故言身見.見取全.邊見一分。此論兩說雖無評文。婆沙.正理意以此論後師為正。婆沙不言有說。正理復言決定義故。
[0300a28] 我倒如何攝我所見者。此即問也。
[0300a29] 如何不攝者。有說[3]返責。
[0300a29] 由倒[4]經故至是我所見者。答。由四倒經作是說故。諸有計我於彼事中有自在力是我所見 既於我外別說我所。明知我所非我倒攝 又解此文有說引經證攝我所。我於彼事自在義邊。是我所見。無有別體。
[0300b06] 此即我見至見亦應別者。有說釋經。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由我.我所二門轉故所以別說 是我。是我見。第一轉聲 屬我。是我所見。第六轉聲 由我。謂由我如此是第三轉聲 為我。謂為我如此是第四轉聲。於八轉聲中第一.第六。若是別見第三.第四。見亦應別。三.四見既不殊。初.六見寧有異。
[0300b13] 何故餘惑非顛倒體者。是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300b14] 要具三因至非顛倒體者答。謂要具三因勝者成倒。言三因者。一向倒故。推度性故。妄增益故。又正理云。增聲亦顯體增勝故(已上論文) 於五見中謂戒禁取。雖推度性.及妄增益。非一向倒。緣少分法得清淨故。如戒禁取計有漏道得淨涅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而能暫離下八地染證彼滅故[5]婆沙一百四云。戒禁取雖是推度性及妄增益。而非一向倒。亦於少分實處轉故。謂有色界道能淨欲界有。無[6]色道能淨色界有。上地道能淨下地。與無漏道斷染證滅。義相似故 又顯宗云。謂戒禁取非一向倒。所計[7]容離欲染等故。少分暫時得清淨故 問如見取計樂受為樂。計善法為淨。亦於少分實處轉故。何故是倒 解云彼執有漏同涅槃樂。同涅槃淨。於有漏中無少樂.淨同彼涅槃一向倒故所以名倒。其戒禁取非道計道。即有分同無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成倒。斷見.邪見雖一向倒及推度性。非妄增益。無門轉故。所以非倒。所餘貪.瞋.慢.疑等。雖一向倒.及妄增益。不能推度。非見性故。所以非倒。由具三因勝者成倒。是故餘惑非顛倒體。集.滅.道下見取亦應別簡。略而不論。故正理云。餘部見取非增勝故(已上論文) 其我所見異執不同故不別簡。若依初師。我所見非倒。應作是言我所見雖推度性及妄增益。非一向倒。亦於少分實處轉故。如計實法是我所有。非無體故。所以非倒。若依第二師。此我所見即是我見。異門說二。既我見攝。亦具三因。所以是倒。
[0300c15] 若爾何故至[8]非我亦然者。此下釋第四句難。若唯說見名為倒者。何故經中言諸顛倒總有十二。亦說想心。
[0300c18] 理實應知至行相同故者。答。理唯見倒。想.心。隨見亦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相從說倒。體非推度。非四倒攝。
[0300c21] 若爾何故不說受等者。難。若爾受等隨見亦應名受等倒。
[0300c22] 彼於世間至故經不說者。答。受等世間不極成故。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如言此事惱我心想。而不說言惱我受等。故經不說。
[0300c25] 如是諸倒至見所斷故者。顯唯見斷。如是諸倒預流已斷。見及相應想.心等法見所斷故。
[0300c28] 有餘部說至寧起欲貪者。敘異說。准婆沙.正理。是分別論者。於十二中八唯見斷。常.我各三。謂想。心。見。樂.淨各一。所謂見倒。四通見.修斷。樂.淨各二。所謂想。心。若謂不然。未離欲聖離樂.淨想心。寧起欲貪。以此故知。樂.淨想心亦通修斷。
[0301a04] 毘婆沙師至畫藥叉迷亂者。毘婆沙師不許此義。若有樂.淨想.心現行。便許聖者有樂.淨倒。聖者亦起有情想.心。是即亦應許有我見倒。非於婦女等及於自身。離有情想.心有起欲貪故。既起有情想.心。應起我見倒。復引經證。不通修斷。經說諸聖於苦聖諦無間道如實見。解脫道如實知。如是於集.滅.道聖諦如實見.知 正理具引經文。此論略引經文故云乃至。超餘三諦取後經文。當於爾時彼聖弟子非常計常。想.心.見倒皆已永斷。乃至廣說於苦.不淨.非我三種。計樂.淨.我想.心.見倒皆已永斷。故知想.心唯取見倒相應力起是想.心倒。非餘想.心。理實四倒見苦所斷。而此經言如實見知集等諦時皆已永斷者。於具見聖諦。說已永斷故。聖雖於境知苦.不淨。然聖有時為貪所逼暫迷亂故。率爾於境欲貪現前起樂淨想.心覺已即止。非推度等故不成顛倒。如於旋火輪以迷亂故。非實是輪]">見謂輪。起輪心想。覺已即無。如於畫藥叉以迷亂故。非實藥叉見謂是。起彼心想而生怖畏。覺已即無。此既非倒。聖者亦然。
[0301a27] 若爾何故至不違彼經者。難毘婆沙師 慶喜。梵云阿難陀辨自在。是初果人。若想.心倒唯見所斷不通修斷。何故慶喜告辨自在。由有想亂倒故汝心焦熱。後得無[1]學果。遠離彼想已貪息心便淨。學位猶起想.心二倒。故知想.心亦通修斷 有餘經部師復作是說。八想.心倒學未全斷。彼宗意說。見唯迷理故唯見斷。想.心通迷理.事起故通見.修斷。復通前經。前經所說於四聖諦如實見知想.心見倒皆永斷者。此經非唯說見斷。亦通修斷 如是八種於修位中終由如實見知聖諦方得永斷。離此諦觀無餘永斷八種方便故。此經部所說八種亦通修斷。不違前經。論主意朋經部。所以此中絕救 十二顛倒。若依毘婆沙師。唯見苦斷果起故。於學位中諸染想.心及學.無學位無記想.心有迷亂者[2]容可說倒。而非四倒。具三義就勝名倒如先。若依餘部。八唯見斷。四通見.修。如前應知。若依餘經部師。四唯見斷。八通見.修。亦如前說。
[0301b19] 為唯見隨眠至為餘亦有者。此下第五明七.九慢。就中。一正明七.九慢。二釋未斷不起 此下第一正明七.九慢問。為唯見隨眠約行不同有多差別。為餘隨眠亦有差別。
[0301b23] 慢亦有者。答。
[0301b23] 云何者。徵。
[0301b24] 頌曰至有修斷不行者。上句正答。第二句明見.修斷。下兩句顯未斷不行。
[0301b25] 論曰至故分七種者。此下釋七慢。此即總釋。
[0301b27] 於劣於等至總說為慢者。此下別釋七慢。文即為七。此釋第一慢。於劣謂勝。於等謂等。令心高舉。總說為慢 於等云何。如有二人精神齊等。一先誦得阿笈摩經。一後誦得。心便高舉。故正理四十七云。於他劣等族明等中。謂己勝等高舉名慢 豈不此二俱於境中如實而轉不應成慢。方劣言勝。方等言等。稱量而知何失名慢 於可愛事心生愛染如實而轉如何成貪。此既耽求諸可意事無有顛倒。應非煩惱。然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成貪。是煩惱性。如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心高舉染惱。名慢煩惱。於理何失 解云。族。謂種族。明。謂聰明。等言。即顯色.力.財等。於等於勝至總名過慢者。釋第二慢。於等謂勝。於勝謂等。總名過慢。慢太過故妄進一階。或過前慢。或慢過重前。故名過慢。正理論云。於他等勝族。明等中。謂己勝等名為過慢。
[0301c16] 於勝謂勝名慢過慢者。釋第三慢 於勝謂勝。勝名過己。慢他過故名慢過慢。
[0301c18] 或慢謂高舉。高前過慢名慢過慢。正理論云。於他殊勝族。明等中。謂己勝彼名慢過慢。
[0301c20] 於五取蘊至名為我慢者。釋第四慢。於五取蘊執我.我所。此是我見 或緣我起慢。或恃我起慢。或由我起慢。故名我慢。
[0301c23] 於未證得至名增上慢者。釋第五慢。於未證得殊勝功德中。謂己證得。名增上慢。正理云。有餘師說。於證少德謂己證多。心生高舉名增上慢。
[0301c26] 於多分勝至名為卑慢者。釋第六慢。正理論云。諸有在家。或出家者。於他工巧尸羅等德多分勝中。謂己少劣心生高舉名為卑慢。此中於己心高舉者。於他多勝謂己少劣。有增己故亦說為高。
[0302a02] 於無德中至名為邪慢者。釋第七慢。於諸惡行無德法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故正理云。於無德中謂己有德名為邪慢。言無德者謂諸惡行。違功德故立無德名。猶如不善。彼於成此無德法中。謂己有斯殊勝功德。恃惡高舉故名邪慢 若謂無德者是遮有德言。於實無德中謂有名邪慢。彼辨增上.邪慢別中說無種子名增上慢。有種子者名為邪慢。或全增益名增上慢。少分增益名為邪慢。如是差別理應不成。是故應知前說為勝。
[0302a12] 然本論說至三中離出者。此下釋九從三。會釋本論。然發智本論說。慢類有九 我勝者。謂我勝彼 我等者。謂我等彼 我劣者。謂我劣彼 有勝我者。謂有他勝我 有等我者。謂有他等我 有劣我者。謂有他劣我 無勝我者。謂無他勝我與我齊等 無等我者。謂無他與我等我勝於彼 無劣我者。謂無他劣我我居下劣 此九從前七中三[1]出離。
[0302a21] 從三者何者。問。
[0302a22] 謂從前慢至過慢卑慢者。答。謂從前七慢中第一慢。第二過慢。第六卑慢。如是三慢若依我見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九慢類。九中初三如其次第。我勝慢類謂我勝彼。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我等慢類謂我等彼。於等謂己等即是慢。我劣慢類謂我劣彼。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九中中三如其次第。有勝我慢類謂有他勝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有等我慢類謂有他等我。於等謂己等即是慢。有劣我慢類謂有他劣我。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 九中後三如其次第。無勝我慢類謂無他勝我。於等謂已勝即是過慢。無劣我慢類謂無他劣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0302b06] 於多分勝至高處是何者。問。如於他人多分勝法。謂己少劣卑慢可成。有高處故。無劣我慢類高處是何而起慢耶。
[0302b09] 謂於如是至而自尊重者。答。無劣我慢雖無高處。於自愛樂勝有情聚。反顧己身雖知極劣。而自尊重故能起彼無劣我慢。
[0302b12] 如是且依發智論釋者。結。如是九慢類且依發智論釋。
[0302b14] 依品類足至勝境別故者。復依品類釋慢類者。且我勝慢類從三慢出。若觀劣境謂己勝即是慢攝。若觀等境謂己勝即是過慢。若觀勝境謂己勝即是慢過慢。餘八慢類如理應說。
[0302b18] 如是七慢何所斷耶者。釋第二句。此即問。
[0302b19] 一切皆通見.修所斷者。答。如是七慢一切皆通見.修[2]斷隨其所應。若緣見所斷者見斷。若緣事者修斷。應知七慢皆通三界。故婆沙四十三云。評曰應作是說。非卑慢等要比度他勝.劣而起。無始時來數習力故。雖生上界亦有現行。是故三界皆具七慢。
[0302b25] 諸修所斷至為可現行者。問。諸修斷慢聖者未斷時為可現行不。
[0302b27] 此不決定至唯修所斷者。答。此不決定。於七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聖容現行。謂除慢類及與我慢。所餘諸慢於此慢中或有修所斷。於未斷位而聖定不行。謂慢類我慢。此不行因次後當辨。寄喻來況。如殺生纏是修所斷。而諸聖者必不現行。殺生纏者顯由此惑發起故思斷眾生命。頌說等言顯盜.婬.誑纏。無有愛全不起。有愛一分不起 問無有名何法 答謂三界非常滅相名為無有。於此非常貪求名無有愛。若泛說三界非常。諸無有愛通見.修斷 此中意說於三界中。眾同分上非常滅相名為無有。願我死後斷壞無有。於無有貪名無有愛。聖於此愛全不起故。唯修斷故。所以但取緣眾同分無常貪愛名無有愛。故婆沙二十七云。無有者謂眾同分無常。緣此愛名無有愛。是故此愛唯修所斷。以眾同分唯修所斷故。
[0302c15] 又正理四十七云。豈不見所斷亦有無常無有愛。何緣唯修所斷 實亦見斷。且隨經說。謂契經中說有三愛。欲愛.有愛.無有愛三。於此經中說無有愛。取緣眾同分無常為境者。貪[3]愛異熟相續斷故。如契經言一類苦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今且據斯說唯修斷。非見所斷無無有愛(已上論文) 又解三界五陰無常滅相。於此貪求名無有愛。此即總說諸無有愛。然意唯取緣眾同分無常貪求名無有愛。聖於此愛全不起故。唯修斷故。故婆沙云。顯此論者前來成立隨契經義說無有愛唯修所斷。今隨實義顯無有愛通二所斷。三界無常通二斷故。以此故知。三界無常諸無有愛是總說也 於當有身而起愛故名為有愛 言一分者。謂異生時發願當為藹羅筏拏大龍王等。正理云。等言為顯阿素洛王。北俱盧洲。無想天等(已上論文) 藹羅筏拏。是水名。水中龍象從水為名。即是帝釋所乘龍象王也。故正理七十五說。藹羅筏拏大象王。是三十三天所乘象王(已上論文) 聖人雖於善趣有身起愛。於惡趣龍王等有愛一分未斷不起。以聖不愛惡趣身故。故名有愛一分。此殺.盜.婬.誑諸纏。此諸有愛。無有愛。一切皆唯緣修所斷法故唯修所斷。見所斷法雖亦能緣修所斷法。而非唯故非唯修斷。殺.盜.婬纏。緣修所斷身業起。誑纏緣修所斷語業起。無有愛緣修所斷眾同分上無常法起。有愛一分緣修所斷當有身起。
[0303a16] 已說慢類等至見.疑所增故者。此即第二釋未斷.不起。
[0303a17] 論曰至皆定不起者 等言。為顯殺.盜.婬.誑諸纏。無有愛全。有愛一分 此慢類等。我慢。惡悔。是見及疑親所增長 言親增長。謂親導引連續現前 雖修所斷而由見.疑背已折故。聖雖未斷。定不能起。見.疑有力扶持慢等。斷如背折。有而不行。謂九慢類及七慢中我慢。有身見所增由我起故。應知九慢類。若依發智從慢過慢卑慢中出。即此三慢一分不行。若依品類亦有慢過慢。即有四慢一分不行。殺.盜.婬.誑纏。邪見所增。由邪見故行殺等事。語四過中以虛誑語是五戒中不虛誑語所遠離故。所以別說。諸無有愛斷見所增以緣當有斷滅起愛。有愛一分常見所增。以貪當有大龍等身多時住故。於惡作中不善惡作是疑所增。追悔與疑少相似故。故聖身中雖有未斷。而由背折皆定不起 問修斷貪等亦用見.疑為遍行因。聖斷見.疑如何現起 解云應知修斷起由多因。或有要由親因導起。如慢類等。或有但由因亦生。如貪瞋等。或因有二。一未斷因。二已斷因。如慢類等。要由未斷因方能現起。餘貪.瞋等由已斷因亦能引起。
[0303b11] 九十八隨眠中至亦是遍行攝者。此下大文第二諸門分別。就中。一遍行.非遍行。二漏.無漏緣。三二種隨增。四二性分別。五明根.非根。六明惑能繫。七明惑隨增。八明次第起 此即明遍.非遍行。
[0303b15] 論曰至立遍行名者。釋初行頌。唯苦.集斷十一隨眠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此十一皆得遍行名。除此十一餘五部惑。無有力能遍行自界地五部。故皆不立遍行名也。如是十一於自界地五部諸法。一遍緣。遍緣五部為境界故。二遍隨眠。遍於五部隨增眠故。三為因。遍生五部染法。依此三義立遍行隨眠名。除此十一餘五部惑.及彼相應俱有諸法三義皆闕。十一遍行諸相應法。有初.後義闕中一義。十一遍行諸俱有法。有後一義闕前二義。故皆不立遍行隨眠。
[0303b26] 此中所言至或世間因者。問。此中所言遍緣五部。為漸。為頓 若漸次緣。餘貪等惑亦應名遍行。以貪等惑緣五部故 若頓緣者。誰復普於欲界一切諸有漏法。頓計為勝起於見取。能得清淨涅槃。或世間生天因起戒禁取。
[0303c03] 不說頓緣至能頓緣五部者。答。不說頓緣自界地中一切有漏。皆為最勝。能得清淨。或世間因。然說有力能頓緣五部各少分法名為遍行。
[0303c06] 雖爾遍行至應亦遍行者。經部難。雖爾遍行亦非唯此十一隨眠。以理而言。若於是處有我見行。是處必應起[1]我愛.我慢。若於是處能得清淨。或戒禁取見行。非勝計勝見取見行。是處必應起希求愛起高舉慢。是即愛.慢亦應遍行。
[0303c12] 若爾頓緣至何所斷耶者。毘婆沙師反責經部。若說愛.慢頓緣見.修所斷起故。應言愛.慢何所斷耶。
[0303c14] 應言修所斷至見力引故者。經部答。應言修所斷。以雜緣境界故。見斷愛.慢部分別緣。或應見所斷。由見力引故 經部意許愛.慢二種亦是遍行。以能遍緣五部法故。
[0303c18] 毘婆沙師至不說自成者。述自宗。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此愛.慢二是自相惑非共相惑。無頓緣力故非遍行[2]是故遍行唯此十一。餘瞋等惑非是遍行。准此愛.慢不說自成。
[0303c22] 於十一中至緣下隨眠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緣上勝境不隨增故無失得緣。緣下劣境即隨增故有失不緣。故婆沙云。問何故是欲界煩惱能緣色.無色界。彼二界煩惱不能緣欲界耶。有一復次云。復次若色.無色界煩惱緣欲界者[3]即應隨增。若隨增者界應雜亂。故彼煩惱不緣欲界 問如欲界煩惱雖緣上界而不隨增。上界煩惱何故不爾。答上界蘊勝。欲界煩惱雖緣彼起而不隨增。欲界蘊劣。上界煩惱若緣此起即便隨增。如下劣人於尊勝者雖能現見而不[1]為損。若尊勝者見下劣人便能損害。此亦如是。
[0304a06] 此九雖能至准界應思者。此九雖能通緣自.上。然理無有自.上頓緣。於緣上中且約界說。或唯緣一界或二界合緣。引證可知。約地分別准界應思。又婆沙十九云。問何故不一剎那頃頓緣三界若苦。若集耶 答彼緣欲界亦隨增。緣色.無色界不隨增故。問彼何故緣欲界亦隨增緣色.無色界不隨增耶。有一復次云。復次欲界有彼等流。異熟果。色.無色界無彼等流。異熟果故。又一復次解非頓緣云。若如緣欲界即隨增。緣色.無色界亦爾者。界應雜亂。若如緣色.無色界不隨增。緣欲界亦爾者。即不應理。以無煩惱緣自界法。而有不具所緣。相應二隨增者。緣自地法必具所緣。相應縛故。若一剎那頓緣三界若苦。若集。於所緣境有隨增。有不隨增者。亦應於相應法有隨增。有不隨增。是[*]即違此因理亦壞相應法。勿有此失。故別時緣自界.他界理善成立 廣如彼釋 又婆沙云。何故遍行隨眠能於他部隨增非他界地 答遍行隨眠於他部法有等流果。或異熟果。故能隨增。於他界地無等流.及異熟果。故不隨增 復次自[2]界他部細相似故能隨增。上[3]界地細故不能隨增。
[0304a29] 生在欲界至不緣上界地者。問意可知。
[0304b01] 不執彼為至身見起故者。答。身生下界。必不執彼上界諸法為我.我所。邊見必由身見起故。身見既不起。邊見亦不生 又婆沙十八云。問何故此[4]二不緣他界耶。答唯有爾所緣境力故。復次此二見唯於[5]果法轉故。謂此二見唯於顯現見諸蘊。執我.我所及計斷.常。若生欲界於色.無色界微細諸蘊不能現見故不執為我.我所等。問若爾生色界者現見欲界顯諸蘊。何不執為我.我所等 答已離染故。謂生色界者。於欲界蘊已得離染故。雖現見而不執為我.我所等。復次上地煩惱不緣下故。問因論生論。何故上地煩惱不緣下耶。答已離彼染故。謂要已離下地染者。方起上地煩惱現前。於下地法既已離染。上地煩惱寧復緣彼。問如何得知要離下染。上地煩惱方得現前。答如施設論說。有六種非律儀。謂三界繫各有二種。一相應。二不相應。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六非律儀成就。四非律儀亦現在前。謂欲界二。色.無色界各不相應。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四非律儀成就。三非律儀亦現在前。謂色界二。無色界不相應。無色界相應.非律儀現在前時。二非律儀成就亦現在前。謂無色界二。此中染污法名非律儀。由此故知。要離下染。上地煩惱方現在前(廣如彼釋) 若爾計彼至是何見攝者。難。若爾計彼上界梵王或為有情。或為常住。是何見攝。
[0304b29] 對法者言至是邪智攝者。答。對法者言。此有情常非身.邊見。是邪智攝 言邪智者謂無明相應邪智。於欲界中先起二見執我。執常。次後即起獨頭無明。緣彼大梵謂為我.常。行相朦昧不能決執。所以非見。故正理云。生欲界中若緣大梵起有情.常見。為何見攝耶。理實應言此二非見。是身.邊見所引邪智。現見蘊中執我.常已於不現見[6]比謂如斯 又解疑相應智為邪智。謂隨身.邊次復起疑緣彼大梵。為常.無常。為我.非我。不決執故亦非是見 又解身.邊見後引起欲界無覆無記。但緣欲界說梵王名。謂為我.常名為邪智非緣彼體。無覆無記不緣上故。如緣虛空非擇滅名非緣彼體。非稱理故名之為邪。非是染污。應知此是四無記中威儀.工巧.異熟三心。但非通果。唯緣色故 又解威儀.工巧非餘二種 雖有兩解前解為勝。
[0304c18] 何緣所餘至而非見耶者。難。何緣所餘二取邪見緣彼是見。此邪智亦緣彼而非見耶。
[0304c20] 以宗為量故作是說者。毘婆沙師答。以宗為量故作是說。
[0304c21] 為遍行體唯是隨眠者。釋後兩句問。為遍行因體唯是隨眠。
[0304c23] 不爾者。答。
[0304c23] 云何者。徵。
[0304c24] 并隨行法至如理應辨者。釋。并隨行法。謂上所說十一隨眠。并彼隨行相應.俱有皆遍行因攝。然除彼得。得與所得非一果故非遍行因 由此故有作是問言。諸遍行隨眠皆遍行因不 答言於此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未來世遍行隨眠。十一攝故是遍行隨眠。無前後故非遍行因。第二句者。謂過.現世彼俱有法。有前後故是遍行因。非十一故非遍行隨眠。第三句者。謂過.現世遍行隨眠。十一攝故是遍行隨眠。有前後故是遍行因。第四句者。謂除前相。故言如理應辨。
[0305a07] 九十八隨眠中至靜淨勝性故者。此即漏.無漏緣初頌總明。第二頌別釋。第三頌簡法。
[0305a09] 論曰至[1]准此自成者。此釋初頌。滅.道下六。此緣無漏除此六種餘五部惑皆緣有漏。准此自成頌不別顯。
[0305a11] 於此六中至諸行擇滅者。釋第五.第六句。六中緣滅各以自地諸行上滅為其所緣。諸地擇滅更互相望。非因果故不緣異地善智悟境通緣多地不同染法。故顯宗云。然諸善智悟境。理通容有頓緣多地[2]滅。諸邪見起於境迷謬。固執所隔不能總緣 問九上緣惑於境亦迷。如何得緣多地苦集 解云雖迷境起。諸地苦.集由互相望為能作因.增上果故容緣多地。又正理云。謗滅邪見為見滅耶。不見滅耶。若見滅者。如何見滅謗言無滅。若不見滅者。如何無漏緣。又如何言此物非有。應言見滅。但尋教見即謗如是所說滅無。豈不此見親能緣滅。如何即撥此滅為無。如有目者於多杌處。遙見人立撥為非人。雖親緣人而非不謗。故有見滅而撥為無。然非所有謗滅道慧。皆是見滅。見道所斷。謂若有慧非審察生聞說滅.道便生誹謗。唯緣名故非彼見所斷。若慧於境因審尋伺推度而生決定。撥無所說滅.道方見彼斷(已上論文) 緣道諦者至以類同故者。釋第七句。謂欲界繫邪見.疑.無明。唯緣六地法智品道。不緣類智品道 若治欲界。謂未至定中法智品道能治欲者 若能治餘。謂六地中滅.道法智品。於修道位能治餘色.無色界者 皆彼邪見.疑.無明所緣。以法智品類同故 若上八地各三隨眠。一一唯能通緣九地類智品道不緣法智品 若治自地。謂九地中類智品道能治自地者 若能治餘。謂九地中類智品道能治餘七地者 皆彼邪見.疑.無明所緣。以是類智品類同故。
[0305b13] 何故緣滅至六九同類者。釋第八句。此即問也。
[0305b15] 以諸地道至非欲三所緣者。答。以諸地中法智品道。類智品道。各互相望同類因故。由相因故。若緣法智即緣六地。若緣類智即緣九地。
[0305b18] 雖法智品與類智品。亦互相望為同類因。而類智品不治欲界。由別治故。故類智品道非是欲界三種所緣。
[0305b21] 法智品既能至各三所緣者。難。欲界修位滅.道法智。既能治上色.無色界。應為彼八各三所緣。
[0305b23] 非此皆能至非能對治故者。通。非此法智皆能治彼色.無色界。苦.集法智品非彼上界對治道故。九地苦.集下上細。緣不能斷細。故緣欲界苦.集法智。不能對治上八地。或緣細以可斷。故緣欲界滅.道法智。能治上惑 滅道法智。亦非全能治色.無色界。唯斷修惑不能治彼見所斷。故以見所斷惑對治決定。又於見位迅疾急速故。見道中滅道法智品。非能對治上界見惑。以修斷惑對治不定。又於修位稍容預故。故修道中滅道法智。而能對治上界修惑 問先離欲染後入見道。於見位中滅.道法智。既無所斷應稍容預。何故不治上見惑耶 解云非要斷惑起欲法智。為觀諦理起斯法智。又次必起類智品道斷上見惑。故欲法智不能對治上界見惑 其法智品四諦分別闕苦.集初。見.修分別闕見道初 故言二初無故。非彼八地三惑所緣。又類釋言。即由此前緣滅唯一緣道六九諸因緣故。顯遍行惑中有緣苦.集九地無遮境互為緣因故。或二合緣。乃至或八合緣。不同滅諦滅互相望非緣因故 言緣因者。是緣因。簡親因緣。即能作因。或增上緣名為緣因 又解緣是增上緣。或是等無間緣。或是所緣緣。或通前二。或總通三因。謂能作因 非是無漏能對治故。有緣一地非緣六.九。不同道諦以緣道時緣六.九地。
[0305c21] 何緣貪瞋慢至非無漏緣者。此下釋後一頌。此即問也。
[0305c23] 以貪隨眠至不緣無漏者。答。釋貪.瞋.慢。及與二取。不緣無漏。如文可知。
[0305c25] 九十八隨眠中至相應故隨增者。此即第三明二種隨增。前六句明所緣隨增。後兩句明相應隨增 前六句中初四句正明所緣隨增。後兩句簡差別。
[0305c28] 論曰至為所緣故者。此釋初頌。如文可知。正理云。言隨增者。謂諸隨眠於此法中隨住增長。即是隨縳增昏滯義 此據總說至及相違故者。此下釋第五.第六句。所緣隨增此據總說。若別分別滅.道諦下六無漏緣惑。及苦.集下九上緣惑。於所緣境無隨增義。所以者何。滅.道無漏.及上地境。一非見愛所攝受故。二與能緣惑相違故。此即標章。
[0306a07] 謂若有法至非所緣隨增者。此釋初章。謂若有法為此地中身見。及愛。攝為己有。可有為此身見.愛地中所有隨眠所緣隨增理。如衣潤濕。埃塵隨住 衣即喻法 潤濕喻身.見愛 埃塵隨住喻惑隨增 非諸無漏法為諸身見.愛攝為己有。非諸上地法為諸下身見.愛攝為己有 故緣彼無漏惑。緣彼上地下惑。非所緣隨增。
[0306a15] 住下地心至非謂隨眠者。通伏難。伏難意云。貪求上地即此下貪能緣上地者。為通此伏難故作是言。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善法欲。非謂隨眠。
[0306a19] 聖道涅槃至足不隨住者。此釋後章。若聖道諦。涅槃滅諦。與能緣彼惑相違。若上地法與能緣彼下惑相違故。彼無漏緣。九上緣二。亦無所緣隨增理。如於炎石足不隨住 炎石。喻境 足不隨住。喻能緣惑。
[0306a24] 有說隨眠至非所隨增者。敘異說。此約隨順解隨增。有說隨眠是隨順義。非無漏境順諸隨眠。非上地境順諸下隨眠故雖是所緣而無隨增理。如風病人服乾藥。病人於藥不相隨順非所隨增。藥於病人無有勢力。非能隨增 病人。喻境 藥。喻能緣惑 此中正取風病人為喻。非取風病 若將風病望乾藥。相隨順故有所隨增。
[0306b03] 已約所緣至於彼隨增者。釋後兩句。謂隨何遍.不遍緣有漏.無漏緣。自界.他界緣。隨眠一切皆於自相應法由相應故。於彼隨增。
[0306b06] 諸說隨增至標未斷言者。上來所言諸所隨增。謂諸隨眠至未斷。故初頌首標未斷言。
[0306b08] 頗有隨眠至非所緣不者。問意可知。
[0306b09] 有至隨眠者。答。言有 謂緣上地諸遍行隨眠。如初靜慮遍行隨眠緣上三地。亦如空處遍行隨眠緣上三地。非緣上界而彼隨增。唯於相應非所緣。
[0306b14] 九十八隨眠中至此餘皆不善者。此即第四二性分別。
[0306b15] 論曰至[1]至彼定無故者。釋第一句。上界諸惑皆唯無記。以染污法中若是不善有苦異熟[2]果上二界無。他逼惱因緣決定無故 說彼無果。顯因亦無 又正理云。色.無色界一切隨眠。四支.五支定所伏故。無有勢力招異熟果。故彼皆是無記性攝 又婆沙云。若法是無慚.無愧自性與無慚.無愧相應。是無慚.無愧等起等流果者。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爾故是無記(廣如彼說)
[0306b24] 身邊二見至他有情故者。釋第二.第三句。欲身.邊見。及相應癡。亦無記性 所以者何 與善相違名為不善。此我.常見與彼施等不相違故。執我.常者恐此常.我當來受苦。為此常.我於當來世受人.天樂。現在勤修布施.持戒及靜慮等 執斷邊見隨順涅槃。能斷滅故。故世尊說於諸外道諸見趣中此斷見最勝 趣。謂趣求 謂我不有。我所亦不有。執我.我所現在已無。以於身中求之不得。謂為已斷 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執我.我所死後方無 又解前之二句執我.我所與現在身死時俱斷。後之二句執我.我所於未來世畢竟不生。由順涅槃故非不善。
[0306c08] 又身.邊二見迷自事故。非欲逼害他有情故。其過是輕故是無記。
[0306c10] 若爾貪求至[3]何亦應然者難。若爾貪求天上快樂。及起我慢。此與施等亦不相違。貪.慢二種應亦無記 或貪天樂。及起我慢。亦迷自事。非害有情。應名無記 或貪求天上快樂現修施等。及起我慢。迷自事故非欲害他。應名無記。
[0306c16] 先軌範師至是不善性者。敘異說。經部先代軌範諸師作如是說。俱生身見是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行 與身俱生故名俱生。修道所斷 若分別生。依教起者此不善。見道所斷 立二身見同大乘經說 若依說一切有部。身見唯分別。唯見斷無俱生 禽獸等計[4]皆應知但是修道所斷。不染無記邪智所攝。
[0306c23] 餘欲界繫至皆不善性者。釋第四句。於三界中除前所說餘欲界繫一切隨眠。與上相違皆不善性。
[0306c26] 於上所說至貪瞋.不善癡者。此下第五明根.非根。就中。一明不善根。二明無記根 此即第一明不善根。
[0306c28] 論曰至故頌不說者。唯欲界繫一切五部貪.瞋。及不善癡。不善根攝。引證可知 言不善根者。唯不善煩惱。為不善法根立不善根 餘則不爾但說此三。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已成故頌不說。婆沙一百一十二廢立云。又此三種具足五義。謂通五部。遍在六識。是隨眠性。能起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是故獨立為不善根 通五部者遮五見.疑。遍六識者遮其諸慢。隨眠性者遮纏垢等。能起惡身業.語業。作斷善根牢強加行者示現根義 又此五義遮一切法成立根義。謂不染污法有遍六識無餘四義。染污色蘊全無五義。染污受蘊.想蘊。及[1]餘煩惱纏垢所餘相應染污行蘊。雖通五部亦遍六識。而非隨眠性。雖能起惡身.語二業。而非斷善牢強加行[2]有染污不相應行蘊。雖通五部無餘四義。染污識蘊中眼等五識全無五義。意識雖通五部亦能起惡身業.語業。而無餘三義。十煩惱中。五見及疑。有隨眠性無餘四義。慢通五部。是隨眠性。能起惡身業.語業。無餘二義。於十纏中惛沈.掉舉.無慚.無愧。雖通五部亦遍六識。而非隨眠性。雖起惡身業.語業。而非斷善牢強加行。睡眠一種。雖通五部無餘四義。所餘五纏。雖起惡身.語二業無餘四義。六煩惱垢。雖亦有時能起惡身.語二業。無餘四義。唯貪.瞋.癡具足五義。非所餘法。是故獨立為不善根 准此婆沙文。染污睡眠不發身.語業。准此善眠不發業。無覆睡眠。婆沙.正理各有兩說。一說發業。一說不發業。其下十纏當具引釋 又准此文惡作發身.語業 問惡作與憂根相應法離欲捨。若發得別解脫戒。此戒豈有離欲捨耶 解云惡作.憂根但能發處中善.不善身.語業。不能發別解脫戒。故無有妨。惡作追悔往事。憂根別有所憂。正發戒時無此相故。又准此文六垢發業。
[0307b08] 於上所說至三定皆癡故者。此下第二明無記根。中一正明無記根。二因論明四[3]無記 此即第一正明無記根。初三句述此國。後三句述外方。
[0307b11] 論曰至亦無記根攝者。釋初兩句。此國諸師說。無記根亦有三種。諸無記言通有覆無覆。謂諸有覆愛.癡。及諸有覆無覆慧。於無覆中下至異熟生。亦無記根攝。故婆沙一百五十六云。迦濕彌羅國毘婆沙師說。無記根有三。謂無記愛.慧.無明 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 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無覆無記慧。有覆無記慧。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部染污慧。無覆無記慧。謂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變化心俱生慧 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 問於無記中何故此三別立為根 解云根是因義。此三為因生諸法勝故立為根。愛是諸煩惱足。癡即遍與諸惑相應。慧能簡擇為眾導首。
[0307b26] 何緣疑慢非無記根者。釋第三句 問十隨眠中瞋非無記理在絕言。何緣疑.慢非無記根。
[0307b28] 疑二趣轉至故彼非根者。答。文可知 餘非隨眠。或無勝用。故不立根。
[0307c01] 外方諸師至遮善.惡故者。釋第四.第五句。外方即是西方諸師。立無記根總有四種。謂諸有覆無記愛.見.慢.癡四種。頌言中無記名中。遮善.惡故。此唯有覆不通無覆。故婆沙云。西方諸師說無記根有四。謂無記愛.見.慢.無明。無記愛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愛。無記見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見。無記慢者。謂色.無色界五部慢無記無明者。謂欲界有身見.邊執見相應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
[0307c11] 何緣此四立無記根者。釋第六句。此即問也。
[0307c12] 以諸愚夫至為無記根者。答。以諸愚夫修上定者。不過依託愛.見.慢三。謂愛上定者。見上定者。慢上定者。有由愛力。有由見力。有由慢力。此三皆由無明轉故。有斯勝用。故立此四為無記根。餘非勝故不立為根 問此國。外方。何故不同。於二說中何者為正 解云據義各別故說不同。於二說中前說為正。故婆沙云。問何故西方諸師立慢為無記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慢力堅強故立為根。謂瑜伽師所以退失百千善品皆由慢力。問何故此國諸師不立為根耶。答此說下義是根義。慢令心舉。於下不順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國諸師立無覆無記慧為無記根。答此說為依因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為依因勝故立為根。問何故西方諸師不立為根。答彼說力堅強義是根義。無覆無記慧勢力羸劣故不立根。問何故此彼國[4]師不立疑為無記根。答俱說定住義是根義。疑不定住。二門轉故。不立為根。如是說者善.不善根俱有三種。無[1]記亦應爾。又如不善慢不立不善根。無記慢亦應爾。故無記根唯三者善。
[0308a06] 諸契經中至無記攝耶者。此下第二因論明四記問。諸契經中說十四無記事。彼亦是此三性之中無記攝耶。
[0308a08] 不爾者。答。
[0308a09] 云何者。徵。
[0308a09] 彼經但約至立無記名者。答。彼經中十四。於四記中但約第四應捨置問立無記名。記之言答。
[0308a11] 謂問記門總有四種者。論主因答此問總明四種。記之言答。下皆准此。謂問答門總有四種。
[0308a14] 何等為四者。問。
[0308a14] 頌曰至我蘊一異等者。上兩句正答。下兩句指事說。
[0308a15] 論曰至謂答四問者。就長行中。一毘婆沙師解四記。二本論師解四記 等。謂等取對法諸師等。故正理云。等言為攝有約異門。且問四者。此總舉數。第一問應一向記。第二問應分別記。第三問應反詰記。第四問應捨置記。此之四記如其次第答彼四問。此即釋上半頌 如有問者。一問死。問生。三問勝。四問我一.異等。此即指事別顯四也 所以記有四者。謂答此四問。此即釋下半頌 若作是問至白黑等性者。此下別釋。前三問記。如文可知 第四問記若作是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得此問時應捨置彼一異之記但作是言。此不應記。以彼有情無實有故。若一。若異。性皆不成故言應捨置記。又如問言。石女所生兒為白。為黑等性。若得此問亦應捨置。石女本自無兒。何論白.黑 女不生子名為石女。故婆沙十六云。如女身中不任懷孕。空無子故說名石女。
[0308b05] 如何捨置而立記名者。問。如何捨置一.異等問不記一.異等而立記名。
[0308b07] 以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者。答。以記彼一.異等問言此不應記故。准此即是發言記問。非是默然不記名捨置記古來諸德皆言第四名為默答。此釋不然.又婆沙十五云。如諸外道問世尊言。世界常耶。佛言此不應答 以此准知。發言名答。
[0308b13] 有作是說至非一切當生者。初問無異說。後三問有異說。此即外人設難。有作是說。彼第二問一切死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亦應一向記非一切當生。
[0308b16] 然問者言至仍未解故者。此即論主釋通。然問者一切死者死當生不。理應分別答彼所問。有煩惱者死已當生。無煩惱者死已不生。直作是言。非一切當生。此總說記不成。雖令總知非一切當生。仍未分明解如何者當生何者不生。
[0308b22] 又作是說至如識果因者。此即外人設難。又作是說彼第三問人為勝.劣不。應反詰記。亦應一向記攝。人亦勝.亦劣。所待異故。猶如一識從前意生名果。能生後識名因。故正理云。如有問識為果為因耶。應一向記。亦果.亦因。所待異故。
[0308b28] 然彼問者至應反詰記者。此即論主釋通。然彼問者一向為問人為勝.劣汝言亦勝.亦劣。非一向記故應成分別記。何名一向記。既不審知前人問意。但此應詰問意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下惡趣。應記人勝。故此名為應反詰記。
[0308c05] 又作是說至云何名記者。此即外人設難。又作是說彼第四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既全不記蘊與有情若異若一。云何名記。
[0308c08] 然彼所問至如何不名記者。此即論主釋通。然彼所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理應捨置。一異之問不應為記。記言應捨置。如何不名記。既發言記。所以名記。
[0308c12] 對法諸師至契實義故者。此第二本論諸師解四問記。即是六足.發智諸師。此解第一一向記者 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覺耶。此問佛寶 所說法要是善說耶。問教法寶 諸弟子眾行妙行耶。此問僧寶 及五蘊無常耶。四諦善施設耶 皆應一向記。是如來應正等覺。是善說。是行妙行。皆無常。善施設。契合實義故。
[0308c19] 分別記者至欲說何者者。此釋第二分別記。可知。
[0308c21] 反詰記者至無便求非者。此釋第三反詰記。[2]者。若人諂心欲求過非。請言願尊為我說法。應反詰彼。法有眾多欲說何者。不應分別三世等法。若無所知者。乃至令彼默然而住。若有所知。令彼自記無便求非。
[0308c26] 豈不二中至成問記耶者。問。豈不分別。反詰。二中都無有問。唯有請說。亦無有記。唯反[3]詰欲說何者 如何分別。反問。二種成問記耶。
[0308c29] 如有請言至豈非記道者。答。謂如有人請言為我說其道路。豈非問道。即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眾多。謂洛陽道。益州道。欲說何者。豈非記道 或由反詰記彼所問。道有眾多。欲說何者。豈非記道。
[0309a05] 若爾應俱是反詰記者。難。若爾反詰記彼所問。此二應俱是反詰記。
[0309a07] 不爾問意至無分別故者。答。不爾。問意直。諂。有殊。此即問意不同。若直心問者記有分別故。若諂曲心問者記無分別。所以前名分別記。後名反詰記。
[0309a10] 捨置記者至不應為[1]記者。此釋第四捨置記。外道說世為我。若有問言。世為有邊等。總有十四。此應捨置。不應為說。
[0309a13] 今依契經至問記有四者。此下第三依經辨釋。今依契經辨問記相。於大眾部經。問記有四。
[0309a16] 何等為四者。此即總問。
[0309a16] 謂或有問至但應捨置者。此即總答。
[0309a17] 云何有問應一向記者。別問第一。
[0309a18] 謂問諸行至應一向記者。答文可知。
[0309a19] 云何有問應分別記者。別問第二。
[0309a20] 謂若有問至應分別記者。答。謂若有問。諸有故思造作業已為受何果。此問名為應分別記。若造善業受人.天果。若造惡業受三塗果。
[0309a23] 云何有問應反詰記者。別問第三。
[0309a24] 謂若有問至應反詰記者答 想。謂想蘊 又解想者。謂名。名從想生。或能生想。從想為名。行蘊所攝。若有問云。士夫想。與我。為一。為異耶。應反詰言。汝依何我作如是問。若言依五蘊假我。應記與想異。若依汝執別有真實細我。不可言一異 問想即五蘊攝。寧得言異 解云除士夫想計餘五蘊為我。故言想異 又解我有二種。一。二細。若言依色蘊假我。應記與想異。想非色故。若言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依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應答一。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舉。細我不定略而不說。此問名為應反詰記。
[0309b08] 云何有問但應捨置者。別問第四。
[0309b09] 謂若有問至但應捨置者。答 世及如來死後命者。皆我異名。外道執此即為我故 世常等四。有邊等四。及有等四。三.四十二 并命者即身。命者異身。足前十四。謂若有問世為常等。此問名為但應捨置。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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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八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六
[0276b17] 於前所辨至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別明業障。就中。一出業障體。二別明破僧。三明成逆緣。四明加行定。五罪重.大果。六無間同類 此即第一出業障體。牒前問起。
[0276b20] 頌曰至一殺生加行者。頌答。
[0276b21] 論曰至不可害故者。五無間中四是身業。謂殺父.害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 一是語業謂破僧。三是殺生根本業道。謂殺父.害母.殺阿羅漢。一虛誑語根本業道謂破僧。一是殺生業道加行謂出佛身血。以如來身不可害故。
[0276b27] 破僧無間至何緣名破僧者。問。破僧無間業既是虛誑語。何緣名破僧。
[0276b28] 因受果名或能破故者。答。虛誑語是因。所破僧是果。謂因虛誑[8]語僧方破故。言虛誑語名破僧者因受果名 或能破故。謂僧是所破。虛誑語是能破。能破僧故名曰破僧。從用立名。
[0276c05] 若爾僧破至誰所成就者。此下第二別[9]明破僧。就中。一僧破體及成。二能破成時.處。三具緣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無破法輪時。此即第一僧破體及成。一問所破僧果其體是何。二問能.所破人誰所成就。
[0276c10] 頌曰至所破僧所成者。上三句答初問。下一句答後問。
[0276c11] 論曰至行蘊所攝者。釋上三句出僧破體。以不相應中不和合為性 問不和合性以何為體。古德空法師解云。不和合性以聖法上非得為體。由此起故不得入聖。雖異生性先於聖法亦有非得容得入聖 空法師意說。無漏八正是和合體。以是聖僧和合德故。若能破此名破法輪僧。而[10]諸論但言破凡僧者。破有近.遠。由近破凡事和合僧故不得入聖。遠破聖僧。是故聖僧是正所破。由破此重[11]獲無間罪 難云諸論但言破凡非聖。而言破聖與論相違。夫論破僧。破和合性。若得聖已即不可破。若未得聖何所破耶。此即違理 今解云。不和合性以和合上非得為體。謂僧未破有和合性。同共和合許有聖道。僧由有此和合性故容得入聖。若僧被破。捨和合性。有不和合性起。由彼破此和合性故不得入聖。故成無間。既不成就彼和合性。即以和合體上非得為不和合性。
[0277a01] 問破僧不和合非得以為體。亦可僧和合以彼得為體 解云諸法未必皆相翻立。如異生性以非得為體。聖性非唯以得為體。
[0277a04] 問破法輪僧。破羯磨僧。為體同不 古德[1]休法師解云。破僧體有二種。若破法輪僧。以非擇滅為體。若破羯磨僧。以不和合為體。法輪僧上無有和合作羯磨事。唯有緣差不生法故。所以非擇滅為體。羯磨僧有和合作羯磨事。後[2]被破已由捨和合故。以不和合為體 難云若說破羯磨僧以不和合為[3]性。此亦無違。若言破法輪僧以非擇滅為體。此即不然。諸論皆說所破僧體不和合性。言破法輪非擇滅性。豈不相違。若言論據羯磨僧說。不爾。論據法輪僧故 又空法師意解。若破法輪僧。以法輪理和合上非得為體。若破羯磨僧。以羯磨事和合上非得為體 難云總言非得義亦不違。若言以彼聖法非得為破法輪僧體。此即不然。准前破故 今解云。兩種破僧不和合性。皆以和合性上非得為體。若破法輪僧。以法輪和合上非得為[]性。若破羯磨僧。以羯磨和合上非得為[]性。
[0277a22] 豈成無間者。問。僧破體是無覆無記。豈成無間業。如何乃言破僧無間。
[0277a24] 如是僧破至是無間果者。答。如是僧破因誑語生。故說破僧是無間果非無間業。因受果名。故說無間名破僧也。
[0277a27] 非能破者至僧眾所成者。釋下一句。非是天授能破者成此僧破體。但是所破愚僧所成。[]休法師云。天授是僧非但能破。亦有所破之義。以此能破亦有成義 今解不然。今破彼得聖法輪之因令不得聖。天授雖是僧。無得聖故非所破也 又論但說所破僧成。
[0277b05] 此能破人至何處幾時者。此下第二明能破成時.處。總為三問。
[0277b06] 頌曰至隨罪增苦增者。前兩句答初問。無間答第二問。一劫熟下答第三問。
[0277b08] 論曰至生於無間者。釋初三句。若破僧罪定墮無間。若造餘四逆不必生彼。或生餘地獄。餘文可知。欲界善劣非受一劫。欲界惡強受一中劫。故婆沙一百一十[4]五云。問此業能取一劫受[5]果。為是何劫。或有說者是成劫。復有說者是壞劫。復有說者是大劫 如是說者此是中劫。由彼亦有不盡中劫而得脫故。如毘奈耶說。提婆達多。當於人壽四萬歲時來生人中。必定當證獨覺菩提。舍利子等所不能及 問如是伽陀當云何通。諸有破僧人破壞和合僧。生無間地獄壽量經劫住。尊者世友作如是說。減一劫住亦名一劫。如世間人於減一日任持所作亦名直日。此亦如是(解云立世經說。釋迦如來於第九住劫出世。天授造無間業入於地獄。至第十盡方一中劫。然天授於第十住劫減至四萬歲時來世人中證獨覺菩提。是故天授中劫不滿)
[0277b23] 若作多逆罪至同感一生者。問。若作二逆能感二劫。乃至五逆能感五劫。皆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一生。
[0277b26] 隨彼罪增至五倍重苦者。答。正釋第四句。造逆漸多。其身轉大。轉復柔軟。苦具漸加。受苦轉增。造多逆中初是引業。後是滿業。故正理云。造多逆人唯一能引。餘助滿故 又正理云。如造多逆先引。後滿。依說一切有部。隨造多.少皆名順生受業同一劫受 若依成實論。若造一逆一劫受果。若造二逆二劫同受。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同受。餘後四劫從初為名同名生報業。成實多依經部宗。一業感多身。亦多業感一身 若依正量部。若造[6]一逆[]一劫受果。如是乃至。若造五逆五劫受果。於中初劫是生報業。餘後四劫是後報業。各各別感。
[0277c11] 誰於何處至經幾時破者。此下第三具緣成破僧。一問誰能破。二問於何處。三問能破於誰。四問破[7]在何時。五問經幾時破。
[0277c14] 頌曰至名破不經宿者。苾芻見淨行破答初問異處答第二問。愚夫答第三問。忍異師道時名破答第四問。不經宿答第五問。
[0277c17] 論曰至言無威故者。釋苾芻見淨行破。大僧[8]破與佛敵對。自號佛故非在家等。以彼依身無威德故。唯見行者以惡意樂極堅深故。非愛行人。於染.淨品俱躁動故。住淨行人非犯戒者。以犯戒者言無威故。以此故知。先破僧後斷善根。要具尸羅言威肅故。若斷善根便捨戒故。故婆沙一百一十六云。問何等種類補特伽羅破法輪僧。答補特伽羅有二種。一者愛行。二者見行。諸見行者破法輪僧。非愛行者。以見行者所有意樂堅固猛利。於雜染.清淨品所作決定無有退轉。諸愛行者無如是事。故不能破 又唯男子破法輪僧。非諸女人。亦非扇搋.半擇迦等。所以者何。破法[1]輪時法爾自安立為大師 而諸女人非增上器。於大師非分。故不能破。然能廣作[2]破僧方便。猶如[麁=慶【乙】">3]麁" ver="150 a11 " va11="慶">喜苾芻尼等 諸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皆是愛行。諸愛行者所有意樂。不堅不猛。於染.淨品皆不決定。是故彼類不能破僧。
[0278a07] 要異處破至對必無能者。釋異處。異處謂羯闍尸利沙山。此云象頭山。山頂如象頭故以名[ィ【原】">4]焉。[5]去鷲山北可三.四里。同一界內。天授住彼而破僧故非對大師。舊云伽耶山者訛也。以羯闍之與伽耶音相近故。故謬傳爾。然西方別有伽耶山。去鷲山一百五十餘里。非同一界。非破僧處。
[0278a14] 唯破異生至說愚夫言者。釋愚夫。前說未得聖名愚夫後說未得忍名愚夫。為含此二義說愚夫言。
[0278a16] 要所破僧至在如是時者。釋忍異師道時名破。顯破僧時 言有餘聖道者。要所破僧忍彼[6]異師提婆達多異佛世尊。又忍提婆達多異佛所說八支聖道有餘聖道 提婆達多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說八支聖道。所破僧忍異師.異道。應說僧破在如是時。故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齊何當言法輪僧破。答施設論說。提婆達多自為第五皆共受籌。齊此當言法輪僧壞。復有說者作表白已。復有說者離所聞處。復有說者離所見處。復有說者離見聞處。如是說者若由意樂誓受餘師。謂彼愚癡諸苾芻眾。由定意樂發如是心作如是語。提婆達多是我大師。非佛世尊。齊此當言法輪僧壞 言五法者。正理云。言邪道者。提婆達多妄說五事為出離道。一者不應受用乳等。二者斷肉。三者斷鹽。四者應被不截衣服。五者應居聚落邊寺(解云乳等等取酪.生蘇.熟蘇.醍醐。此五名著味。餘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7]云。云何五法。一者盡壽著糞掃衣。二者盡壽常乞食。三者盡壽唯一坐食。四者盡壽常居露。五者盡壽不食一切魚肉.血味.鹽蘇.乳等(婆沙五法。與正理不同)
[0278b10] 此夜必和至壞僧和合故者。釋不經宿。真諦師云。日將暮時破僧。至夜三更還復和合。故言此夜必和不經宿住。
[0278b13] 如是名曰破法輪僧。能障聖道輪壞僧和合故。聖道不轉名破法輪。壞僧和合名為破僧。故正理云。眾若忍許彼所說時名破法輪。亦名破僧。
[0278b17] 何洲人幾至何洲人幾者。此下第四明破二僧別。問處及人。一問法輪。二問羯磨。
[0278b19] 頌曰至通三洲八等者。前兩句答初問。後兩句答後問。
[0278b20] 論曰至過此[8]無限者。釋上兩句。明破法輪。如文可知。又婆沙云。問破僧時佛在眾[9]中不。答佛時住彼界內而不在眾。云何知耶。曾聞。提婆達多欲破僧時。佛以慈愍故呵制之言。提婆達多汝勿破僧。勿起極重惡不善。勿趣非愛大苦果處。佛雖如是慇懃呵制。而彼都無止息之心。爾時世尊起正[10]智見審觀前際。而我昔時破他眷屬。即自觀見。昔我無量無數劫前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彼業異熟今現在前。觀見是已知此僧眾定當破壞。便入靜室默然宴坐。提婆達多便破壞僧。故知世尊在於界內而不在眾。
[0278c03] 唯破羯磨至故亦言等者。釋下兩句 通三洲者。有聖教故。及有出家弟子眾故。餘文可知 正理論云。於何時分容有破僧.破羯磨僧 從結界後迄今亦有至法未滅 破法輪僧。除六時分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問破羯磨僧。破法輪僧。有何差別。答破羯磨者。謂一界內有二部僧。各各別住作布灑他羯磨說戒。破法輪者。謂立異師.異道。如提婆達多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說八支聖道。
[0278c14] 於何時分至無破法輪僧者。此即第五無破法輪時。
[0278c15] 論曰至無破法輪者 皰謂瘡皰。邪戒.邪見名為二皰 邪戒謂說五法是道 邪見謂撥佛八正非道。餘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一十六云。非初.後者。由此二時諸苾芻眾。於聖教中和合一味不可破壞 非於二皰未出時者。謂聖教中未生戒.見二種皰時 非未和合共結界時者。要一界內有二部僧。別住異忍方名破僧故。非未建立第一雙者。謂未建立第一雙時。定無能破法輪僧者。諸佛法爾皆有第一雙賢聖弟子。若有破壞法輪僧已。不經日夜。此第一雙還令和合。非於大師涅槃後者。若於大師般涅槃後。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如來者。咸共責言。大師在世汝何不言我是大師。今涅槃後乃作是語。是故決定於此六時法輪不壞[1]於所餘時法輪可壞。
[0279a02] 非破法輪至有此事故者。顯破法輪由過去業。曾破壞他仙人眷屬。如前已說 又正理云。於此賢劫迦葉波佛時。釋迦牟尼曾破他眾故。婆沙.正理各引一事。所以不同。
[0279a07] 且止傍論至害後無學無者。此即第三明成逆緣。
[0279a08] 論曰至非餘者。釋第一句。此即問也。
[0279a09] 由棄恩田壞德田故者。總答。
[0279a10] 謂害父母是棄恩田者別釋恩田。
[0279a10] 如何有恩者徵。
[0279a11] 身生本故者。答。
[0279a11] 如何棄彼者。問。
[0279a12] 謂捨彼恩者。答。
[0279a12] 德田謂餘至故成逆罪者。別釋德田。德田謂餘阿羅漢僧。及如來。具諸勝功德。及能生他勝功德故。壞彼勝德所依止身故成逆罪 又正理云。若有父.母子初生時。為殺棄於豺.狼路等。或於胎內方便欲殺。由定業力子不命終。彼有何恩棄之成逆。彼定由有不活等畏。於子事急[怱〕-【乙】">2]怱" ver="150 a11 ">起欲殺心。然棄等時必懷悲愍。數數緣子愛戀纏心。若棄此恩下逆罪觸。為顯逆罪有下.中.上故。說棄恩皆成逆罪。或由母等田器法然。設彼無恩但害其命。必應無間生地獄中。諸聰慧人咸作是說。世尊於法了達根源作如是言但應深信。
[0279a25] 父.母形轉殺成逆耶者。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0279a26] 逆罪亦成至謂父轉形者。答。逆罪亦成。所依止身前後一故。由如是義故毘婆娑有是問言。頗有令男離命根非父非阿羅漢。而為無問罪觸不。答曰有。謂母轉形為男。問頗有令女離命根。非母非阿羅漢。而為無間罪觸不。答曰有。謂父轉形為女。
[0279b03] 設有女人至成害母逆者。釋第三句。此即問。
[0279b04] 因彼血者至能長成故者。答。因彼血渧以成身者。此是生母殺成逆罪身生本故。第二女人但是養母。諸有所作應往來等事應諮後母。以彼後母能飲.能養.能長成故。故正理云。因彼血生者。識託方增故。第二女人但如養母。雖諸所作皆應諮決。而害但成無間同類。
[0279b10] 若於父母至謂餘而殺者。此下釋誤等無。此正明誤殺無逆。如文可知。故婆沙云。由二因緣得無間罪。一起加行。二果究竟。雖起加行果不究竟。彼不得無間罪。雖果究竟不起加行。亦不得無間罪。
[0279b15] 若一加行至極微成故者。此即等中以收 [3]前師意說。從強表一。若二俱強。如一加行害父害母表及無表各二並生。若二俱劣。如害非親。亦有二表二無表生 後師意說皆有二表二無表生。表微各異。由有表業能斷他命。表業若無他命寧斷。故婆沙云尊者妙音說曰。諸有表業極微所成。害母.及餘極微各異。故有表[4]罪於二人邊得。又眾事分受五戒時有五表[5]五無表一時俱得。故知表.無表業有多並起。
[0279b25] 若害阿羅漢至亦成逆罪者。釋或有。可知。
[0279b26] 若有害父至以依止一故者。此亦等字以收可知。
[0279b27] 若爾喻說至殺阿羅漢者。引經為難。若爾譬喻經說當云何通。佛告始欠持。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羅漢。昔佛在世南印度國有一國王。以國委付太子始欠持。往室羅筏歸佛出家得阿羅漢果。太子無道專行非法暴亂百姓。有舊老臣至父王所具陳上事。請王還國示誨太子。父王許諾請遂還本國。太子佞臣恐被誅戮。太子言。父王欲來奪太子位[徃【乙】">6]徃">請遣一使在路而殺。太子納此言遂遣使殺。父王知業因緣應[7]合子殺。甘心受死。佛知斯事遣弟子[8]去告彼太子始欠持言。汝已造二逆。所謂害父.殺阿羅漢 始欠持此云頂髻。
[0279c11] 彼顯一逆至訶責彼罪者。答。通彼經言。彼經顯一逆由父.及羅漢二緣所成 言造二逆或以恩田.德田二門訶責始欠持罪 問前三俱轉中言如屬他生。俱時瞋.殺.盜。彼亦依止一故。有三業道俱時而轉。殺父.羅漢依止[9]亦一。何妨得二逆 解云瞋.殺.盜業殊故別結業道。斷命是其一故不結二逆。
[0279c18] 若於佛所至無間罪耶者。釋第五句及第六句。下無字通兩處故。此即問也。
[0279c20] 要以殺心至無間[10]則無者。答。要以殺心出佛身血方成逆罪。打心出血。以罪輕故無間則無。
[0279c22] 若殺加行時至有逆罪耶者。釋第六句。此即問也。
[0279c24] 無於無學身無殺加行故者。答可知。
[0279c25] 若造無間至定相違故者。此即第四明加行定。無間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無離染.得果。以彼業強次生必受。此離染道.及得果道。不能令彼業道不起。故決定無離染.得果 應知無間加行有二。一可轉。二不可轉。此中據不可轉者為問。故顯宗論二十三云。然我所宗無間加行總說有二。一近。二遠。近不可轉。遠[1]有轉義(解云諸論[2]言可轉據遠說。諸論[]言不可轉據近說。廣如正理.娑沙論[3]說)。除無間業。若造餘惡業道加行中間。若聖道生業道不起。轉至聖位所依止身。與彼惡業道定相違故。以彼業道劣聖道力強。能令此業不得現起。故得入聖。離染道劣不能令彼惡業不起 又解不言離染略而不論。
[0280a10] 於諸惡行至世善中大果者。此即第五明罪重.大果。上兩句明罪重。下兩句明大果。
[0280a12] 論曰至恩等少故者。釋上兩句。天授雖了八正是法。五是非法。為欲破僧。起虛誑語。顛倒顯示五法是法。八正非法。此無間中為最大罪。由此傷毀佛法身故。障世生天道.及涅槃道。謂僧未合。一切世間應入聖。應得果應離染應漏盡。皆悉被遮。修習諸定溫誦經典聞思等業。皆悉止息法輪不轉。皆身.心亂故招無間一劫異熟。
[0280a20] 由此破僧五無間中罪最為重。餘四無間罪如其次第。第五出佛身血。第三殺阿羅漢。第一殺母。此三如次後後漸輕。第二殺父最輕。恩等少故。等謂等取德。恩.德二田中德田勝恩田。以彼德田能拔有情生死苦故。故於德田罪重恩田 就德田三中。破僧最重。害法身故。諸佛所師所謂法也。次出佛身血罪重。以佛功德勝阿羅漢故。又是師故。次害阿羅漢輕故。於德田中以後德少故所以罪輕。前德多故罪重。就恩田二種中。父恩少母。母懷長養.慈恩多故。[4]母重父輕。
[0280b02] 若爾何故至邪見最大者。難。若虛誑語業為最重罪。何故身.語.意三罰業中。佛說意罰為最大罪。罰謂治罰造惡業者。罰入地獄故業名罰。又經說罪中邪見最大。
[0280b06] 據五無間至如次說重者。答。諸法門中各一為重。若據五無間業中說破僧重。若約三罰業中說意罰罪大。就五僻見中說邪見重。或依大果義說破僧罪重。於無間獄一劫受故。依害多有情義說意業罪重。如仙意憤害多有情故。依斷善根義說邪見罪重。故言如次說重。
[0280b12] 感第一有至說世善言者。釋下兩句。有頂善思感最大果。約異熟果故說此言。若五果中據離繫果[]則金剛喻定相應思能得大果。[5]故諸結永斷為此思果故。雖諸無漏無間道思皆得離繫。非如此故。為簡此無漏思故說世善言。
[0280b19] 為唯無間罪定生地獄者。此下第六明無間同類。此即問。
[0280b20] 諸無間同類至非無間生者。答。諸無間業同類亦定生地獄。有餘師說無間同類雖定生地獄。非要無間即生地獄。以通順後.及不定故。故正[6]理云。諸無間同類亦定生彼。非定無間生。非無間業故。
[0280b25] 同類者何者。問。
[0280b25] 頌曰至是五逆同類[7]者 言同類者是相似義 謂有於母阿羅漢尼。或於母.及阿羅漢尼行極污染。謂非梵行。是名殺母同類業體。同於母所作罪業故名同類業 或有殺害百大劫中住定菩薩。是名害父同類業體。菩薩恩深猶如父故。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或殺學聖者。是殺阿羅漢同類業體。以學.無學同聖福田故。於彼造業名同類業 僧和合緣。謂資具等。若有侵奪僧和合緣令僧離散。是名破僧同類業體。和合資緣與僧義等。於彼作業名同類業 或有破壞佛窣[覩=堵【甲】【乙】">8]覩" ver="150 a10 a11 " va11="堵">波。是名出佛身血同類業體。眾人恭敬此窣[9]都波與佛相似。於彼造業名同類業如是名為五逆同類。
[0280c11] 有異熟業至二喻如前者。[比]'>比=此即【甲】【乙】">10]即比大文第五明三時障。於不定業中亦應除少分。以半為障半不障故所以不說。故正理四十三[11]云。然於此中除順現受。及順不定受異熟不定業。井異熟定中非異處熟者。以此准知。順生受業.順後受業.及順不定受業中異熟定異處熟者皆能為障 餘文可知。
[0280c18] 如上所言至說名為定者。此下大文第六明菩薩相。就中。一明住定位。二明修相業。三明供養佛。四明六度圓。此即第一明住定位 如上所言住定菩薩為從何位得住定名。此問菩薩位 又問彼復於何說名為定。此問定名。頌曰至具男念堅[ィ【原】">12]固者。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此中言定。謂彼決定生善趣等名之為定。非是得定。菩薩住此名為住定。
[0280c26] 論曰至及貴家等者。略釋頌本。如文可知 三十二相。如婆沙一百七十七具釋。
[0280c28] 生善趣者至常無退屈者。此即別釋下半頌。一釋善趣。二釋貴家 或生婆羅門家。或生剎帝利家。或生巨富長者家。或生大婆羅門家 婆羅此云豪族。或大婆羅通上三處 三釋具。四釋男。五釋念。六釋堅。即無退屈名為堅也。
[0281a05] 謂於利樂至皆能荷負者。別解無退屈 馱婆此云奴。不用錢買名為無價。謂彼菩薩受他驅役利益有情。如不用錢買奴相似 無緣大悲者。謂彼菩薩起此大悲。不由眾生於菩薩所有恩方起。無恩亦起故言無緣大悲。任運恒時繫屬他故 以無慢心。皆悉攝同己身相似 須眼等時即[1]便施與名難求事 能代眾生受種種苦名勞迫事。顯無退屈 餘文可知 又正理云。何故要修妙相業位。菩薩方受住定位名。爾時人.天方共知故。先時但為諸天所知。或於爾時趣等覺定。[2]先唯等覺[3]位決定非餘 解云修相業時趣菩提時定先菩提決定非[4]到決定。
[0281a19] 修妙相業至各百福嚴飾者。此即第二明修相業。
[0281a20] 論曰至非聞修類者。釋上兩句。一釋贍]">部。二釋男。三釋對佛。四釋佛[5]思。五釋思所成。故正理云。唯思所成非修所成。不定界故。所感異熟此所繫故。非聞所成彼羸劣故。亦非生得加行起故 又婆沙一百七十七云。問相異熟業以何為自性。為身業。為語業。為意業耶。答三業為自性。然意業增上。有說唯意業為自性非身.語業。所以者何。此業猛利身.語業鈍故。問相異熟業為在意地。為五識身耶。答在意地非五識身。所以者何。意識有分別要觀察已行。五識無分別隨境界力起故。問相異熟業為加行得。為離染得。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非離染得。非生得。所以者何。此業必在三無數[6]劫修諸波羅[7]蜜多。圓滿身中加行功用作意[8]而後得故。有說此業加行得亦生得。但非離染。問相異熟業為聞所成.思所成.修所成耶。答唯思所成。非聞。非修。所以者何。此業勝故非聞所成。欲界繫故非修所成。有說此業通聞.思所成。但非修所成(婆沙雖無評家。諸論既同前師。即以前師為正)何處起者。在欲界[ィ-【原】">9]人[10]起。唯贍]">部洲非餘洲。依何身起者。依男身起非女身等。於何時起者佛出世時。非無佛世。緣何境起者。現[11]前緣佛起勝思願。不緣餘境。問三十二大丈夫相為一思所引。為多思耶。評家云。如是說者。三十二思引三十二大丈夫相。一一復以多業圓滿。問菩薩所起三十二思於諸相中先引何相。答有說先引足下平滿善住相。後引餘相。先安其足後及餘故。有說先引目紺青相。先以慈眼觀世間故。如是說者此[]則不定。隨此相緣合[]則引此相。
[0281b22] 唯餘百劫至九十一劫者。釋第三句。謂三無數劫外唯餘.百劫造修非多。諸佛因中法應如是。皆百大劫修相異熟業 唯薄伽梵下。簡差別 聚落主。即是城主邑主。餘文可知 依說一切有部。出三無數劫修妙相業已去.方離四過失得二功.德。
[0281b28] 病舊師說至得二功德者。敘異說。經部之中宿舊師說。菩薩出初無數劫來。即離四過失得二功德 離四過失。謂離惡趣。離貧家。離缺支。離女等身 得二功德。謂得宿命念。得不退屈。
[0281c04] 如前所辨至百福莊嚴者。釋第四句。如前所辨三十二相一一妙相各百福莊嚴 何謂百福 答此中百思名為百福。故婆沙一百七十七云。[12]問如契經說佛一一相百福莊嚴。何謂百福。答此中百思名為百福。何謂百思。謂如菩薩造作增長足善住相業時。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令淨調柔。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復起五十思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種子。後以糞水而覆溉之。彼亦如是。如足善住相業有如是百思莊嚴。乃至頂上烏瑟膩[13]沙相業亦復如是。由此[14]故說佛一一相百福莊嚴 問何者是五十思耶 答依十業道各有五思。謂依離殺業道有五思。一離殺思。二[15]助導思。三讚美思。四隨喜思。五迴向思。乃至正見亦爾。是名五十思。有說依十業道各起下.中.上.上勝.上極五品善思。如雜修靜慮。有說依十業道各起五思。一加行淨。二根本淨。三後起淨。四非[[得-彳]=尋【乙】">16][得-彳]" ver="150 a11 " va11="尋">[得-彳]所害。五念攝受。有說緣佛一一相起五十剎那未曾習思相續而轉 又正理云。復有師[17]言。一一相業各為緣佛。未曾習思具百現前而為嚴飾。
[0281c26] 何等名為一一福量者。問一一福量。
[0281c27] 有說唯除至唯佛乃知者。近佛菩薩即是百劫修福業人。所以須除。此中三說如文可知。且以後師為正。故婆沙一百七十七云。評家曰如是所說[1]者。皆是淳淨意樂方便讚美菩薩福量。然皆未得其實。如實義者。菩薩所起一一福量無量無邊。以菩薩三無數劫積集圓滿諸波羅蜜多已。所引思願極廣大故。唯佛能知非餘所測。
[0282a06] 今我大師至七千佛者。此下第三明佛頭數。就中。一明供養佛數。二明逢佛名字 此即第一明佛頭數。於三劫中後位漸勝故供養佛多。前位劣後故供養佛少。餘文可知 三無數劫至一一同彼者。此即第二明逢佛名字。如文可知 若依大智度論。正法五百年。此文千年。豈不相違 解云依善見律度尼故減五百年。以行八敬故還得五百年。彼論約初減時故言五百。此論據後故說一千 又真諦云。佛涅槃後[2]經[3]今一千二百六十五年。
[0282a17] 我釋迦菩薩至如次修圓滿者。此即第四明六度圓。初頌四句句顯一位。後頌以六配四。
[0282a19] 論曰至修習圓滿者。此釋初位。顯布施一修習圓滿。
[0282a20] 勝生差別。謂人.天生。餘文可知。
[0282a21]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此釋第二位。顯戒.忍二修習圓滿。折身不報淨戒圓滿。心無忿故忍辱圓滿。故正理云。忍圓滿者於彼有情心無忿故。戒圓滿者不起害他身.語業故。[4]無忿故。身.語無惡故。無忿時戒忍圓滿。
[0282a26]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釋第三位。顯精進一修習圓滿 底[5]沙此云圓滿。是星名。從星為名。[6]婆沙一百七十七云。問此相異熟業經於幾時修習圓滿。答多分經百大劫。唯除釋迦菩薩。以釋迦菩薩極精進故超九大劫。但經九十一劫修習圓滿便得無上正等菩提。其事云何。如契經說過去有佛號曰底沙。或曰補沙。彼佛有二菩薩弟子勤修梵行。一名釋迦牟尼(此云能寂能。寂眾惡故)二名梅[7]怛儷藥(梅怛此云慈。儷藥此云氏。菩薩在慈姓中生。從姓立名故名慈氏。舊云彌[8]勒訛也)爾時彼佛觀二弟子誰先根熟。即如實知。慈氏先熟。能寂後熟。復觀二士所化有情誰根先熟。又如實知釋迦所化應先根熟。知已即念。我今云何令彼機感相會遇[9]耶。然令一人速熟[10]即易。非令多人。作是念已便告釋迦。吾當欲遊山汝可隨去。爾時彼佛取尼師檀隨路先往。既至山中入吠璃龕。敷尼師檀結跏趺坐入火界定經七晝夜。受妙喜樂威光熾然。釋迦須臾[11]亦往山上。處處尋佛如犢求母。展轉遇至彼龕室前。然見佛威儀端肅光明照曜。專誠懇發[12]喜歎。不堪於行無間忘下一足。瞻仰尊顏目不暫捨經七晝夜。以一伽陀讚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聞室。逝宮.天處.十方無。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遍無等 如是讚已便超九劫。於慈氏前得無上覺 問近佛地菩薩必於名.句.文身得未曾得巧妙自在。應以別頌異門讚佛。何故經七晝夜唯以一頌而讚佛耶 答菩薩爾時思願勝故不重文頌。若改文頌思願不淳。復次菩薩爾時怖畏散亂。如頌差別心亦異故。云何而得一心流注。復次菩薩顯己心[13]無厭倦。能於一頌[14]新新發起勝思願故 問何故慈氏菩薩自根先熟所化後熟。釋迦菩薩則與此相違耶 答慈氏菩薩多自饒益。少饒益他。釋迦菩薩多饒益他。少饒益自。是故皆與所化不並 解讚頌云。天地總舉。謂天上.地中 此界。謂此三千大千世界 多聞室。謂毘沙門天宮。此天敬信名流十方故曰多聞 逝宮。謂梵王宮。以彼梵王計彼為常。佛為對治彼常計故故名[15]逝宮。逝是無常義。又解逝宮所謂人宮。人宮速歸磨滅故言逝宮 天處。謂除多聞室及逝宮所餘天處 十方無。謂不但此三千大千世界中無。餘十方世界中亦無 遍求無等。乃言丈夫牛王大沙門 我今尋地.尋山.尋林。遍無與我世尊等者 又解多聞室。欲界天中舉初天中一顯餘三天及顯上五天。即六欲天也 逝宮。色界天中舉初一天顯餘二天。及顯已上諸天 天處。謂無色界天處 餘解同前。
[0282c19] 若時菩薩至修習圓滿者。此釋第四位。顯定.慧二修習圓滿。盡智已去名無上覺。次無上覺前。即是金剛喻定。此時定.慧修習圓滿。此約菩薩行因位中說六圓滿。不約果位。若約果位說六圓滿。得盡智時。故婆沙一百七十八云。總有三說。第三評家云。如是說者。此等所說皆依一時一行增上說為圓滿。如實義者。得盡智時此四波羅蜜多方得圓滿 解云以戒攝忍以慧攝定故但言四。此論同彼第二師說。又正理云。理應此位無間方[16]圓。得盡智時此方滿故。
[0283a01] 能到自所往至波羅蜜多者。釋第五句六波羅。此云彼岸 蜜多。此云到。菩薩能到自乘所往圓滿功德彼岸處故。故此六種名曰波羅蜜多。
[0283a05] 契經說有至差別如業道者。此下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一略明施.戒.修。二廣明施.戒.修 此即略明施.戒.修。
[0283a07] 論曰至非業非事者。此即略釋頌文。善故名福。造作名業。即是身.語.及與意思。思所依託名事。類謂性類。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施.戒.修性 故知類性名異.義同。施.戒.修三類是善故皆福。於三類中。或業。或事。隨其所應如業道說。謂如分別十業道中。有業亦道。謂前七種。有道非業。謂後三種。道名通十。業唯前七 應知此中福.業.事三通局亦爾。福即是通。業.事不定。總成四例。
[0283a16] 且施類中至唯受福名者。此下約施.戒.修明福.業.事。此約施類以明。且施類中身.語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所依託名事。故正理云。且施類中身.語二業具福.業.事三種義名。善故名福。作故亦業。是能等起身.語業思轉所依門故亦名事(已上論文)彼因等起思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非自依託故不名事。思俱有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業。非思正依託故不名事。以思正託身.語起故。故俱有法不名為事。
[0283a27] 戒類既唯至福業事名者。此約戒類以明。戒類既唯身.語業性。故皆具受福.業.事名。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依託故名事。
[0283b01] 修類中慈至唯受福名者。此約修類以明。修類中慈無瞋為性。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思所依託故名事 慈名事者。業之事故 慈相應思業以慈為門而造作故。故慈名事。非作故不名業 與慈俱行思與慈俱行戒唯名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思非自託不名事。慈俱有[1]思.戒非思正託起故不名事。以思正託慈門起故。所以[2]但慈名事 問何故戒類中戒名為事。修類中戒不名事耶 解云戒類中戒據別解脫戒。是思依託故得事名。修類中戒是隨心轉戒。非思正託起故不名事 與慈俱行餘俱有法唯受福名。善故名福。非作故不名業。非思正託起故不名事。
[0283b15] 或福業名至起福加行故者。第二解。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是施.戒.修前加行也。加行即福名福加行。謂此加行善故名福。造作名業 或福之加行。福是施.戒.修。業是福前加行故名福加行 事顯所依 謂施.戒.修是彼福業之所依事。為成彼三施.戒.修事。所以於前起福加行 又解或福業名顯作福義。謂福加行此顯能依。事顯所依。謂施.戒.修能[3]依所依合說故名福業事也。
[0283b24] 有說唯思至福業轉故者。第三解。或是經部有說。唯思是真福業。善故名福。作故名業。非是所託事故不名事。福業之事謂施.戒.修。以此三種為所依門福業轉故。是所託故此三名事。非真福業故不名福業 又解思真福業。此顯能依。福業之事謂施.戒.修。此顯所依。能依.所依合說故言福業事也。正理十[4]四亦有三釋。同此論。
[0283c04] 何法名施施招何果者。此下第二廣明施.戒.修。就中。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就第一明布施中。一明施體及果。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福最勝。五明施果無量。六明業輕重相。七明造作增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內心 此即第一明施體及果。一問何法名施。二問施招何果。
[0283c11] 頌曰至此招大[5]富果者。上三句答初問。下一句答後問。
[0283c12] 論曰至是真.施體者。釋初句。雖所捨財物亦得施名。而於此施性中捨財之具名之為施。謂由此身.語業。及能發具捨物得成故。捨物所由身.語。及能發。是真施體 捨謂捨與。具是因義。
[0283c17] 或由怖畏至此具名施者。釋第二句。或由八種施中怖畏施.希求施。希求施即是求報施。或是希天施。或希謂希天施。求謂求報施 於此貪故名之為貪 等謂等取餘未說者。唯除第八取前七施 此前七施捨物事亦成非此意說。為簡彼七施故說供[6]養言 謂為於他尊重供養。貧乏饒益而有所捨。此捨具名施 此即當彼八種施中第八施也。
[0283c25] 具名何謂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283c26] 謂身語業.及此能發者。答。能發謂何者。徵。
[0283c27] 謂無貪俱至總立以施名者。答。謂無貪俱時能起此身.語業。心.心所法聚名為能發 又解謂無貪俱時心.心所法。能起此身.語業聚。彼能起者名為能發 前解為勝 引頌證意。剎那善五蘊總立施名。此言剎那非一剎那據[1]怛剎那。[2]取能發因等起心.心所法四蘊。及所發身.語色蘊。前.後善五蘊總名剎那 又解此頌[3]據剎那等起。故言此剎那善五蘊。總立以施名 問如婆沙二十九解財供養體云。評曰應作是說。若所捨財。若能捨者身.語二業。若能發彼心.心所法。若受者受已諸根大種造色增長。皆此自性。如是財供養總用五蘊以為自性 准婆沙文亦取所捨財為施體。何故此論不取財耶 解云婆沙評家通出財施體故。通取捨財.及諸根等。此論[4]偏據真施體。故言捨具名施。
[0284a15] 應知如是至草類舍等者。釋第四句。應知如是施類福業事。能招當來.及與現在大財富為果 言施類福者。類之言體。顯福以施為體義 如葉類器。西方以荷葉等為器。顯器以葉為體義 如草類舍。顯舍以草為體義 等謂等餘所未說喻 戒.修二類准此應釋。
[0284a22] 為何所益至不為二行施者。此即第二明施益差別。
[0284a23] 論曰至恭敬報恩者。超果地故。謂離欲聖超於欲界異熟果地 餘文可知。
[0284a26] 前已總明至果有差別者。此下第三明施果別因。就中。一總明主等異。二別明主財田 此即第一總明主等異。結前問起。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當辨施果別家因。或施果家別因。或此別字通果及因。餘文可知 且由施主至應時難奪果者。此下第二別明主財田。就中。一明主異。二明財異。三明田異 此即第一明主異。
[0284b04] 論曰至與果有異者。釋初句。由施主成信.戒.聞等七種聖財差別功德。故名主異。由施主異故施因成差別。由施因差別故。所以施因與果有異 此中言等。謂等取慧.捨.慚.愧 言七聖財者。一信謂深信也。二戒謂淨戒也。三聞謂多聞也。四慧謂智慧也。五捨謂捨施也。六慚。七愧。慚.愧二種如前已釋。故集異門足論第十六說。七財者。一者信財。二者戒財。三者慚財。四者愧財。五者聞財。六者捨財。七者慧財。廣如彼釋。又瓔珞經下卷云。七財信.施.戒.聞.慧.慚.愧 施之與捨名異義同。諸論雖復次第不同七名皆等。
[0284b16] 諸有施主至及火等[5]壞者。釋下三句。諸有施主具成如是信等功德。能如法行敬重等四施。如次便得尊重等四果。以因配果。如文可知 無損施者。謂行施時不損惱他施事得成。
[0284b22] 田所施財至皆有差別者。此則第二明財異。由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得或闕或具妙色等果。此即總釋。
[0284b24] 謂所施財至如女寶等者。釋或具色.香.味.觸。如次便得或具妙色等果 果有減者由因闕故。釋或闕色.香.味.觸。如次便得或闕色等果。應知此中具有二種。或總具妙色.香.味.觸名具。或隨具三.二.一種亦名為具。闕亦有二。或總闕妙色.香.味.觸。或隨闕三.二.一種亦名為闕 有隨時觸者。寒有溫觸。熱有涼觸。故言隨時 如是感果有具.闕者。不但由彼身.語。能發。亦由具足色.香.味等故名財異。由財異故令真施體.及所感果皆有差別 問如集異門第一云財供養云何。答以可意色.聲.香.味.觸.衣服.飲食.臥具.醫藥.及餘資具。於他有情能惠.能施.能棄.能捨.能遍盡捨。是謂財供養。何故彼論與此不同 解云此論不說聲以非恒有故。衣服等物色等以收。故不別說。
[0284c12] 由所施田至恩德有差別者。此即第三明田異。
[0284c13] 論曰至施果有殊者。此即總釋。由所施田總有四種。一趣。二苦。三恩。四德 各有差別故名田異。由田異故令彼施體.及果有殊。
[0284c16] 由趣別者至受千倍果者。此下別釋。此即第一釋趣別。由趣不同施果差別。如文可知。
[0284c18] 由苦別者至不可取量者。此即第二釋苦別。由苦不同施果差別。以此七種[6]濟他苦故。依此七種功德增長故名有依。福業事三如前已釋 言七種者。一施客人。謂羇旅他鄉。二施行人。謂在路行人。三施病人。謂染疾者。四施侍病。謂看病人。五施園林。謂以園林施諸寺等。六施常食。謂有檀越布施錢財或莊田等。白眾僧言。從今已去日別為我設七僧齋此名常食。西國諸寺現有此法 又解西方國俗諸信福人。於諸遠途.聚落絕處恐行侶[7]中路飢渴故。於路側逼近苑林造舍置財多貯飲食。諸來去者所須施與。或有總施一切行人。或有但標諸出家者。常施食故名為常食。七隨時施。謂有或寒或風或熱時。隨其所應施彼隨時飲食.衣等。總名第七隨時施也 經復說言。若有具足淨信男女成七有依。所獲福德不可取量。
[0285a06] 由恩別者至諸有恩類者。此即第三釋恩別。父.母.師僧有恩可知 如熊菩薩救濟人命。昔有一人入山採薪遇雪飢寒。熊將收養餘命得存。天晴路通。其人下山。遇見獵師示彼熊處。共來加害分取肉時。身[1]著大患受現報也。如婆沙一百一十四具引經說 如鹿菩薩角白如雪。其毛九色亦救人命。昔有一人為水漂溺或出或沒。鹿入河救人命得存。王訪此鹿知者重賞。其人示處。將殺鹿時其人著癩。亦受現報。王問知委便不殺鹿。因乃發心。如九色鹿經說。由恩別故令果差別。故正理云。於有恩所起諸惡業果現可知。由此比知。行報恩善其果必定。
[0285a20] 由德別者至受億倍果等者。此即第四釋德別。由德別故施果差別。故正理云。由德別者如契經言。施持戒人果百千倍。乃至施佛果最無量。
[0285a24] 於諸施福至第八施最勝者。此即第四明施福最勝。有三施福最勝。一脫於脫施最勝。二菩薩施最勝。三第八施最勝。
[0285a26] 論曰至此為最勝者。釋脫於脫施最勝。如無學者施無學者。
[0285a28] 若諸菩薩至亦為最勝者。釋菩薩施最勝。
[0285a29] 除此更有至亦為最勝者。釋第八施最勝。除脫於脫。及菩薩施。更有八施中第八施最勝。
[0285b02] 八施者何者。問。
[0285b03] 一隨至施至故不別釋者。答。隨至.怖畏.習先三施。如文別釋 昔得他[2]物今還施彼名報恩施 今施彼物希他返報名求報施 希生彼天而行惠施名希天施 要求美名而行惠施名要名施 言第八施者。正理四十四云。為嚴心者。謂為引發信等聖財故行惠施。資助心者。謂欲滅除諸慳垢而行惠施。資瑜伽者。謂求定樂展轉生因而行惠施。謂由施故便得無悔。展轉乃至心一境性。得上義者謂得涅槃。由初捨財。乃至展轉一切生死皆能捨故。又行惠施是勝生因。依此能引發證涅槃法故(已上論文) 宿舊師者。謂自部中宿舊諸師 又正理釋怖畏施云。謂災厄為令靜息而行惠施 餘文可知。
[0285b18] 如契經說至名最後生者。此即第五明施果無量。如是五種雖容有聖。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無量果。住最後有名最後生。即是王宮所生身也 又雜心第八云。施此五種人得大果。何以故父.母長育生身恩故。施者得大果。病者無所依怙增悲心故。施者得大果。說法者增長法身故。示人善.惡故。施者得大果。近佛地者積集功德廣攝眾生故。施者得大果。
[0285b26] 法師四田中是何田所攝者。問父.母.菩薩是恩田。病是苦田。准前可知。未審。法師於趣.苦.恩.德四田之中何田所攝。
[0285b29] 是恩田攝至便招無量果者。答文可知。
[0285c02] 欲知諸業至略由六因者。此下第六明業輕.重相。此即標宗。
[0285c03] 其六者何者。問。
[0285c04] 頌曰至業成下上品者。頌答。
[0285c04] 論曰至如是如是者。釋上兩句略釋六因。一後起者。謂作業已隨作不絕。二田者。謂於四田中作損作益。三根本者。謂根本業道。四加行者。謂引彼根本身.語業等。五思者。謂由彼[ィ+思【原】">3]思業道究竟。六意樂者。謂所有意趣等。既言應當明知未即發業據遠加行。思據能發。故二不同。由起意樂方始起思。由起思已方起加行。由起加行已方起根本。此根本起必於田中。於此田中起根本已方必後起。今依義次從後向前。應知此中後起等六皆有多種輕.重不同。故約彼六辨業輕.重。
[0285c16] 或有諸業至例此應思者。此下釋後半頌。此即別顯作業重也 或有諸業唯由後起所攝受故。得成重品。以定[4]立彼異熟果故。於後起中後起重者。非餘輕品 或有諸業由田成重。如於恩德田等為損為益。非餘人等 或有於田由根本力成重非餘。即指事云 如父.母田行殺罪重成無間業。非於父.母作盜等業成無間罪 此即約田顯根本重。略釋三種 由餘加行.及思.意樂諸業成重。例此應思。
[0285c26] 若有六因至非最輕重者。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業最重。翻此六種餘業最輕。除此重輕中間諸業非最輕重 如契經說至名增長耶者。此下第七明造作增長。依經起問。造作答中自顯故不別問。
[0286a02] 由五種因者。答。
[0286a02] 何等為五者。徵。
[0286a03] 頌曰至此業名增長者。初由。後故。通中間[ィ【原】,五【乙】" mod="六=五ィ【原】,=五【乙】">1]六。餘如長行釋。
[0286a04] 論曰至非卒爾思作者。釋由審思故。謂彼所作業。非先全不思。非卒爾思作。此名造作。亦名增長。若不審思但名造作不名增長。
[0286a07] 由圓滿故者至亦得增長名者。釋由圓滿故。謂諸有情中於三惡行。或由一惡行便墮惡趣。或乃至三 於十不善業道。或由一業道便墮惡趣。或乃至十 此中若有齊此量業應墮惡[2]趣。未圓滿時。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此已圓滿惡趣業成亦得增長名。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或有由一惡行墮諸惡趣。或有由三。若由一惡行墮惡趣者。彼加行時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至究竟名為造作亦名增長。若具田三墮惡趣[3]者。造一.二時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具造三名為造作亦名增長 又云或由一不善業道墮諸惡趣。或具由十。若由一者彼加行位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至究竟名為造作亦名增長。若具由十[]者。造一至九。但名造作不名增長。若具造十。名為造作亦名增長。
[0286a24] 由無惡作至無對治業者。釋由無惡作.對治故 由無惡作故者。作惡業已謂無追悔 由無對治故者[4]作惡業者作惡業已。謂無懺悔發露等善能對治業。故婆沙云。復次若業作已不捨.不吐.不依對治者具二種。若業作已能捨.能吐.依對治者唯造作。復次若業作已無變悔者具二種。若業作已有變悔者唯造作。
[0286b03] 由有伴故者至為助伴者。釋由有伴故。謂作不善業道時。還以不善業道為其助伴。故正理云。如盜他財。復污他室。殺他子等 又婆沙二十四云。復次不善業以不善業為眷屬者具二種。以善業為眷屬者唯造作。
[0286b08] 由異熟故者謂定與異熟者。釋由異熟故。謂造此業定與異熟。
[0286b10] 善翻此至唯名造作者。上來所說諸不善業皆名造作亦名增長。若[5]諸善業造作增長約五種因。翻上應知。異前所說諸善.惡業。由無五因唯名造作不名增長。
[0286b14] 如前所明至如慈等無受者[6]此即第八明施制多福。牒前問起并頌答也。
[0286b15] 論曰至有捨類福者。此釋上句。如文可知。
[0286b16] 彼既不受福由何生者。問。施彼制多既不受用。福因何生。
[0286b18] 復以何因至不受不生者。論主反責外人。
[0286b19] 不受於他無攝益故者。外人答。
[0286b20] 此非定證至由自心生者。論主總非。正釋下句。汝作是執。此非定證 若福要由攝益他成。則修慈等.及正見等應不生福。以慈.正見等於他無益故 是故應許供養制多有多福生。如修慈等 謂如有一修慈定時。於諸有情平等發起與樂意樂。雖無受者.及攝益他。而從自善心生無量福 修悲等定得福亦爾 如是諸有德者雖已滅過去。而今追申恭敬.供養福由自心生。
[0286b29] 豈不唐捐此施敬業者。外難。若福但由自心生者。豈不唐捐此所施物.及與身.語敬養業耶。
[0286c02] 不爾發業至非但起心者。論主釋。不爾。要由發身.語業敬養.布施心方勝故 謂如已下引喻[7]況法。如文可知。
[0286c06] 若於善田至招非愛果者。此下第九明果由內心。問。善田[8]植施可招愛果。以田勝故。惡田雖施應招非[9]愛。以田惡故。此即問起。
[0286c09] 此不應爾者。答。
[0286c09] 所以者何者。徵。
[0286c10] 頌曰至種果無倒故者。頌答。
[0286c10] 論曰至種果有倒者。先釋第二句。由種不同果有甘.苦。從甘種子有甘果生。從苦種子有苦果生。故言種果無倒。非由田力種果有倒 末度迦。是果名。其形如棗。樹似[10]皂莢樹 賃[11]波太小如苦練子。
[0286c15] 如是施主至或果全無者。釋第一句。如是施主雖於惡田。而益他心殖諸施種。但招愛果不招非愛 此顯施種能招愛果。非由惡田種果有倒 然由田過[12]令所[]植種或生果少。如施凡人等 或果全無如施極劣諸外道等。
[0286c22] 施類福業事至依治滅淨等者。此下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 此即第一明戒。
[0286c24] 論曰至自性差別者。釋上兩句。諸不善色身.語七支名為犯戒。此中性罪立犯戒名 遮謂所遮非時食等。雖非性罪而佛為護法.及有情別意遮止 為護法者。法謂正法。犯遮罪人為他說法。他不信受。因人撥法。佛為護法別意遮止 為護有情者。謂護諸有情。若出家人犯此遮罪。一即他見譏謙獲罪重。二即他見輕慢不恭敬。佛意為護彼有情故別意遮止 受戒者犯亦名犯戒。簡性立遮。離性.及遮俱說名戒 此性及遮各有二種。謂表.無表。以身.語業為自性故。以此文證性.遮二戒各別有彼表.無表[1]業 問若以善心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既是善心所發。云何名遮罪 解云善心發邊名為善業。違教義邊名之為罪 應知遮罪總有二種。一者染心所起。謂墮惡趣。二者善.無記心所起。由非染故不墮惡趣 違教義邊雖名遮罪。論體非罪。罪.福二業由心成故 言不善色名犯戒者。據未離欲說。若不爾者。已離欲人為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既無欲染。如何犯遮罪耶。以此明知。非染心發亦名遮罪。語遮既然身遮亦爾。
[0287a18] 若具四德至非勝生故者。釋下兩句。若具四德得清淨名。此釋淨字。若不具德名不清淨 言四德者。一者不為犯戒所壞。犯戒謂前諸不善色。此釋非犯戒壞 二者不為彼犯戒因所壞。彼因謂貪等。此釋非因壞 三者何[2]依治。謂依四念住.四正斷等。此念住等能對治彼犯戒.及因。此釋依治 四者依滅。謂依涅槃。願以持戒所生功德迴向涅槃。非求人.天二勝生故。此釋依滅。
[0287a27] 等言為顯至五迴向寂者。頌說等言顯二異說。此即初師 有說戒淨由五種因。故雜心第八云。根本淨者離起根本業道。眷屬淨者離殺生等方便。不為覺所壞者。離欲.恚.害三覺惱亂。攝受正念者。攝受佛.法.僧念。以是故亦離諸無記心。正向解脫者為解脫持戒。不為身.財.及餘所作。是故亦說隨順覺支。此五因緣戒清淨。
[0287b06] 有餘師說至業惑垢故者。此即第二師說。戒有四種 一怖畏戒。於中有四。一怖衣.食不活畏故。二怖世間惡名畏故。三怖大眾治罰畏故。四怖未來惡趣畏故。受護尸羅 二希望戒。於中有五。一貪諸有。二貪勝位。三貪多財。四貪恭敬。五貪稱譽。受持淨戒 三順覺支戒。此戒能順七覺支故名覺支戒。謂為求解脫涅槃及正見等八聖支故受持淨戒。此戒能順覺支 四清淨戒。謂無漏戒彼能永離業惑垢故名清淨戒。
[0287b17] 已辨戒類至極能熏心故者。此即第二明修。
[0287b18] 論曰至其體是何者。問。
[0287b18] 謂三摩地自性俱有者。答。謂三摩地自性及俱有五蘊為體。
[0287b20] 修名何義者。問修義。
[0287b20] 謂熏習心至是故獨名修者。答。修是熏習義。謂熏習心。以定地善於心.相續起極能[3]熏習。令成功德體類。故獨名修。喻況可知。
[0287b24] 前辨施福至就勝說修者。此下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正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果 此即第一正明戒.修果 戒以離繫為士用果。謂由持戒方證離繫故。以離繫為士用果 餘文可知 又正理云如是[4]持戒亦感大富。就勝說施。准倒應知。
[0287c01] 經說四人至為一梵福量者。此即第二明梵福量果。依經問答 馱都。此云性。如來體性也 四事。謂衣服.飲食.臥具.醫藥 如舍利子等令僧破已還和 餘文可知。
[0287c04] 論曰至感劫天樂故者。有二師說。此即初師。是經部。或是大眾部師。或是當部異[ィ【原】,說【乙】" mod="師=說ィ【原】,=說【乙】">5]師 此師意說一梵福量。同梵輔天四十中劫為一劫量名一福量 復引餘部頌證 有信正見人.修十善勝行者。便為生梵福。感得一劫生天樂故。引頌意證同梵輔天一劫。生於天中受一劫樂同梵輔天 十勝行即是修四梵福中十善勝行 又解如十善業既感天中一劫受樂。准知四梵福亦能感天一劫受樂。引意類釋 又真諦師解云。十勝行者謂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種 一為救母命捨自身命 二為救父命捨自身命 三為救如來命捨自身命 四於正法中出家 五教他出家 六未轉法輪能請轉法輪。若作此解證意可知 應知四梵福後一上界受[6]一劫樂。前三於欲天中死已復生等一劫樂。故正理云。已離欲者修四無量生上界天受劫壽樂。若未離欲建[7]率堵[8]波。造寺。和僧。能勤修習慈等加行。彼亦如修無量根本感劫天樂 豈不前說欲界無有善業能招一劫異熟。無一善業猶如不善。唯一剎那能招劫壽 依如是理故作是說。然於一事發起多思次第能招劫量快樂。謂於彼死復於中生。故劫樂言無違前失。
[0287c29] 毘婆沙[9]師至如是異說者。此即第二師說。說梵福量指同前解 等言為顯如是異說。
[0288a03] 財施已說至自他大福者。此即第三明法施 言體性者。如婆沙二十九出法供養體云。評曰應作是說。若[1]說法者語。若能發語心.心所法。若受者聞已生未曾有善巧覺慧。皆此自性。如是法供養總用五蘊以為自性 解云准財施中出真施體法亦應然。思之可知 言契經等者等取律.論。故集異門足論第二云。法供養云何。答素怛覽。或毘奈耶。或阿毘達磨 又解十二部經中舉初契經等餘十一 言十二者契經.應頌.與記別。諷頌.自說.及因緣。譬喻.本事.并本生。方[2]廣.希法.兼論義 故正理四十四云。契經等者等餘十一。即顯契經乃至論議。
[0288a16] 言契經者謂能總攝容納隨順世俗.勝義堅實理言。如是契經是佛所說。或佛弟子佛許故說 言應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隨述讚前契經所說。有說亦是不了義經 言記別者。謂隨餘問酬答辨析。如[3]婆羅衍拏等中辨。或諸所有辨曾.當.現真實義言皆名記別。有說是[4]佛諸了義經 言諷頌者。謂以勝妙緝句言詞。非隨述前而為讚詠。或二.三.四.五.六句等 言自說者。謂不因請世尊欲令正法久住。希奇事悅意自說妙辨等流。如說此那伽由彼那伽等 言緣起者。謂說一切起說所由。多是調伏相應論道。彼由緣起。之所顯故 言譬喻者。為令曉悟所說義宗。廣引多門比例開示。如長喻等契經所說。有說此是除諸菩薩。說餘本行能有所證示所作言 言本事者。謂說自昔展轉傳來。不顯說人談所說事 言本生者。謂說菩薩本所行行。或依過去事起諸言論。即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事。如曼馱多經。若依現在事起諸言論。要由過去事言論究竟。是名本生。如[5]羅剎私經 言方廣者。謂以正理廣辨諸法。以一切法性相眾多非廣言詞不能辨故 亦名廣破。由此廣言能破極堅無[6]知闇故 或名無比由此廣言理趣幽博餘無比故 有說此廣辨大菩[7]提資糧。
[0288b13] 言希法者謂於。此中唯說希奇出世間法。由此能正顯三乘希有故 有餘師說。辨三寶言。世所罕聞故名希法 言論議者。謂於上說諸分義中。無倒顯示釋難決擇 有說於經所說深義。已見真者。或餘智人。隨理辨釋亦名論議。即此名曰[8]磨怛理迦。釋餘經義時此為本母故 此又名為阿毘達磨。以能現對諸法相故。無倒顯示諸法相故 如是所說十二分教略說應知三藏所攝 言三藏者。一素[9]怛纜藏.二毘奈耶藏。三阿毘達磨藏。
[0288b24] 前已別釋至聖道善如次者。此即大文第八明順三分善。
[0288b25] 論曰至後當廣說者。釋順三分善 分是別義。即福等名分。此即所順三分不同故名為分 或順福等善即名為分。此即能順三分不同。或可分言通能.所順 餘文可知。
[0288c01] 如世間所說至算文數自體者。此即大文第九明書等體。
[0288c02] 論曰至受想等法者。釋上兩句。等取[10]行.識。
[0288c03] 餘文可知。
[0288c03] 此中書印至五蘊為體者。此下釋後兩句。書謂手書。印謂手印。並身工巧。以前身業為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五蘊為體 應知書印以能書.印身業為體。非所書.印。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此中書者非所造字。但是所有能造字法。此[11]能成字故說為書(解云書之與字.眼目異名。非是不相應中字也) 又云。此中印者非所造印。但是所有能造印法。此能成印故說為印 又正理云非[12]諸字像即名為書。所雕印文即名為印。然由[13]業造字像.印文。應知名為此中書.印。
[0288c14] 次算及文至五蘊為體者。算謂語算如言九九八十一[14]等。文謂文章。如人語言諷詠詩賦。並語工巧。以前語業為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五蘊為體。應知算文以能算文。語業為體。非所算文。故婆沙云此中算者非謂所算一.十.百.千.萬.億等法。但是所有能算之法。此能算法故說為算 又云此中詩者非所述詠。但是所有能成詠法。此能成詠[15]法故說為詩(解云詩之與文。名異義同)
[0288c23] 後數應知至能數法故者 數謂意思計數諸法。一.十等數是意業工巧。以前意業為自性。及彼意思同時能發心.心所法。總而言之。四蘊為體。但由意思能數法故。內思計校名數。出語以去名算。故二不同。應知此數以能計數為體。非所計數。故婆沙云。此中數者。非謂所數稻.麻等物百.千等。但是所有能數之法。此能數法說為數。若依勝論。德句義中別有數體。若依大乘。於所數法上假立為數。若依此宗。以能數思為其體也。若據所數法與大乘同。
[0289a06] 今應略辨至解脫名無上者。此即大文第十明[1]法異名。論曰至亦名為妙者。釋第一句。善無漏法以有為無漏及與擇滅為。體。[2]此善無漏法亦名為妙。故品類足第六云。妙法云何。謂無漏有為法及擇滅。又正理釋異名云。勝染.無記及有漏法。故唯此法獨受妙名。
[0289a12] 諸染污法至及劣者。釋第二句。諸染污法以不善.有覆無記法為體。此諸染法亦名有罪。亦名有覆。亦名為劣。故品類足云。劣法云何。謂不善.及有覆無記法 又正理釋異名云。亦名有罪。是諸智者所訶厭故。亦名有覆。以能覆障解脫道故。亦名為劣極鄙穢故。應棄捨故。
[0289a18] 准此妙劣至故頌不辨者。此釋中法。准前妙.劣餘中已成。即善有漏法.及無覆無記。有為.無為法。故品類足云。中法云何謂善有漏.及無覆無記法。正理同品類足。
[0289a22] 諸有為善至義准已成者。釋第三句。明有為善異名。諸有為善亦名應習。此善在身數數現前。漸漸增進可修習故。又生果故。餘不善.無記。及無為法非應修習。義准已成 問何故不善.無記非修習耶 答正理云不善.無記非應[3]習者。以彼體非昇進法故。
[0289a28] 何故無為[4]不名應習者。問。
[0289a29] 不可數習至此無果故者答。謂此無為不可數習令增長故不名應習。又習為果。此無為法無有果故不名應習。又正理云。然勸以涅槃置在心中者。教有情類令趣涅槃。勸令數現起緣涅槃善智。故作是言 非謂應習。
[0289b05] 解脫涅槃至義准已成者。釋第四句。明解脫異名 解脫[5]涅槃。亦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6]超眾法故。尚無有法與涅槃等。況有上者 餘法有上。義准已成。[7]即一切有為.虛空.非擇滅。由非具前善.常相故。隨其所應皆名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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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9-10-12
俱舍論記卷第十七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0264a21] 如是已辨至七業亦道故者。此即大文第二釋業道名。上句明意三。下句明身.語七。
[0264a23] 論曰至而造作故者。釋上句。於十不善業道之中。後三貪.嗔.邪見唯道。思業之道故立業道名。彼貪等相應思說名為業。彼貪等轉故。思轉。彼貪等行故。思行。如彼貪等勢力。而思有造作故。貪等是思依託處故名業之道。
[0264a28] 前七是業至立業道名者。釋下句。於十不善業道之中。前七體是業。身.語業性故。亦業之道。為彼思業所遊履故。由因等起身.語業思。託身.語業為境轉故名[7]業之道。上業是身.語業。下業是思業。業.及業之道總立業道名。
[0264b05] 故於此中至俱極成故者。此顯名同攝諸異類。故於此釋業道名中。言業道者具顯後三業道。前七業.業道義。若言業道業是貪相應思。道是思相應貪等。若言業業道。上業是身.語。下業是因等起思。道是身.語。此中意說。一業顯多業。一道顯多道。雖復業道性類不同。業名同故。而一業名為餘業故。道名同故。而一道名為餘道故。如斯之類於世間中。於典籍中。俱極成故 世極成者。如言車牛。雖多車牛性類不同。車牛名同。而一車。牛名為餘車牛故 典極成者。如言識住。雖四識住性類不同。識住名同而一識住名為餘識住故。
[0264b17] 離殺等七[8]至餘類此應釋者。此即類釋善業道也。
[0264b19] 此加行後起何緣非業道者。問。加行.後起應名業道。思亦緣彼為境轉故。何緣說彼非業道耶。
[0264b21] 為此依此至異此不然者。答中有三。一為此根本彼加行方轉故。依此根本彼後起方轉故。故加.行後起非是根本 二又前說[9]此根本業道攝品故。加行.後起非品故非業道攝 三又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內.外惡物有減。由惡業道有增。令內.外惡物有增。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內.外好物有減。由善業道有增。令內.外好物有增。有斯用者立為業道。異此根本前.後不然故非業道 又解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內.外好物有增。由惡業道有增。令內.外好物有減。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內.外惡物有增。由善業道有增。令內.外惡物有減立業道名。異此不然 又解若由此惡業道有減。令內.外惡物減好物增。由惡業道有增。令內.外惡物增好物減。若由此善業道有減。令內.外好物減惡物增。由[10]善業道有增。令內外.好物增惡物減立業道名。異此不然 言內.外物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壽等名內。
[0264c12] 譬喻論師至彼名業道者。問。毘婆沙師。貪等非思各別有體。別釋業道。譬喻論師。執貪.嗔等即是意思無有別體。依何義釋彼貪.嗔等名為業道。
[0264c15] 應問彼師至皆名業道者。論主答。應問彼師非關我事若為彼釋。然亦可言彼貪.嗔等即是意業。無別體故。復言道者由此貪等墮諸惡趣。與惡趣為道故立業道名。或因貪等次起嗔等。或因嗔等次起貪等。前能生後。後乘前生。與後為道故言。或互相乘皆名業道。
[0264c23] 如是所說至差別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義便明斷善。一問惡業皆與現善相違。諸斷善根由何業道。二問斷善.續善相別云何。
[0264c26] 頌曰至頓現除逆者者。初句答初問。後七句答後問。
[0264c27] 論曰至能斷善根者。釋初句。於十惡業道中。唯有上品圓滿邪見能斷善根。
[0264c29] 若爾何緣至最初所除者。問。若言[1]邪見能斷善根。如何本論言不善根能斷善根。或離欲位最初所除。亦是上品諸不善根。
[0265a03] 由不善根至被賊燒村者。答。由不善因引邪見果。故果作事推在彼因。喻況可知。
[0265a05] 何等善根為此所斷者。此下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0265a06] 謂唯欲界至先不成故者。答。謂唯欲界生得善根是其所斷。色.無色善未斷善時。先不成故故非所斷。
[0265a09] 施設足論至三界善根者。難。若唯斷欲善。論何故說斷三界善。
[0265a10] 依上善根至非彼器故者。通。論說能斷三界善者。依上界善得更遠說。漸令欲身非彼善得所依器故。故說斷上界。理實唯斷欲。
[0265a13] 何緣唯斷生得善根者。徵。於欲界中。何緣唯斷生得善根。非加行善。
[0265a15] 加行善根先已退故者。釋。加行善根聞.思二惠。至斷善時。先加行位已退捨故。至正斷善。唯斷生得非斷加行 問加行善心能發戒不 空法師有三解 一云加行善心不能發戒。戒是斷善捨。邪見但斷生得善故 二云加行善心亦能發戒。然不能斷以強勝故。然諸論說加行善根先不成者。據劣弱者說。若強勝者牢固不捨 三云加行發戒。將斷善時。必先作法捨彼戒故。然後斷善。三解俱與正理相違。故正理四十二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依此故說斷善根位捨諸律儀。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彼隨捨故(已上論文)
[0265b02] 緣何邪見能斷善根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265b03] 謂定撥無至彼果異熟者。答。謂定撥無四諦因果。
[0265b04] 有餘師說至解脫道別者。敘異說。此撥因果二種邪見。撥因邪見如無間道。撥果邪見如解脫道。非[ィ【原】">2]真彼道故說如言。
[0265b07] 有餘師說至勢力劣故者。上解撥因果。此下解一切。一敘異說。二申正義。此即異說 有餘師說。斷善邪見唯取緣苦.集有漏。非取滅.道無漏緣。唯取自界緣。不取他界緣。由彼無漏緣.他界緣。唯作相應隨眠隨增。[3]境不隨增勢力劣故。
[0265b13] 如是說者至有強力故者。此即正義。如是說者。通取一切緣。若有漏.無漏緣。自界.他界緣。邪見皆能斷善。無漏緣。他界緣。邪見雖境不隨增。[4]隨同類.遍行因亦增。邪見有強力故亦能斷善 又解雖境不隨增。相應.俱有因亦增。邪見有強力故亦能斷善。
[0265b19] 有餘師說至見所斷惑者。此下釋漸斷。一敘異說。二申正義。此即異說。九品善根由一剎那邪見頓斷。如見道斷見所斷惑。一無間道九品頓斷 問邪見有九品何品能斷 解云至第九品上上邪見[5]方頓斷 又解文既不別說。隨起何品邪見皆能頓斷。
[0265b25] 如是說者至名斷善根者。此即正義。漸斷善根。所斷九品善根。從至細名逆。能斷九品邪見。從細至名順。逆順相對漸次而斷。如修道斷修所斷惑九品漸斷。若作[6]斯釋符本論文。彼論既言。微俱行善是最後捨 明知善根九品漸斷。
[0265c01] 若爾彼文至能斷善根者者。引本論文難。本論既說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明知頓斷。如何乃言九品漸斷。
[0265c04] 彼依究竟至名能斷善根者。通。本論云逆順說斷。如前可知。斷前八品雖亦名斷。斷猶未盡。至斷第九方究竟盡。彼依究竟[7]蜜說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非前八品不能斷善。
[0265c08] 有餘師言至通出不出者。斷九品善前師終無中出。如見道中斷八諦惑。此非正義。如是說者通出.不出。如斷修惑。此是正義。
[0265c11] 有餘師說至[8]未易捨故者。此釋二俱捨。一敘異說。二申正義。此敘異說。因彼善根發得律儀故善根是本。律儀是末。[9]末易捨故所以先捨。本難捨故所以後斷。
[0265c15] 如是說者至品類同故者。此申正義。九品善根能發九品律儀。隨其所應。於九品中。若彼律儀是此品善心所等起果。此品善心斷時即捨律儀。以果律儀與因善心品類同故。若加行善所發律儀。將斷善時加行位捨。以將斷善捨彼善故。斷善加行捨故亦名斷善捨。故正理云。諸律儀果。有從加行。有從生得善心所生。若從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依此故說斷善根位捨諸律儀。[10]若從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爾時便捨。捨能等起隨彼捨故。
[0265c27] 為在何處能斷善根者。釋人三洲此即問也。
[0265c28] 人趣三洲至阿世耶故者。答 唯人三洲。惡趣[11]染惠不堅牢故不能斷善根。不染惠不堅牢故不能入聖 言不染惠義便。兼舉天趣中有生[1]所得智。現見善.惡諸業果故。不撥因果亦無斷善 不在北洲。彼無極惡阿世耶故不能斷善。
[0266a05] 有餘師說贍]">部洲者。敘異說。此師意說。東西二洲亦無極惡阿世耶故不能斷善。善心堅牢不妨入聖。
[0266a08] 若爾便違至亦爾者。破異說。本論中說。贍部洲人極少成八根。即是斷善人極少成八。[2]謂身.命.意.及五受根。如根品說。既言東西洲亦爾。明知彼洲亦能斷善。
[0266a11] 如是斷善依何類身者。釋男女。此即問也。
[0266a12] 唯男女身志意定故者。答。
[0266a13] 有餘師說至皆昧鈍故者。敘異說。亦非女身。以起欲勤.惠等皆昧鈍故。邪見明利。
[0266a15] 若爾便違至男根亦爾者。破異說。本論中說。若成女根極少定成八根 謂女.身.命.意.四受。除憂 男根亦爾。除[3]女加男 既說成女。不言定成信等五根。明知女身亦容斷善。若女不能斷善。豈得唯有八根。
[0266a20] 為何行者能斷善根者。釋見行斷。此即問也。
[0266a21] 唯見行人至如惡趣故者。答。躁動不定。不能堅執。不能深入。名愛行者 堅深不動。若能堅執。若能深入。名見行者 由斯理趣非扇搋等能斷善根。愛行類故。如惡趣故。故正理云。唯見行人非愛行者。諸見行者惡阿世耶極堅深故。彼惡意樂推求相續故名極堅。見遠隨入故名極深。以極堅深故能斷善。諸愛行者惡阿世耶極躁動故。
[0266a29] 此善根斷其體是何者。釋非得。或頌中斷唯屬於下。應[4]知釋斷非得。或通上下。此即問也。
[0266b03] 善斷應知至非得為體者。答。此善根斷。不相應中非得為體。餘文可知。
[0266b04] 善根斷已由何復續者。釋續善疑有見。此即問也。
[0266b06] 由疑有見至名續善根者。答。由疑有見。謂由疑有二。一疑有。二疑無。疑有能續善根。疑無不能續善。此中據疑有說故。言謂因果中有時生疑此或應有 即續善根 或生正見定有非無 此是正見能續善根 善得初起名續善根[5]言頌疑有見者。有唯在疑。或唯在見。或通上.下。又正理云。由疑有見。謂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為無。為有。有於因果欻生正見定有後世。先執是邪。爾時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6]得滅名續善根。
[0266b17] 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者。釋頌。一敘異說。二申正義。此敘異說。
[0266b18] 如是說者至氣力漸增者。此申正義。頓續善根後漸現前。喻況可知。
[0266b20] 於現身中能續善不者。釋現除逆者。此即問也。
[0266b21] 亦有能續至非餘位故者。答。亦有現身能續善根。除造逆人彼非現續。引經證彼造逆人斷善非現身續。
[0266b24] 言將生位至應知亦爾者。釋經兩位續善不同。若由過去宿習內因邪見力故彼斷善根。將死時續。以因強故。若由現在諸邪教等外緣力故彼斷善根。將生時續。以緣弱故。若由自思量推求力。或由他惡友為說力。應知亦爾。
[0266b29] 又意樂壞至應知亦爾者。此釋非造逆人現續.不續。意樂壞.見壞謂起邪見。非加行壞戒不壞。相儀中護。加行壞。戒亦壞。相儀亦不護。故正理云。謂世有人撥無後世名意樂壞。而不隨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見壞.戒不壞。見壞.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爾。非劫將壞及劫初成有斷善根。壞器世間增上力故相續潤故。行妙行者不斷善故。以心堅牢有所樂故。
[0266c09] 有斷善根至謂除前相者。此中義便。以斷善根對墮邪定。四句分別。起邪見人名斷善根。造逆人名墮邪定 第一句謂布刺拏。布刺拏此云滿。是滿[7]迦葉。舊云富樓那訛也。起邪見故名斷善根。不造逆故非墮邪定 第二句謂未生怨等。未生怨即是阿闍世王。造逆故墮邪定。信三寶故非斷善 第三句謂天授等。梵名提婆達多。此云天授。起邪見故名斷善。造逆故墮邪定 第四句謂除前相 又婆沙三十五云。若斷善者諸無間業.及餘破僧。定於無間地獄中受苦。不斷善者餘四無間業。或於無間地獄。或餘地獄中受異熟果 解云以起邪見定墮無間。故起邪見造諸逆者定墮無間 故正理云。斷善邪見.破僧妄語。當知定招無間異熟。餘無間業或招無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
[0266c26] 已乘義便至與思俱轉者。此下大文第四明業道思俱轉。結前生下。及問起也。
[0266c27] 頌曰至別遮一八五者。上兩句明不善業道與思俱轉。下兩句明善業道與思俱轉。此中言業道思俱轉者。據同一剎那俱時而轉。非據因等起思前後俱說。以受四支及七支戒中不說無心得戒。故知定約剎那以說 問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若住染污心。或住無記心。或無心時。由七善業道俱生思究竟轉 雜心亦說無心。彼論既說無心。明知俱轉亦約因等起說。何故乃言定約[1]剎那 解云婆沙.雜心。言無心者。義便兼明無心得戒。非是正解思俱轉也。理實俱轉定約剎那故。於此論七俱轉中不說無心 又解俱有二種。一是並俱。謂同剎那俱時並起。二是有俱。謂前.後俱。由有彼前法故此後法得有。俱舍據並俱故不說無心。婆沙.雜心通據有俱故兼說無心。各據一義並不相違。
[0267a15] 論曰至唯至八者釋上兩句。一總標。二別釋。此即總標。
[0267a17] 一俱轉者至隨一究竟者。此下別釋。明一業道與思俱轉。一俱轉者。謂離所餘身.語七種不善業道。貪等三中隨一現起與相應思俱時轉也。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六惡色業。不染心時隨一究竟。亦一業道與思俱轉。此約同時思俱轉也。正理破云。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一究竟。經主唯說不染污心。此有太減。以慢.疑等染心起時。亦有由先加行所起業道成故。又說加行造惡色業。色言太增。無色無容先加行造。不染心起業道方成。須簡別故。復如是類例應彈斥(解云餘染。謂慢.疑等。無色。謂貪.瞋.邪見)俱舍師救云。色無太增。說色業故。若不說色即非定顯業是色故。若言加行定是色即不須說色。亦可加行定是業亦不須說業。業亦太增故。但應說言若先加行所造惡。說不染心論主意別。以不染心定一俱轉。若染污心即不決定。雖慢.疑等現在前時與一俱轉。若貪.嗔等現在前時即二俱轉。以染心濫略而不說。又此俱轉隨舉證成。非要遍說。若作此通無勞彈斥。
[0267b09] 二俱轉者至[2]或雜穢語者。明二業道與思俱轉 二俱轉者。謂自起嗔心時究竟殺業 言究竟者。謂由嗔心終此殺事名為究竟。若自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成欲邪行。或成雜穢語。皆二俱轉 問何故不說誑語等三 解云有雜穢語離誑等三。若誑等三由非時故必兼雜穢。此中明二俱轉故但說雜穢不言虛誑等三。正理破云。二俱轉者謂行邪行。若自行殺.盜.雜穢語。或遣他為。隨一成位貪.嗔.邪見隨一現前。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二究竟。經主於此作如是言。謂嗔心時究竟殺業。若起貪位成不與取。或欲邪行。或雜穢語。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即應於殺無勞說嗔。此更無容餘究竟故。於盜.邪行說貪亦然。說起貪時成雜穢語。此言闕減容成三故。若先加行於究竟時。一一應言貪等隨一 俱舍師救云。自殺究竟理必有嗔。辦二俱轉。若不說嗔言中不顯。正理不說言隱難知。於盜.邪行准此通釋。理實雜穢容三究竟。偏言貪者乘貪便明。後三俱轉中言貪等隨一。影顯前二俱轉中亦有貪等隨一前一俱轉中已說不染心。影顯後二俱轉中亦有不染心。論主文巧前.後影中。不欲繁詞故不別說。
[0267c04] 三俱轉者至俱時殺盜者。明三業道與思俱轉 三俱轉者。謂以嗔心於屬他人鴨等生。正斷命已亦離本處故。於爾時嗔.盜.殺三與思俱轉。
[0267c08] 若爾所說至理應不成者。問。若說嗔心亦究竟盜。前文所說偷盜業道由貪究竟。理應不成。
[0267c10] 依不異心至決判應知者。答。前文中云偷盜業道貪究竟者。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此偷盜有二種貪。一因等起。二剎那等起。後剎那等起貪究竟時。與前因等起貪同是貪故。名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後文言嗔亦究竟盜者。依別異心所作究竟。謂此偷盜嗔究竟。以與彼偷盜因等起貪嗔.貪不同。名依異心所作究竟。前.後各據一義故作如是決判應知 又解後文中言嗔能究竟。殺.盜二種依不異心所作究竟。謂殺。盜二同一嗔心所作究竟故。云依不異心所作究竟。前文中言盜貪究竟。依前異心所作究竟。謂盜以貪究竟。若殺以嗔究竟。各依一心貪與嗔不同。名依異心所作究竟。故作如是決判應知。
[0267c25] 若先加行至隨二究竟者。若先加行遣使殺.盜等。造惡色業。貪.嗔.邪見一正起時隨二究竟。亦三業道與思俱轉。三俱轉中且舉兩類。餘未說者如理應思。故正理云。三俱轉者。謂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起時。隨二究竟。若遣一使作殺等一自行婬等。俱時究竟。若自作二如理應思。若先加行所造惡業。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現在前時隨三究竟。若起貪等餘染心時自成攝。離間.虛誑語業等使作一等如理應思。
[0268a05] 四俱轉者至隨三究竟者。明四業道與思俱轉 四俱轉者。謂欲壞他是離間語。恐他不壞說虛誑語。足前為二。非時故必兼雜穢語。足前為三名語業道三意業道一名四俱轉。謂欲壞他是離間語。恐他不壞說惡語。足前為二。非時故必兼雜穢語。足前為三名語業道三意業道一名四俱轉。以離間.虛誑.惡語三非時故必兼雜穢。不待說成故不別說 問前三語起必兼雜穢表.無表業四各別耶 念法師等解云。雜穢有二。謂即獨雜穢。即前三語義說雜穢名。即雜穢[1]語離前三語。別起佞歌等名獨雜穢 今解不然。即獨之義當成實論。非是此宗。若依此宗。前三語起同時別有雜穢語體。名俱起雜穢語。若離前三語別起佞歌等名不共雜穢語。總而言之。若三語俱起有三表.三無表。若四語俱起有四表.四無表。故眾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時俱得五表.五無表。彼善業道既得俱起。不善業道理亦應然。若先加行遣使殺等造惡色業。貪.嗔.邪見正一現前隨三究竟。亦四俱轉。四俱轉中且舉三類。餘未說者如理應思。
[0268a27] 如是五六七皆如理應知者。此三不說勸學應思。如先加行[2]造惡色業貪等起時隨四究竟名五俱轉。隨五究竟名六俱轉。隨六究竟名七俱轉。餘未說者思擇可思。
[0268b02] 八俱轉者至故無九十者。明八業道與思俱轉。八俱轉者。謂先加行遣使作餘六惡色業。自行邪欲足前為七。行邪欲時必定有貪。故論不說。足前為八俱時究竟。後三自力必不俱行故無九業道.十業道與思俱轉。
[0268b08] 如是已說至遮一八五者。釋下兩句。明善業道與思俱轉。結前標宗。
[0268b09] 二俱轉者至無散善七者。此下別釋明二業道與思俱轉。二俱轉者。謂善五識.及依無色盡.無生智現在前時。無前欲界中散善七支。但有無貪.無嗔。五識無分別故。盡.無生智是息求故。皆非是見故無正見。依無色定無律儀故無隨心戒。
[0268b15] 三俱轉者至無七色善者。明三業道與思俱轉。三俱轉者。謂若定若散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無定.散七色善戒。但有無貪.無嗔.正見。
[0268b18] 四俱轉者至勤策律儀者。明四業道與思俱轉。四俱轉者。謂惡.無記心現在前位得近住等戒。但有身三.語一業道俱轉。
[0268b21] 六俱轉者至得上三戒者。明六業道與思俱轉。六俱轉者。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上近住.近事.勤策三戒。五識同時有無貪.無嗔。及身三.語一名六業道。
[0268b25] 七俱轉者至得苾芻戒者。明七業道與思俱轉。七俱轉者。謂善意識無定道隨心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上三戒。於前六上加正見為七業道俱轉。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苾芻七支戒。亦七俱轉。
[0268c01] 九俱轉者至現在前時者。明九業道與思俱轉言九俱轉者。有三種九俱轉。五識.盡無生。非見性故無正見。若五識.及依無色盡無生智。俱有散善七色。若依靜慮盡無生智定有隨心轉戒。爾時若得大苾芻戒亦得散善色。七善色同故不別分別。
[0268c07] 十俱轉者至心正起位者。明十業道與思俱轉。十俱轉者。此有二類。准釋可知。
[0268c09] 別據顯相至有一八五者。此下重分別。若別據律儀顯相所遮如上。若通據律儀.處中隱.顯即無所遮。處中業道非是律儀名離律儀。據此隱相有一.八.五業道俱轉。依宗正辨受五戒等必須具足方名律儀。若不具受非是律儀。但是處中業道。如人不能具受五戒等。隨其多少要[3]期且受離殺生等。雖不名為律儀所攝亦得名為處中業道。此中為足善業道中。總有十種俱轉。且於處中說一.八.五。理實處中具有十種。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受非律儀非不律儀時。身.語七善業道隨所要[]期多.少不定。意三善業道。或有。或無。或多。或少。
[0268c21] 一俱轉者至一支遠離者。此下別解。謂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一支遠離處中業道。
[0268c23] 五俱轉者至得二支等者。謂善意識無隨轉色正見相應現在前時。得二支遠離處中業道。并意業道三名五俱轉。等謂等取三支五支。或善五識等現在前時。得三支遠離處中業道亦五俱轉。或惡.無記心現在前時。得五支遠離處中業道亦五俱轉。
[0268c29] 八俱轉者至得五支等者。謂此正見相應意識現在前時得五支遠離處中業道 等。謂等取六。謂善五識現在前時。得六支遠離處中業道。應知前七不善者。若不律儀初念名為業道。故此論十四明不律儀眾名中云。根本所攝故名業道。若處中不善。根本成時亦名業道。如殺生等。此論具說 前七善者若律儀初念名為業道。故前文言唯初念表.無表[1]名別解業道。若處中善初念亦名業道。如前處中引婆沙說。又此四類有品故是業道攝。又此四類有無表故是業道攝。豈有無表不成業道。不善業道思俱轉中。且據處中業道不據不律儀業道。以處中不善有一.二等別。得差別增數故以明偏約彼說。以不律儀得必具七。無一.二等別得不同故不約彼明 泰法師等解云。處中殺等由具緣故方成業道。不律儀不說具緣。雖是殺等不律儀非是殺等不善業道。故不善思俱轉中。唯約處中。不約不律儀說 今謂不然。不善業道有其二種。一得不律儀名為業道。遍有情故不說具緣。二得處中不善名為業道望別人故故說具緣。又諸論中說不律儀名為業道。文非一故。豈以思俱轉中不別說故證非業道。俱轉之中且約一相差別[2]以論。非遍具說。亦可後念言非業道。何容初念非業道耶。若言雖是殺等不律儀非是殺等不善業道。亦可善律儀雖是不殺等律儀非是不殺等善業道。此既不然彼云何爾。此中不明殺與不殺。但明業道與思俱轉。既不律儀名為業道。亦可說為與思俱轉。或可。八俱轉中亦攝不律儀業道。誰言不攝。泰法師等若作此解。非但違理亦違論文 復有古德云。處中善業非是業道。彼謂處中非品收故。彼亦不然。如殺生等。雖是處中。品攝故名為業道。處中善業何妨品亦業道攝。迷執處中謂非品。深成自誤。婆沙亦說。處中善業名業道故。如前具引 復有古德云。不善中約處中業明思俱轉。不明不律儀。善業道中唯約律儀。不約處中明思俱轉者互顯故。然此亦不然。善業道中說處中故。或惡業道八俱轉中亦攝不律儀故。
[0269b15] 善惡業道至亦通現行者。此下第五約處成業道。問善.惡業道於何界。何趣。何處成就現行。
[0269b17] 頌曰至除地獄北洲者。前六句明不善。後六句明善。
[0269b18] 論曰至無離間語者。釋初三句。那洛迦中惡.雜穢.及嗔三種通現及成。為苦所逼由相罵故有惡語。為苦所逼由悲叫故有雜穢語。為苦所逼身心[怡-台+龍]戾不調由互相憎故有嗔恚。貪.及邪見成就不現行。由未離故所以成就。不現行者無可愛境欲貪為己有故。貪業道不現行 雖有[3]涼風觸身起貪。輕非業道。如輪王.北洲貪輕非業道。以惡欲他財貪方名業道。故地獄中有生[4]處得智。知前身造業來生此中。現見業果故。無邪見業道現行 餘五業道既非成就。亦非現行。所以者何。業盡死故無殺業道。無攝受財物故無不與取。無攝受女人故無欲邪行。業鏡現前不可拒諱以無用故無虛誑語。故瑜伽論說。閻羅王變化罪者本身證其所作故無妄語 又解夫人虛誑為求[5]遂意。於彼處所無事別求。以無用故無虛誑語。故婆沙云。無虛誑語者無攝受虛誑語事故 又正理云。或虛誑語令他想倒。彼想常倒故無誑語 又即由此無用故。及地獄中為苦所逼心常離故無離間語。
[0269c11] [6]北俱盧洲至隨其所應者。釋第四.第五句。北洲貪.嗔.邪見業道皆定成就。以未斷故而不現行。不攝我所故貪不現行。雖行欲等亦有貪染。輕非業道。身.心柔[愞=輭【甲】">7]輭" v150="愞" ver="150 a10 ">故無惱害事。故瞋業道不現行。無惡意樂故邪見業道不現行。唯雜穢語通現行.成就。由彼有時染心歌詠故有雜穢。餘六業道俱非成.現 所以者何。無惡意樂故彼無殺生等六。此即通釋。又別釋云。壽量定千歲故無殺業道。無攝受自.他財物故無盜業道。無攝受女人為妻.妾故無邪行業道。身.心故無惡語。又正理云。言語清美故無惡語。以無用故無虛誑語.及離間語。又正理云。無誑心故無虛誑語。常和穆故無離間語 隨義配釋故言隨其所應。
[0269c26] 彼人云何行非梵行者。問。
[0269c26] 謂彼男女至並愧而別者。答。可知。
[0269c27] 除前地獄至殺害餘趣者。釋第六句。於欲界中除地獄.北洲。餘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惡業道皆通成就現行二種 然有差別。謂天.鬼.傍生前七業道唯有處中攝。無不律儀。人三洲中處中.不律儀二種俱有 又准此文。不律儀名為業道。言非業道非[1]細尋[2]文 雖諸天眾無有殺天愛自部故。而或有時殺害餘阿素洛鬼趣。
[0270a06] 有餘師說至其命方斷者。敘異說。天亦害天。知過去世為怨故。斬首.截腰其命方斷。故正理云。有餘師說天亦殺天。雖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中截則不更生。
[0270a10] 已說不善至謂成就現行者。釋第七.第八句。明後三善業道。可知。
[0270a12] 身語七支至皆得成就者。釋第九.第十句。身.語七支生無色界.及無想天。但容成就必不現行。謂聖有情生無色界成就過.未無漏律儀。生無想天有情必成過.未第四靜慮靜慮律儀。然聖有情於過去生。隨依何地所依止身曾起曾滅無漏律儀。今生無色時成彼過去無漏律儀。若無曾起不成過去。若未來世無漏律儀今生無色。應依欲界.四定五地身。無漏律儀皆得成就。故正理云。二處皆無現起義者。無色唯有四蘊性故。無想有情無[3]定心故。律儀必託大種.定心二處互無故不現起(已上論文) 應知生無色界聖者。未來定成五地。過去不定。故婆沙一百三十四云。世尊弟子生無色界。若阿羅漢唯成就未來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非現在不起故。非過去已捨故。若不還者[4]亦成就未來五地大種所造無漏色。非現在。不起故。過去不定。依五地身起有多少。或全無故 由此應說。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地依戒。過去全無。謂先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及第四向。諸無漏道未起未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一。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一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二。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二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三。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三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四。謂先欲界.四靜慮時。隨依四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或有學者生無色界成就未來五.過去五。謂具依欲界.四靜慮身。於第三果.或第四向。諸無漏道已起.已滅。從彼命終生無色界。有作是說。無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時。於第三果.或第四向必已起.已滅方命終故。是故本論說言。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未來所造色。若於彼得阿羅漢果成就未來所造色非過去所造色。若謂不爾。本論應說學者生無色界有不成就過去所造色。又婆沙一百三十二亦有兩說云。問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所[5]造色。謂彼先在欲.色界時。未起未滅諸無漏道。命終生無色界。都不成就過去所造色。如何乃說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所造色耶答依成就者作如是說。謂有學者先欲.色界已起已滅諸無漏道。彼成就過去所造色故。有說彼在[6]欲色界時。必已起已滅諸無漏道。如勝進.道。必起現前無有住果而命終故。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亦有兩說云。問若諸學者以世俗道得不還果。曾不現起無漏律儀便生無色。彼云何成就過去身無表業。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說。若諸學者生無色界成就過去身無表耶。有作是說。亦有學者生無色界不成就過去身無表業。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說。是以無過。有餘師說。得聖果已必起勝果聖道現前。故諸學者生無色界。必定成就過去身無表業。
[0270c17] 餘界.趣處至皆具二種者。釋後兩句。餘界.趣.處。除地獄.北洲。彼無前七善業道故。所以別除 於餘界等七善皆通現行.及成就 然有差別 謂鬼.傍生有離律儀處中業道。以依彼身無律儀故。但有處中 若於色界唯有律儀無處中業道。於初定中發身表業。但是妙行而非業道 三洲.欲天具有律儀.處中二種。謂三洲人有三律儀。及處中善業道。若欲界天有道.定律儀。及處中業道。無別解脫。
[0270c27] 不善善業道至斷命壞威故者。此即第六明業道三果。上兩句明得三果。下兩句明三果因。
[0270c29] 論曰至各招三果者。舉數總標。後當具釋故今言且。
[0271a01] 其三者何者。問。
[0271a02] 異熟等流增上別故者。答中。一總。二別。此即總答。
[0271a03] 謂於十種至是異熟果者。此下別答。初起名習。次起名修。後起名[1]所作。此明異熟果不善業道招。總異熟通三惡趣。此文據重但言地獄。
[0271a06] 從彼出已至等流果別者。此明等流果。從彼地獄出已乘宿善業。來生人中受等流果 言等流者是相似義。如斷他命令壽短促。今時壽命還短促故 盜等准釋 前生起邪見者今生癡增。所以者何。彼邪見品望餘貪.嗔癡增盛故。故昔起邪見能令今增癡[2]是邪見等流果故。故顯宗云。邪見者癡增上。近增上果亦名等流 又解。或彼邪見能令增癡。此即顯邪見增也。起邪見時癡必增故。餘文可知。
[0271a16] 人中短壽至是殺等流者。問。
[0271a17] 不言人壽至令不久住者。答。不言人壽即是殺生不善業果。但言由殺人壽量短 殺業與命作障礙因令不久住。
[0271a19] 此十所得至增上果別者。此明增上果。如文可知。
[0271a21] 為一殺業至為更有餘者。問二果因。
[0271a21] 有餘師言至後感此等流者。此師意說。一殺根本業道能感二果。若作此說。何故論云令他受苦故受苦異熟果。根本業道其命既無。不可說言令他受苦。故知受苦是加行位。既違論文。故知此說非正 又解。一殺業言。具攝令他受苦.斷命.壞威三業。此三皆能先感異熟。此三者能後感等流。後文說三別感果。從強偏說。如下當辨。今言通感強弱總論。於三業中初.後是加行。中一是根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加行果故亦名業道果。若作此解還順論文。可亦為正。此中問.答不言增上者。以必感故非在所疑。或略不言。正理具說。故彼論云。有餘師言。即一殺業先受異熟。次近增上。次遠增上故有三果。
[0271b07] 有餘復言至根本眷屬者。有餘復言。異熟等流二果因別。先感異熟果謂加行業。令他受苦故於地獄中受苦異熟。後感等流果謂根本業。其命已無非令他受苦。但令他命短。故生人中壽命短促 經雖總說一殺生言。而實通收根本業道.加行眷屬。加行果亦名業道果者。以是業道加行果故。亦名業道果 此師所說善順論文。加行可令他受苦故。根本義當斷他命故。既文理相符可以為正 此中亦應說增上果因別。以不問故亦不別答 此增上果壞威業感。如次當說。一一問答如下具明。
[0271b19] 此中所說至假說等流者。等流稍隱故今重釋。此中所說等流果言。非越異熟.及增上果。人中短壽若望善業是異熟果。若望殺業是增上果。其等流果非越此二 於二果上據少相似假說等流 言相似者。謂斷他命令壽短促。於地獄中受異熟已。來生人中壽還短促。壽短促相似故名相似。據此義邊假說等流。非實等流。若實等流自類相生 又解此文通明十種等流。此中所說等流果言。非越異熟及增上果。若殺生等流是異熟果.增上果。餘九等流是增上果。據少相似假說等流。言餘九等流.增上假說者。此且總相從多分說。若別細分別。於此九中身二.語四唯增上假說。若貪.瞋.非遍[3]行邪見望增他部貪.嗔.無明此等皆於增上果上假說等流。若貪.瞋.望增自部貪.嗔。及遍行邪見望增五部無明。即實等流非是假說。
[0271c08] 此十何緣各招三果者。此下釋下兩句。此即問也。
[0271c09] 且初殺業至如理應思者答。於十不善業道中。且初殺業於殺他位。一令他受苦。二令他斷命。三令他失威。謂殺生時於加行位令他受苦故。墮於地獄受苦異熟果。非正死時。以正死時無有苦受唯捨受故 於根本位斷他命故。從地獄出來生人中。受命短促為等流果 將行殺時執刀.杖等。於所殺生壞他威故。感諸外物鮮少光澤為增上果 壞威據遠加行。受苦據近加行。或壞威亦通近加行。
[0271c19] 泰法師云。後起令他失威者 不然。尚不通根本以無命故。況後起耶。至後起位其命既無。令誰失威。故正理云。理實殺時能令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故生於地獄。斷他命故人中壽短。先是加行果。後是根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殺生。由壞威光感惡外具。是故殺業得三種果。餘惡業道如理應思 准此論及正理。三果因別。
[0271c27] 問斷命壞威俱是不善應感異熟。何故唯說受苦感耶 解云理亦能感。而不說者。為令他苦相顯偏說 問等流即是增上果攝。受苦.壞威應亦能感。何故唯說斷命能感 解云。據增上邊理亦能感。而不說者。以斷他命業望彼短壽。有別勝用故偏說之 問增上寬通應三並感。何故壞威能感非餘二耶 解云餘二理亦能感增上。而不說者以壞他威相顯別說 由此應准[1]知至如理應說者。釋善三果翻惡應思。餘增上果.及餘善業道與上相違。如理應說餘文可知。故正理云。由此應准知善業道三果。且於離殺若習。若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於天中受異熟果。從彼沒已來生人中受極長壽。近增上果。即復由此感諸外具有大威光。遠增上果。餘善三果翻惡應說。
[0272a15] 又契經說至邪命是何者。此下大文第十一別明邪命。依經起問。
[0272a16] 雖離彼無至違經故非理者。答。上兩句正明。下兩句破執。
[0272a18] 論曰至由資具屬他者。但從嗔.癡所生語業。各有四支。總名邪語。以語即業故不言業。但從嗔.癡所生身業。各有三種。總名邪業。以身非業故不言身 但從貪所生身.語二業。身三語四。以難除故別立邪命。謂貪微細而能映奪諸有情心。彼所起業難可禁護。佛為於正命令殷重修故。佛離前邪語.邪業別說邪命。引頌可知。取下兩句為證。上兩句同文故來。故正理云。諸在家人邪見難斷。以多妄執吉祥等故。諸出家者邪命難除。所有命緣皆屬他故。
[0272a29] 有餘師執至非資命故者。敘異說。有餘師執。緣彼活命諸資生具。貪欲所生身.語二業方名邪命。非餘貪生身.語二業是邪命攝所以者何。為自戲樂作歌舞等。非資命故。非是邪命是邪語業。
[0272b04] 此違經故至虛延命故者。引經破執邪受外境虛延命故。但是從貪所生身.語皆名邪命。
[0272b06] 正語業命翻此應知者。義便兼明。正理云。何緣業道中先身後語。於八道支內先語後身。以業道中隨.細說。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契經云尋.伺已發語。
[0272b11] 如前所言至有幾果耶者。此下當品之中大文第三雜明諸業。就中。一明業得果。二釋本論語。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時障。六明菩薩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順三分業九明書等體。十明諸法異名 就第一明業得果中。一總明諸業果。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諸地相對果。五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 此即第一總明諸業果。牒前問起。
[0272b19] 頌曰至三除前所除者。就頌答中總有四類。初兩句為一類次兩句為第二類。次兩句為第三類。後兩句為第四類。
[0272b22] 論曰至謂有漏.無漏者。釋斷道名。道能證無為斷。及能斷有為惑。具此二斷得斷道名。即無間道能引斷得。至生相時說名能證。能斷惑得不至生相說名能斷。此無間道亦證.亦斷。若解脫道證而非斷。雖於斷得無引功能。與斷得俱說名為證。非由彼力令此惑得不至生相不名能斷。斷道不同。總有二種。謂有漏.無漏業差別故。
[0272c01] 有漏道業至唯除前生者。異熟.等流.離繫三果。如文可知 士用果者。一謂道所牽俱有士用果。即是俱生士用果 二謂道所牽解脫士用果。即是無間士用果 三謂道所修。謂未來所修功德。或是隔越士用果 四謂道所[2]證。即是不生士用果。故正[3]理云。士用果者謂道所牽俱有.解脫.所修.及斷。言俱有者謂俱生法。言解脫者謂無間生即解脫道。言所修者謂未來修。斷謂擇滅。由道力故彼得方起 增上果亦可知 又正理[4]四十三云。增上果者。有如是說。謂離自性餘有為法。唯除前生 有作是言。斷亦應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證彼故。若爾何故毘婆沙中。唯說欲界十隨眠斷。為苦法智忍離繫士用果。曾不說是增上果耶 非由不說便非彼果。以即彼文說苦法智為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曾不說是增上果故。然實苦法智是彼增上果。而不說者義極成故 此亦應然。舉士用果。理即已舉增上果。故非唯可生是增上果。說[5]非擇滅是心果故。離此更無餘果義故 解云正理兩解。前師為正。同此論故。又諸論中皆說擇滅是離繫果不言增上果故。又諸論中出增上果體。皆言有為不說無為故 又解。正理既無立.破。據義不同皆無有妨。[6]雖有兩解前解為勝。於未來世非唯可生法是增上果。亦有處說非擇滅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諸不生法亦是增上果。[7]餘文可知。
[0272c29] 即斷道中至謂除異熟者。釋第三.第四句。是無漏故除異熟果。有餘四果。准前有漏解釋可知。
[0273a03] 餘有漏善至例此應釋者。釋第五.第六句。非斷道故除離繫果。有餘四果准前應釋。
[0273a05] 謂餘無漏至及離繫者。釋後兩句。是無漏故。是無記故。除異熟果。非斷道故除離繫果。有餘三果亦准前釋。
[0273a08] 已總分別至善等三業者。此下第二三性相對果。結前問起。一總問起。二別問起。
[0273a09] 頌曰至後二三三果者。頌答。
[0273a10] 論曰至遍前門義者。於異門中最後所說。皆如次言。顯隨所應遍前五門義也。
[0273a12] 且善不善至及離繫者。以三性業各別對三性法明果多.少。若三性業狹。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若三性法寬通五蘊.及無為為體。寬.狹不等 若不善業以無記法為等流果者。謂苦。集遍行不善。及見苦所斷餘不善業。以有身見.邊執見品諸無記法為等流果故。或遍行因等流果。或是同類因等流果 若無記業以不善法為等流果者。謂有身見.邊執見品諸無記業。以諸五部不善法為等流[1]果。或為遍行因等流果。或為同類因等流果。餘文思之可知。
[0273a24] 已辨三性至後業果故者。此即第三[2]於三世相對果。以三世業對三世法明果多.少。三世業狹。唯色.行二蘊少分為體。三世法寬。通五蘊為體。餘思可知。
[0273a28] 已辨三世至不遮等流者。此即第四諸地相對果。以此文證離繫果非地法攝 又解通舉九地業以同地法為四果。若別分別。上八地業以同地法為五果故。雜心論云。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脫果 若准雜心文離繫果亦地法攝。離繫既是無為。不依地起。如何可說地法所攝。故知此論所說為善。餘思可知。
[0273b07] 已辨諸地至為五果者。此即第五三學相對果。以三學業對三學法為果差別。若學業以學位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若無學業以無學[3]位色.行二蘊少分為體。若非學非無學業以有漏色.行二蘊少分為體 若學法以學位有為無漏法為體。若無學法以無學位有為無漏法為體。若非學非無學法除有為無漏法以餘一切法為體 總而言之。三學業狹。三學法寬。文亦可知 正理論云無學業以學法為一果謂增上。理應言二。謂加等流 解云正理意說。鈍無學道與未來利學道為同類因。此約不現起。或時解脫退已轉根為見至。[ィ【原】">4]以過去鈍無學道為同類因。學見至為等流果。此約現起故言加等流。不同俱舍。此即論意各別。難為會釋 又解俱舍據同性相望漸次相生故。學與無學為因。無學非與學為因。
[0273b24] 正理據異性相望故說無學亦與學為因 各據一義亦不相違 已辨學等至略法應爾者。此即第六三斷相對果。以三斷業對三斷法為果差別 若見所斷業以四諦所斷行蘊少分為體 若修所斷業以[5]修所斷[6]色.行二蘊少分為體 若非斷業以有為無漏色.行二蘊少分為體 若見所斷法以四諦所斷受.想.行.識蘊為體 若修所斷法以修所斷五蘊為體 若非所斷法以一切無漏法為體 總而言之。三斷業狹。三斷法寬。既知寬.狹思擇可知 第六句言皆如次者。隨其所應遍上諸門。頌後並應言皆如次應知。略法應爾。
[0273c08] 因辨諸業至俱相違第三者。此即大文第二釋本論業。問起頌答。
[0273c09] 論曰至二說差別者。應作等三各有兩說。初師意說染污三業名不應作 諸善三業名為應作 諸無覆無記三業名[7]為第三 後師意說染污三業。及無覆中諸壞軌則不合禮儀身.語二業。並能等起此二業思。皆名不應作。謂染污全。無覆少分 諸善三業。及無覆中不壞軌則合俗禮儀身.語二業。并能等起此二業思。皆名應作。謂善業全。無覆少分 於無覆中除應作.不應作三業。所餘三業名為第三 於二師中。前約勝義盡理而說。後約世俗而非盡理。故正理云。若依世俗後亦可然。若就勝義前說為善(已上論文)既知寬.狹。釋文可知。
[0273c23] 為由一業至為多業引者。此下第三明引.滿因。就中。一明業感多.少。二明引.滿因體 此即第一明業感多.少。總起兩問。頌曰至多業能圓滿者。若言一業引一生。不能引多生。答前問 若言一生一業引。不由多業引。答後問 下句釋妨。論曰至方說名生者。依我所宗說一切有部應作是說 但由一業。顯非由多業 唯引一生。顯非引多生 若一生多業引。應數死生。業果別故 若一業引多生。時分定業應成雜亂。
[0274a04] 若爾何緣至多受快樂者。難。若言一業唯引一生不引多生。何故無滅。作如是言。昔於獨覺一施食為因。所感異熟果七返生天.人 或一施食為異熟因。感得七生天.人往.返。故立一業能引多生 無滅。梵云阿[1]泥律陀。舊云阿那律。或云阿[ィ【原】">2]尼樓豆皆訛也。
[0274a10] 彼由一業至獲大富樂者。通中兩釋。此即初釋。彼由一業但感一生。餘六因茲展轉別造。顯由初力故言一施 喻況可知 宿生智[3]者。或由業感。或非業感。此中但取由業感者。
[0274a15] 復有說者至分分差別者。此即後釋。由一施食起多思願。感天.人別。剎那不同。熟有先.後。約所施食依故說一言。據能施食思理實眾多故。非一業能引多生。若引多生還成雜亂 亦無一生多業所引。勿眾同分業果別故分分差別數死.數生。
[0274a20] 雖但一業至多缺減者者。釋第二句。引業雖一。滿業許多。一色喻引業。眾采喻滿業 是故下顯多滿業。又正理四十三云。今於此中一色所喻。為一類業。為一剎那。若喻一類違此宗理。以非一業引一生言。可約一類類必多故。多引一生不應理故。若言一色喻一剎那。非一剎那能圖形狀。即所立喻於證無能。今見此中喻一類業。如何引業約類得成。引一趣業有眾多故。此言意顯。一類業中唯一剎那引眾同分。同類.異類.多剎那業能為圓滿故說為多。故如一色先圖形狀。後填眾采。此言應理 非唯業力至勢力劣故者。復重料簡。引.滿二因非唯是業亦通餘法。勝.劣不同。如文可解。
[0274b07] 如是二類其體是何者。此下第二明引.滿二因體。此即問也。
[0274b08] 頌曰至皆通引滿者。答。二無心定以是善故。雖有異熟而無勢力引眾同分。以與諸業非俱有因故。得亦無力引眾同分。以與諸業非同一果故。所餘一切不善.善有漏法。以與諸業為俱有因。有勢力故皆通引.滿 又婆沙十九亦說眾同分是引果。餘是滿果 又正理論意。思感引.滿。餘唯感滿 問二定.及得。既不感引感何滿果 答如婆沙十九云。評曰應作是說。無想異熟唯是無想定果。彼命根.眾同分.及五色根異熟。唯是第四靜慮有心業果。彼餘蘊異熟是共果 問滅盡定受何異熟果耶 答受非想非非想處四蘊異熟果。除命根.眾同分。彼唯是業果故。
[0274b22] 問諸得受何異熟果耶 答諸得受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味.觸。非五色根。彼業果故。心.心所法者。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相應行者。謂諸得.生老住無常 又云問諸造業者為先造引眾同分業。為先造滿眾同分業耶 如是說者此即不定。或有先造引業後造滿業。或有先造滿業後造引業。隨造業者意樂起故。
[0274c02] 薄伽梵說至其體云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三重障。就中。一總明三障。二別明業障 就總明三障中。一出三障體。二約處.趣辨 此即第一出三障體。依經起問 此品廣明諸業。以三障中業義相關。義便通明三障。
[0274c07] 頌曰至北洲無想天者。頌答。
[0274c08] 論曰至名為業障者。出業障體。可知。
[0274c08] 煩惱有二至名煩惱障者。出煩惱障體。總而言之。煩惱有二。一者數行。謂恒起煩惱。二者猛利。謂上品煩惱。由此相對應作四句 一數行非猛利。謂下品煩惱數數現行 二猛利非數行。謂上品煩惱不數現行 三數行亦猛利。謂上品煩惱數現行 四非數行亦非猛利。謂下品煩惱不數現行 應知此中第一.第三句。唯數行者名煩惱障。如扇搋等煩惱數行難可伏除。故說為障。
[0274c18] 上品煩惱雖復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不說為障 於下品中數行煩惱雖非猛利而難伏除。由彼恒行難得便故。謂下生中從中生上。令七加行伏道。苦忍等除道。無便得生 故煩惱中隨品上.下。但數數現行者名煩惱障體。總分二品但言上.下。故不言中。或言上.下影中。可知。應知但依現行煩惱為其障體不依成就。故婆沙云。問云何建立此煩惱障。為依成就。為依現行 答此依現行。不依成就。若依成就者即一切有情無有差別[4]等具成就諸煩惱故。
[0274c29] 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者。出異熟障體。謂三惡趣全。人趣中取北洲。天趣中取無想天。為異熟障。
[0275a02] 此障何法者。問。謂障聖道至加行善根者。答。謂障聖道。及障聖道加行善根。或亦能障異生離染。故正理四十三云。能障聖道.及道資糧.并離染故(已上論文)即准此理。異熟障中不說大[1]梵以有漏道能離染故。
[0275a07] 又業障中至故此不說者。先明障廢立。於業障中理亦應說餘決定業 謂餘一切定感惡趣 以聖不生三惡趣故。聖亦不受卵生.濕生。雖復亦有卵生.濕生得入聖道如世羅等。必無得聖受彼二生 得聖已去不受女身。雖有女人能入聖道。若得聖已必更不受女人之身 得聖已去於欲界中決定不受第八有身.及色.無色一處.二生等 諸未說者皆等以收 有如是等諸決定業。亦能為障令不入聖。亦應說在業障中收 然若有業由五因緣易見易知。此中偏說。謂處等五。於諸業中唯無間業具此五種。易見易知是故別說。餘業不然故此不說 處等五者。正理四十三釋云。毘婆沙說此五因緣易見易知說為業障。謂處.趣.生.果.及補特伽羅。處謂此五定以母等為所起處。趣謂此五定以地獄為所趣故。生謂此五定無間生感異熟故。果謂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故。補特伽羅謂此五逆依行重惑。補特伽羅共了此人能害母等 餘業不爾不立為障 又婆沙一百一十五。於此五中。不說處。加自性。故彼論云。自性故者。謂此五種性是決定極重惡業。餘四同此論。
[0275b03] 餘障廢立如應當知者。餘煩惱障.及異熟障隨義廢立。如應當知 且以一義立煩惱障。謂數行煩惱。餘非數行不立為障 又以一義立異熟障。謂生是處定不入聖。餘處不定不立為障。又婆沙一百一十五云。問餘洲亦有異熟為障。如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等。此中何故不說。答此中應說。而不說者當知此是有餘之說。是以前說此中三障皆有餘說。復有說者。此中但說決定為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或有為障。或不為障。是以不說(解云如是黃門拔脫諸牛。黃門[2]等事[3]現[4]得男根。亦能入聖故言不定) 又解餘二障廢立。於五因緣中如應當知。於五種中且以二義立煩惱障。處.及補特伽羅。處謂起數行煩惱處。補特伽羅謂起彼煩惱者。餘惑不爾故不立障。於五種中亦以二義立異熟障。處.及補特伽羅。處謂受異熟障處。補特伽羅謂受彼異熟者。
[0275b20] 此三障中至亦不可治者。此下明三障輕.重。有兩師解。此即初解。於三障中煩惱與業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內亦不可治。造無間者定墮地獄。起惑障者墮惡趣故不得入聖。故言第二生內亦不可治。至第三生方可救療故名為重 若異熟障此生受已至第二生容可入聖。可救療故故名為輕。
[0275b28] 毘婆娑師至後輕於前者。此即第二師解。由前煩惱能引後業故。後業障輕前煩惱。由前業障引後異熟故後異熟輕前業障。以前是本後是末故。故婆沙云。問如是三障何者最重 或有說者。異熟障重。所以者何。因時可轉。果時不可轉故 復有說者。業障最重。所以者何。業障能引異熟障故。
[0275c06] 如是說者。煩惱障重。以煩惱能引業障。業障復能引異熟障。如是皆[5]以煩惱為本。是故最重。
[0275c08] 此無間名為目何義者。此下釋無間名。此即問也。
[0275c09] 約異熟果至無間隔義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說。定受彼果無餘業生為間隔故立無間名。此即約法以明。
[0275c12] 或造此業至故名沙門者。此即第二說約人以辨。造此業人定墮地獄。中無間隔故名無間 或復彼人有無間故得無間名 或復彼人與無間法合故名無間。如人與彼沙門法合故名沙門。
[0275c17] 三障應知至餘障通五趣者。此即第二約處.趣辨。
[0275c18] 論曰至無逆所以者。釋初兩句。於三障中。且無間業唯人三洲非北俱盧。非餘四趣。非餘二界 有無間業於三洲內。唯女及男造無間業。非扇搋等。等謂等取半擇迦.無形.二形。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問若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殺害父.母得無間不 答不得。廣如彼釋 所以者何。即前文說彼扇搋等無有斷善.不律儀因緣。即是此中無逆所以。
[0275c26] 又彼父母至觸無間罪者。釋第三句。若[6]天生黃門。謂彼父.母於彼少恩。為彼缺身增上緣故。又由於彼少愛念故。若被損黃門以身缺故。父.母於彼少愛念故。扇搋等於彼父.母慚.愧心微。以無現前增上慚.愧可言壞故觸無間罪 問若[]天生黃門可慚愧微。父.母恩少缺身緣故。被損黃門。父.母於彼非缺身緣。如何於父.母慚.愧心微 解云父.母於彼少愛念故。所以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0276a07] 由此已釋至而非無間者。此即類釋。鬼.及傍生。父.母於彼以少恩故。彼於父.母慚.愧心微。雖害父.母而非無間。諸天.地獄一向化生。無父.母故不別料簡。
[0276a10] 然大德說至如聰慧馬者。敘異說。故婆沙云。大德說言諸傍生類殺害父.母。於無間罪有得.不得。謂聰慧者得。非聰慧者不得 曾聞。有聰慧馬。人貪其種令與母合。馬後覺知斷勢而死。
[0276a15]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者。簡差別。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由心劣故。由境劣故。又正理云。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恥故。謂彼於子無如人恩。子於彼無如人慚.愧(已上論文)由此准釋。若有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逆。人境雖勝由心劣故 又解父.母於彼少恩。彼於父.母慚.愧心微。
[0276a22] 已辨業障至唯無想處者。釋第四句。已說業障唯人三洲 其餘二障通於五趣。然[1]異熟障。唯人北洲。唯天無想 又正理云。已辨業障唯人三洲。餘障應知五趣皆有。然煩惱障遍一切處。若異熟障全三惡趣。人唯北洲。天唯無想 豈不三洲處扇搋等身非聖道器。故異熟障攝 無如是理。以於彼生引業所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為聖道器。唯三惡趣.無想.北洲。決定無容證聖道義。故唯於彼立異熟障 有說。彼處唯屬異生。餘處皆容與聖者共。故不說是異熟障攝(已上論文)梵王雖復無容證聖。不障離染故非異熟障攝。
俱舍論[2]記卷第十七
[3] [0276b08] 於尊勝院之東房書寫了僧定範本也今年三十講料也     一交了
[0276b10] 六月二十三日句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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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六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四
[0250c06] 又[16]經中說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七明黑黑等。就中。一明四業名體。二明無漏斷別。三敘異說不同 此即第一明四業名體。依經起問。
[0250c09] 頌曰至名黑白俱非者。初兩句總標。後四句別釋。惡名黑。色善名白。欲善名俱 能盡彼無漏名非故。言如次。
[0250c11] 論曰至說黑黑等四者。釋初兩句。佛依業不同.果不同.所治殊.能治殊。隨其所應說黑黑等四 又解佛依異熟因.異熟果性類不同說前三業。依有漏所治.無漏能治殊說後一業 又解依業不同通立四種。依果不同說前三種。依所治殊說前三種。依能治殊說後一種。
[0250c18] 諸不善業至不可意故者。釋惡名黑。不善名惡。黑謂黑黑。諸不善業一向名黑。染污性故。異熟亦黑。不可意故。諸不善業亦應名不可意。影顯可知。略而不說。故婆沙一百一十四云。黑有二種。一染污黑。二不可意黑。此中業由二黑故說名為黑。異熟但由不可意黑故亦名黑。
[0250c25] 色界善業至是可意故者。釋色善名白。白謂白白。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雜不善惡業.惑故。故正理云。色界善業一向名白。不為一切不善煩惱.及不善業所[17]淩雜故。異熟亦白。是可意故。
[0250c29] 何故不言無色界善者。問。
[0251a01] 傳說若處至有處亦說者。答。毘婆沙師傳說。若處有二異熟謂中有.生有。具身.語.意.業。則說。非餘 於無色界有生.無中。有意無身.語。是故不說 然契經中有處亦說。無色善業名白白異熟業。彼據善業可意果故。故正理云。而契經中有說靜慮.無量.無色皆名白白異熟業者。彼據純淨可意異熟通立白名。
[0251a08] 欲界善業至互相違故者。釋欲界善名俱。俱。謂黑白黑白。欲界善業名為黑白。造善業時為惡業惑所[*]凌雜故。異熟亦黑白。受果之時有非愛果相雜受故。此黑白名依業.異熟前.後相續間起而立。理雖復亦有善.惡異熟俱時雜受。且據前.後以釋 又解相續謂身。依一相續身立 又解相續有二。一前後相續。二謂身相續。業據前.後相續。果據身相續 又解業據前後相續。果據前後相續及身相續。以容此身俱時受故。非據因果自性而說 所以者何以無一業.及一異熟。是黑亦白。善.惡業果性類不同互相違故。
[0251a21] 豈不惡業果至名為白黑者。問。豈不欲界惡業.及果。[1]亦為善業及果間雜相續起故。是則亦應名為白黑。此即以惡業果例善業果。
[0251a24] 不善業果至惡勝善故者。答。於欲界中不善業果非必應為善業果雜。如斷善人造諸惡業及地獄中受黑異熟果。欲界善業果必定應為惡業果雜。如五趣中造善業。及四趣中受異熟 問未離欲者造欲善業[2]可為惡雜已離欲者造欲善業定無惡雜應名白白。何故欲善皆名雜業 解云欲善業果名為雜者。據未斷說。若細分別。已離欲者作欲善業非惡業雜。雖為因時非惡業雜。受果之時必惡果雜。以因從果總名為雜 或相雜類故名為相雜。以欲界中惡勝善故。惡名黑黑不名白黑。善名黑白不名白白。故婆沙一百一十四云。如是說者。一切不善業皆名黑黑異熟業。由欲界中不善強盛不為善法之所陵雜。以不善法能斷自地善故。善業羸劣而為不善之所陵雜。以欲界善不能斷不善故。
[0251b12] 諸無漏業至性相違故者。釋第四句。諸無漏業能斷前三名為非黑。不染污故。亦名非白。以不能招白異熟故 此非白言據不能招白異熟果。且據一相。是佛[3]蜜意說非真了義 若[4]據顯說亦名為白。經說無學法名白。論說不染污法名白。以此故知。諸無漏法亦名為白。而言無漏無異熟者。不墮三界故。與墮三界流轉生死法性相違故。所以不能感異熟果。
[0251b21] 諸無漏業至前三業不者。此下第二明無漏斷別。此即問。
[0251b22] 不爾者。答。
[0251b22] 云何者。徵。
[0251b23] 頌曰至四令純白盡者。頌答。
[0251b23] 論曰至唯盡純黑者。釋初頌。法智家忍從果為名名法智忍。不善別斷[5]故見道四.修道八。十二能斷。
[0251b26] 離欲界染至純白業盡者。釋第二頌。欲不善色緣縛斷故。理同[6]欲善。然於此時更斷欲界餘不善業。據與餘業同盡處說。是故總名第九不善。餘文可知。
[0251c01] 何緣諸地至能斷非餘者。問。
[0251c01] 以諸善法至未離繫故者。答。若煩惱斷是自性斷。斷已無容現在前故 以有漏善非自性斷是緣縳斷。斷已有容現在前故。於[7]斷善中非皆並起故說容言 如善憂根。若[8]被斷已[9]即不現行。離欲捨故。欲界餘善斷已猶行。以成就故 釋緣縛斷如文可知 又婆沙一百九云。問諸無漏思相應.俱有。皆能正斷前三種業。何故唯說無漏[10]學思 答思能發動諸法[11]令斷。是故偏說。復有說者雖皆能斷。此中辨業故唯說思 問若爾亦應說隨轉身.語業。何故唯說思耶 答此學思與無漏惠相應而轉。同一所緣.同一行相.同一所依。相助有力。能斷諸業。非身.語業得有是事。是故不說。
[0251c16] 頌曰至故名俱業者。此即第三敘異說。前師約五趣以明。後師約五斷以說。俱非正義。婆沙評家意說。於欲界中惡勝善劣 但是惡業皆名黑黑。以惡勝故。非善陵雜 但是善業皆名黑白。以善劣故。惡所陵雜。正理[12]意破亦同婆沙。
[0251c22] 又經中說至即諸三妙行者。此即第八明牟尼清淨。上兩句明三牟尼。下兩句明三清淨 牟尼。此云寂默。
[0251c24] 論曰至故名牟尼者。釋上兩句無學身.語業.及意。名三牟尼。[13]非以意業[14]為牟尼體。所以者何。勝義牟尼唯心為體。其相難顯。由身.語業離眾惡故。可以比知。有[15]比用故。說身.語業亦名牟尼。意思既非勝義。復無比用。不名牟尼 故正理云。此心牟尼。由身.語業離眾惡故。可以比知。意業於中無能比用。唯能.所比合立牟尼(已上論文)又身.語業是遠離[1]戒體。能離眾惡[]戒名遠離。意業不然。無無表故非遠離體。由遠離惡義。建立牟尼。故即心由身.語業。能有所離故名牟尼。
[0252a07] 何故牟尼唯在無學者。問。
[0252a07] 以阿羅漢至永寂靜故者。答。以阿羅漢是實牟尼。諸煩惱言永寂靜故。非有學等 煩惱如言喧雜名煩惱言 又解煩惱如言相似。言謂言諍。煩惱謂煩惱諍。名煩惱言 又解煩惱緣言起故名煩惱言。雖有煩惱亦不緣言。此中且據緣言起說。
[0252a13] 諸身.語意至邪清淨故者。釋下兩句。三種妙行名三清淨。[2]通有漏.無漏。若有漏善。暫時遠離惡行.煩惱名為清淨。若無漏善。永得遠離惡行.煩惱名為清淨 故正理四十一云。無漏妙行永[3]離惡行.煩惱垢故可名清淨。有漏妙行猶為惡行煩惱垢污。如何清淨 此亦暫時能離惡行煩惱垢故得清淨名 說此二者息二計故 又婆沙一百[4]一十四云。問為三妙行攝三寂默三寂默攝三妙行耶。答應作四句。有妙行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妙行餘身.語妙行。及一切意妙行 有寂默非妙行。謂無學心。有妙行亦寂默。謂無學身.語妙行。
[0252a26] 有非妙行非寂默。謂除前相。為三妙行攝三清淨。三清淨攝三妙行耶。答隨其事展轉相攝。為三清淨攝三寂默。三寂默攝三清淨耶。答應作四句。有清淨非寂默。謂除無學身.語清淨。餘身.語清淨.及一切意清淨。此復云何。謂學.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及三種意清淨。以意寂默唯無學心故。有寂默非清淨。謂無學心非業性故。有清淨亦寂默。謂無學身.語清淨。有非清淨非寂默。謂除前相 解云既言學.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非寂默。故知無學人身中有漏善身.語表.無表。但是清淨非寂默攝。以是非學非無學故。身.語寂默但取無漏道共戒。無學身.語。及無漏意識為三寂默體 又解三寂默亦通有漏善。而言非學非無學身.語清淨非寂默者。此據異生身.語清淨說 又經中說至三妙行翻此者。此即第九。明惡行.妙行。上三句明惡行。下一句明妙行。
[0252b15] 論曰至別有體故者。釋上三句。貪.瞋.邪見亦名惡行。離思別有故復開三。離身.語業更無別[5]體。故於身.語不[6]可說也 或此三種惡行相應故名惡行。
[0252b19] 譬喻者言至為意業故者。經部譬喻者言貪等三種即是意思。離思無體。引證可知。
[0252b21] 若爾則應至合成一體者。說一切有部難。若說貪等即是意思。是則應有業與煩惱合成一體。
[0252b24] 許有煩惱至斯有何失者。譬喻者答。我許貪等即是意業斯有何失。
[0252b25] 毘婆沙師至為門轉故者。毘婆沙師總非。若許便違眾多理教成[7]大過失。故正理論云。由阿笈摩及正理故。阿笈摩者謂契經言貪.瞋.邪見是業緣集。故知貪等非即業性(廣引云云)正理者何。謂若煩惱即是業者。十二緣起.及三障等差別應無。由此證知貪等非業(已上論文)然契經說。貪.瞋.邪見是意業者。顯思以彼貪.瞋.邪見為門轉故。
[0252c04] 由此能感至故名惡行者。釋惡行名。感非愛[8]果。[9]惠所訶厭故名為惡 動轉捷利故名為行 此行即惡故名惡行持業釋也。
[0252c07] 三妙行者至無瞋正見者。釋第四句。此三妙行翻三惡行。業有其三。非業亦三。言妙行者。正感愛果故。[10]智所讚故名妙。動轉捷利故名為行。此行即妙。故名[11]妙行。
[0252c11] 正見 邪見至如何成善惡者。問。如身.語業。若離殺等能利益他可名善行。若殺生等能損惱他可名惡行。正見.邪見。性是推求唯在意識。既無故思欲於事中益他損他。如何成善.惡。
[0252c15] 能與損益為根本故者。答。由起正見不殺生等。由起邪見作殺生等。正見.邪見。雖正起時非損益他。能與身.語損.益諸業為根本故亦成善.惡 問意三種中何故不約餘二問答 解云而不說者略故不論 又解餘之二種。容於事中損他不同邪見。容於事中益他不同正見。故不約彼為問 又問意[12]思惡行中慢等亦是惡行。何故但說貪.瞋等三。意善行中信等亦是善行。何故但說無貪等三 解云以此三種品攝故十業道攝。是故偏說。
[0252c27] 又經中[13]言至如應成善惡者。此下第十明十業道。就中。一明業道體性。二釋業道名義。三義便明斷善。四明業道俱轉。五約處成業道。六明業道三果 就明業道體性中。一正明業道體。二明業道差別。此即正明業道體。
[0253a02] 論曰至攝前惡行者。於惡妙行中。顯易知為善.惡業道。
[0253a03] 不攝何等惡妙行耶者。問。
[0253a04] 且不善中至令遠離故者。此下答。且不善中身惡業道。於身惡[1]行不攝加行.後起。及餘不善身業。即是飲酒。或執。或打。或縳等事。或行殺等。闕緣不成。以加行等非顯故不名業道。若身惡行令他有情或時失命。成殺業道。或時失財成盜業道。或失妻.妾[2]邪婬業道。以失命等是顯故。說為業道。世尊為欲令遠離故。
[0253a12] 語惡業道至後起及輕者。語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輪王.北洲。染心歌等綺語是輕。身三業道損他是重。輪王.北洲一向不起。故身業[3]等不說輕也 或飲酒等即是身輕。或行誑等闕緣不成亦名語輕。以加行等非顯故不名業道。若語[4]惡顯易知方名業道。
[0253a18] 意惡業道至及輕貪等者。意惡業道於意惡行不攝惡思。與思為道故名業道。此思不可還自作道故除惡思。及輪王時。北洲人等起輕貪等。非顯故不名業道 問何故不言加行.後起 解云品現前即成根本。故不別言加行.後起。如下當說。
[0253a24] 善業道中至施供養等者。此下明善業道。善業道中身善業道。於身妙行不攝加行.後起。及餘善身業即離飲酒。或行布施。或供養等。非顯故不名業道。
[0253a28] 語善業道至謂愛語等者。語善業道於語妙行不攝一分。謂愛語.和合語.實語等。非顯故而非業道 問善語業道何故不說加行.後起 解云理亦應言加行.後起。而不說者影顯可知 或等中顯 或愛語等以是輕故尚非業道。況前加行.及與後起。此即舉重顯輕。略而不說。
[0253b06] 意善業道至謂諸善思者。意善業道於意妙行不攝善思。與思為道名為業道。此思非與思為道故。故不攝思 問何故不言輕無貪等非業道耶 解云准前惡業於善業中。亦應具說輕無貪等。而不說略而不論 或前惡中說輕貪等善中不說。影顯可知 或善法[5]起難。起即成業道。故不言輕。惡法起易。故分二種。重為業道。輕非業道雖有三解前二為勝 問何故不言加行後起 解云品現前即根本故無加行.後起。亦如下說。
[0253b17] 十業道中至表無表耶者。此下第二明業道差別。就中。一約表.無表明。二約三根以辨。三明業道依處。四問答分別。五明業道相 就約表.無表明中。一約根本明。二約前.後辨 此即第一約根本明。此即問起。
[0253b22] 不爾者。答。
[0253b22] 云何者。徵。
[0253b22] 頌曰至定生唯無表者。上兩句明不善業道。下兩句明善業道。
[0253b24] 論曰至唯無表故者。釋第一句。此六業道無表決定。表即不定。如文可知。唯欲邪行至如自生喜者。釋第二句。邪行業道表.無表定。
[0253b27] 七善業道至必依表故者。釋第三句。七善業道若從他受生別解脫戒。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 問若言受生必皆具二何故前文別[6]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云既言受生明非自[7]然此文據受生尸羅故言具二。前文通據自然.見道得戒。故云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問若言無表有離表生。何故下文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解云下文論主敘異師義難 或通據加行.根本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 又解佛與獨覺.五苾芻等。要期受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若作此解十種得戒皆依表生 問何故[8]前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云前文敘餘師義。或可。無表非必定依自類表發。顯互發也。如前解釋。若作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而生。略述二解若具分別如前十種得戒中說 問如無表數表數亦然。故言具二。為必有表言具二耶 解云如受大戒依七表業發七無表。止善微細其相難了。雖有語表不令人聞。如鬼語等人不聞故。既言必皆具二。明知表.無表業數皆齊等。大戒既然餘戒例爾 又解若羯磨受戒依身三表正發身三無表。兼發語四無表。若有語表如何不聞。既不聞聲。明無語四表。若三歸[9]受具依語四表正發語四無表。兼發身三無表。由隨師語而發戒故。七支無表雖有互發。必定皆依表業而生。故言必皆具二。非言一一各別表生。餘近事等三歸受戒。唯一語表發四無表 又解若羯磨受戒如第二解。若三歸受具由發語故有語表四。由身敬故有身表三。七支[1]表發七無表。餘近事等三歸受戒。皆具四表.及四無表。
[0254a03] 靜慮無漏至而得生故者 釋第四句。定生無表不依表起。依心生故。
[0254a05] 加行後起如根本耶者。此下第二。約前後辨問加行.後起如根本業道有表.無表耶。
[0254a07] 不爾者。答。
[0254a07] 云何者。徵。
[0254a07] 頌曰至後起此相違者。上兩句明加行。下一句明後起。
[0254a09] 論曰至異此便無者。但起意地不成加行。起身.語後方成加行。故於加行必有於表。餘文可知。
[0254a11] 於此義中至後起位耶者。問。於此業道義中如何建立三位別耶。
[0254a13] 且不善中至殺生後起者。答。明殺三位。加行謂前加行。果滿謂殺究竟。餘文可知。
[0254a15] 餘六業道至准例應說者。此即類釋。廣如正理說。
[0254a16] 貪瞋.邪見至後起差別者。起輕貪等但是獨頭。輕貪瞋等非是業道加行.後起。若於根本起即業道。正理四十一[2]有兩說。初說同此論 更一說云。如是說者。亦具三分。有不善思於貪.瞋等能為前.後助伴事故(解云不共無明.四見.疑.慢等。相應不善思與貪.瞋.邪見為加行後起。正理[3]意存此說) 又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其餘貪欲.瞋恚.邪見意三業道。起即根本非有加行.後起差別。有說亦有加行.後起。謂不善思。
[0254a25] 此論以前師為正。正理以後師為正。婆沙既無評家。隨作論者意所樂故。
[0254a26] 此中應說至為死後耶者。問成業道時。
[0254a27] 若爾何失者。答。
[0254a28] 二俱有過至根本業道者。兩關徵責。若所殺生正住現在死有。能殺生者業道爾時即成。即能殺者遇死緣故。與所殺生俱時命終應成業道。然宗不許俱時命終得成業道。故下論[4]云。若能殺者與所殺生俱時命終。或在前死。彼定不得根本業道。若所殺生纔命終後。第一剎那能殺生者業道方成。是則不應先解業道作如是說。隨此表業彼正命終。此剎那頃表.無表業是謂殺生根本業道。
[0254b08] 又應違害至根本未息故者。若言死後成業道。又應違害毘婆沙師釋本論中加行未息。謂發智本論。頗有已害生殺生未滅耶。曰有。如已斷生命彼加行未息。毘婆沙師釋此文言。此中於彼業道後起以加行聲說。如殺怨已疑猶未死而行打棒。若言死後方成業道。毘婆沙師何故釋言於後起位以加行聲說。應言於根本說加行聲。以許命終後根本未息故。
[0254b17] 如無有過此中應說者。論主評[5]言。如無過者此中應說釋本論文。
[0254b19] 此中說何名為無過者。問。
[0254b20] 謂於根本說加行聲者。論主答。謂於根本說加行聲。釋本論文即無有過。宗許命終後方成業道故。而前文言彼正命終成業道者。於過去事說現在聲。或於加行因中假立業道果號。故正理云。決定死後業道方成。而前所言正命終者。於已往事說現聲。如有大王自遠已至而問今者從何所來。或此於因假說為果(已上論文) 問何故死已方成業道。解云凡論殺生令命不續。故於不續方成業道。現在命猶存。如何成業道。正理意同此釋。然[6]救毘婆沙師釋本論云。豈不根本.及[ィ【甲】,其【乙】" mod="與=其ィ【甲】,=其【乙】">7]與後起。皆於所殺死有後生俱可名為殺生後起。是故應信毘婆沙師於本論文極為善釋。俱舍師責云。若作[8]斯救義實無違。然後起言不分明故。
[0254c06] 若爾于時至根本業道者。[*]'>*">9]外難。於死後方成業道。于時無命。所有表業如何可成根本業道。
[0254c08] 何為不成者。反責[*]'>*">]外人。
[0254c09] 以無用故者。[*]'>*">]外人答。凡言[10]表須有作用。其命既無。表無用故。應非業道。
[0254c11] 無表於此至根本業道者。論主反責顯成業道。無表於此根本成時有何用耶。故業道成非由有用。一由加行作殺等事。二由果滿殺究竟時。爾時能暢因等起思。此表.無表俱成業道。故婆沙云。殺生罪由二緣得。一起加行。二果究竟。若起加行果不究竟。或果究竟不起加行。皆不得罪。若起加行果亦究竟方得成殺罪。
[0254c18] 又諸業道至如應當知者。此明十業道展轉為加行.後起。如文可知。
[0254c20] 貪等不應至未作事故者。論主敘餘師計為難。凡論加行。助彼有用執持刀等作殺等事。貪等不應能為加行。非唯心起不起身.語加行即成。唯起心時未作加行事故。故說貪等非是加行。故正理四十一云。有餘師說。貪等不應能為加行。非唯心起加行即成。未作事故。如是說者。貪等雖非所作[11]事性。[12]而彼貪等緣境生時非無力用。由有力用得加行名。方便引生諸業道故 正理以後說為正。此論以前師為難。即以前師為正。作[ィ【甲】,(者)【乙】">1]論意異。不為加行據親無力。能為加行據有力。
[0255a04] 又經中說至問餘亦爾者。此下第二約三根以辨。就中。一明為惡加行。二明生善三位。三明究竟業道 此即[2]名為惡加行。依經起問 此中應說何相殺生名從貪生問餘亦爾。此即總問。
[0255a08] 非諸業道至不與彼同者。答。非諸業道根本成時一切皆由三根究竟。然其前加行不與根本同。
[0255a10] 云何不同者。徵 問加行三根不同未問根本。
[0255a12] 頌曰至貪等三根生者。頌答。
[0255a12] 論曰至故作是說者。此釋初句。七不善業道加行生時。一一由三不善根起。依先因等起故。佛經中作如是說。從三根生 殺生加行至皆從癡起者。此明殺加行從三根生 波剌私。謂波剌私國。舊云波斯訛也 邪見與癡相應。但因邪見殺害眾生。此殺加行即名癡起。餘文可知。
[0255a19] 偷盜加行至起[3]盜加行者。此明盜加行從三根起。謂隨所須起盜加行。或為[4]別利欲盜彼物以少呼多 又解受他財物名為別利。或覓他恭敬 又解欲盜他物分與他人希他恭敬。或為勇健名譽 又解欲盜他物分與他人希他讚我。如是名為從貪引.起偷盜加行 邪見名癡生准前殺生釋。餘文可知。
[0255a27] 邪婬加行至從癡所生者。此明邪婬加行從三根生。或為求財。或為名聞。或為官位。或為恭敬。或為拔濟自身。或為拔濟他身。於他有.力.尊.勝妻.子等欲行邪婬。從貪著心起[5]婬加行。餘文可知。
[0255b03] 虛誑語等至加行從癡生者。此明語四業道加行從三根生。語四業道所有加行從貪.嗔生類前應說。正理云。虛誑語等從貪生者。如為財利.恭敬.名譽。濟己.及親起四加行。從嗔生者。如為除怨發憤恚心起四加行(已上論文) 別解語四從癡生者。然虛誑語所有加行從癡生者。如外道論作如是言。若人。或因戲[咲【甲】【乙】">6]咲" v150="笑" ver="150 a10 a11 " va11="咲">笑。或因嫁女。或因娶婦。或對婬女。或對國王。或為救命。或為救財。作虛誑語皆無有罪 又因邪見。起虛誑語。起離間語。起惡語。起雜穢語。諸如是等所有加行當知一切從癡所生 釋邪見名癡生亦准前解 又諸吠陀。此云明。舊云韋陀訛也。即是四吠陀論。及餘外道所有邪論習學.傳授。謂言無罪。此等皆是雜穢語攝所有加行。從癡所生 上來明七不善業道所有加行從三根生 貪瞋等三至從貪等生者。此下釋後兩句 問。前七業道有加行故。可得說言所有加行從三根生。貪.瞋.邪見既無加行。如何可說從三根生。
[0255b23] 以從三根至從三亦爾者。答。貪.瞋.邪見以從三根無間生故。可說加行貪.瞋.癡三。從三根生。或無間生。或相應生 又解可說貪.瞋.邪見加行從三根生。加行即是貪.瞋.癡三。謂或已下別釋三根生三業道。如文可知。故正理四十一云。貪等加行如何從三。以從三根無間生故。謂從貪等三不善[7]根無間各容生三業道。由此已顯從貪.瞋.癡無間相應生三加行。依無間義亦生業道(已上論文) 問癡不善根與後三業道別可為加行。貪.瞋不善[]根與貪.瞋業道同如何為加行 解云根.道義別。隱顯互彰。前念顯根。隱道。後念顯道。隱根。故得說根為道加行。
[0255c08] 已說不善至共相應故者。此即第二明善三位。此明善業三位皆三善根所等起故。善法相順故三法並生。惡多相違故貪.瞋不並。
[0255c11] 此善三位其相云何者。問。
[0255c11] 謂遠離前至皆名後起者。答。善業道是止善。離前不善三位。即是善業道三位 且如已下指事別明三位 親教。梵云和上 從此以後至說四依。謂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衣。食塵棄藥 及餘依前。根本業道第二念已去。相續隨轉作諸表業。相續隨轉起無表業。皆名後起。餘文可知。
[0255c19] 如先所說至何業道耶者。此下第二明究竟業.道。問。如先所說非諸業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成其業道何根究竟何業道耶。
[0255c22] 頌曰至許所餘由三者。頌文總有四節究竟業道。初兩句為一節。次兩句為第二節。次一句為第三節。後一句為第四節 言所餘者。謂前七業道餘。即是虛誑語.離間語.雜穢語 言究竟者。是成辨義。是終了義。謂惡業道由彼三根成辨.終了故。與加行三根不同 問此言究竟。為據因等起說。為據剎那等起 解云此據近因等起以決定故。非剎那等起以不定故。如遣使殺等[1]剎那等起。即通三性心不定故非彼究竟。若因等起心性即決定。以決定故從彼究竟 又解此中據剎那等起非因等起。如貪.瞋等必是剎那等起。餘准應知。亦約剎那等起。貪.瞋不善根與貪.嗔業道同一剎那。雖無別體。根.道義別故得說根究竟業道。遣使殺等六惡業道。或時自殺後方死等剎那等起。亦通餘心所作究竟。此文且據自作者說 又解通據因等起.及剎那等起。若遣使殺等六惡業道。或時自作後方死等。唯由近因等起三根究竟。非剎那等起。以剎那等起心不定故容起餘心。非由餘心究竟此故 若貪.嗔.邪見唯由剎那等起三根究竟非因等起 若自行殺等七惡[2]業具由二種。或因等起。或剎那等起 於三解中初解非理。貪等定由剎那等起。後之二解俱可為正。
[0256a18] 論曰至此三成故者。如頌四節釋文亦四。如文可知。又正理四十一云。貪.嗔業道即貪.嗔根。如何說由貪.嗔究竟。如欲邪行業道生時。定有貪根能為究竟。非貪.嗔二業道生時別有貪.瞋能為究竟。是故應說貪.瞋等三一.一皆由癡根究竟。非無癡者此三起故。有餘於此作是釋言。即說此法由此究竟。自體生時即業道故。彼理窮故作如是釋。然實貪等正現前時。[3]幸有癡根能為究竟。何緣不許執自體耶。餘業道中他究竟故。雖有此義而不許者勿諸業道皆癡究竟。諸業道成時定有癡俱故。無如是失。以殺.盜[4]等雖皆有癡而嗔.貪強故。若爾邪見應不由癡。以邪見俱癡不強故。不爾。邪見俱起癡強。爾時無餘不善根故。非邪見體是不善根故。此俱癡根義[5]而勝。若爾貪等應不由癡。以貪.及嗔是根是勝。俱行癡劣。應不可言貪.嗔業道由癡究竟。約能究竟。爾時癡強更無餘根究竟。貪等自體於自無助力能。寧可說言自究竟自。故癡究竟於理無失。有餘於此復作釋言。與貪.嗔俱一果諸法。皆可隨勝立貪.嗔名。彼與貪.嗔俱時生故。亦可說彼究竟貪.嗔。於此釋中亦容徵難。恐文煩雜故應且止 解云。正理總有三師。第一師說貪.嗔業道由彼相應癡究竟。第二師說貪由貪究竟。嗔由嗔究竟。第三師說貪.嗔業道由彼相應.俱有諸法究竟。以與貪.嗔相應.俱有故亦名貪.嗔。正理意存初說 問若存初說。何故頌[6]曰殺.語.嗔恚。究竟皆由嗔。盜.邪行.及貪。皆由貪究竟。准此頌文。嗔由嗔究竟。貪依貪究竟。何故乃言貪.嗔業道由癡究竟 解云。貪.瞋之言亦顯於癡。以相應中必有癡故。若殺.語由瞋癡究竟。若瞋由癡究竟。若盜.邪行由貪.癡究竟。若貪由癡究竟。故不相違。應知十[ィ+業【甲】">7]業道中貪.嗔.邪見。由癡究竟。殺.語由瞋.癡究竟。盜.邪行由貪.癡究竟。虛誑.離間.雜穢。一一皆容三根究竟 又解正理別為一解。頌文意同第二師說。若作此解不須會釋 問善業道究竟何故不說 解云前說善於三位中皆三善根起。已顯三根[8]皆能究竟故復[9]而不說 又解雖復皆由三根究竟。於中非無勢用偏強。翻惡應知。
[0256c05] 諸惡業道至四處而生者。此即第三明業道依處。如前所說一行半頌四節業道三.三.一.三。隨其次第於有情等四處而生。此即總標頌意。
[0256c08] 謂殺等三有情處起者。釋有情處起。是第一節。謂殺生.語.嗔恚三種於有情處起。雖語.嗔恚亦於非情處起。以過輕故不成業道 問何故殺等三種言有情處起。不言眾具.名色.名等處起 解云為殺有情。為罵有情。為嗔有情。唯情過重故有情處起。殺等三種唯於有情。眾具.名色亦通非情。不言眾具.名色處起。殺等於總有情。名等三種雖有情攝。非總有情故。亦不言名等處起 又解名等非可殺。故為他侵陵。意欲罵彼故。語罵有情非罵名等。意嗔有情非嗔名等。設復有人嗔罵名等。是有情攝故。不說言名等處起。雖語起亦依名等。同誑等三託境勝依。故就境說不約依論 又解語起時雖依名等。恐謂依外故說有情。又發語不假巧言。故顯宗二十二云。語雖依名身等起。恐謂唯依外此業道亦成。故說[10]唯依有情處起。又發語不假飾詞。故不說依名身等起 又解誑語等起必依名等。有語起不依名等。如叱吒等。故正理第一云。此語表業復有二種。謂依名[ィ【甲】,等【乙】" mod="起=等ィ【甲】,=等【乙】">11]起。及不待名起 准此論文。故知有惡語不依名等。由不定故不說語依名等起。
[0257a03] 偷盜等三眾具處起者。釋眾具處起。是第二節。偷盜.邪行.貪。於眾具處起。若情.非情俱是他人受用具者皆名眾具。若偷盜通情.非情處起。如盜畜等於情處起。如盜金等非情處起。若邪行唯於有情處起。若貪通情.非情處起。過俱重故皆名業道。而下論言惡欲他財貪者。且據非情以說。理實亦通有情。不同瞋恚唯有情起名為業道 問何故偷盜等三言眾具處起不言有情.名色[1]等處起 解云盜他物等。婬他妻等。貪他財等。皆是他人受用具故。故於眾具處起。盜.貪亦通非情處起。不言有情處起。邪行雖復唯於有情。眾具勝故存眾具名 又盜等三制罪義邊皆待有情。眾具勝故立眾具名。盜等唯眾具處起。名色通非眾具。不言名色處起。盜等眾具處起。名身等三體非具故。亦不言名等處起。
[0257a20] 唯邪見一名色處起者。釋名色處起。是第三節。色蘊是色。餘四蘊是名。邪見雖亦能緣擇滅。此中且據緣有為說 又解色蘊是色。餘四蘊.及擇滅是名。邪見不緣虛空.非擇滅。此中不說是名所攝 言非色法皆名名者。婆沙云。諸法有二分。謂色.非色 名在非色分中故。總說非色分為名 問何故邪見言名色處起。不言有情.眾具.名等處起 解云邪見撥諸因果。名色通諸因果。因果即是四諦所攝。名色言通故。言名色處起。邪見亦撥非情。不言有情處起。邪見亦撥非眾具。不言眾具處起。邪見亦撥非名等。不言名等處起。又撥名色亦撥有情.眾具.名等。故[2]不別說依此三種。
[0257b05] 虛誑語等三名身等處起者。釋名身等處起。是第四節。謂虛誑語.離間語.雜穢語。於名身.句身.文身處起 問何故虛誑等三言名等處起。不言於有情.眾具.名色處起 解云誑語等三為行誑等。巧作言詞必依名等。名等是語親正所依。以是勝故。故言名等處起。誑語等三雖亦託有情.眾具.名色[3]處起。非親正依。非是勝故。不言有情.眾具.名色處起。故顯宗云。虛誑語等三。名身等處起。語體必依名等起故。語雖亦託有情等生。而正親依名身等起。又雜穢語不待有情。無有不託名身等[4]者。
[0257b17] 有起加行至無根依別故者。此下第四。問答分別。就中。一殺已非根本。二他殺成業道 此即殺已非根本。問及頌答。
[0257b19] 論曰至俱死前死者。釋頌上句及下無根。並引證可知。
[0257b21] 何緣如是者。此下釋依別故問。何緣俱死.前死不成業道。
[0257b22] 以所殺生至理不應然者。答。以所殺生現命猶存。不可令彼俱死.前死能殺生者成殺生罪。以所殺生命未斷故。夫成業道命斷方成。非俱死.前死能殺生者其命已終至第二念可得殺罪。所以者何。至第二念雖所殺生其命不續。彼能殺者以受後有身別依生故。謂殺加行所依止身。今已斷滅落謝過去。至第二念雖[5]有別類身同分生。非是殺罪所依止身。此身曾未起殺生加行。成殺業道理不應然。
[0257c04] 若有多人至故無殺罪者。此即第二他.殺成業道。如文可知。
[0257c06] 今次應辨至名為邪見者。此下第五明惡業道相。就中。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0257c07] 且先分別至他想不誤殺者。此下答。就中。一明殺業道相。二明盜業道相。三明欲邪行相。四明虛誑語相。五明離間[6]語等相。六明意業道相。此即明殺業道相。
[0257c11] 論曰至殺生業道者。一要由先發欲殺故思。簡無殺心。釋頌殺生由故思 二於他有情他言簡自。自殺不成業道。有情簡非情殺非情亦不成業道。釋頌他字 三他有情想。簡自想.非有情想。若他作自想不成業道。若有情作非情想不成業道。釋頌想[7]字 四作殺加行。簡無加行。謂執刀等從此至彼。釋頌下句殺字 五不誤而殺。不誤。簡誤。殺。顯果滿。謂唯殺彼所應殺者 不漫殺餘。此即簡誤。誤殺不成業道。釋頌不誤殺。此之殺字通[8]加行不誤具此五緣名殺業道。
[0257c23] 有猶預殺至亦成業道者。簡差別。此顯猶預殺亦成業道 又解此猶預殺是不誤殺攝。於不誤中顯有此類。
[0257c25] 於剎那滅蘊如何成殺生者。問。於現在世剎那滅蘊自然不住。如何成殺生 又解於剎那剎那滅蘊。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至。如何成殺生。
[0257c29] 息風名生至鈴聲名殺者。答中兩解。此即初師。出入息風名之為生。依身心轉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現在息。無有勢力引同類息至其生相。不續至生爾時名殺。既言不續。明知殺未來蘊 如滅燈光。如滅鈴聲。以風.手[1]業吹執現在燈光.鈴聲。無有勢力引後自類至其生相。不續至生。爾時名滅。
[0258a07] 或復生者至殺罪所觸者。第二師答。生是命根。若有能令以刀杖等斷現在命無有勢力引同類命相續至生相。不續至生相。爾時名殺謂以惡心隔斷他命。乃至一念應至生相闕緣不生 唯此應知殺罪所觸。不[2]隔當命名曰非餘。即非殺罪所觸應知此中現蘊自滅不可言殺。但可言衰。當蘊不續可言殺也 既言不續名殺。明知殺未來蘊。兩家釋生義雖有異。若論殺義皆殺未來 又解若據體斷唯殺未來。若據衰用亦殺現在。義皆無妨。故婆沙一百一十八云。問殺何蘊名殺生。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住。悉無殺義。云何名殺耶。答殺未來蘊。非過去.現在。問未來未至云何可殺。答彼住現在。遮未來世諸蘊和合說名為殺。由遮他蘊和合生緣故得殺罪 有說殺現在.未來蘊。但非過去。問未來可爾。現在不住。設彼不殺亦自然滅。云何殺耶。答斷彼勢用說名為殺。所以者何。先現在蘊雖不住而滅。然不能令後蘊不續。今現在蘊不住而滅。則能令後蘊不續。故於現蘊亦得殺罪(然無評家。前據體斷名殺。後兼斷用亦殺現在。義并無違。此論意同前師。若[3]據[4]衰亦同後[5]說)又婆沙云。問諸蘊中何蘊可殺於彼得罪。有說。色蘊。所以者何。唯色可為杖等所觸故。有說。五蘊。問四蘊無觸云何可殺。答彼依色轉。色蘊壞時彼[6]便不轉故亦名殺。如瓶破時乳等亦失。又都於五蘊起惡心而殺故於彼得殺罪。又婆沙云。問殺[7]壽盡者得殺罪不。答若此剎那壽應盡即爾時加害者不得殺罪。若由加害乃至一剎那壽住不生法皆得殺罪。況多剎那。
[0258b10] 此所斷命為屬於誰者。執我者問。
[0258b11] 謂命若無彼便死者者。答。此所斷命屬死者。命若無彼便死者。死者是身。故正理云。謂命若無彼名死者。即是此命所依附身。
[0258b14] 既標第六非我而誰者。執我者言。命屬死者。是第六轉屬主聲。故今難言。既標第六轉屬主死者聲。非屬我而更屬誰。
[0258b17] 破我論中至其理決然者。答。執有實我指同下破。引頌意證身是命者。言三捨身故有命根。身名有命者。無[8]命根名死其理決然。非別有我命屬於彼。故正理云。如伽陀說壽煖等言。故有命身名[9]身命者。非實有我。其理決然。
[0258b23] 離繫者言至亦被燒害者。敘外計。離繫者[10]云。不思而殺亦得殺罪。以殺同故猶如觸火。設不先思亦被燒故。以燒等故。顯無故思亦成殺罪。不同佛法 離繫梵云尼乾陀。彼謂內離煩惱繫縛。外離衣服繫縛。即露形外道也。
[0258b28] 若爾汝等至立義可成者。論主廣破。若謂殺同亦得殺罪。汝等離繫。不先作意遇見他妻。或誤觸身。亦應有罪。故見.遇見。見妻同故。故觸誤觸。觸身同故。然彼宗中故見.故觸成罪。遇見.誤觸.不成罪 或善心者為求福故拔離繫髮。或師慈心勸諸離繫令修苦行 或因施主施好飲食宿食不消 此等皆應獲苦他罪。雖無惡心故令他苦。以與惡心拔髮。嗔心令修苦行。惡心與。食受苦同故 然彼宗中善心等獲福。惡心等得罪 或胎中子與彼母身。更相逼迫互為苦因。應母與胎有苦他罪。雖無故意令他受苦。與故意受苦同故。然胎與母彼宗中。胎.母互苦皆無有罪 又汝若言思與不思俱與殺合即得殺罪。能殺與殺合。能殺得殺罪。所殺既殺合。所殺得殺罪。亦應如火不但能燒餘觸火者。亦復能燒自所依木。不應但令能殺得罪。火喻殺。燒喻罪。所依木喻所殺人。餘觸火者喻能殺人 又思.不思[11]但與殺合即得殺罪。自行殺時與殺合故可得殺罪。若遣他殺殺罪應無。以能教者非殺合故。如火不燒教觸火者。
[0258c22] 又思.不思[]但與殺合即得殺罪。諸木.石等應為罪觸。如舍等崩。亦害生命故。既此殺合。應得殺罪 又非但喻立義可成。與理相符義方成故。
[0258c26] 已分別殺生至力竊取屬已者。此即第二明盜業道相。
[0258c27] 論曰至不與取罪者。此明具[12]五緣成盜。於前殺緣。不誤。及想。并彼故思。如其所應流至後門業道相中。故盜等頌不重顯說 一謂要先發欲盜故思。簡無故思從前流來 二於他物。簡自物。自盜不成業道。是頌中他物 三起他物想。簡自物想。若於他物作自物想不成業道。他物頌有。想前流來 又解若想為一緣。後頌全無 四或強力劫。或復私竊起盜加行。從此至彼簡無加行。是頌力竊 五不誤而取令屬己身。不誤簡誤。誤取不成業道。取屬己身。取顯離處。取屬己身頌文自有。不誤二字從前流來 齊此五緣方說名為不與取罪。
[0259a11] 若有盜取至望守護者者。此下明盜結罪處別 率堵波。是高勝義。舊云藪斗波訛也。或云塔更是邊國胡語。彌更訛也。若言制多是積聚義。與率都波相似 此中兩說。前說為正。正理亦有兩說[1]還前師為正。破後師云。則彼自盜應無有罪。是故前說於理為勝。又婆沙一百一十三評取此論前師為正。故彼論云。有說亦於國王處得。有說於施主處得。有說於守護人處得。有說於能護彼天.龍.[2]藥叉.非人處得。如是說者於佛處得。
[0259a21] 若有掘取至得偷盜罪者。大地所有皆屬王故 又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取兩國中間伏藏。若輪王出現世時輪王處得。若無輪王都無處得。
[0259a25] 若有盜取至餘例應思者。亡苾芻物名迴轉物。可令迴轉屬餘苾芻故名迴轉。
[0259a27] 已辨不與取至行所不應行者。此即第三明欲邪行相。邪行義准亦有五緣 一起婬故思。簡無故思。准前應有 二所不應行。簡異自所應行。頌中有此 三所不應行想。簡異應行想。若於所不應行作應行想不成業道。想亦准前必應有故 四起邪婬加行。簡無加行。准前應有 五不誤而婬。不誤簡誤。從前流來。如長行說。婬顯事成。准前應有。
[0259b06] 論曰至方謂非時者。一於非境。故[3]懷侵犯惱他深故 二於非道。雖不侵他縱逸重故 三於非處。鄙穢之事無慚重故 四於非時。[4]懷胎。及兒。并破戒故。由斯過重皆成業道 有說若夫許受齋戒。有犯。非時。若不許受而輒自受。夫後若犯。不成業道 前師意說。許與不許若有所犯。皆成業道。
[0259b13] 既不誤言至而非業道者。此下料簡。顯有誤心不成業道。
[0259b15] 若於此他婦至成業道耶者。問。意可知。
[0259b16] 有說亦成至於餘究竟故者。答中兩說。後說為勝。是誤攝故 故受用者。謂果究竟 餘文可知。
[0259b18] 於苾芻尼至得業道耶者。問。尼不屬他望誰結罪。
[0259b19] 此從國王至況出家者者。答。有兩解 一云此從國王得罪。行非法事不忍許故 第二說云。於自妻.妾受八戒時尚不應行。況出家者。以輕況重。但有侵陵即成業道。犯罪雖同。妻等非時。尼是非境。雖有兩解後解為勝。故正理云。苾芻尼等如有戒妻。若有侵陵亦成業道。有說此罪於所住王。以能護持及不許故。若王自犯業道亦成。故前所說於理為勝 又解。此師亦可為正。若王自犯於聽察等邊得罪。彼執法故。
[0259c01] 若於童女至得業道耶者。問。
[0259c01] 若已許他至皆於王得者。答。文可知。於此童女及餘女邊行欲邪行。皆王處得罪。設正理師作如是難。若王犯時望誰結罪。如前通釋。
[0259c06] 已辨欲邪行至解義虛誑語者。此下第四明虛誑語相。就中。一正明虛誑語。二約見聞等辨。此即正明虛誑語。
[0259c08] 論曰至成虛誑語者。明虛誑語。具四緣成業道 一於所說境異想發言。見言不見等 二謂所誑者解所說義相領會也 三起染心四不誤。前三頌有。不誤流來。若具四緣成虛誑語。
[0259c13] 若所誑者至此言是何者。問。
[0259c13] 是雜穢語者。答。
[0259c14] 既虛誑語至何時成業道者。問成業道時。
[0259c15] 與最後字至皆此加行者。答。雖虛誑語有多字成。與最後字俱生表.及無表業成此業道。或所誑者性聰惠故。聞少誑語懸解後義。如是之人隨於何時。所誑解義表.無表業即成業道。前字俱行表無表業皆此加行。後字俱行表.無表業皆此後起。
[0259c21] 所言解義至能解名解者。徵問。彼所誑者所言解義定據何時。為據已聞意識正解名解。為據耳根正聞耳識能解名解。
[0259c24] 若爾何失者。答。
[0259c24] 若據已聞至可名能解者。復徵問。若據所誑已聞意識正解名解。言所詮義意識所知。能誑語表所誑耳識俱時謝滅。所誑意識正解之時。彼能誑者現無有表。應此業道唯無表成 若據所誑耳根正聞耳識能解名解。雖復無有唯無表業成業道失。然未了知。如何耳根正聞可名耳識能解。
[0260a02] 善言義者至名為能解者。答。善言義者耳識至現已生位中。無迷亂緣故即名為能解 又解耳識非解。能生意識解故名為能解。雖有兩解意謂前勝。
[0260a06] 如無失者應取為宗者。此即論主[1]印前[2]兩責內無失者為宗。即取正聞能解名解[3]以於爾時具有表業.及無表故 言無失者。即印斯言 又解論主以理總相評[4]言如無失者應取為宗。解成業道此亦何定。若有耳識無迷亂緣。即據正聞能解名解。表.無表二皆成業道。若有耳識迷亂緣時不名能解。後意思審方能正解。即據已聞[5]正解名解。唯無表一亦成業道。由[6]斯不定故論主言如無失者應取為宗。又正理云。若正對眾[7]背想發言。不見等中[8]誑言見等。所誑領解此剎那中表.無表業名[9]本業道。有說所誑印可方成。若爾應無[10]誑賢聖理。然誑賢聖為過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解云相領解即成業道。非要被誑印可方[11]成) 問如殺業道殺已方成。誑語業道領解即成。何故不言解已方成 解云殺據命斷。現命不續方名業道。故言殺已 誑據領解。現領解時即成業道。不言解已。
[0260a25] 經說諸言至所見等[12]相者。此下第二。明所見等。依經問起。經中十六。如文可知。若細分別。或有見言見等。不見言不見等名非聖言。或有見言不見等。不見言見等名為聖言。故集異門足論第[13]十意云。有實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是雖名非聖言。而不名不見言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云。有實不見等而起見等想言我不見等。如是雖名非聖言。而不名見言不見等。彼實不見等故 又云。有實已見等起不見等想言我不見等。如是雖名聖言。而不名不見言不見等。彼實已見等故 又云。有實不見等起見等想言我已見等。如是雖名聖言。而不名見言見等。彼實不見等故(已上論文)。應知但是違想發語皆非聖言。若順想發語皆是聖言。又婆沙一百七十一釋名云。問何故此語名非聖耶。答以不善故名非聖。復次於非聖相續中現前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成故名非聖。復次非聖所說故名非聖。復次非聖由此得非聖名故名非聖 又云。問何故此語名聖耶。答以善故名聖。復次於聖者相續中現前故名聖。復次聖者所成就故名聖。復次聖者所說故名聖。復次聖者由此得聖者名故名聖 彼論更引集異門足論解。不能具述。
[0260b21] 頌曰至所見聞知覺者。頌答。
[0260b21] 論曰至名所覺者。述毘婆沙師解。見.聞.覺.知是根非識。此中言識舉能依識顯所依根。故婆沙[14]百二十一云。見.聞.覺.知是根非識。然舉識者。顯眼等根必由識助方能取境。以同分根能有作用非彼同分故。
[0260b26] 所以然者至偏立覺名者。別釋三境同名所覺所以。三境同名所覺者。[15]以此三境同無記故。其性昧鈍。猶如死人無所覺知。故能證根偏立覺名。故婆沙一百二十一云。問何故眼等三識所受各立一種。而鼻舌身三識所受合立一種名為覺耶。尊者世友說曰。三識所緣皆唯無記境無記故根立覺名 又以三根唯取至境與境合故立以覺名。大德說言。唯此三根境界鈍昧猶如死[16]尸。故能發識說名為覺 廣如彼釋。
[0260c07] 何證知然者。問。
[0260c08] 由經理證者。總答。一即由經。二即由理。
[0260c09] 言由經者至何名所覺者。此顯由經。鬘謂花鬘。女名鬘。母從女為名。故名鬘母。佛告鬘母汝意云何。諸所有色非汝眼現見。非汝過去曾見。非汝未來當見。非汝希求見。汝為因此色境起欲.貪.親.愛.阿賴耶.尼延底.耽著不 此欲等七皆貪異名。阿賴耶此云執藏。尼延底此云執取。或云趣入。或云沈滯 鬘母答言不爾大德。廣說乃至。不爾大德。世尊復告鬘母。汝於此所見等中。應知所見色等唯有所見色等更無餘法 前經別配三境。後經復具說四種。互相影顯。故知所覺是香等三。前經既於色.聲.法.境說為所見.所聞.所知。雖不別說香等三境名為所覺。後經於見.聞.知外別說所覺。准此定於香等三境。總建立一所覺名。若不許然。經中何名所覺。
[0260c25] 又香味觸至是名為理者。此顯由理。又香.味.觸在所見.所聞所知外。於彼三境經應不起所覺言說。然起言說名為所覺。故知彼三是所覺[17]也。是名為理。此即約經以顯正理。
[0260c29] 此證不成至愛非愛相者。經部總非。釋經意別。非此前.後兩經之中世尊為欲決判見等四。所見言相。所聞言相。所覺言相。所知言相。相之言體 然我見此經所說義者。謂佛勸彼。於六境中。及於見等四。所見言事。所聞言事。所覺言事。所知言事。事謂體事。應知若六。若四。或緣.不緣。但有所見等言。於中不應增益愛.非愛相起貪.嗔等 問若[1]不爾者。何故經中。眼見色。耳聞聲。意知法耶 解云經文但言色非眼見。聲非耳聞。法.非意知。不即決判唯眼能見。唯耳能聞。意唯知法。或經且據一相以論。
[0261a12] 若爾何相名所見等者。毘婆沙問。
[0261a13] 有餘師說至亦為非理者。經部答。有餘經部師說。若是五根現量所證五境。以分明故名所見。若依教量從他傳說六境名為所聞。若依比量運自己心以種種理比度所許六境名[2]為所覺。若意識依現量證六境名為所知。若意識親從五識後起。現量證五境。若在定意識現量證法。或在定意現量。亦能通證六境。於五境中。一一容起見等四言。於第六境四種之內。除五根所見。有餘所聞等三。由此覺名非無所目。謂[3]目所覺六境。香等三境既通四種言說非無。或名所見。或名所聞。或名所覺。或名所知。故彼理言亦為非理。
[0261a25] 先軌範師至名為所知者。學瑜伽論者名先軌範師。作如是說。[ィ【甲】,(根)【乙】">4]眼現量所現見色名為所見。所以唯[ィ【甲】,眼【乙】" mod="見=眼ィ【甲】,=眼【乙】">5]見名為見者。色境顯現最分明故。故眼唯見 若依教量從他傳聞六境名為所聞。若依比量自運己心諸所思搆六境名所覺 又依現量耳.鼻.舌.身自內所受四境。及意根現量自內所證六境俱名所知。若依此釋見唯在眼。聞.覺唯意。知通耳.鼻.舌.身.意。於六境中色境容起四種。聲等五境容起聞.覺.知三。此中六根.六識.法境攝故故不可別說。
[0261b07] 且止傍言應申正論者。論主止諍。
[0261b08] 頗有由身至成虛誑語耶者。此下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0261b09] 曰有至及布灑他時者。引發智文答。有三問答。正取第二答前所問。前後問答同文故來。故發[6]智論云。頗有不動身殺生罪觸耶。答曰有。謂發語遣使殺。問頗有不發動語誑語罪觸耶。答曰有。謂動身指[7]書。問頗有不動身亦不發語而為殺生.誑語二罪所觸耶。答曰有。謂仙人意憤殺諸眾生。而不動身亦不發語成殺生罪 布灑他時有所違越。戒師問彼默答表淨。而不動身亦不發語成誑語罪 布灑他。此云長養 謂聞說戒長養善根。舊云布薩訛也。
[0261b20] 若不動身至應設劬勞者。論主難。若彼仙人。及布灑他時。而不動身亦不發語。於欲界中無有無表離表而生。此殺.誑[8]語如何成業道。於如是難應設劬勞思求解釋。正理四十二救云。然我旦釋布灑他時。如由動身能表語義生語業道。若身不動能表語義業道亦生。然說戒時彼有所犯默然表淨令眾咸知。如何不生妄語業道 仙人意憤義等教他。彼於有情心無所顧。非人敬彼知有惡心。動身為殺彼生業道。仙以何表令鬼知心。彼由意憤身.語必變。或由[9]詛必動身.語。有餘師說。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脫戒。不善亦應然。然彼先時決定有表。餘亦應爾。仙如前說。布灑他時得妄語者。謂不清淨詐入僧中。坐現威儀。或有所說。此謂先表。餘例應知 解云然我已下[10]至必動身語。眾賢釋布灑他時。及仙意憤成二業道 二敘異說。有餘師說。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於前所說十種得戒中。如佛.獨覺得果時。及五苾芻等得別解脫戒。不依表生。不善業道理亦應然雖不動身亦不發語。而無有表。但有無表業道亦成。此有何違。如何經主乃作難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三述正解。眾賢論主不許[]斯解。故作是言。然彼得果。五苾芻等。先加行時必定有表。相續乃至得果.入道。依此表業發別解脫。餘仙意憤.布灑他時不善業道。依表而起理亦應爾。仙如前說義等教他。於加行時。或由意憤身.語必變。或由[]詛必動身.語。若有身表從身表生。若有語表從語表起。此據加行必有表業。非據根本。故前論說義等教他 布灑他時得誑語者。謂不清淨詐入僧中坐現威儀。從身表業發語無表。或有所說。從語表業發[11]語無表。此謂先表。餘例應思 言先表者。或由先時有表相續不斷乃至發得無表。如得善戒及布灑他等。或雖根本無有表業。[1]先加行位必有表故。如仙意憤。及遣殺等。正理論意欲界無表必依表生。或於根本必有表業。或於加行必有表業。隨其所應於兩位中必有表故。故說無表必依表生。非要根本言定有表。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耶。若作斯解善順難詞。欲無無表離表而生。我意本然。難詞虛設。若謂根本必有[2]表故而作難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即有何表耶 俱舍師破云。於汝宗中有餘師意。有欲無表離表而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及仙意憤。布灑他等。以不動身。不發語故。我難彼師故作是說。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以理而言隨於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正理論師不能為彼釋通妨難順我難詞 又解汝宗本計仙人意憤。及布灑他無表業。以不動身。不發語故。正理論師為難所逼推作餘師反符我難 問論主若以此文欲無無表離表而生為其正者。何前文十種得戒中云別[3]解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 解云前文敘餘師義。後文依宗正述 又解亦不相違。彼言非必定依表業發者。非必定依自類表發。顯互發也 問若[4]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何故前文言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既言受生明知得果。五苾芻等。不從受生。非依表發。與此相違 解云前文敘餘師義。後文據正義難 又解亦不相違。佛及獨覺。并及五苾芻得別解脫。要期[5]受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 又解此後文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者。通據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業能生無表。若據根本亦有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若作此解善順前文十種得戒中非必定依表業而發。亦順七善業道非受生者不從表起。總而言之。於十種得戒中及七善業道中并此後文皆作兩解。或說欲界無表有非表生。或說欲界無表皆[6]依表起。
[0262b12] 已辨虛誑語至佞歌邪論等者。此即第五明餘三語相。初兩句明離間語。次一句明惡語。後三句明雜穢語。
[0262b14] 論曰至流至此中者。釋初兩句。明離間語具四種緣方成業道。一染污心.二發壞他語。若他壞.不壞但領解時即成離間語。故正理四十一云。發離間語他領剎那表.無表業名[7]本業道。有餘師說他壞方成。若爾聖者深固難壞。應無壞聖離間語罪。然壞聖者獲罪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婆沙亦同正理。三解義。四不誤。於四緣中前之二緣頌文俱有。後之二緣從前流來。
[0262b23] 若以染心至業道方成者。釋第三句。明惡語亦具四緣方成業道。一染污心。二發非愛語毀呰於他名惡語。前離[8]間第一句中染心語三字流至惡語第三句中。應言染心非愛語說名惡語。三解義。四不誤。此後兩緣應知亦與前離間同從前流來。謂本期心所欲罵者解所說義業道方成。非要生惱。若他惱.不惱俱成惡語。故正[9]理云。正發惡語他領解剎那表.無表業名[]本業道。有餘師說他惱方成。若爾聖人具忍力者既不可惱。罵應無過。然罵賢聖獲罪既深。由此應知前說為善。婆沙亦同正理。
[0262c06] 一切染心至流至此中者。釋第四句。准此文中。雜穢語有二緣。一一切染心。二所發諸語。所以者何。染所發言皆雜穢語故。[10]准前第一句中語字流至第四句中。應言諸染污心語說名雜穢語。此師意說雖有獨起雜穢語。若前三語起時必兼雜穢。然雜穢語他不領解。非四語業道收。故婆沙[11]一百七云。謂如有一。[12]獨空閑處作如是說。無惠施。無親愛。無祀祠。如是等語惡行。世間有情不生領解非四所攝 准彼論說。更加一緣。所謂解義。
[0262c17] 有餘師說至雜穢語收者。釋第五.第六句。此師意說。異前三語染心所發方名雜穢。皆是獨起雜穢語也。前三語起時不兼雜穢。有此不同故敘異說。文顯可知。或可。雜穢亦有不誤如欲期心諂佞於彼誤諂餘人。亦可不成業道。若據斯義。或具四緣。然前解為勝。
[0262c23] 輪王現時至雜穢語收者。問。
[0262c24] 由彼語從至非預染心者。答。染心所發名為雜穢。由彼語從出離善心發。讚嘆諸善。毀呰諸惡。能引出離善故。非預染心不名雜穢。
[0262c27] 有餘師言至不成業道者。敘異說。爾時亦有染心發言。由過輕故不成業道。故前文言語惡業道於語惡行不攝加行.後起.及輕。是此師義。彼輪王時輕雜穢語雖他領解非業道攝。不發無表。故正理云。有說彼有嫁娶等言雜穢語收非業道攝。薄塵類故不引無表。非無無表可業道攝。
[0263a06] 已說三語至名邪見業道者。此即第六明意業道相。
[0263a07] 論曰至名貪業道者釋初句。明貪業道。他物簡自。自貪不成 理亦應說於情起貪。而不說者影顯可知。或舉輕顯重。非情起貪尚名業道。況復於情。或可。他言亦攝[1]於情 或唯非情起貪偏重名貪業道論不說情。前解為勝 謂於他物非理惡欲屬己非他 力謂強力 竊謂私竊[2]起力.竊心貪求他物。如是惡欲名貪業道 此貪唯是修所斷貪。於修斷中貪著已物亦非業道。故正理云。唯於他物起惡欲貪名貪業道。若異此者貪著己物業道應成。輪王.北洲為難亦爾。
[0263a18] 有餘師言至總說欲愛者。此師意說。於欲界中五部諸愛皆貪業道。依五蓋經依貪欲蓋佛說應斷此世間貪。故知貪名總說欲界五部諸愛。
[0263a22] 有說欲愛至成貪業道者。此師意說。於欲界中五部諸愛雖盡名貪非皆業道。此貪業道於惡行中攝品故。勿輪王世。及北俱盧。并貪己物所起欲貪成貪業道。以過輕故。故前論云意惡業道於意惡行不攝惡思及輕貪等。即是此師義也。前文已同此說。於二說中後師為正。以見斷貪不緣財故。
[0263a29] 於有情類至名瞋業道者。釋第二句。於他有情欲為傷害。以過重故名瞋業道。若瞋自身及與非情。以過輕故非瞋業道。
[0263b03] 於善惡等至邪見業道者。釋下兩句。明邪見業道 善.惡。謂善惡業 等謂等取果及聖等。於此善等現見撥無此見名為邪見業道。
[0263b06] 如經說至等言攝後者。引經顯彼邪見撥無。經中總有十一不同。言一無施與。二無愛樂。三無祠祀者。此三皆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如婆沙九十八解此三云。一解無差別同顯一義故 又解[3]名即差別 外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施三類福。無愛樂者。謂無施別婆羅門福。無祠祀者。謂無施眾婆羅門福 外論更有多解如彼廣說 內論者言。無施與者謂無過去福。無愛樂者。謂無未來福。無祠祀者。謂無現在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身業福。無愛樂者。謂無語業福。無祠祀者。謂無意業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施性福。無愛樂者。謂無戒性福。無祠祀者。謂無修性福。復次無施與者。謂無施悲田福。無愛樂者。謂無施恩田福。無祠祀者。謂無施福田福 更有多解。如彼廣說 四無妙行無惡行者。此總撥妙行.惡行。亦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 五無妙行惡行業所感果異熟。此是總撥業所感果。謗果邪見見苦所斷 六無此世間 七無彼世間 此二通謗因果。若謗因見集所斷。若謗果見苦所斷。故婆沙釋云。問他世是不現見說無可爾。此世現見何故言無。答彼諸外道無明所盲。於現見事亦復[4]非撥。不應責無明者愚盲者墮坑故。復有說者。彼諸外道但謗因.果不謗法體。無此世者謂無此世為他世因。或無此世為他世果。無他世者謂無他世為此世因。或無[5]彼世為此世果 八無母 九無父 此二是謗因邪見.見集所斷。故婆沙云。問世間父母皆所現見。彼以何見謗言無耶。答彼諸外道無明所盲乃至廣說。有說彼諸外道謗無父母感[6]子之業不謗其體。或有說者。彼諸外道謗父母義不謗其體。廣如彼說 十無化生有情者。此通謗因.果。若謗因見集所斷。若謗果見苦所斷。[7]婆沙釋云。有諸外道作如是說。諸有情生皆因現在精血等事。無有無緣忽然生者。譬如芽生必因種子.水.火.時節。無有無緣而得生者。故定無有化生有情。此或撥無感化生業。或復撥無所感化生。或有說者。化生有情所謂中有。無此世他世[8]者。謗無生有。無化生有情者。謗無中有。有諸外道[9]言中有無。彼說但應從此世間至彼世間。更無第三世間可得。此或撥無感中有業。或復撥無所感中有。或撥中有為生有因。或撥中有為死有果 此通謗因.果。見苦集所斷 十一世間無有沙門或婆羅門及阿羅漢。此是謗聖邪見。見道所斷。隨其所應說彼經具顯謗業.謗果.謗聖邪見。此頌舉初撥善.惡業。等言攝後謗果.謗聖。若依婆沙等文。更說謗滅邪見。如彼論云無正至。此謗滅邪見。見滅所斷。正至謂涅槃等。是無漏道所應至故。廣如彼說。
[1]俱舍論記卷第十六
[2](云云)餓死之倫道路難去可悲哉末世為之如何予獨甞法味之間續惠命而法身肥了可咲可咲。(別筆)天養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辰時於石山寺一見了因果之道深悟了" ver="150 a10 a11 "> [0264a04] 保延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於田原里大道寺點了
[0264a06] 權少僧都覺樹
[0264a07] 今年飢饉古來未有(云云)餓死之倫道路難去可悲哉末世為之如何予獨法味之間續惠命而法身肥了可
[0264a11] (別筆)
[0264a12] 天養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辰時於石山寺一見了因果之道深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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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五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
[0230a06] 此別解脫至亦餘二不者。此下大文第五得三律儀別。就中一明得處[7]同.異。二明有情支.因。三明得惡.處中 此下明得處同.異。問 此三律儀從彼處得一。亦得餘二不。
[0230a10] 不爾者。答。
[0230a10] 云何者。徵。
[0230a10] 頌曰至得靜慮無漏者。答。上兩句明別解脫。下兩句明定.道。
[0230a12] 論曰至後起而得者。釋從一切得欲別解脫。此從一切發惡根本.加行.後起處得。謂受善戒離惡根本.加行.後起故。於發惡處還發得善戒。
[0230a15] 從二得者至性罪遮罪者。釋從二得。謂從二類得。一從情.非情類處得。二從發性罪.遮罪類處得 又解言二類者。有兩種二類。一[8]有情類。二非情類。一性罪類。二遮罪類 又解言二類者。一有情類能發性罪.遮罪。二非情類能發性罪.遮罪 今受善戒能離性罪及與遮罪故。從二類發性罪.遮罪處還發得善戒。故正理三十九云。於情性罪謂殺等業。遮謂女人同室宿等。非情性罪謂盜外財。遮謂[9]掘地斷生草等。
[0230a25] 從現得者至有情處故者。釋從現得此別解脫。於三世中謂從現世蘊.處.界.發得。非從去.來。所以者何。由此律儀於現有情轉。及於現有情所依止處轉 於現有情轉者。謂從有情邊發戒。如邪欲等從守護有情得罪。若離邪欲等從守護有情發戒隨其所應 於現有情所依止處轉者。有情所依處。謂內身。有情所[10]依止處。謂外器 於現有情所依處者。於現有情內所依身發得此戒。如行殺等從所依處得罪。若離殺等從所依處發戒。隨其所應 於現有情所止處者。於現有情外所止器發得此戒。如[]掘地等從所止處得罪。若不[]掘地等從所止處發戒隨其所應 去.來非是有情。亦非是有情所依止處。故不能發別解脫戒。故正理云。有情處者。謂諸有情及諸有情所依止處。現蘊.處.界。內者即是有情所依。外者名為有情所止。非過.未故 問若從現在有情處得如盜現[11]在窣堵波物。婆沙一百一十三評家云。如是說者於佛處得 准彼正義於過去佛邊結罪。如何乃言於現有情處得 解云評家理應望現守護者邊結罪。而言於佛結彼罪者。以施佛故顯物重故推在如來 又解評家意說罪.福二門非皆齊等。若論發戒[12]現有情處得。若論結罪無妨亦有於過去佛處得。
[0230b22] 若得靜慮至況從遮罪者。釋從根本得。若得定.道戒應知但從發根本業道處得。尚不從彼發加行.後起處得[13]道.定戒。況從發遮罪處得此律儀。此即舉重況輕也 又解別[14]解律儀教制遮罪故。從遮罪處發得遮戒。定.道律儀無教制遮罪故無別遮戒。由無別遮戒不從遮罪處發 問別解脫律儀何故亦從加行.後起處得非定.道律儀 解云別解律儀教制加行.後起罪故。從加行.後起處發。定.道律儀無教制故。所以不於加行.後起處得 又解散位律儀於散位中加行.根本.後起三位。皆容得有別解律儀現行。如受大戒加行等中有勤策戒等故。得戒[15]時通於三種起惡處得。定位律儀於定位中唯在根本起。即根本故不在加行.後起位中。於定前.後無此戒故。故得戒時唯於一種起惡處得。故正理云。若得靜慮.無漏律儀應知但從根本業道。以定中唯有根本業道故。非從前.後近分而得。以在定位唯有根本在不定位中無此律儀故 又解散位律儀於散位中。有加行.根本.後起故。得戒時通於三種起惡處得。定位律儀於定位中。無有加行.後起。起即根本故。得戒時唯於一種起惡處得 又解散戒.定戒俱對除惡。惡與散戒同欲界故。以相去近故。難防護故。故得散戒。通於三種起惡處得。惡與定戒不同界故。相去遠故。易防護故。故得定戒。唯於一種起惡處得。
[0230c22] 從恒時者至蘊處.界得者。釋從恒時得。謂從三世蘊.處.界得故。名從恒時得 問何故別解唯於現得。定.道二戒通過.未 解云別解律儀依教受得。教意唯防現在故唯現在發。定道二戒不依教受。隨心而生故通三世發 又解隨心轉戒其力是強。通防三世故於三世蘊.處.界得。別解不爾故唯於現得 又解此戒俱心皆成三世故。心俱戒通於三世蘊.處.界得。別解不爾故唯現得。故正理云從恒時者。謂從過去未來現[1]在蘊.處.界得。如與此戒為俱有心 又解謂戒俱心能緣三世故。心俱戒由心勢力能防三世。戒與彼心俱有因故。其力是強故。通三世蘊.處.界得。別解不爾。唯防現在。唯現處得 又解如戒俱心。及心俱戒皆斷三世。以說斷律儀斷欲惡戒及能起惑。以此明知。戒斷三世。由心俱戒能斷三世故。亦通於三世法得。別解脫不爾故唯現得。非能斷故。
[0231a11] 由此差別至加行後起者。以別解脫律儀對定.道二律儀發處差別應作四句。有蘊.處.界從彼唯得別解律儀非餘定.道二律儀等。此中四句思之可知。第四句中不言遮罪略而不說 又婆沙一百二十。作四句中第一句不言遮罪者亦略不論。
[0231a17] 非於正得至防護過現者。論主彈前第一第三句云。非於正得善律儀時可有現在惡業道。及加行.後起。並諸遮罪。何故乃言第一句中。從現在加行.後起。及諸遮罪。第三句從現世根本業道。彈訖正[2]云。是故第一句應言。從現[]在加行後起及諸遮罪處。第三句應言從現[]在根本業道處 此中且正第一.第三句。理實四句皆加處字。第二句應言謂去來根本業道處第四句應言謂從去.來加行.後起。遮罪處。正訖又云。若據發戒有通三世。若論防護理應但說防護未來。定不應言防護過.現。過去已滅。現在已生。不須防故 正理救云。於業道等處置業道等聲。故前四句義亦無失。由如是理亦通防護過.現業道等。非唯防未來。以業道等聲說彼依處故。若異此者則應但說防護未來。律儀但能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已滅.已生律儀於彼無防用故 解云於能發不善業道等所依境處。說能依不善業道等聲。從不善業道等所依境處發戒故。說從不善業道等發戒。故前四句義亦無失。由如是不善業道所依境處通三世理。亦通防護過.現不善業道等。以能於過.現不善業道所依境處發律儀時。即防護過.現不善業道。所依境處。不令發不善[3]業等。亦說防護過.現不善業道等。以業道等聲。說彼不善業道等所依境界處故。若異此防護不善業道所依境處。唯說防護能依不善業道體者。[4]即應但說[5]唯未來法發唯防護未來。律儀但能防未來罪令不起故。非防過.現不善業道等體。過去已滅。現在已生。律儀於彼無有防用令不起故 俱舍師破云。唯加處字於義無疑何故不加廣勞異釋。豈從彼世法發得律儀。即防彼世惡業道等。發戒雖復通於三世防過無防唯在未來。反難令防未來。此乃誠如所說。
[0231b26] 諸有獲得至有異不者。此即第二明有情支.因。問諸有獲得律儀.不律儀。從一切有情從一切身.語七支。從一切上.中.下因有異。不 又解律儀.不律儀從一切有情發。而支因有異不。
[0231c01] 此定有異者答。
[0231c01] 異相云何者。徵。
[0231c02] 頌曰至有情支非因者。就頌答中。上兩句明律儀。下兩句明不律儀。
[0231c04] 論曰至後三因說者。釋上兩句。別解律儀定從一切諸有情得。無少分理。若身.語七支此即不定 有從一切身.語七支得。謂苾芻律儀。不言尼者七支同故。或影顯故 有從身三語一四種支得。謂餘勤策等六種律儀。此中唯據根本七業道名律儀支故 若上.中.下因此亦不定。因雖兩種頌文且據後三因說。不俱起故可辨差別。
[0231c12] 或有一類至勤策戒者。約人正顯。配釋可知 問如雜心及婆沙一百一十七云。若於一切有情得律儀。由一切因非一切支者此類無有。此論與彼豈不相違 解云婆沙偏據盡形故言無也。此論通據晝夜故說有也 又解梵名[6]烏波婆沙。義翻為齋。亦名近住。西方有人一日持齋亦名[]烏波婆沙。若受八齋戒亦名[]烏波婆沙。其齋名通於律儀中不定。若盡壽戒於律儀中決定婆沙以不定故不說。此論通據近住戒故說有也。故婆沙云。問若以下.中.上心。如次受近住.近事.勤策戒時。即名於一切有情得律儀。亦一切因非一切支。何以言無。答此中但依盡壽作論不依晝夜。所以者何。彼名為齋。於律儀中非決定故。
[0231c27] 無有不遍至不全息故者。釋。於有情必須寬遍。無於少分。
[0231c28] 若人不作至相似妙行者。顯斯五定由不遍故不得律儀。但得相似處中妙行 等等取盜等 近住雖於時定亦得律儀。此據盡形故言不得。或一月等言已遮晝夜。五定思之可知 若依經部作此五定亦得律儀。
[0232a05] 於非所能境如何得律儀者。問。若於一切有情處得無少分理。如於他方非所能害境如何得律儀。
[0232a07] 由普於有情至故得律儀者。答。彼受戒者由於有情善意樂[1]故廣得律儀。故遍有情無少分理。此即義當婆沙正義於諸有情總發戒家。
[0232a11] 毘婆沙師至有得捨過者。第二師答。毘婆沙中有作是說。所得律儀必須遍發。若謂一向於[2]能害境受得別解而不於彼非所能境得別解者。[]即此律儀應有增.減。從非所能生所能時律儀應增。從所能境生非所能律儀應減。若有增減便有別解離得.捨緣有得.捨過。增時名離得緣有得過。減時名離捨緣有捨過。得緣即是受戒師等。捨緣即是四.五緣等 此即義當婆沙不正義於諸有情別發戒家。由非正義故下別破。
[0232a21] 彼說不然至例亦應爾者。論主難。彼說增.減於理不然。如生草等先無後起彼戒無增。或起已枯彼戒無減。由於生草等總發一遮戒故無增.減。於彼能境及不能境。所得律儀境轉易時例亦應爾。能生不能應無減。不能生能應無增。所以得知。於生草等總發一戒是正義者。故婆沙一百二十云。如是說者於外法中亦得律儀 問若爾律儀應有增減 答無增.減。以總得故。謂此律儀總於一切草等上得一無表。而世間無有無生草等時 又解別發家意於諸有情雖復別發於生草等同許總發。故引同許例破彼說。
[0232b04] 彼言不爾至性不同故者。別發家救。彼[]云。不爾。以諸有情死此生彼前.後性等。有增有減。若能生不能可言能類減。以能類少故。不能類增。以不能類多故。若不能生能。可言不能類減。以不能類少故能類增。以能類多故。草等[3]先.後生.枯性別可總發戒。無增.減過。不得為例。
[0232b11] 若爾有情至於理為善者。論主復難。若隨有情別發得戒未得[4]涅槃。死此生彼可言有情前.後性等戒無增.減。有諸有情般涅槃已。如前性類今時既無。有情少故別發緣闕。於彼律儀如何無減 故此後釋別發律儀於理不然。前所說因普於有情發善意樂。總發律儀於理為善。雖非正[5]問總發.別發。初家義當總[6]發。第二家義當別發。
[0232b19] 若爾前佛至無減前過者。難總發家。若爾前迦葉佛等及所度生已涅槃者。後釋迦佛等於前佛等既不發得別解律儀。如何尸羅無減前佛過。
[0232b23] 以一切佛至無減前過者。總發家答。以三世佛別解律儀[7]從一切有情境處總發得戒。設彼有情今猶在者。後佛從彼亦得總發別解律儀。故後尸羅無減前過。境雖有減戒體無虧。故婆沙一百二十。正義家答此問云。應作是說。律儀境界雖有多少。而律儀體前.後無異[8]謂從一切有情境處總發得故 廣如彼說 問總發.別發兩說不同。為約七支。為約二十一種。
[0232c03] 解云先引婆沙後方辨釋。如婆沙一百二十云若以相續剎那分別有無量律儀。今總說七種。謂離斷生[9]命。乃至離雜語。此中有說。彼七支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是一。彼說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於一切有情[10]處。此一支戒斷餘六猶轉。此則善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非沙門。非釋種子。有說此七支戒。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各異。如有情數量。所得戒亦爾。彼說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即此一有情處一支戒斷餘六猶轉。餘有情處七支皆轉。問若爾云何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等。答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以不能趣彼故。有餘師說。別解[11]脫律儀隨因差別成二十一。此中有說二十一種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不異。彼說由貪煩惱[12]故。總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於一切有情處。無貪所生一支戒斷。餘二十種如先猶轉。此則善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等。有說此二十一種。一一於一切有情處得。而所得各異。如有情數量。所得戒亦爾。彼說由貪煩惱於一有情所犯一支戒時。即此一有情處。無貪所生一支戒斷。餘二十種如先猶轉。餘有情處二十一種具足皆轉。問若爾云何通世尊所說。若犯學處非苾芻等。答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如前說。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雖犯律儀而律儀不斷。如法悔除還名持戒。無有頓受別捨得故。未悔除位具得二名。若已悔除但名持戒(已上論文)解云婆沙總有五說。第一師於諸有情無貪等三總發[1]七支隨犯別捨。第二師於諸有情各發七支別犯別捨。第三師於諸有情總發二十一支隨犯別捨。第四師於諸有情各發二十一支別犯別捨第五師雖言頓受不言別發。或同初師。或同第三師說。必無別捨 詳茲五說若論捨戒相。前四師並非正義。皆[2]說犯戒別捨戒故。第五師正義宗。明犯戒不別捨故。若論得戒。第[3]二第四師是不正義。說別發故。第一師說於諸有情總發七支。此即三善根共發七支。第三師於諸有情總發二十一支。此即由三善根因差別故各發七支故二十一支 問於二說中何者為正 解云初師為正。於婆沙中最初說故。復言有說。第三師即言有餘師說。又心.心所共發七支理亦為勝。有何道理同一聚法說三善根各異發七支。諸論說者敘餘師義 又解第三師為正。何必初言有說即是正義。婆沙又有初言有說而非正義。亦有有餘師說而是正義。但說義正何論初.後。有說.餘師。又諸論中皆說三善根各發七支故。正理三十九云。謂諸有情隨無貪等為因差別生別類支。二類支各一無表總於一切有情處得。又諸論解四說中。皆說三善根別發色業。共發七支即無文證。以此故知二十一者為正 又解兩說雖數不同。於諸有情俱言總發。評家正義並不相違。又諸論中無別立.破隨其所樂皆可為正 或諸論言七支者敘初師義。或諸論[]云二十一支者。敘第三師義。應知此論捨戒同第五師。若論得戒或同初師。或同第三師。於前三解皆無有妨。
[0233b06] 已說從彼至例此應知者。釋下兩句。明不律儀定從一切有情處得無少分境。不律儀者定從一切身三.語四七業道得。無不具支不律儀者。此定無有由一切下.中.上[4]品三因。下品等心無俱起故。所以不[5]言三因 若有已下。釋三品不俱。若有下心得不律儀。復後於異時上心殺生。彼但成就下不律儀。亦成殺生上品表.無表.處中業道。以不律儀無重發故 亦應說中.下品心殺生。略故不說。且據勝論。中品.上品例此應知 問何故律儀有三品有不具七支。不律儀無三品必具七支 答律儀難得。有漸受故有三品。有非具支。不律儀易得頓得故。無三品及不具支。故婆沙一百[6]一十七云。如是說者律儀漸得非不律儀。所以者何。律儀難得。以難得故漸受.漸得。不律儀易得。以易得故頓得.頓受 問此中若說不律儀人支具因不具者。即與婆沙相違如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有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非由一切支非由一切因者。謂以下纏斷眾生命。或中.或上非餘亦不起餘支。有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由一切支非由一切因者。謂以下纏斷眾生命。乃至說雜穢語。或中.或上非餘。有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由一切因非由一切支者。謂以下.中.上纏斷眾生命不起餘支。有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由一切支由一切因者。謂以下.中.上纏斷眾生命乃至說雜[7]穢。
[0233c06] 解云婆沙據發不律儀緣說故言支.因或具.不具。此論據得不律儀體說故言支具。因不具也。
[0233c08] 此中何名不律儀者者。問不律儀人。
[0233c09] 謂諸屠羊至當知亦爾者。答。屠羊謂為自活要期盡壽恒欲害羊得不律儀。若非盡壽暫殺羊者。得處中惡非不律儀。餘准此釋 [8]言縛龍。謂以術繫縛龍.蛇戲樂求物以自存活 言煮狗者。謂旃荼羅等諸猥惡人造諸惡類。西國呼為煮狗人非常煮狗。或可。煮狗以充所食。西方汗狗故以標名 餘名可知 等言以顯王等 王謂惡王非理殺害 典刑罰。謂典刑人罰人 聽察。謂御史等 斷罪。謂大理等 大數而言總有十二。餘未說者。等字以收 但恒有害心名不律儀者。非要自[9]手行殺。此即約心以釋。若有慈心無恒害意。雖居此位非不律儀 或由彼一類住不律儀名不律儀者。此即約住以明 或有成就不律儀名不律儀者。此約成就以釋。
[0233c25] 遍於有情界至得不律儀者。經部問。遍於有情得善律儀其理可爾。普勝意樂而受得故。非屠羊等人有害至親。如何普於一切有情得不律儀。
[0233c28] 由彼至親至有損害心者。說一切有部答。[10]其親命[11]終若為羊等於彼亦可有損害心故遍一切。
[0234a01] 既知至親至得不律儀者。經部復難。至親死已為羊可殺。現非羊等何有害心。名遍有情。凡親作羊可有害意。聖人必無作羊等理。如何於彼得不律儀。若言得聖雖不為羊。觀彼未來羊等自體。於現聖者相續身中得不律儀者。是則現羊等於未來世有親.聖體。於彼決定無損害心。是則應觀未來至親及聖自體。不於現在羊.等得不律儀。
[0234a10] 於羊等現身至得不律儀者。說一切有部以理徵問。
[0234a11] 於母等現身至具支不律儀者。經部反責作等事難。又不律儀人於一生中無身二.語四。如何亦得具有七支。
[0234a14] 彼遍損善至故得具支者。說一切有部答。彼遍損善阿世耶故[1](阿世耶此云意樂)" v150="可具支" ver="150 a10 a11 " va11="(阿世耶此云意樂)">可具支。雖不言。身能表語故得具支。
[0234a16] 若爾彼人至七支惡戒者。經部復難。若爾彼人或時先受不殺生等二三學處處中善業 又解學處是戒。經部五戒許不具支故復為此問。於二解中意謂前[2]解勝。後但受殺於餘不損善阿世耶。如何具發七支惡戒。
[0234a22] 毘婆沙者至不律儀人者。毘婆沙師解。必無缺支。要須具七。及餘境中一分受理可得名住不律儀人。故正理云。若先要期受善學處。後不全損善阿世耶由遇別緣。唯受殺者得處中罪非不律儀。但得不律儀必應全損善阿世耶故具得七支。
[0234a27] 經部諸師至互相遮故者。經部諸師作如是說。隨造惡人心所期限。或具七支。或不具七。就一支中。或於境全分。或於境一分。皆得不律儀。於俗戒中近事律儀准惡亦然。唯除八戒。以時促故。支具境全。若不爾者。善心羸劣即不發戒。由隨彼人期心支量或少或多於一身中善.惡尸羅性[3]相違互相遮故。謂一身中若受一支善戒正遮一支惡戒不起。兼遮餘支惡戒不起。若受一支惡戒正遮一支善戒不起。兼遮餘支善戒不起。受二.三等准此應釋。必無一人名不律儀亦名律儀。以善.惡戒互相違故 又解經部既許有不具支及與一分。何妨一人名為律儀亦名不律儀。由隨彼量善.惡多.少。性[4]相相違互相遮故。真諦意作此[5]釋。於二解中意謂前勝。
[0234b15] 已說從彼至未說當說者。此下第三明得惡.處中。結前問起。
[0234b16] 頌曰至由田受重行者。就頌答中。上兩句明不律儀。下兩句明處中。
[0234b18] 論曰至便發惡戒者。諸不律儀由二因得。一者生在不律儀家。由初現行殺等加行作打縛等。當於爾時便發惡戒。二者雖復生在餘家。由初要期誓受殺等事。謂我當作殺等事業以求財物養活自身。當於爾時便發惡戒 問何故生在不律儀家不說誓受。生在餘家不言作業 解云生不律儀家。自[6]少至長家業常見殺等惡事。不須誓受。設自誓受其心輕[7]慢不發惡戒。要行殺等方得惡戒。不言誓受。生在餘家將欲作彼不律儀人。必先誓受。自[8]少至長家業不見殺等惡事。初誓心重故發惡戒。後行殺等不重發故不言作業 問如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問如諸律儀要受方得。此不律儀亦如是耶。或有說者。亦由受得。謂手執殺具。誓從今日乃至命終常作此業以自活命。爾時便得此不律儀。復有說者雖執殺具自立誓言。然彼不得此不律儀。由二緣得。一由作業。二由受事。由作業者。謂生不律儀家最初作彼殺生等業。爾時便得此不律儀。由受事者。謂生餘家為活命故懷殺害心。往屠羊等不律儀所作是誓言。我從今者乃至命終常作汝等所作事業以自活命。爾時便得此不律儀。復有說者此亦最初作彼業時方乃獲得此不律儀。彼說不律儀唯一緣得 婆沙三說。初說由誓受。後說由作業。第二說由二種。何者為正 解云。雖無評家且以第二師為正。諸論皆說由二緣得 問准婆沙誓受往不律儀所。此論何故不說 解云。此論略而不說。或可。論意各別。二緣雖同誓受意別。正理文同此論。
[0234c20] 得餘無表至諸福業事者。此下釋後兩句。得餘處中無表由三種因。一者由田。田非一故名曰諸田。謂於如是諸福田所施園林等彼善無表初施便生。如說七有依諸福業事。此中且據善處中說。理亦於田有不善.處中。謂於田所作罝網等不善無表初作便生。由願不同故罝網等與不律儀罝弶等別 所以得知通不善者。故下文捨處中中云。四由事物斷壞故捨。事物者何。謂所捨施寺.舍.敷具.制多.園林。及所施為罝網等事 應知田名攝法寬故。[1]故下論云田異。由趣.苦.恩.德有差別 又應知彼處中善.惡業道雖心微劣由田力故亦發無表。
[0235a04] 二者由受至常施食等者。二者由受。謂自誓言若未禮佛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齋日等常施食等。雖心微劣由受力故無表續生 齋日謂六齋日。月半謂半月。即十五日及月盡日。月謂一月。年謂一年 又解齋日謂六齋日。齋月謂三齋月。半月謂一月之中取半月也。年謂一年。此中由受且約善說。不善.處中略而不論。理亦應有。謂如有人於怨家所作是誓言。若不打罵不先食等。或作誓限於某日等必須打罵。雖心微劣由受力故無表續生。
[0235a15] 三由重行至起餘無表者。三由重行。謂起如是[2]殷重作意。若行善時謂淳淨信如禮[3]佛等。若行惡時謂猛利纏如捶打等。由心重故無表續生 釋訖結言。由此三因起餘無表。
[0235a20] 如是已說至未說當說者。此下大文第四明捨差別。就中。一捨別解脫。二捨定.道戒。三捨不律儀。四捨處中戒。五捨諸非色 此下第一明捨別[4]解。就中一問。二答 就問中。一總問。二別問 此即總問。結前生下。
[0235a25] 且云何捨別解律儀者。此即別問。
[0235a26] 頌曰至犯二如負財者。此即答也。就答中。初頌述己宗。後頌敘異說。
[0235a27] 論曰至由四緣捨者。此下釋初頌。[5]調伏意顯律儀異名。由此能令六根調伏。於八律儀唯除近住。所餘七種於五捨中由四緣捨。
[0235b01] 一由意樂至捨學處故者。釋由故捨。謂由故作法捨律儀。本由故心受得。今捨還由故心捨彼。就中有三。一者由意樂不欣戒故。二對有解人相領會故。三發有表業違受表故。具三方成捨學處故。隨有所闕捨即不成。故正理三十九云。一由故捨。謂於律儀由阿世耶不懷忻慕為捨學處對有解人。發起相違表業差別。非但由起捨學處心。如得律儀心無能故。又在夢中捨不成故。非但由起表業差別。忿.癲.狂等捨不成故。非但由二。對傍生等起心發表捨不成故。
[0235b13] 二由棄捨眾同分故者。釋由命終。戒依同分增上力得。由命終故捨所依同分能依戒亦捨。故正理云。二由命終。謂眾同分增上勢力得律儀故。
[0235b16] 三由二形俱時生故者。正理云。三由依止二形俱生。謂身變時。心隨變故。又二形者非增上故。
[0235b19] 四由所因善根斷故者.戒本由善根得。今善根斷故捨彼戒。故正理云。四由斷滅所因善根。謂表.無表業等起心斷故。
[0235b22] 捨近住戒至由五緣捨者。捨近住戒由前四緣。又加夜盡故說別解總五緣捨。
[0235b24] 何名夜盡。正理云。夜盡者。謂明相出時。
[0235b25] 何緣捨戒由此五緣者。問。
[0235b25] 與受相違至過期限故者。答 與受相違表業生故。是初故捨 所依捨故。是命終捨 所依變故。是二形捨 所因斷故。是斷善捨 過期限故。是夜盡捨。
[0235b29] 有餘部說至苾芻律儀者。釋第五句。有[6]餘經部師說。犯重捨戒。於四極重感墮地獄罪中。若隨犯一亦捨勤策及與苾芻出家律儀。
[0235c03] 有餘部言至皆止息故者。釋第六句。有餘達[7]磨多部言。此云法[8]蜜部。由正法滅亦能令捨別解律儀。以正法滅時一切學處結界羯磨皆止息故所以捨戒。
[0235c07] 迦濕彌羅國至但名富人者。釋後兩句破經部師。犯彼根本四重罪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以理而言。於四重中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故。此顯犯重非捨戒體。引犯餘罪非捨戒[]故云非犯所餘僧殘等罪有斷戒體。以犯餘罪可悔除故還作好人。明知戒體犯時不捨。此既不捨戒。犯重亦應然。同犯戒故同名犯戒。一即失戒。一不失戒。理相違故。然犯重人有二種名。一名持戒。二名犯戒。喻況可知。若於所犯發露悔除無覆藏心如禪難提唯名持戒。喻亦可知。故正理云。非犯隨一根本罪時一切律儀有皆捨義。然犯重者有二種名。一名具尸羅。二名犯戒者。若於所犯應可悔除發露悔除唯名具戒[9]如有財者負他債時名為富人及負[10]債者。若還債已但名富人。此亦應然。故非捨戒。又婆沙一百[11]十九云。迦濕彌羅國諸論師言。彼犯律儀時不捨律儀。而得非律儀非不律儀。是故爾時名住非律儀非不律儀。亦名住律儀者。若時發露無覆藏心如法悔除。便捨非律儀非不律儀。但名住律儀者。如有富者負他債時名負債者亦名富者。後還債已但名富者。若如是說便為善通。發露悔過還住律儀作法悔除亦非無用(解云此論.正理唯約犯重不捨戒。婆沙通說但犯戒者皆不捨戒)
[0236a03] 若爾何緣至立他勝名者。經部師難。若言犯重非捨戒者。何緣佛說犯四重者不名苾芻等。苾芻以戒為體。不名苾芻。明知捨戒。戒能破惡說名沙門。不名沙門。明知捨戒。戒從釋迦金口所說教法所生名釋迦子。非釋迦子。明知捨戒。以破苾芻戒體故。所以不名苾芻。以害沙門戒[1]體故。所以不名沙門。於持戒中是壞.是滅.是墮.是落故。所以非釋迦[2]子。由犯四重立他勝名。梵名波羅夷。此云他勝。善法名自。惡法名他。若善勝惡法名為自勝。若惡法勝善名為他勝。故犯重人名為他勝 依勝義苾芻[]蜜意作是說者。說一切有部答。苾芻有二。一世俗苾芻。謂諸異生。二勝義苾芻。謂諸聖者 又解有別解脫戒名世俗苾芻。有道[3]共戒名勝義苾芻。經言犯重非苾芻[4]者依勝義苾芻[]蜜意作是說。言非苾芻不依世俗言非苾芻。謂犯重人雖有戒體。畢竟無能證諸聖法。不可成彼勝義苾芻名非苾芻。非全捨戒名非苾芻。苾芻之名含於二種。不別顯說勝義苾芻故言蜜意。沙門.釋子准此應知。故不別解。
[0236a25] 此言凶勃者。經部徵責。
[0236a26] 凶勃者何者。說一切有部返問。
[0236a27] 謂於世尊至為犯重罪緣者。經部答。謂於世尊了義所說犯四重罪不名苾芻。以別勝義釋令成不了義。若說犯重捨戒。彼恐失戒護持不犯。若言犯重不捨戒體。與多煩惱者為犯重罪緣。彼聞不捨數犯重故。而言犯重不捨戒者。此言凶勃。
[0236b04] 寧知此言是了義說者。說一切有部徵。寧知此經言非苾芻是了義說。
[0236b06] 由律自釋至是了義說者。經部答。身是俗人。名號苾芻。故言名想苾芻 又解。由白四羯磨得名具足戒[5]等。與此人立苾芻名。故云名想苾芻。名從想生。或能生想故言名想。犯重之人實非苾芻。而自稱言我是苾芻 [穪苾芻〕-【乙】">6]穪苾芻" ver="150 a11 ">故言自苾芻 又解作法事時而自稱言苾芻某甲。故言自稱苾芻。前解為勝。出家之人以乞自活名乞苾芻 又解若道.若俗。巡門乞[7]求皆名乞苾芻。諸阿羅漢破惑盡故名破惑苾芻 又解一切諸聖得無漏道。真破惑故名破惑苾芻。即是勝義苾芻。律既自釋犯重之人實非苾芻自稱苾芻。明知犯重無有戒體。文雖引四正取第二自稱為證。此即以教證也 此經義中言。或此犯重義中言非苾芻者。由失戒故非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苾芻。或非是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名想苾芻。非約勝義言非苾芻。餘解如前。若此犯重苾芻先是勝義苾芻。後由犯重成非勝義苾芻。可得說言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非此犯重苾芻先是勝義苾芻。後由犯重成非勝義苾芻。何得釋言依勝義苾芻言非苾芻。若勝義苾芻定不犯重。若世俗苾芻犯與不犯皆非勝義。何得說言[8]彼犯重已名非勝義。此即以理證也 由斯教.理故[9]知經言非苾芻者。是了義說。
[0236c02] 然彼所說至犯重亦然者。經部牒前說一切有部計徵破。可知 多羅樹。形似此間[椶【乙】">10]椶">荾蘆樹。然此間無。
[0236c05] 大師此中喻顯何義者。說一切有部問。
[0236c06] 意顯於戒至一切律儀者。經部答。文亦可知。
[0236c07] 又犯重人至稱苾芻者者。經部師又引經顯犯重捨戒 僧謂僧伽。此云眾。祇謂所有。僧伽所有名曰僧祇。即是眾所有食名僧祇食 毘訶羅。義翻為寺。是所住處義 犯重之人非實苾芻自稱苾芻。以此故知。律中自稱苾芻是犯重人。餘文可知。
[0236c13] 彼苾芻體其相云何者。經部問。彼犯重苾芻體其相如何。
[0236c14] 隨相是何至四污道沙門者。說一切有部答。彼犯重人隨相狀是何。戒體必應有。經中既說有四沙門更無第五。明知犯重身中有戒。即污道沙門所攝。若四不攝。應立第五相似沙門。既不別立。應知即是污道沙門。若無戒體不名沙門。既名沙門知有戒體。意引第四為證。餘者同文故來 准陀此云稚小。舊云純陀訛也 婆沙六十六解云。勝道沙門者。謂佛世尊自[11]能覺故。一切獨覺應知亦爾 示道沙門者。謂尊者舍利子無等雙故。大法將故。常能隨佛轉法輪故。一切無學聲聞應知亦爾 命道沙門者。謂尊者阿難陀。雖居學位而同無學。多聞聞持具淨戒禁。一切有學應知亦爾。污.道沙門者。謂莫喝落迦苾芻。喜盜他物等是 解云。佛及獨覺。自[]能覺故。其道勝故。名為勝道。舍利子等說法化人名為示道。阿難陀等以戒.定.慧為命故名命道。謂諸犯重人名為污道 莫[1]河落迦。此云老。謂老苾芻 問非犯重戒餘凡苾芻。於此四中是何所攝。而言更無第五沙門 解云是命道沙門攝。以戒為命故。婆沙且說有學。凡夫略而不說。或可影顯 又解污.道沙門攝。雖非犯重餘輕必犯亦名污.道。婆沙且說犯重。餘未說者等字中攝 又解通二所攝。若具淨戒命道沙門攝。若犯餘輕污道沙門攝。釋妨如前 又解不攝。世尊一時。隨機說法。且說諸聖及犯重人。故不犯重人非此四攝。若作此解應釋文言 准陀當知沙門有四。此是經文 更無第五有部證言。
[0237a15] 雖有此說至火輪死人者。經部通經。經意污道沙門名沙門者。雖有此說。而彼唯有剃髮染衣餘沙門相故名沙門。非有戒體說名沙門 寄喻來[2]說 如被燒材實非材木。似材木故假立材名 亦如剋木作鸚鵡[此/束]。實非彼[此/束]。似彼[此/朿]故。假立[此/朿]名 有水名池。涸池名池似彼池故以假立池名 生芽名種。敗種名種。似彼種故假立種名 周匝名輪。旋火名輪。似彼輪故假立輪名 思慮名人死已名人似彼人故假立人名 污道沙門應知亦爾。戒名沙門。犯重已[3]去名沙門者。似[4]沙門故假名沙門。
[0237a28] 若犯重人至授學苾芻者。說一切有部難。若犯重人由無戒故非苾芻者。即無有授犯重苾芻盡形學戒 然律中說。禪難提苾芻。雖復犯重。無覆藏心。世尊遣彼盡形學戒。既遣學戒。明知犯重。不捨戒也。
[0237b04] 不說犯重人至制立如是者。經部答。不說一切諸犯重人皆成波羅夷罪。但成波羅夷罪。由覆藏故。定說非苾芻。謂或有人相續身中有殊勝慚愧。雖復犯重。非他勝罪。由彼無有一念覆心如禪難提等。法主世尊制立如是。
[0237b09] 若犯他勝至出家受戒者。說一切有部難。若犯他勝罪由無戒故便非苾芻。既無有戒何不重令出家受戒。
[0237b12] 由彼相續至如是類苾芻者。經部答。由身已為無慚愧壞。無力發戒。如焦種故不復生芽。[5]設犯重後自謂苾芻。便捨所學。亦不許彼重出家故。釋訖調言。於無戒義苦救何為。若犯重人猶有苾芻律儀體性。汝應自歸禮如是類苾芻。
[0237b17] 正法滅時至無有捨義者。此破法蜜部 羯磨。此云業。若依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持律者說。法滅沒時為第五緣。彼作是說。法滅捨戒。正法滅時雖無一切結界羯磨。及毘奈耶。未得律儀無新得理。以別解脫由他教故。而先得戒者其法滅時無有捨義。准下論文。正法有二。一教。二證。聖教總言唯住千載 有[6]餘證法唯住千載。教法住時復過於此 又婆沙一百八十三亦說。正法千年。同前說。若依前說。今時未滿千年。以說戒.羯磨未止息故。若依後說容過千年。佛涅槃來于今久故。
[0237c01] 靜慮無漏至云何當捨者。此下第二捨定道戒。等謂等取二[7]律儀外餘有漏善。及無漏法。此中文勢正明律儀。以義便故兼明餘法。
[0237c04] 頌曰至練根及退失者。上兩句明捨有漏戒等。下兩句明捨無漏戒等。
[0237c05] 論曰至與色界異者。釋上兩句 殊勝善根。謂煖等四。異生命終捨眾同分。若生欲界。若生上地。定捨彼故。餘文可知 總而言之。定生戒等由三緣捨。一易地。二得退。三命終。隨心轉戒隨心而得。以捨心故戒亦隨捨。故捨心有三緣。戒亦三緣捨。故入阿毘達磨論云。靜慮律儀由得色界善心故得。由捨色界善心故捨。屬彼心故 無漏律儀得.捨亦爾。隨無漏心而得捨故(已上論文)無色如色易地.退捨。但無戒異 正理三十九彈云。捨眾同分及離染時亦捨煖等及退分定。為攝此故復說等言。經主釋中應加離染。如捨色善由易地.退.及離染三。無色亦爾 俱舍師救云。雖離第九品染能捨退分。離前八品即不能捨。離染名]">總恐有所濫故我不說。異生若成煖等善根命終定捨雖少故說。又解略而不論。今准此論及正理論。唯煖等四順決擇分名殊勝善根命終捨。餘順決擇分非是殊勝命終不捨。一正理但云煖等。二俱舍以色二緣例同無色。若餘決擇亦命終捨。無色亦有順決擇分。何故不說命終捨耶。三正理但以色界三緣例同無色不言命終。以此故知餘順決擇非是殊勝非命終捨。唯煖等四名殊勝善根唯說異生命終捨故。雖聖亦捨煖等善根。由易地捨非由命終。若當地死還生當地即不捨也。問若說定戒此論說命終捨捨緣有三。正理又說離染捨捨緣有四。若說三緣.四緣即與五事論相違。彼論云問靜慮律儀何緣故得。何緣故捨。答色界善心若得便得。若捨便捨。此復二種。一由退故。二由界地有轉易故。解云。五事[1]論據全捨故說二種。此論.正理通據少分故。或說三種。或說四種。問別解脫戒與靜慮戒同是有漏。二俱是善。何故捨緣差別不同。解云若以別解五緣對定戒 別解脫戒得由表業故心.受得。還由表業故心捨彼得有故捨 定戒非由故心表得。無有故捨 別解依身有所依變心亦隨變。故有二形捨 定戒依身無所依變心亦隨變。故無二形捨 別解得由因等起心。由起邪見斷彼善心。由失彼善即失彼戒。故有斷善捨 定戒由定心得。必無邪見能斷定心。諸論說唯欲邪見斷欲生得故無斷善捨 別解有晝.夜分限。有夜盡捨 定戒無斯分限。無夜盡捨 唯命終捨同彼定戒。然別解命終全捨。定戒命終分捨煖等 總而言之。別解對定戒。四別一同。若以定戒三緣對別解[2]脫戒。定戒有上.下生易地失故有易地捨 別解命終必定捨故但由命終。非由易地失故無易地捨 定戒由退起惑有退彼定。由退定故即退定戒。故有退捨 別解非由退起惑故失求戒心。故無退捨 若依正理更有離染捨緣不同。謂彼定戒由離染時捨退分定。由捨彼定故。即捨彼定俱時戒故。故定戒有離染捨 別解脫戒非由離染捨求戒心。故無離染捨。唯有命終捨。分同別解脫 總而言之。以定俱戒對別解脫。若依此論二別一同。若依正理一同三別。
[0238b07] 無漏善法至勝果道故者。釋下兩句。無漏善法由三緣捨 一由得果。謂得果時捨前向道。及捨果道 二由練根。得利捨鈍 三由退失。謂得退時退果道及勝果道 言得退者。先成此法後退不成名為得退 果道。謂果中道 勝果道。謂得果已[3]起餘無漏勝前果故名勝果道 或趣勝果名勝果道。若望前果名勝果道。若望後果名為向道 又解勝果道寬依果起道皆名勝果。向道即狹進趣後果名向道故。於二解中前解為勝。得果捨前向道。豈有不捨勝果道耶。總而言之。無漏善法由三緣捨。一由得果。二由練根。三由退失正理三十九彈云。經主於此應說二緣。以得果言攝練根故。謂練根位必還得果。棄捨鈍果勝果道故。又云。我於此中應少分別。若據捨見道及道類智。當知但由得果非退。若不動法無學俱無。所餘無漏容具二種 俱舍師救[4]言。論主別說得果.練根二種捨者。若得果捨據同類捨。如從預流至一來果。若是鈍根捨前鈍道得果鈍道。若是利根捨前利道得果利道。若練根捨據異類捨。如捨鈍道得利道故。雖[5]轉根位必亦得果。非同類捨故不與得果名。論主別說練根意在於此。如五事論亦立三種。故彼論云。問無漏律儀何緣故得。何緣故捨。答與道俱得無全捨者。若隨分捨[*]則由三緣。一由[*]退故。二由得果故。三[6]由練根故 正理論師雖欲故違我說。何[7]斯返破自宗。又雖分別亦非盡理。於修道位有學利根。當知亦由得果非退。何故不說。若善分別應作是言。若捨見道及道類智。并於修位有學利根。當知但由得果非退。若不動法無學俱無。所餘無漏容具二種。意欲分別何[8]斯招過 問別解脫戒。與無漏戒。雖復有漏.無漏不同。二俱是善。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別解五緣對道戒。如對定戒說有差別者。定戒命終分捨。道戒無命終捨。以不繫故 總而言之。別解對道戒五緣皆別 若以道戒三緣對別解脫。道戒由得果故。捨前劣道有得果捨。別解非由得果捨故無得果捨 道戒由心故得。以練根時捨戒俱心。戒亦隨捨有練根捨。別解非由練根捨求戒心無練根捨 道戒有退捨。別解無退捨。如前定戒對別解脫 總而言之。道戒對別解三緣俱不同問別解對道戒定.散不同可捨緣別。定戒與道戒雖有漏.無漏別。二俱隨心戒。何故捨緣差別不等 解云若以定戒三緣對道戒。定戒有漏有易地失故有易地捨。道戒無漏非由易地失故無易地捨 定戒命終分捨煖等有命終捨。道戒命終無別捨故無命終捨 若依正理定戒有離染捨。由離染位捨退分故。以彼退分與彼煩惱相出入故。以捨煩惱亦捨退分。由捨退分亦捨退分俱時戒故有離染[1]捨定.道二戒俱容退故皆有退捨 總而言之。定戒對道戒若依此論二異一同。若依正理一同三異 若以道戒三緣對定戒 道戒由得果.練根得勝捨劣故。有得果.練根捨 定戒非由得果.練根捨故。無得果.練根捨。唯退緣同如前釋 總而言之。道戒對定戒二異一同。
[0239a13] 如是已說至得戒二形生者。此即第三捨不律儀。結問頌答。
[0239a14] 論曰至捨所依故者。諸不律儀由三緣捨。一者由死捨所依故。惡戒本依眾同分得。所依同分今時既捨。能依惡戒亦隨捨故。
[0239a17] 二由得戒至勢力強故者。第二由得戒捨。謂得別解.靜慮二戒惡戒便捨。由內因.外[2]緣故。得律儀時惡戒便斷。以善.惡戒其性相違必無俱起。善戒於中初起增盛勢力強故能捨惡戒 問三律儀中何故不說無漏律儀能捨惡戒 解云於見道前必得定戒捨彼惡戒。前已捨故。故不說彼道戒能捨。
[0239a24] 三由相續至所依變故者。第三二形捨。由相續身二形俱生故。由依身變故。心亦隨變。又二形者非增上故能捨惡戒。又正理云。然二形生捨善.惡戒。二依貪欲極增上故。非成扇搋等捨善.惡律儀。起二依貪非極重故。
[0239a29] 住惡戒者至病終難愈者。明惡戒易得有誓受得。惡戒難捨捨事不捨。要得善戒方能捨彼。喻況可知。
[0239b03] 不律儀者至為名處中者者。問。
[0239b04] 有餘師說至依表得故者。答。前師意說。得不律儀惡阿世耶非永捨故。如停熱鐵赤滅青生。善.惡二戒應知亦爾。善戒滅惡戒生 後師意說。由得善戒捨惡戒故。若不更作無緣令[3]得以不律儀依表生故。但是處中。准婆沙一百十七前師是健馱[4]邏國諸師。後師是迦濕彌羅國諸大論師。彼論雖無評家且以後師為正 然正理論三十九取前師為正。故彼論云。前說應理。先受戒時惡阿世耶非永捨故。依前表業惡戒還起 俱舍師救云。諸師皆說得戒捨。此既得戒。寧容不捨。後不更作。如何更起。故知後說為正。正理意違俱舍。此乃反害本國諸師 問此論惡戒捨有三緣。何故婆沙捨緣有四。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諸不律儀由四緣捨。一受別解脫律儀。二得靜慮律儀。三二形生。四捨眾同分 解云別解定戒俱名得戒故。此論合為一種。婆沙據定.散不同故分[5]二開合為異 問別解與惡戒相翻以立。何故捨緣差別不同。解云若以別解五緣對惡戒 別解是善得難。捨易。作法即成得有故捨 惡戒是惡得易。捨難。作法不成。無有故捨 別解由求戒心得。以起邪見斷求戒心。不成彼心戒亦隨捨有斷善捨 惡戒不爾。無斷[6]善捨 問於惡戒中何故無斷惡捨 解云求惡戒心是不善惑斷彼惑時必得[7]定戒。得定戒已必捨惡戒。無有斷彼惑已不得定戒故無斷惡捨 又解得戒義當斷惡捨。得善戒時雖復猶成求惡戒心。以不成彼惡戒體故名為斷[8]惡 [9]斷惡捨雖成求惡戒心由得善戒故能捨惡戒名為斷惡捨. 斷善捨善。非由惡戒能捨善戒。但由邪見故。心與戒二俱不成 別解有日.夜分齊故有夜盡捨 惡戒無有日.夜分齊故無夜盡捨 命終。二形。善.惡俱同。此義可知 總而言之。別解對惡戒三別.二同 若以惡戒三緣對別解脫。惡戒得易捨難。有得戒捨。別[]解得難捨易。故捨即成。非由惡戒[10]將作不律儀人。必先捨故。若不先捨行屠羊等但是處中。命終。二形。同故無妨 總而言之。惡戒對別解一異.二同 問定戒與惡戒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定戒三緣對惡戒。定戒有易地失故有易地捨。惡戒命終定捨非由易地捨故無易地捨 定戒由退起惑失彼定故戒亦隨捨有退捨。惡戒煩惱具成。更無退處故無退捨。唯命終捨分同惡戒 若依正理更有離染不同。定戒於離染位由捨退分有離染捨。惡戒先得定時必已捨故無離染捨 總而言之。定戒對惡戒。若依此論二別.一同。若依正理一同.三別 若以惡戒三緣對定戒。惡戒得善戒故。[11]有得戒捨。定戒必無得惡戒故。得惡戒時定戒先退。退定戒時未得惡戒。故無得惡戒捨 惡戒身中容二形生有二形捨。定戒身中無二形生故無二形捨 惡戒命終全捨。定戒命終分捨。唯命終捨分同 總而言之。惡戒對定戒。二別.一同 問道戒與惡戒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道戒三緣對惡戒。道戒有得果.練根.及退失故。可有得果捨.練根捨.退失捨。惡戒三義俱無故無三捨 若以惡戒三緣對道戒。惡戒死時必捨有命終捨。道戒死已猶成無命終捨 惡戒有得善戒有得戒捨。道戒必無得惡戒理無得惡戒捨 惡戒身中容二形生有二形捨。道戒身中無二形生故無二形捨 總而言之。道戒.惡戒展轉相望三緣各別。
[0240a15] 處中無表捨復云何者。此下第四捨處中無表。非律[1]儀非不律[]儀故名處中。
[0240a16] 頌曰至作事壽根斷者。處中無表由六緣捨。一由受心斷捨。二由勢力斷捨。三由作業斷捨。四由事物斷捨。五由壽命斷捨。六由依根斷捨。前由。後斷。通中間六。
[0240a20] 論曰至捨由六緣者。標名.舉數 問如婆沙捨處中善.惡中云。是謂所說表.無表業略毘婆沙。准彼論文亦說表業。何故此論唯言無表 解云此論偏明無表不說表。婆沙兩種通明故俱說二 又解但捨無表必亦捨表。影顯可知。故不說表 又解此論據捨現行故唯說無表。婆沙通捨成就.現行故具說二。
[0240a28] 一由受[2]心至棄先所受者。一由受心斷壞故捨。以此無表由受心得。謂先誓。受善心.惡心作是願言。恒於[3]某時作善作惡。善如禮讚等。惡如捶打等。無表隨轉。要期未滿本願當虧忽在中途而懷追悔。捨本所受善.惡誓心作是念言。我從今時棄先所受無表便捨。本由受心得此無表。今捨受心無表亦捨。若捨受心捨離名捨。非將不成。若捨無表將不成就說名為捨。又正理三十九云。一由受心斷壞故捨。謂先誓受恒於某時敬禮制多。及讚頌等。今作是念後更不為。彼阿世耶從茲便息。由彼棄捨本意樂故。或復別作勢用增強與先現行相違事業。本意樂息無表便斷 准正理文受心中亦有作業不說惡者略而不論 或等字攝 然彼又說別作勢用增強事業。與先常行事業相違。本劣意樂爾時止息無表便斷。得勝捨劣與此論別。此中受心斷壞故捨義當[4]故捨。婆沙名意樂息。雜心名悕望止。名異.義同。
[0240b19] 二由勢力至盡時便止者。二由勢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猛利煩惱二勢力故引起無表。[5]彼二限勢[6]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喻況可知 問如正理云。二由勢力斷壞故捨。謂由淨信.煩惱勢力所引無表。彼二限勢若斷壞時無表便捨。如所放箭及陶家輪。故軌範師作如是說。由等起力所引發故。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轉。乃至發起極猛利纏。捶擊禽獸。應知亦爾。或先立限齊爾所時。今限勢過無表便斷。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云。限勢未過。謂淳淨心。及猛利纏。所作善.惡。隨彼勢力無表不斷。如猛利纏殺捃多蟻(此云折蟻。或云[7]卵蟻。名含二義。是故不翻。彼非為害顯殺無慚)所發無表盡形相續。淳淨信心所作亦爾。謂如有人起[8]殷重信修營供具奉施眾僧燒香.散花種種供養。或於佛說如是日.月.五年會等。請諸眾僧種種供養。起淳淨心發身.語業。乃至意樂未息。或加行未捨。無表不斷。若意樂息。及捨加行。無表便斷。餘處中行廣說亦爾。正理即云雖捨加行及阿世耶無表或容盡壽隨轉。婆沙[9]即云若意樂息及捨加行無表便斷。俱釋勢力斷捨。何故兩論不同。俱舍復同何說 解云淨信.猛纏各有三品。謂上上.上中.上下。若起上上淨信.[10]猛纏。於其中間雖意樂息及捨加行。無表不斷。若起上中.上下淨信[]猛纏。於其中間意樂息捨加行。無表即斷。正理通據三品說。若起上上[11]品盡壽隨轉若[12]起上中.上下即非盡壽。故說或容。顯彼不定。婆沙此文若據上中.上下二品淨信.猛纏故。言意樂息捨加行無表便斷 或作論者意各別故。俱舍既無明文。或同正理。或同婆沙。或謂同兩論。皆無妨[13]矣。婆沙.雜心名限勢過名異.義同。
[0240c23] 三由作業至後更不作者。三由作業斷壞故捨。以此無表由作業得。謂作善業。或作惡業。善如禮讚等。惡如捶打等。無表隨轉如先所受善業.惡業。今作是念[14]後更不作無表便捨。本由作業得此無表。今捨作業無表亦捨。故正理云。三由作業斷壞故捨。謂雖不捨根本受心然更不為所受作業。唯除忘念而不作者。以此無表期加行生絕加行時無表便捨 問受心亦要期。作[1]業亦有期心。此二何別 解云受心據意以論。作業據身.語以說 又解受心誓受即得。作業作乃方成 又解受心雖亦有彼作業。受心強勝。無表但從受心得故。但名受心不名作業。作業雖亦有彼期心。作業強勝。無表但從作業得故。但名作業不名受心。婆沙名加行捨。雜心名捨方便。名異義同。
[0241a10] 四由事物至罝網等事者。正理釋云。本由彼事引無表生。彼事壞時無表便斷。婆沙名事物。雜心名若事。名皆相似。
[0241a13] 五由壽命至有轉易故者.五由壽命斷壞故捨。本得處中善.惡無表由所依身。以捨命故。彼所依止眾同分身有轉易故。無表便斷。婆沙名由所依。雜心名若身。義皆無違。
[0241a17] 六由善根至所引無表者。六由善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根時。於加行位便捨處中善根所引無表。正理難云。六由依根斷壞故捨。謂起加行斷善.惡時。各捨彼根所引無表。非至斷善得靜慮時方捨處中善惡無表。以羸劣故。起加行時便捨處中善.惡無表。如何經主於此義中說第六緣名為斷善。若作是說斷善加行亦名斷善。為第六緣。是則應言靜慮加行亦名靜慮便成七緣。靜慮加行中捨惡無表故。應言根者通善.惡根。所說斷言是斷加行。由依根斷為第六緣。此釋頌文於理無失 正理意說。處中六緣一一皆能通捨善.惡。所言根斷。根通善惡。斷是斷加行。若處中善斷善加行捨。若處中惡斷惡加行捨。即是靜慮加行 俱舍師救云。理實頌中所說根斷如正理說。而於長行偏言斷善。影顯斷惡。或可。論主[2]試後學徒為覺.不覺。應知此中若處中善生得善所起。及加行善所起者。皆於斷善加行時捨。若處中不善斷惡加行時捨。謂於靜慮加行位中間思心捨名斷惡加行捨。加行位中名為斷者。若加行善不成名斷能捨無表。若生得善。及與不善。伏不現[3]行名之為斷。能捨無表。非體不成 問處中善.惡何故唯於加行時捨 解云以彼劣故唯加行捨 難云加行善發別解脫戒彼既是強。如何亦於加行位捨 解云彼雖是強。由於此位捨能發心故亦隨捨 難云生得善發處中善者。及不善心發處中不善加行位既未捨。彼能發之心如何有捨 解云雖未捨彼能發之心性劣故捨 問靜慮加行捨惡處中受戒加行亦能捨不 解云不能捨。論說靜慮加行捨故。又性中庸不違受戒於根本位尚不捨彼況加行耶 難云既性中庸何妨不違靜慮 解云靜慮正斷惡故捨惡處中 難云別解非正能斷惑。如何能捨不律儀 解云與彼惡戒敵對相違。雖非斷惑得戒。名捨 又解能捨。如得靜慮能捨惡戒。於加行位捨惡處中。得別解脫理亦應然。正得戒時既捨惡戒。加行理亦捨惡處中。豈有將受別解脫戒。不捨惡處中而受彼善戒。以將受時必先捨故。而言惡處中不違善戒據得戒已去。若初得戒即違不起正理不說略而不論 應知諸論說捨處中文多不具。此論.正理具說六種。可謂周備 問別解與處中無表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別解五緣對處中。別解善法增勝不依二形。有二形捨。處中中庸不違二形。無二形捨 別解有晝.夜分齊故。有夜盡捨。處中無斯定限。無夜盡捨。故捨義當受心斷。命終[4]斷捨名義俱同。斷善同根斷少分 總而言之。別解對處中二別.三同 若以處中六緣對別解。處中有勢力.作業.事物斷故有此三捨。別解不爾無此三捨。受心斷捨義當故捨。壽命斷捨。名義俱同。根斷分同斷善捨 總而言之。處中對別解三異.三同 問定戒與處中無表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定戒三緣對處中。定戒有易地失故。有易地捨。處中由命終捨。或加行捨。非由易地失故。無易地捨 定戒有退失故有退捨。若善處中非由退起惑故捨。若惡處中惑先成故。非由退捨故。說處中無退失捨。唯命終捨同。然定戒分捨。處中全捨 總而言之。定戒對處中二異.一同 若以處中六緣對定戒。唯命終捨同如前解。餘五緣捨唯處中有。定戒無可知 總而言之。處中對定戒五異.一同 問道戒與處中無表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道戒三緣對處中。道戒有得果練根.退失故有此三捨。處中不爾無此三捨。故三皆別。若以處中六緣對道戒。道戒並無故六皆別 問惡戒與處中無表何故捨緣差別不同 解云若以惡戒三緣對處中。惡戒捨難。故捨不成有得戒捨。處中易捨。作法即成。或加行捨故無得戒捨 惡戒惡中增勝不依二形。有二形捨。處中中庸不違二形。無二形捨。唯命終捨同 總而言之。惡戒對處中二別.一同 若以處中六緣對惡戒。處中捨易。作法即成有受心斷捨。惡戒捨難。無受心斷捨 處中有勢力.作業.事物.根斷故有此四捨。惡戒不爾。無此四捨。唯命終捨同 總而言之。處中對惡戒五異.一同 或根斷中斷惡捨義。當惡戒中得戒捨。以得善戒斷惡戒故。若作[1]斯解於根斷中少分同得戒。
[0242a16] 欲非色善至捨復云何者。此下第五捨諸非色 問欲界非色善法。及餘一切三界非色染法捨復云何。上來文勢正明捨善.惡.中。復作[]斯問義便並明 色.無色界非色善法。捨定戒中義便已明故此不問 問何故不問捨無記法 解云餘善.染法是善.惡色同流類故所以別問。餘無記法非流類故所以不問。
[0242a23] 頌曰至捨諸非色染者。上兩句答前問。下兩句答後問。
[0242a24] 論曰至二生上界者。釋上兩句。欲界一切非色善法。謂生得.聞.思並彼眷屬。捨由二緣 一斷善根。謂起邪見斷彼善根。若生得善正斷善時捨名斷善捨。若加行善斷善加行時捨名斷善捨 二生上界名易地捨。謂轉易地時必捨彼善。正理彈云。應言少分亦離染捨。如憂根等非色善法(解云等謂等取憂根俱生善惡作及彼眷屬)俱舍師救云。斷善.上生全捨別說。離染非全略而不論。
[0242b04] 三界一切至非餘方便者。釋下兩句。三界一切見.修所斷非色染法。捨由一緣。謂彼但由諸能對治無間道起。隨其所應。若此所斷[2]法品類能斷無間道生。當捨此品類中所有煩惱及彼助伴。唯此道生能捨彼染。非餘方便能捨彼染 問上來明捨欲界非色善法。及三界非色染法。何故不對別解脫等 問答分別 解云一一別對相翻廢立理亦應得非正所明故不別說。
[0242b13] 善惡律儀至除中定無想者。此即大文第五約處辨成。前兩句明惡戒。後六句明善戒。此善.惡戒。處有差別故約處辨成 處中。處無差別。多通諸處故不別明。
[0242b16] 論曰至具二形者者.釋初兩句。於北洲中無殺生等重業道無不律儀 扇搋半擇名二黃門。如前已說。餘文可知。
[0242b19] 律儀亦爾至容有律儀者.釋第三句。律儀亦爾。謂於人中除前所除北洲。扇搋半擇二形。餘人趣有。此即例同惡戒。不但在人三洲。并天亦有。故人.天趣容有律儀。
[0242b23] 復以何緣至非律儀依者。問。可知 相續。謂身。
[0242b24] 由經律中至非彼類有者。答。契經中說男根成就 毘奈耶說除棄此類扇搋等人。故知律儀非彼類有。餘文可知。
[0242b27] 復由何理彼無律儀者。問。雖有教說復由何理彼無律儀。
[0242b29] 由二所依至慚愧心故者。答。一依相續非起二貪可發善戒。由二根所依身所起煩惱。於一相續身俱增上故。不發善戒。於正思擇有堪能者。可發善戒。扇搋迦於正思擇聞.思.修等無堪能故。不發善戒。極慚愧心能發善戒。半擇迦無有極重慚愧心故。不發善戒 又解半擇迦於正思擇無堪能故。扇搋迦無有極重慚愧心故 又解俱通二種 又解總通三種。
[0242c08] 若爾何故無不律儀者。難。
[0242c09] 彼於惡中至相翻立故者。釋。夫於善.惡心決定者得善.惡戒。彼二根等於極惡中心不定故。又善.惡戒於一身中相翻而立。彼身既不能得善戒故亦不能得彼惡戒 問捨善.惡戒唯二形捨。非扇搋.半擇。何故得善.惡戒三俱不得 解云善戒善中增勝。惡戒惡中增勝。初得時難必須勝依身起。故彼三種俱不能得。後起稱易扇搋.半擇過非是重不能捨彼善戒.惡戒。戒依彼身 二形過重以能捨彼善戒.惡戒。戒不依彼。故正理三十九云。然二形生捨善.惡戒。二依貪欲極增上故。非成扇搋等捨善.惡律儀。起二依貪非極重故。
[0242c22] 北俱盧人至善戒惡戒者。別顯北洲無善.惡戒。北俱盧人無受戒故。無別解脫律儀。無入定故。無靜慮律儀.無漏律儀。及無造惡勝阿世耶。故無不律儀。是故彼無善戒惡戒。
[0242c26] 猛利慚愧至不律儀故者。此顯惡趣無善惡戒。極猛利慚.愧三惡趣中無故。律.不律儀於彼亦非有 與勝慚.愧相應起故方有律儀 與勝慚.愧相違。與勝無慚.無愧相應有不律儀。
[0243a02] 又扇搋等至嘉苗穢草者。喻況。可知。
[0243a02] 若爾何故至近住齋戒者。難。若說律儀惡趣無有。何故經言龍受八戒 半月。謂十五日 八日。謂月八日 又解半月。謂白半十五日及黑半十五日 八日。謂白半八日及黑半八日 又解半月中八日。謂白半八日及黑半八日。
[0243a08] 此得妙行至唯人天有者。答。龍雖受戒唯得處中妙行業道非得律儀。是故律儀唯人.天有非三惡趣 問若不得戒何故為受 解云令生妙行得勝果故。故婆沙[1]百二十四云。扇搋.半擇迦.無形.二形受近住律儀得律儀不。答應言不得。所以者何。彼所依身者志性羸[2]劣非律儀器。亦不能為不律儀器。如鹹鹵田嘉苗.穢草俱不生長。然應授彼近住律儀。令生妙行當得勝果 問此論何故不說無形 解云此論不說略而不論。
[0243a18] 然唯人具至靜慮無漏者。釋第四句。
[0243a19] 若生欲天至彼必非有者。釋第五.第六句。正理云若生欲天及生色界皆容得有靜慮律儀。然無想天但容成就。生無色界彼俱非有。
[0243a23] 無漏律儀至必不現[3]起者。釋後兩句。無漏律儀不但在欲.色界。亦在無色。謂若生在欲界天中。及生色界中。除中定梵王。及無想天。以彼二處唯異生故。餘十六處皆容得有無漏律儀。生無色中唯得成就下六地中無漏律儀。以無色故必不現行。
[0243a29] 因辨諸業至所標諸業者。此下當品之中大文第二釋經諸業。就中。一牒前總標。二別解釋 此即牒前總標。
[0243b02] 且經中說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二別解釋。就中。一明三性業。二明福等三。三明三受業。四明三時業。五明身.心受業。六明曲.穢.濁。七明黑黑等。八明三牟尼清淨。九明三惡行.妙行。十明十業道。十一明三邪行 此下第一明三性業。就中。一問。二答 此即依經起問。
[0243b09] 頌曰至名善惡無記者。頌答。
[0243b09] 論曰至善不善故者。如是安等業名善等業相。謂安穩業說名為善。能得可愛異熟果者。暫時濟眾苦故。能得可愛涅槃果者永時濟眾苦故 不安穩業名為不善。由此能招非愛異熟。又極遮止趣向涅槃。與前安穩性相違故 非前二業立無記名。無別勝能不可記為善.不善故。
[0243b17] 又經中說至業果無動故者。此即第二明福等三。初句列名。次三句別釋。後兩句釋妨。
[0243b19] 論曰至說名不動者。此即略釋福等三業。
[0243b20] 豈不世尊至皆名有動者。問。豈不世尊說下初.二.三定皆名有動。
[0243b21] 聖說此中至說名不動者。答 等。謂等取喜.樂二受。故正理云。聖說。此中有尋.伺。喜。樂受動故。由下初定有尋.伺動。由下二定有喜受動。由下三定有樂受動。以有尋等災患未息故立動名。若不動經中據因能感不動果故說名不動 又解等取喜.樂。出.入息。隨其所應說名為動。
[0243b28] 如何有動定招無動異熟者。此下釋後兩句。此即問也。
[0243c01] 雖此定中至立不動名者。答。雖下三定中有尋.伺等災患所動。而業對果。非如欲界有動轉故立不動名。謂欲界中有餘異趣.異處滿業。由別緣力資助彼故。令於異趣.異處中受以或有業。能感外財官位。內身形量顏色[4]身。及受樂等。滿業於天等四趣中此業應熟。由別緣力所引轉故。於人等四趣中此業便熟 唯除地獄。以無可愛異熟果故。又解於等字中亦攝地獄。以非愛果通五趣故 色.無色界餘地.餘處業。無容轉令異地.異處受異熟果。以業對果對處定故等引地攝。無動轉故立不動名。
[0243c13] 又正理云。應知此中由於因果相屬愚故造非福業。以非福業純染污故。要依重相續無明。由此無明現在前位。不能信解因果相屬。是故發起諸非福行。由真實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真實義者謂四聖諦。若於彼愚諸異生類。於善心位亦得間起。由此勢力令於三界不如實知其性皆苦。起福.不動行為後有因。若已見諦者[5]則無是事。乘先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無色(解云異生於世俗因果相屬愚故。造非福業。於真實義愚故。造福及不動業。若已見諦者不愚因果相屬故不造非福業。不愚真實義故不造福.不動業。故言若已見諦者即無是事。然乘先異生時福及不動行力。漸離染時。如次得生欲.色.無色 若准此文。聖人不造感生[6]異熟[7]業)
[0243c25] 又經中說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三明三受業。依經起問。
[0243c26] 頌曰至現前差別故者。初一頌正明三受業。第二頌引證。第三頌明順受。
[0243c28] 論曰至苦樂受故者。釋初頌。可知。
[0243c29] 非此諸業至此中名受者。非此諸三受業唯感受果。應知亦感彼受資糧。除受餘四蘊資助受故名受資糧。受及資糧此中總名為受。唯言受者。從強說故。相從說故。受資糧故。又正理[1]四十云。此業非唯感受異熟。如何總得順受業名。諸業為因所感異熟。皆似於受得受名[2]數。所以者何。彼皆如受為身益.損.及平等故。如水.火等於樹枝等為益。為損。為等義成。
[0244a09] 有餘師說至異熟果故者。釋第五.第六句。有餘師不但上地有順捨業。下諸地中亦有第三順非二業。由中間定無尋唯伺業。能招中定捨異熟故。以生中定唯有捨故。若異此者。中間定業應無異熟果。或應無業。以無苦.樂所感果故。
[0244a14] 有餘師說至不感受果者。敘二異解。前師意說。此中定無尋唯伺業。能感初定根本地中樂根異熟。同一縛故 第二師說。此無尋唯伺業不感受果。感餘色法.不相應行 又雜心業品云。問下地何故無不苦不樂報耶。答有說下地而彼受細故。下地不寂靜而彼受寂靜故 雜心意同二說。
[0244a21] 二說俱與至[3]無尋業者。論主破云。二說俱與六足.發智本論相違。故本論言。頗有業唯感心受異熟非身受異熟耶。曰有。謂善無尋業 中定善業既無尋攝。明知但感中定心受不感身受。若說中定善無尋業。能感初定樂根異熟。便有無尋業亦感身受。本論相違。本論說無尋業唯感心受故。又本論說善無尋業能感心受。明知中定善業能感心受異熟。既能感受果。後說此業不感受果。亦違本論。
[0244b01] 又本論說至俱時熟故者。釋第七.第八句。又引發智等本論證下地中有捨異熟。以上界中無苦受故。不可說言順三受業一時受果。此中略舉發智初番。第二第三番廣說中顯。如婆沙一百一十[4]五云。頗有順樂受等三業非前非後受異熟果耶。答有 此中非前者遮過去。非後者遮未來。受異熟果者。謂三業同於一剎那頃受異熟果。依此立問。是以答有 謂順樂受業色者。此業能感人天九處。除聲。惡趣四處謂色.香.味.觸。順苦受業心.心所法者。此業能感苦受及彼相應異熟。順不苦不樂受業心不相應行者。此業能感人.天四類異熟。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能感惡趣二類異熟。謂得.生住老無常.又順樂受業心不相應行者。此業能感人.天四類異熟。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惡趣二類異熟謂得生住老無常。順苦受業色者。此業能感惡趣九處除聲。人.天四處謂色.香.味.觸。順不苦不樂受業心.心所法者。此業能感不苦不樂受及相應異熟又順樂受業心.心所法者。此業能感樂受及彼相應異熟。順苦受業心不相應行者。此業能感惡趣四類異熟。謂命根.眾同分.得.生住老無常。人.天二類異熟。謂得.生住老無常。順不苦不樂受業色者。此業能感人.天九處除聲。惡趣四處謂色.香.味.觸(已上論文)此中引意正取第二番中順不苦不樂受業心.心所法為證。既順不苦不樂受業感心.心所法。故知定感捨受異熟。必同時故非離欲界中有此三業一剎那中俱時熟。故上界即無。由此證知。下地定有捨受異熟。雖有順捨受業色.不相應行。非定感捨受故。不以為證。正理[5]三十破云。此亦非證。以本論中說三界業如三受故。然非三界所繫諸業可俱時受。此亦應然。而本論[]言有三界業俱時熟者。為欲試驗於對法宗解.不解故。或於增上果說受異熟聲。色.無色[6]界資下異熟令其久住故作是言。順三受業文亦容作此釋。故彼所引非定證因 解云正理意說。引順三受業俱時熟非定能證異熟果業俱時熟。彼引三界業俱時受。例破順三受業。一為試驗為解.不解。二約增上果釋三界業。故婆沙一百一十八曰。頗有三界業非前.非後受異熟耶。答有。乃至廣說。此中道理應答言無。以異熟果界地[7]斷故。而言有者有何理耶。有說。此中以問非理是故隨彼作非理答。何故[8]須作非理問耶。欲試驗他故(廣引事云[9]云)復有說者。依增上果為此問.答。亦不違理。以三界業容有一時受此果故(廣引事云[]云)又云。由此道理今於此中依增上果作此問.答。亦不違理。以增上果一切界地無隔[]斷故。
[0244c25] 若作俱舍師救說三受業。依理問答。非試驗他故。三受業約異熟俱時熟說。說三界業非理問答為試驗他。或約增上果故三界業約增上果說。不約異熟。理必無有三界諸業於一剎那俱受異熟故。三受約異熟。三界約增上果。如何將彼三界增上。例此三受異熟文耶。又婆沙第二十。解傍生.鬼趣異熟因中云。心.心所法者樂.喜.捨受。及相應法 又解欲界人.天異熟因中云。心.心所法者樂喜捨受。及相應法 准此故知。欲界定有捨受異熟為正。
[0245a06] 此業為善為不善耶者。問。感捨受業。為善.為不善。
[0245a08] 是善而劣者。答。下地捨受劣善所感 問上地捨受勝善能感。何故三定已下捨受劣善所感 解云上地更無喜.樂可欣故勝善能感。下地更有喜.樂二受。人多欣彼不多求捨。為求喜.樂故勝善感。若不別欣喜.樂二受但願脫苦。即用劣善感彼捨受。又婆沙一百一十五云。問何故捨根唯善業感非不善耶。答捨根行相微細寂靜智者所樂故善業感。諸不善業性是動故不能感捨受異熟。
[0245a17] 若爾便與至名為善業者。難。若於下地亦有善業能感捨受。便與前文所說相違。謂說善業始從欲界至第三定名順樂受。又與前文所說相違。得可愛果名為善業。捨非可愛。善如何感。
[0245a21] 應知彼據多分為言者。答。三定已下非無少善亦感捨受。善多感樂從多分說言善感樂。善感可[1]愛應知亦爾。
[0245a24] 此業與受至順樂受等者。此下釋名。問。業因受果。二性既殊。如何說為順樂受等。
[0245a26] 業與樂受至利益樂受者。答。總有三。此即初解。此約利益以釋順義。因益樂果故立順名。
[0245a28] 或復此業是樂所受者。第二釋。約所受釋順樂。果是能受業因是所受。所受順能受故名順受。
[0245b02] 彼樂如何能受於業者。問。彼樂果如何能受於業因。
[0245b03] 樂是此業異熟果故者。答。由業感樂。樂果起時果領[2]樂因故名能受。
[0245b05] 或復彼樂至應知亦爾者。第三釋。約能受釋順。或說彼樂是業所受。由業感樂。樂果起時業因是能受.樂果是所受。此即能受順所受故名為順受。如順浴散。浴。謂沐浴 散謂豆麵類等 散順浴故名順浴散。此亦應然。業順樂受故名順樂受業。如順樂受業既作三釋。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應知亦爾。
[0245b12] 總說順受略有五種者。此下釋後一頌。因釋順受泛明順受總有五種。標名.舉數。
[0245b14] 一自性順受至乃至廣說者。謂一切受自體不違名自性順受 如契經說受.樂受時如實了等。同文故來 問受樂受時如何能了受於樂受 答如婆沙一百八十[3]五云。問受.樂受時[]則不如實知。[4]如實知時則不受樂。所以者何。受.樂受時彼受在現在。非爾時能如實知。不知相應故。無二心品俱行故。如實知時彼受在過去。未來非爾時名受樂受。無作用故。苦受.不苦不樂受說亦爾。佛何故說受樂受時如實了知我受.樂受等耶。有說此中應作是說。受樂受已如實知我已受.樂受。受苦受.不苦不樂受已如實知我已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而不作是說者有何意耶。應知此中說已受名受。於過去說現在聲。如說大王從何方來。此說已來名來 如彼廣說 二相應順受至乃至廣說者[5]一切與受相應觸。於相應中能順受故名相應順受。引經可知。
[0245c03] 三所緣順受至受所緣故者。謂一切境是受所緣。此所緣境順能緣受名所緣順受。如契經說。眼見色已意識唯受於色。不受緣色之貪 又解眼見色謂眼[6]眼。見色已。謂意識。餘解如前。乃至法境應知亦爾。正取六境。不受色貪同文故來。
[0245c09] 四異熟順受至乃至廣說者。謂感一切異熟果業名異熟順受。所以業名異熟者。因異於果名異。或感果時與前不同名異。正感果時能熟故名熟 或從果為名 引經可知。
[0245c13] 五現前順受至受於樂受者。謂於現在正現行受現前不違名現前順受。如契經言受.樂受時顯受現在。餘二受便滅 乃至廣說 經言受樂受時者。非此樂受現在前時有餘受能受此樂受。但據樂受自體現前。經中即說受.樂受。
[0245c19] 此中但說至順樂受等者。上來雖復泛說五種。於此順三受業中。但說第四異熟順受。由業能招受異熟故。雖業因與受果體性有殊。而得名為順樂受等。
[0245c23] 如是三業至其相云何者。此下第四明三時業。就中。一明四種業。二明四業別。三明中有造業。四明定受業相。五明現法果業。六明業即受果 此即第一明四種業。牒前問起。因明三受業便明四業故不引經。
[0245c28] 頌曰至餘師說四句者。上兩句正答。下兩句敘異說。
[0245c29] 論曰至總成四種者。釋上兩句。說業有四皆約時定.不定以立四業 時定有三。謂現.生.後 時不定為一。應知不定義有多種。或非定受果故。或非定此時受故。或非定此趣受故。或非定此處受故。或非定受此類果故。如轉重受輕.轉輕受重等。如是等類皆名不定 所以約時辨者。凡論造業於時難定。若於時定。異熟亦定。若於時不定。異熟亦不定。以時離熟無別性故。以時是熟位差別故。
[0246a10] 或有欲令至合成五種者。釋第三句解五業[1]義。或有欲令不定受業復有二種 一異熟定時不定。於現.生.後三時之中不定有四。或於二時不定。二合有三。或於三時不定三合為一 二異熟。及時俱不定。此亦有四。或於二時異熟.及時俱不定。二合有三。或於三時異熟.及時俱不定。三合為一。夫時難定。若於時定異熟必定。故無時定異熟不定。并定業三合成五種 問四業五[2]業為同為異 解云[3]有同有異。若三定業。及不定中異熟不定時不定。兩說皆同。若不定中異熟定時不定。五業說有。四業即無。此即異也。故五業家於不定中開為二種 問何故四業家於不定中無異熟定時不定耶 解云。四業約時辨定不定。時與異熟無別體性。若於熟定亦於時定。即是定攝。故於不定無有異熟定時不定者 又四業家解不定云非定受故立不定名。以此故知。[4]不定中所感異熟或受.不受。五業家言於不定中有異熟定時不定。故知兩說不同。又下文評取四業所說為善。明知與五差別不同。問若四業家無異熟定時不定者。何故正理論師破例八業家云。謂如[5]熟定時不定業。時不定故。既共許為順不定受(云云)彼論既言共許不定。明知亦有異熟定時不定者 解云。彼言共許。五業家共許。或八業家共許 又解云四業.五業義皆相似。開合為異。五業家於不定中[6]開兩種。一異熟定時不定。二異熟不定時不定。雖約異熟開為兩種。若時義邊俱是不定。故於不定雖開二種其義不殊 若作[]斯解四業家於不定中亦有兩種。凡言造業於時難定。若於時定異熟必定。以時離[7]異熟無別體故。以時依彼異熟果故。自有業於異熟定。時不定。以異熟果自有體故。以異熟果不依時故。由斯理故於時不定中可說兩種 又下文解現業中云。於異熟定位不定者此業必能招現法果。又正理論正義家破八業家云。謂如[8]熟定.時不定業時不定故。既共許為順不定受(云云)彼論既言共許。明知正義家同共許也。又正理論但破八業家時定熟不定。不破八業家及五業家熟定時不定。以此故知。四業.五業開合為異 四業家云非定受故立不定名者。或非定受異熟故立不定名。此約異熟或受不受名不定或於三時中非定於此時受異熟故立不定名。此約受異熟時三時不定名不定。故不相違。下文評取四業不言五業者。以義同故。但言四業即是五業故不別說。雖有兩解後解為勝。時依異熟。可言時定異熟亦定。異熟不依時立。不可說言於異熟。定時亦定。又准諸論於不定中皆有兩種更無異說。
[0246c05] 順現法受者至後次第熟者。別釋三定名。順現法受者。現法謂現身。受謂異熟。謂此生造業即於此生受異熟果。生謂眾同分 順次生受者。謂此生造業。次第二生受異熟果。生謂生處 順後[9]次受業者。謂此生造業。從第三生已去乃至多生皆名為後。在第[10]二生後故。於此後位果非頓起。次第而熟。
[0246c12] 有餘師說至異熟果少者。有餘經部師說。順現法受業。餘第二生等亦得受異熟。而名順現法受者。隨初熟位建立業名為順現。等等取生.後。生.後二業應知亦有能感多生。從初立名。准[11]現應釋。勿順現等強勝力業異熟果少 依經部宗許有一業能感多生。若順現法受業其力最強必受生後。若順生受業其力稍劣。不受現受此即劣現。必受後受此即勝後。若順後次受業其力最劣。不受現.生故劣前二唯受後受。
[0246c22] 毘婆沙師至麥方結實者。毘婆沙師不許此經部義。何必果近其業即勝。諸業不定 以或有業果近非勝。或復有業果遠而勝 譬如外種經三半月葵便結實。此即果近非勝 三半月謂一月半。或三月全更半月 要經六月麥方結實。此即果遠而勝。
[0246c28] 譬喻者說至亦有二種者。釋第四句。譬喻者說。業有四句 第一句有業於三時定。異熟不定。謂順現等三非定得異熟。此中有三。一於現時定。異熟不定。二於生時定。異熟不定。三於後時定。異熟不定。此[1]家意說。業時定。異熟不定者。謂於三時定。異熟不定。若於此時受即受。若於此時不受畢竟不受 第二句有業於異熟定。三時不定。謂不定業定得異熟。此中唯一。謂於異熟定。[2]時不定 第三句有業於時.異熟俱定。謂順現等定得異熟。此中有三。一於現。時異熟俱定。二於生。時.異熟俱定。三於後。時.異熟俱定 第四句有業於時.異熟俱不定。謂不定業非定得異熟。此中唯一。謂於時異熟俱不定 彼說諸業總有八種。謂現.生.後.不定四種。各有定.不定故成八種。第一句三是定中不定。第二句一是不定中定。第三句三是定中定。第四句一是不定中不定。
[0247a18] 於此所說至并欲有頂退者。此即第二明四業差別。於此所說四業差別義中。復辨差別。
[0247a20] 論曰至四業相故者。此即標宗。上來說業總有三家。或說四業。或說五業。或說八業。論主評取四業故云是說為善。此四業中唯顯時定.不定。釋經所說四種業相差別不同。故於時定分為前三。於時不定總為第四 正理論師為五業家。雖非正義。以是當部異師義故不別破 又解五業.四業開合為異。但言四業即是五業故不別說。應知五業不定中二異熟定.時不定。異熟.及時俱不定。即是四業中時不定攝。夫於時定異熟必定故時定分三。若於時不定異熟或定.不定。故五業中二不定。即是四業中時不定攝。開合為異。又正理不破五業。但破八業中第一句三種時定.異熟不定。以離異熟無別時故。故正理四十云。理必無有異熟不定.時分定業。時定唯是異熟定中位差別故。非離異熟別有時體。如何時定非異熟耶(已上論文) 雖有兩解後解為勝。
[0247b09] 頗有四業俱時作耶者。此下釋初句。問起。
[0247b10] 容有者。答。
[0247b10] 云何者徵。
[0247b10] 遣三使已至俱時究竟者。釋。如遣三使。一殺。一盜。一行誑。己自行邪欲。此四俱時究竟業道。名現等四。
[0247b13] 幾業能引眾同分耶者。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0247b14] 能引唯三至先業引故者。答。可知。准此文現業非感同分。不遮感命。[3]故前延壽。但延壽根不言同分 又解此文據常途說。現業非感同分。若據延壽由別緣力現業亦感同分。而延壽中但言感命非同分者。略舉一邊。以實而言亦感同分。問如婆沙一百[4]一十四云。問幾業能引眾同分。幾能滿耶。或有說者。二能引眾同分亦能滿。謂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二能滿眾同分不能引謂。順現法受業.順不定受業。復有說者。三能引眾同分亦能滿。謂除順現法受。一能滿眾同分不能引。謂順現法受。復有欲令順現法受業亦能引眾同分。若作是說。此四種業皆能引眾同分滿眾同分 於此婆沙三說之中。此論為同何說。何者為正 解云。此論同第二師。即以第二師為正 又解。婆沙既無評家。於三說中第二第三俱可為正。第二師據常途說。故言現業不感同分。第三師亦據別緣。故言現業能感同分。此論若據常途同第二師。若據別緣亦同第三師。
[0247c06] 何界何趣能造幾業者。釋第三.第四句此即問。
[0247c07] 諸界諸趣至總開如是者。答。謂三界.五趣。或善或惡。隨其所應皆容造四種業。總開如是。
[0247c09] 若就別遮至餘皆得造者。此下論文皆顯別遮。於中地獄不造善現受業。以地獄中無愛果故。餘皆能造。
[0247c11] 不退[5]姓[6]至無遮者。釋第五.第六.第七句。於離染地異生不退。無次更生故不造生業。後還生下故造後受業。不退聖者必無受生下諸地故。不造生.後業。若凡若聖。隨所生地容造順現受業。若造不定業一切處無遮 然諸聖者至如後當[7]說者。釋第八句簡差別可知。
[0247c19] 住中有位亦造業耶者。此下第三明中有造業。上明生[8]有.本[]有.死有造業。此下明中有造業。此即問起。
[0247c21] 亦造者。答。
[0247c21] 云何者。徵。
[0247c22] 頌曰至業所引故者。答。於欲界中住中有位。容有能造二十二業。謂中有位。及胎內五位。胎外五位。總有十一。住中有位能造十一種定業。十一種不定業故名二十二。應知如是中有所造十一[9]定皆順現受攝。由一類同分無差別故。謂此中有位與自類生有十位。一眾同分一業引故。故皆名為順現受業。由此不別說順中有受業。以即是彼順生.順後.順不定受業所引故 此中言類同分者。顯同一類。故正理云。類同分者。謂人等類非趣.非生。以約趣.生。中有.生有同分異故 若十一種不定業。或此身十一位受。或餘身十一位受。或總不受故。得說為時不定業。以宗不許時定異熟不定業故。故此十一種不定業非唯此身十一位受 問如無學人造不定業既無生.後。若受果時唯於現受。何妨中有不定業若受果時。亦唯現受不通餘位 解云凡言不定望時不定。無學不定業設有生後亦容彼受。由無生.後故唯現受。亦名不定。中有非是無學。更有生.後。故不定業非唯現受。可通餘生。不可為例 問於三定業中何故於中有位唯造現業。不造生.後業耶 解云。中有時促。又身虛薄。現身定業以易造故。故造現定業。異身定業以難造故。不造生.後。[1]難既唯造此身不定。如何通異身受 解云不定易造可餘身受。又言不定如何唯局此生 問何故不言色界中有能造業耶 解云而不說者略而不論。
[0248a23] 諸定受業至餘非定受者。此即第四明定受業相 勝果。謂預流果。斷見惑盡初出見道故。阿羅漢果斷修惑盡初出修道故。一來.不還非斷二惑盡。非是初出不名勝果 勝定。謂滅定等。如次當說。餘文可知。
[0248a28] 現法果業至定招現法果者。此即第五明現法果業。上一句顯順現受業。下三句顯不定中定。
[0248b01] 論曰至事亦非一者。釋初句。可知。初雖心輕而由境重。後雖境輕而由心重。餘文可知。
[0248b03] 或生此地至不受異熟者。釋下三句。明不定中異熟定時不定受現果。謂阿羅漢及不還果。隨生此地永離此地染。於此地中隨其所應。未離染時造善.不善業。及離染已造諸善業。於異熟定時不定者。由永離染故。於此地中不重生故。此業必能招現法果。皆於此身受故名現法果 問如未永離染位有現等時。可言容造異熟定時不定業。如永離此地染位有現法既無生等。如何可言亦造異熟定時不定業。應名為時定 解云永離此地染雖無生等。亦名異熟定時不定業。[2]任此業力若有生等亦容更受。由無生等但現身受。故與定業差別不同 又問[3]未離永離造諸善業。於永離染位可言受果。以成就故。於離染位惡業不成。如何感果 解云夫業感果非要須成。如從上沒將生下時。雖不成下諸善.惡業亦感果故。又如同類.遍行因雖有不成亦能為因。若於此地有餘生.後順定受業彼必定無永離染義。必於生.後受異熟故若於時不定於異熟亦不定者。[4]由永離染故必不受異熟。
[0248b26] 何田起業至損益業即受者。此即第六明業即受。問及頌答。
[0248b27] 論曰至定即受果者。總標頌意。就現業中復明即受。
[0248b28] 功德田者謂佛上首僧者。釋初句。佛於僧中而為上首。即此僧眾名佛上首僧 又解於僧田中佛最為勝故名上首。即佛名上首僧。佛雖非是聲聞僧攝。是聖僧等。故正理[5]三十八云。佛若非僧攝。契經何故作如是言。汝等若能以少施物如[6]次供養佛上首僧。則於僧田獲得周遍清淨施福。正理通云。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故 廣如彼說。以此文證故知佛亦名僧。
[0248c10] 約補特伽羅至還[7]復出者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8]復約別人以解差別有五 此釋滅定出。謂此滅定中由滅心故得心寂靜。此定寂靜似涅槃故。等[9]皆滅心故言相似。猶成就故後還生故不得言真。若從此定初起[10]心極寂靜。
[0248c15] 寄喻來況如入涅槃還復出者。
[0248c16] 二從無諍出至相續而轉者。釋無諍出。入此定時防他惑起。名為利益意樂隨逐。出此定時[11]有復為無量勝德[12]熏身。相續而轉。
[0248c19] 三從慈定出至相續而轉者釋慈定出。此定為欲安樂有情。餘如無諍。
[0248c21] 四從見道出至淨身續起者。釋見道出。謂此道中永斷見惑得勝轉依。謂得見道勝所依身 又解斷見惑已得預流果勝所依身。從此見道出時。預流淨身相續而起。雖未能斷修所斷惑。畢竟不與見惑為依名為淨身 超越一來.不還果者。初出見道同預流說。
[0248c27] 五從修道出至名功德田者。釋修道出。謂此道中永斷修惑。雖有暫退必還斷故名為永斷。得勝轉依。謂得修道勝所依身 又解由斷修惑已。得阿羅漢勝所依身。從此修道出時羅漢淨身相續而起。以彼不與修惑為依名為淨身。雖有暫退必還斷故名為淨身故說此五名功德田。此五但取初出定位。故正理云。從如是五初出位中。乘前所修勝功德[1]勢。心猶反顧專念不捨。諸根寂靜特異於常。世.出世間。定.不定福。無能勝伏映奪彼者。故說此五名功德田。
[0249a09] 若有於中至能招即果者。釋第四句。若有於前六種田中為衰損業為利益業。此業必定能招即果。
[0249a12] 若從餘定至非勝福田者。簡差別 餘定。謂除前五定是所餘定 餘果。謂四果中除初.後果。是餘次第一來.不還果 若從餘定出時。由前所修定非殊勝。若從餘果出時。見所斷惑先已斷故。修所斷惑未畢竟盡。故彼相續於初出位非勝福田 為損.益時非受即果。若預流果雖不能斷修惑究竟。以斷見惑究竟盡故。若阿羅漢雖見惑先斷。以斷修惑究竟盡故。所以從彼初出之時損.益業即受。此言預流勝[2]中二者。據初出勝。若據餘時四果相望。即[3]二果勝預流也。
[0249a24] 異熟果中至非心受耶者。此下第五明二受業。就中。一明二受業。二明心狂業。此即第一明二受業問。異熟五蘊果中受最為勝。今應思擇。
[0249a27] 於諸業中頗有唯招心受異熟非身受。或招身受異熟非心受耶。
[0249a29] 亦有者。答。
[0249a29] 云何者。徵。
[0249a29] 頌曰至如前已辨者。身受必與尋.伺俱故。上地無尋故無身受。亦不能感下地身受。故正理云。於彼地中無身受故。身受必定與尋相應。非無尋業感有尋果。諸不善業唯感身受非感心受 如文可知。若善有尋業。即能通感二受。非是所問故此不明。
[0249b07] 有情心狂何識因處者。此即第二明心狂業。問有情心狂在何識中。何因所感。依何處起。
[0249b09] 頌曰至除北洲在欲者。初句答初問。次兩句答第二問。下一句答第三問。
[0249b10] 論曰至無分別故者。釋初句可知。
[0249b11] 由五因故至能令心狂者。此下釋第二.第三句。總由五因有情心狂。此即初因。一由惡業感惡異熟。依此異熟能令心狂。餘文可知。
[0249b15] 二由驚怖至遂致心狂者。釋頌由怖。可知。
[0249b16] 三由傷害至遂致心狂者。釋頌由害。
[0249b17] 四由乖違至故致心狂者。釋頌由違。
[0249b18] 五由愁憂至如婆私等者。釋頌由憂。如婆私等愁憂心狂。故婆沙一百二十六曰。如契經說婆私瑟搋。婆羅門女。喪六子故心發狂亂。露形馳走。見世尊已還得本心。
[0249b22] 若在意識至非異熟耶者。問。意可知。
[0249b22] 不說心狂至不染污心者。答。謂惡業因感不平等異熟大種。依此大種勢力心[4]便失念故說為狂。體非異熟善.惡心等皆容狂故。故正理云。由此心狂體非異熟。善惡心等皆容狂故(已上論文)如是心狂對於心亂應作四句 第一句狂非亂者。謂狂者不染污心。失念故名狂。不染污故名非亂 第二句亂非狂者。謂不狂者諸染污心。染污故名亂。不失念故非狂 第三句狂亦亂。謂狂者諸染污心。失念故名狂。染污故名亂 第四句非狂亂者。謂不狂者不染污心。不失念故非狂。不染污故非亂 應知此中染名為亂。失念名狂。
[0249c06] 除北俱盧至證法性故者。釋第四句。於欲界中除北俱盧。餘欲有情容有心狂。謂欲六天心尚有狂者。況人.三惡趣得離心狂。舉勝況劣 地獄恒狂。如文可知 就欲聖中唯除諸佛。佛無自心狂 餘聖者得有第四。大種乖適容有心狂。無前第一。異熟生者若有三時定業及時不定異熟定業。必應先受彼異熟果後方得聖。若時.異熟。俱非定業由得聖故能令無果。全不受故。又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問此心狂亂於何處有。答於欲界有。非色.無色界。然地獄無。心常亂故。心狂亂者。謂時非恒。鬼.及傍生有心狂亂。人.天亦有。除北俱盧。彼無罪業增上果故。問此心狂亂誰有。誰無。答聖者.異生俱容得有。聖通眾聖。唯除諸佛。佛無心亂。無壞音聲。無斷末摩。無漸捨命(已上論文) 婆沙云狂亂者。亂即是狂。故婆沙以狂亂對散亂作四句。與此論意同文異。亦無第二驚怖以諸聖者超五畏故 五怖畏者。一不活畏。求衣.食等畏不活故。二惡名畏。怖畏世間惡名聞故。三怯眾畏。入大眾時怖畏眾故。四命終畏。臨命終時[5]怯怖畏故。五惡趣畏。畏墮地獄.傍生.鬼故。
[0249c29] 聖人不畏不活無不活畏。不求名故無惡名畏。不怯眾故無怯眾畏。不戀命[1]終故無命終畏。不墮惡趣故無惡趣畏 言諸聖人無怖畏者。若二乘人無大怖畏。非無小怖。若佛世尊一切皆[2]無。婆沙七[3]十云。問異生.聖者誰有怖耶。有作是說。異生有怖。聖者無怖。所以者何。於聖者已離五怖畏故。五怖畏者。一不活畏。二惡名畏。三怯眾畏。四命終畏。五惡趣畏。評曰應作是說。異生.聖者二皆有怖。問聖者已離五種怖畏如何有怖。答聖者雖無五種大怖。而有所餘暫時[4]小怖。
[0250a11] 解云此文言有[]小怖者。據二[5]乘說。若據如來小怖亦無 故婆沙云。評曰應作是說。學.無學位皆容有怖。無學除佛。佛無恐怖毛等事。於一切法如實通[6]達得無畏故 亦無第三傷害。以諸聖者無非人等憎嫌事故不為傷害 亦無第五愁憂。證諸法性[7]真實理故。又經中說至依諂瞋貪生者。此即第六明曲.穢.濁。
[0250a19] 論曰至瞋貪所生者。標業配屬身.語.意業。各有三種。謂曲.穢.濁。如其次第應知依諂瞋貪所生。
[0250a22] 謂依諂生至諂曲類故者。此下別釋。謂依諂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名為曲業。諂之與曲。類相似故。眼.目異名故。以諂釋曲。曲是因。業是果。業果從此曲因為名。故名曲業。故正理云。實曲謂見。故契經言。實曲者何。謂諸惡見。諂是彼類故得曲名。從諂所生身.語.意業。曲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說彼為曲 所以得知諂發業者。如婆沙一百一十二廢立三不善根中云。六煩惱垢有時能發惡身.語二業無餘四義。
[0250b03] 若依瞋生至瞋穢類故者。若依瞋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名為穢業。瞋之與穢類相似故。眼.目異名故。以瞋釋穢。[8]諸煩惱皆名為穢。瞋穢中極重立穢名。穢是因。業是果。業果從彼穢因為名故名穢業。故正理云。瞋名穢者謂瞋現前如熱鐵丸隨所投處。便能燒害自.他身.心。諸煩惱中為過最重故。薄伽梵重立穢名。是諸穢中之極穢故。從瞋所生身.語.意業。穢為因故。果受因名。是故世尊說彼為穢。
[0250b13] 若依貪生至貪濁類故者。若依貪生身.語.意業。故契經中名為濁業。貪之與濁。類相似故。眼目異名故。以貪釋濁。濁是因。業是果。業從彼濁因為名故名濁業。故正理云。貪名濁者謂貪現前染著所緣是染性故。從彼生等准前應釋。又婆沙云。問何故貪名濁。答能染污故。如世間染色說名為濁。正理。及婆沙一百一十四更有多解。不能具述。
[9]俱舍論記[10]卷第十五
[11] [0250b23] 一校了
[0250b24] 保延元年六月十七日於大道寺點了
[0250b25] 披此業品深思因果破戒之身惡業之報何為何為可悲可悲唯願大士必垂哀愍。     權少僧都覺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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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四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二
[0217a15] 傍論已了至表無表相者。此下第三廣明表.無表。就中。一明三無表。二依三別解 此即明三無表。結前問起。
[0217a17] 頌曰至故名律儀者。答 能遮。謂能遮惡戒相續 能滅。謂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又解。能遮未來所引惡戒相續。能滅過去能引惡戒相續 又解。別解脫戒能遮惡戒相續。定道戒能滅惡戒相續。故名律儀 律謂法律 儀謂儀式 [6]表不遍通所以不說。餘文可知。
[0217a25] 如是律儀差別有幾者。此下依三別解。就中。一別解律儀。二總明成就。三明得因緣。四明捨差別。五約處辨成就 第一別解律儀中。一明三善律儀。二別明初律儀 此即第一明三善律儀。頌前問起。
[0217a29] 頌曰至謂無漏戒者。答文可解。
[0217b02] 初律儀相差別云何者。此下第二別明初律儀。就中。一明初律儀相。二安立四律儀。三明別解異名 此即第一明初律儀相。問起頌文。
[0217b05] 頌曰至各別不相違者。答。初句辨名。下三句辨體。
[0217b06] 論曰至別解脫律儀者。釋第一句 苾芻唐言乞士。舊云比丘訛也 苾芻尼。苾芻如前解。尼是女聲 梵云式叉摩那。唐言正學。正謂正學六法。言六法者。謂不婬.不盜.不殺.不虛誑語.不飲諸酒.不非時食 梵云室羅摩拏洛迦。唐言勤策。謂為苾芻勤加策勵。洛是男聲。舊云沙彌訛也 梵云室羅摩拏理迦。唐言勤策女。釋名如前。理是女聲。舊云沙彌尼訛也 梵云鄔波索迦。唐言近事。索是男聲。舊云優婆塞訛也。近事者婆沙一百二十三云。問何故名鄔波索迦。答親近修事諸善法故。謂彼身心狎習善法故名鄔波索迦。有餘師說親近承事諸善士故。復有說者。親近承事諸佛法故。廣如彼釋 梵云鄔婆斯迦。唐言近事女。釋名如前。斯是女聲。舊云優婆夷訛 梵云鄔婆婆沙。唐言近住。言近住者。婆沙一百二十四云。近阿羅漢住。以受此律儀隨學彼故。有說此近盡壽戒住故名近住。有說此戒近時而住故名近住 於此八中前五出家戒。後三在家戒。前七盡形戒。後一晝夜戒。此八雖別總名第一別解脫律儀 問何故此八依別解脫律儀立。不依靜慮.無漏律儀立 解云。別解脫律儀漸次得故。漸次安立。可依彼立八種差別。靜慮.無漏七支頓得不可依彼立八差別 又解別解脫戒唯欲人趣八眾。亦唯欲界人趣。故依彼立。靜慮.無漏通依上界天趣亦起故。故不[7]依彼立八差別。
[0217c06] 雖有八名至無別近事女律儀者。釋第二句。約人不同雖有八名。論其實體唯有四種 離苾芻律儀無別苾芻尼律儀 離勤策律儀無別正學六法律儀。勤策女十戒律儀。勤策女先受十戒後受六法。雖更得六法即同十戒中六戒故。所以勤策女十戒。及正學六法。不異勤策十法 又解作正學時非更別得六法。但重受教行。約令持先受故此六法即是十戒中六故。說正學.勤策女十戒不異勤策十戒 近住八戒唯一晝夜。以時促故不分男.女故獨為一。
[0217c17] 云何知然者。此下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217c18] 由形改轉至非異三體者。舉頌正答。如轉根時。戒無捨.得。但名有異 謂轉根位者。若苾芻轉根為女。令本苾芻律儀名苾芻尼律儀。若苾芻尼轉根為男。令本苾芻尼律儀名苾芻律儀 問苾芻與尼戒多少別。如何轉根名異體同 解云男.女不同。開.遮有異。隨緣別故。或說二百五十。說或五百。論其七支戒體皆等 又解據本七支兩眾戒等。若論遮戒多少有異。雖遮有異。先受戒時兩眾互得。所以者何。苾芻.及尼俱作誓言諸惡皆斷。由斯願力互得遮戒。雖皆互得由緣別故。持犯不同。制罪各別 又解論遮戒體多少不同。未轉根時。若受此類戒。即得此類戒。於轉根位至彼類中非別得遮。雖無遮戒。由違教故亦結彼罪 若勤策轉根為女。令本勤策律儀名勤策女律儀。以未得六法。或未重受教約六法。所以不名正學 若勤策女.及正學轉根為男。令本勤策女律儀。及正學律儀名勤策律儀。以彼十戒.及與六法俱同勤策十種戒故 若近事轉根為女。令本近事律儀名近事女律儀 若近事女轉根為男。令本近事女律儀名近事律儀 近住日夜。雖有轉根以不別立男.女二名故不別說 非轉根位有捨先得律儀因緣。以無四種捨因緣故。非轉根位有得先未得律儀因緣。以無受戒因緣故。苾芻尼.勤策女.正學.近事女四律儀非異苾芻.勤策.近事三體。
[0218a17] 若從近事至具足頓生者。此下釋第四句 問若從近事受勤策戒復從勤策受苾芻戒。此三律儀。
[0218a20] 為由增足遠離[1]增足方便 遠離戒之異名。遠離惡故。方便求戒方便。求後戒故。由更增足與前差別。立別別名。五戒上增五為十戒名勤策。十戒上增二百四十為二百五十名苾芻。如隻增一名雙金錢。五上增五為十。十上增十為二十 為三戒體各別具足而頓生耶。
[0218a26] 三種律儀至隨其所應者。答釋頌各別。三種律儀隨其多.少各別頓生。思之可解 八戒亦應此中問答。以時促故略而不論。
[0218a29] 既爾相望同類何別者。問。三不殺等同類何別。
[0218b02] 由因緣別相望有異者。答。由內因.外緣別故相望有異。
[0218b03] 其事云何者。徵。
[0218b03] 如如求受至故三各別者。釋 受戒者非一名曰如如 戒體非一名如是如是。如如求受隨其所應多種學處 學處謂戒。如是如是隨其所應。能離多種高廣床座。飲諸酒等憍逸處時。即離眾多殺.盜等緣能起此戒。以諸遠離依內因.外緣發故。因.緣別遠離有異 言因別者。謂求戒心別。或求五戒。或求十戒。或求大戒。故名因別 言緣別者。謂受戒緣別。即和上.阿闍梨等。若受五戒對一人。若受十戒對二人。若受大戒對十人等。故名緣別。由此因.緣別故所以遠離有異 以理反難。若無此事。三不殺生等漸增足者。捨苾芻律儀爾時。則應近事.勤策.苾芻三律儀皆捨。前二近事.勤策攝在後一苾芻中故 既不許然故三各別。由三別故捨苾芻戒猶名勤策。復捨勤策戒猶名近事。
[0218b20] 然此三種至便非近事等者。釋不相違。然三不殺等於一心中互不相違。同一剎那俱時而轉。非由受後勤策.苾芻律儀捨前近事.勤策律儀。非捨緣故。勿捨苾芻戒便非勤策。勿捨勤策戒便非近事。以雖捨後可名前故。故知身中具有三戒 雖一身中或具二戒。或具三戒。後戒勝故從勝立名 問不受前戒得後戒不 答如婆沙一百二十四云。問若先不受近事律儀便受勤策律儀。得勤策律儀不。有說不得。以近事律儀與此律儀為門。為依。為加行故。有說不定。若不了知先受近事律儀。後方得勤策律儀。信戒師故。受此律儀彼得律儀。戒師得罪。若彼解了先受近事律儀後受勤策律儀是正儀式。但憍慢故不欲受學近事律儀。作如是言。何用受此近事劣戒。彼憍慢[2]纏心雖受不得。如說不受近事律儀。而受勤策律儀。如是不受勤策律儀而受苾芻律儀。廣說亦爾 問若從後戒受前戒為得戒不 答如正理三十六云。若有勤策受近事律儀。或有苾芻受前二種戒為受得不。有作是言此不應責。若先已有無更受得理。先已得故。若先未有則非勤策。亦非苾芻以先不受近事律儀必無受得勤策戒理。若先不受勤策律儀亦無受得苾芻戒理。是即不可立彼二名。以此推尋。受應不得。有餘師說不受前律儀亦有即能受得後戒理。故持律者作是誦言雖於先時不受勤策戒。而今但受具足律儀者亦名善受具足律儀。由此勤策容有受得近事律儀。苾芻容有受得勤策.近事戒理。豈不勤策不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近事。苾芻亦爾。不應自稱唯願證知我是前二。非離如是自稱號言有得近事.勤策戒理。此難非理。俱可稱故。謂可稱言我是勤策亦是近事唯願證知。苾芻亦應如應而說。然就勝戒顯彼二名亦無有失。若爾勤策及苾芻等。亦應受得近住律儀。如得近事許亦何過。然由下劣無[1]欣受者。
[0219a02] 近事近住至苾芻律儀者。此即第二安立四律儀。塗香飾鬘為一。觀舞聽歌為一 又解不得舞不得歌。不得觀。不得聽。故至十中開為二種 問何故八合十開 解云於在家人其過輕故二合為一。於出家眾譏嫌重故開一為二。又婆沙云。謂離塗飾香鬘。與離歌舞倡伎。同於莊嚴處轉故合立一支。又正理三十六云。為引怯怖眾多學處在家有情。顯易受持故。於八戒合二為一 問受畜金等何故不立近住戒中[2]在十戒中 解云在家[3]耽著金.銀等寶未能[4]遠離。故近住戒不制此戒。勤策.出家不應耽著金.銀等寶妨[5]癈修道。故於十戒別立為一。若受離諸所應遠離身.語惡業立第四戒。餘文可知。
[0219a17] 別解律儀至故名尸羅者。此即第三明別解異名。能平險惡諸不善業故名尸羅。此即初名。持戒能令身心清涼以安樂故 破戒能令身.心熱惱以悔恨故 引頌可知。
[0219a21] 智者稱揚故名妙行者。此即第二。又正理云。或修行此得愛果故。
[0219a22] 所作自體故名為業者。此即第三。即戒自體是其所作故名為業。
[0219a24] 豈不無表至所作自體者。問。表名為業。此義可然。豈不無表契經中說亦名不作。如何今說所作自體。
[0219a26] 有慚恥者至得所作名者。答。經言不作。有慚.恥者受無表力。不造眾惡故名不作 論言所作。由身.語表及與意思所造作故。得所作名。
[0219b01] 有餘釋言至名作無失者。敘異解。無表是後作果家因故從果立名。是前表思作因家果故從[6]因立[7]名。稱作無失。
[0219b04] 能防身語故名律儀者。此即第四。能防身.語令不造過故名律儀。
[0219b05] 如是應知至名為後起者。此明第五.第六名。釋下兩句。如是應知別解脫戒通初念位及後諸位無差別名。唯初剎那表及無表。得第五別解脫名。及第六業道名。所以者何。謂受戒時初念表.無表。不殺戒等別別棄捨殺生業等種種惡故 [8]初依別捨義立別解脫名。即初念時所作善事皆悉究竟[]依因等起暢思義邊立業道名 因等起思造作名業。初表.無表思所遊路名道業之道故名為業道 故初[9]剎那初別捨惡。名別解脫 初別遮防。亦名別解脫律儀 暢思義邊。亦得名為根本業道 從第二念乃至未捨。非初別捨惡不名別解脫 能遮防故得名律儀。別解脫之律儀故名別解脫律儀 非暢思故。不名業道 在根本後名為後起 誰成就何律儀者。此下第二總明成就。就中。一總成三律儀。二約世明成就 就總成三律儀中。一正明總成就。二便明斷律儀。三通經二律儀 此即第一正明總成就。頌前問起。
[0219b25] 頌曰至後二隨心轉者。答。初句明成別解脫。次兩句明成定.道戒。下句顯差別。
[0219b27] 論曰至乃至近住者。釋初句明八眾成別解脫。
[0219b28] 外道無有所受戒耶者。問。
[0219b29] 雖有不名至依著有故者。答。外道雖有受不殺戒等。但名處中戒。不名別解脫戒。由彼所受無有功能永別解脫諸惡法故。依著三有異熟果故。所以不名別解脫戒。
[0219c04] 靜慮生者至此亦應然者。釋頌第二.第三句中得靜慮者成靜慮。明靜慮律儀 頌中言靜慮生者。謂此律儀從靜慮生。約生因解 或依靜慮。約依因明。故名靜慮生律儀 若得靜慮者定成就此靜慮律儀。諸靜慮近分亦名靜慮。如近村邑有稻田等得村邑名。此諸近分理亦應然。
[0219c11] 道生律儀至謂學無學者。釋頌第二.第三句中得聖者成道生明無漏律儀 道謂無漏聖道。能生律儀故名道生律儀。
[0219c13] 於前分別至其二者何者。釋第四句。牒前問起。
[0219c15] 謂靜慮生至亦恒轉故者。答。定.道生二是隨心轉非別解脫。所以者何。此別解脫於惡.無記異心位中及無心位亦恒轉故。所以不名隨心轉戒。此別解脫戒若名隨心轉者。善心起位可名隨轉。惡.無記心起時。及無心位彼應斷故。
[0219c21] 靜慮無漏至名斷律儀者。此即第二便明斷律儀。以在成就文中說故亦判入成就[10]門中。餘文可知 斷謂斷對治。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問何故唯此名斷律儀。答能與破戒及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故。謂前八無間道中二隨轉戒。唯與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第九無間道中二隨轉戒。通與破戒及起破戒煩惱作斷對治(已上論文) 准此等文唯未至定九無間道隨轉戒。望欲惡戒及能起惑為斷對治。初定等五望破戒等雖無斷對治。而有厭壞對治故有隨轉戒。無色界望破戒等斷.厭俱無故無隨轉戒。色界類智品道望破戒等雖無斷.厭二種對治。而有持.遠二種對治故有隨轉戒 問無色界望欲破戒等亦有持.遠二種對治。應有隨轉戒 解云雖有持.遠由厭色故名無色界。故無隨轉戒。總而言之。對治有五。一捨。二斷。三持。四遠。五厭。望破戒等未至具五。初定等五無捨.斷有持.遠.厭。無色無捨.斷.厭有持.遠。此五對治准婆沙十七作此說也。廣如彼解。
[0220a12] 由此或有至無漏律儀者。靜慮律儀對斷律儀四句可知。
[0220a14] 如是或有至如應當知者。無漏律儀對斷律儀四句准前 第一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所餘無漏律儀 第二句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 第三句者依未至定九無間道無漏律儀 第四句者除未至定九無間道有漏律儀所餘一切有漏律儀。
[0220a21] 若爾世尊至以何為自性者。此下第三通經二律儀。依經起問。若唯身.語名律儀者。何故世尊所說略戒身.語.意三俱名律儀而嘆善哉。言遍律儀總說三種。又契經中何故復說眼根律儀。此前經說意律儀。此後經說眼根律儀。以何為自性。
[0220a26] 此二自性非無表色者。答。
[0220a27] 若爾是何者。徵。
[0220a28] 頌曰至顯勿如次者。釋 意謂意律儀 根謂眼根律儀 為顯此二俱以正知.正念為體。故於頌中先列正知.正念名已[1]復說合言 謂先略戒說意律儀惠.念為體。即合惠.念為後經中眼根律儀 故先離。後合。言顯勿如次配二律儀所以惠.念名律儀者。惠能簡擇。念能憶念。此二力強防護制意及與眼根。不令於境起諸過患故名律儀非無表色。亦應具說眼等六根。不言耳等略而不言。故正理三十六云。故契經說。眼見色已不喜。不憂。恒安住捨正知.正念。如是乃至意了法已。
[0220b11] 今應思擇至齊何時分者。此下第二約世明成就。就中。一問。二答。此即問也。
[0220b12] 今應思擇。表及無表誰人成就何表.無表。於三世中齊何時分。
[0220b14] 且辨成無表律儀不律儀者。此下答也。就答中。一明成無表。二明成就表。三明不律儀異名。四成表.無表 就第一明成無表中。一約世成善.惡。二約世成處中。三住善.惡成中 此即第一約世成善.惡。就中。一標宗。[2]二正釋。此即標宗。
[0220b20] 頌曰至住定道成中者。此即正釋。[3]就頌。初三句明別解脫律儀。第四句明不律儀。第五.第六句明靜慮律儀。第七句明無漏律儀。第八句雙明定.道。
[0220b23] 論曰至勢微劣故者。釋初三句。住別解脫未捨戒來恒成現世 初剎那後第二剎那已去亦成過去 第二句中未捨之言遍流至後不律儀等 無有欲界散地無表有成未來 不隨心色非心一果勢微劣故。即由此理亦不能成前生中戒。
[0220b29] 如說安住至亦成過去者。釋第四句。住不律儀至未捨彼惡戒以來恒成現世。初剎那後從第二剎那已去亦成過去。
[0220c03] 諸有獲得至必還得彼故者。釋第五.第六句諸有獲得靜慮律儀。至未捨彼戒以來。恒成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必還得彼故 問如婆沙十七云煖隨轉戒於破戒有捨對治。又正理六十一云。諸有先時未離欲染依思所成惠引煖善根生。又婆沙第七亦說未離欲染者思惠無間能引起煖 准此三文。有從思惠初入者。又善根唯修同類不修異類。此從思惠初入人不修異類故。亦應不得無始所失定。即是過去不[4]定。云何初得定定成過.未耶 解云從思惠入初一剎那。亦修異類故。亦得彼無始所失定成第二念後唯修同類。從多分說不修異類 又解據福分說。初得定時必成過.未。若約決擇分初得定時不成過去。故正理三十六云。諸有獲得靜慮律儀。乃至未捨恒成過.未。前生所失過去定律儀。今初剎那必還得彼故。此中應作簡別而說。以順決擇分所攝定律儀初剎那中不成過去。餘生所得命終時捨。今生無容重得彼故(已上論文)
[0220c24] 一切聖者至先未起故者。釋第七句。可知。
[0220c25] 若有現住至有成現在者。釋第八句。定.道律儀若有現住靜慮。成現在靜慮律儀。若有現住無漏道。成現道律儀。非出觀時有成現在。定.道律儀隨心轉故。散心現前必無彼故 問何故靜慮名定。無漏名道 解云定.道兩種雖俱通二。為簡差別各立一名 又解無漏之法眾聖所遊出生死路。究竟離苦。雖亦通定偏得道名 有漏不爾。雖亦通道而立定名。
[0221a06] 已辨安住至二世無表者。此即第二約世成處中 言住中者。謂非是極善律儀非是極惡不律儀。故名處中。彼所起業未必一切皆有無表。如造善非淳淨為惡非極惱即無無表。若造善淳淨為惡極惱即有無表。善處中無表即是善戒種類所攝。惡處中無表即是惡戒種類所攝。無表義同。種類相似。故言種類所攝 處中無表初念成現。第二念以去未捨以來恒成過.現二世無表。
[0221a16] 若有安住至為經幾時者。此下第三住善.惡成中 問住律儀人有成處中惡無表不。住不律儀人有成處中善無表不 設成幾時。
[0221a19] 頌曰至至染淨勢終者。上兩句答初問。下兩句答後問。
[0221a20] 論曰至通成過現者。如苾芻等住律儀人由勝煩惱作殺等業。有不善處中無表 如屠羊等不律儀人由淳淨信作禮等業。有善處中無表 二心未斷來無表恒相續初念成現。後通過.現。
[0221a26] 已辨無表至唯成就現在者。此下第二明成就表。上兩句明善.惡表業。下兩句明無記表。
[0221a28] 論曰至如無表釋者。釋上兩句。住律.不律.及處中人。正作表業恒成現表。不作不成 初剎那後至未捨來恒成過去。若捨不成 必無成就未來表者。如散無表釋。不隨心色勢微劣故。
[0221b03] 有覆無覆至逆追成者者。釋下兩句。二無記表無成過.未。法力既劣得力亦微。是故無能逆成未來。追成過去。
[0221b06] 此法力劣誰之所為者。問。
[0221b07] 是心所為者。答。
[0221b07] 若爾有覆至勿成過未者。難。此無記表既不能成過去.未來。彼能發表。二無記心亦應不能成彼過.未 等謂等取強無記心。即是串習.威儀.工巧.通果心也。
[0221b11] 此責非理至成有差別者。釋。表色昧鈍故依他心起故。心等明利不依他起 等謂等取諸心所法 二無記心望善.不善心成其劣。無記表業從劣心起其力倍劣彼能起心。所以不成過去.未來。故表與心成有差別不可為例。又正理云。此責非理。所起劣於能起心故。所以然者。如無記心能發表業。所發表業不生無表。故知所起劣能起心。
[0221b20] 如前所說至立餘四名者。此即第三明不律[1]儀異名。因辨成就文便兼明。可解。
[0221b22] 或成表業至應作四句者。此下第四成表.無表。此即標宗。
[0221b23] 其事云何者。問。
[0221b23] 頌曰至成無表非表者。頌答。
[0221b24] 論曰至及成業道者。釋上兩句。即第一句成表非無表。謂處中人以微劣思造善造惡。唯發表業尚無無表。況無記思所發表業能發無表。舉勝況劣 除七有依福.及成善.惡業道。雖處中人微劣思起亦發無表故別簡也。
[0221c01] 唯成無表至或生已捨者。釋下兩句。即第二句成無表非表。謂三界易生聖者。若在欲.色定成道.定無表。若生無色成道無表。表有不成。如處胎等表業未生。或表生已[2]遇緣復捨。
[0221c05] 俱成非句如應當知者。後之兩句頌不別明。故於長行論主勸學。隨其義釋如應當知。第三俱成句謂俱成彼表.無表二。如住別解脫律儀等。第四俱非句謂俱非成彼表.無表二。如處卵[穀-禾+卵]等 正理三十六難第二句云。豈不已得靜慮異生今表未生先生已失。亦成無表非表業耶。何故頌中但標於聖。非易生者理亦可然。何故釋中標易生者。俱舍師通云。第二句中理亦應有。據顯偏明。或復影顯。或隨舉一餘略不說。故婆沙一百二十二說云。若成就身表彼成就此無表耶。答應作四句。有成就身表非此無表。謂生欲界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現有身表不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不失不得此無表。現有[3]身表者。謂不眠。不醉。不悶。不捨加行求起身表。不得此無表者謂非[4]殷重信。非猛利纏。雖發身表不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不失者。謂三緣故不捨表業。一意樂不息故。二不捨加行故。三限勢不過故。不得此無表者義如前說 有成就身無表非此表。謂諸聖者住胎藏中。若生欲界住律儀。不得別解脫律儀。無身表設有而失。若生色界無身表設有而失。若諸聖者生無色界。此中聖者住胎藏時不能起[1]表。前生表業已失。但成就靜慮.無漏無表。住律儀者。謂住靜慮.無漏律儀。無身表者。謂或眠。或醉。或悶。捨諸加行不求起表故。設有而失者。謂由三緣捨身表業。一意樂息故。二捨加行故。三限勢過故。若生色界無身表者。謂捨加行不求起表故。設有而失者如前說。若諸聖者生無色界者。學成就學無表。無學成就無學無表 有成就身表亦此無表。謂生欲界住律儀不得別解脫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或先有此表不失亦得此無表。若住別解脫律儀。若住不律儀。若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或先有身表不失亦得此無表。若生色界現有身表。或先有身表不失。此中現有身表亦得此無表。等者。謂以殷重信或猛利纏發表亦得無表。若住別解脫律儀。若住不律儀。彼定成就身表無表。若生色界現有身表者。謂不捨加行求起表業。餘如前說 有非成就身表亦非此無表。謂處卵[穀-禾+卵]。若諸異生住胎藏中。若生欲界住非律儀非不律儀無[2]有身表。設有而失。若諸異生生無色界。諸異生類住胎卵中已失前生表.無表業現不能起。如前應知。生無色界已捨有漏未得無漏。彼地無色故。餘如前說。
[0222a26] 說住律儀至由何而得者。此下大文第三明得戒緣別。就中。一明得三律儀。二明得時分齊。三明近住律儀。四明近事律儀。五明三律儀別 此即第一明得三律儀。結前問起。
[0222b01] 頌曰至得由他教等者。就頌答中。初句明靜慮。第二句明無漏。下兩句明別解脫。
[0222b03] 論曰至與心俱故者。釋初句。靜慮律儀由定生故頌說定生。餘文可解。
[0222b05] 無漏律儀至如後當辨者。釋第二句。頌說彼聲顯前靜慮。復說聖言簡取六地諸無漏心。無漏律儀由道生故頌說道生。
[0222b07] 別解脫律儀至由他教得者。釋下兩句。可知。
[0222b09] 此復二種至餘五種戒者。明二種僧別 四人已上名曰僧伽。於八眾中苾芻等三從此得故 補特伽羅是別人。謂餘五種從此得故。若勤策.勤策女從二人得。若近事.近事女.近住從一人得。
[0222b13] 諸毘奈耶至復說等言者。別釋等字。毘奈耶毘婆沙師說。有十種得具戒法。為攝彼故第四句中復說等言。
[0222b16] 何者為十者。問。
[0222b16] 一由自然至表業而發者。答 一由自然。謂佛.獨覺無師自然盡智心時得具足戒。故正理三十七云。自然謂智。以不從師證此智時得具足戒 二由得入正性離生。謂阿若憍陳那等五苾芻。又正理云由證見道得具足戒 三由佛命善來苾芻爾時得戒。謂耶舍等。耶舍此云譽。正理云。由本願力佛威加故 四由信受佛為大師爾時得戒。謂大迦葉 五由善巧酬答所問。謂蘇陀夷 蘇陀夷。此云善施年始七歲由聰明故善答佛問稱可佛心。雖年未滿二十。佛令眾僧羯磨受具足戒。由聰明故善巧酬答。別開一緣。非酬答時即發戒也 言酬答者。佛問彼言汝家在何。蘇陀夷答言三界無家 六由敬受八尊重法爾時得戒。謂大生主 舊云大愛道者訛。梵云摩訶波[鉢底【甲】">3]鉢底" v150="闍波提" ver="150 a10 ">闍波提。摩訶此云大。[4]波闍此云生。[鉢底【甲】">5]鉢底" v150="波提" ver="150 a10 ">波提此云主。是大梵王千名中一稱也[6]眾生多故名曰大生。梵王能生一切眾生。與大生為主名大生主。從所乞所天神為名故名大生主。是佛姨母。佛遣阿難為說八尊重法。彼即敬受。爾時得戒。此八是應尊重法故名尊重法。於尼眾中最初出家。廣如律辨。八尊重法舊云八敬 七由遣使得戒。謂法授尼。尼名法授名法授尼。此尼端[7]政欲往僧中恐路有難。受具戒時不對大僧。大僧遣一尼受法轉與受戒。故由遣使得具戒也。由尼端[]政世尊別開此緣 八由持律為第五人。謂於邊國以無僧故極少猶須五人。以和上不入眾數餘四成眾。減不成眾。於五人中必須一人持律羯摩。故言持律第五。減五不成。多即不遮 九由十眾 謂於中國僧多之處。極少猶須十人。多亦不遮 十由三說歸佛.法.僧。謂六十賢和眾部共集。佛遣阿羅漢為說三歸受具戒 如是上來所得十種別解脫律儀非必定依表業而發。謂初二種不從表生。後八表生 問前說別解脫從他教得。自然。見道非從他教如何得戒 解云前文且據從他教得。後文通據不從他得。故說等言攝此異義 問不從他得此義可然。如何無表非從表起。如下論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 解云從他受生必依表發。不從他受非依表生何違須釋 問若有無表不從表生。何故下文論主設難云欲無無表離表而生 解云下文論主敘餘師義難 或可下文通據加行.根本兩位必有表故。故言欲無無表離表而生。若不爾者遣使殺等根本成時有何表耶。非言自然。見道。得戒根本無表必依表生。故不相違 又解如是上來所得十種別解脫律儀。七支無表非必定依七表業發。如羯摩受戒從身三表業亦發語無表。如三歸受戒從語四表業亦發身無表。非必定依自類表發。若作此解十種得戒皆依表發。如自然。見道。亦從表業發得無表 此解意說自然。見道。謂彼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儀 問如下論云七善業道若從受生必皆具二謂表.無表。受生尸羅必依表故。准此文說。但言受生具二受生依表。何故不言自然。見道。亦具二耶 解云下論據顯且言受生。不遮自然。見道。得戒具二依表 或自然。見道。要期受生故。受生類故。亦名受生。若作此解善順下文欲無無表離表而生又正理論中亦有兩說。如彼論云。有餘師說非於欲界一切無表悉依表生。如得果時。五苾芻等得別解脫戒。
[0223a26] 然彼先時決定有表 解云彼論餘師意。說欲有無表離表而生 然彼已下是正理論師意。欲無無表離表而生。然彼得果五苾芻等。先時決定有表相續不斷。乃至聖位從彼表發無表律儀 前解同正理餘師說。後解同正理論意 又婆沙一百二十二明有成就現在身無表非此表中亦有兩解云。若住別解脫律儀及住不律儀現無身表。有作是說此說第二剎那以後。彼初剎那必有表故。有作是說彼初剎那亦是所說。有現無身表受不律儀故。及在定中得具戒故 解彼論云言有現無身表受不律儀故者。謂受事得不律儀現無身表。言及在定中得具戒故者。謂佛。獨覺。及五苾芻。在定得戒亦無身表 前師意說欲無無表離表而生。後師意說欲界亦有無表離表而生。然無評家 前解同婆沙後師。後解同婆沙前師。
[0223b16] 又此所說至為半月等者。此下第二明時節分齊。就中。一明別解脫分齊。二明不律儀分齊 此即第一明別解脫分齊。總有二種。如文可知。靜慮.無漏.及處中等時節不定。非如別解二時定故。所以不說 因明戒時顯時非實。非如外道執時實有。會釋經言。重說晝.夜所以經中說半月等無別有體。真諦師[1]云解云此通伏難。伏難云若戒時邊際但[2]有二種何故經中說半月等受八戒耶。為通此難故今釋言。經中雖說半月等戒日[3]日須受戒。以受八戒唯有日夜邊際。重說晝.夜為半月等。非是一受八戒經半月等故不違經。
[0223b28] 時名是何法者。問。時能詮名為是何法。因解時便問能詮名 又解此時名何法。此中明時故問時體。正理三十七亦云。何法名時。婆沙一百三十五亦云。劫名何法 又解所詮時體及能詮名為是何法。此中解時故問時體。因明時義便復問其名 謂諸行增語至立晝夜名者。答 增語。謂名。如前釋能詮諸行增語是名。光位立晝名。闇位立夜名 又解時無別體諸行名時。謂增語所顯諸行名時。應言增語所顯諸行。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答此增語所顯半月[4]月時年 又解諸行答所詮時。增語答能詮名。
[0223c12] 二邊際中至非亦得起者。經部問。二邊際中盡壽可爾。於命終後雖有要期而不發戒。由命終捨依身別故其戒不生。別依身中無有加行求受戒故其戒不生。凡受戒已須憶念知。別依身中無憶念故可言不發。此許盡受隔生不發 一晝夜後。或五晝夜。或十晝夜等中受近住戒。何法為障令戒不起 經部許近住戒多日受得故作此問。
[0223c20] 必應有法至唯一晝夜故者。說一切有部答。[5]至明清旦有日光明。能為障礙令捨戒故。引教可知。
[0223c22] 於如是義至一晝夜戒者。經部師言於如是義應共尋思 為佛正觀一晝夜後。理無容起近住律儀。如汝所說故於經中說一晝夜 為觀所化根難調者。經中且據一晝夜戒。根若易調授多亦得。如我所言。
[0223c27] 依何理教作如是言者。說一切有部問。
[0223c28] 過此戒生不違理故者。經部答。雖無教說過此晝.夜其戒得生不違理故。
[0224a01] 毘婆沙者至不許斯義者。說一切有部復難。凡所立義須依聖教。無教可證理豈獨成。是故我宗不許此義。
[0224a05] 依何邊際至所訶厭業故者。此即第二不律儀分齊。唯有盡壽無一晝夜。以無對師受惡戒故。
[0224a07] 若爾亦無至得不律儀者。難。惡戒盡[1]形。亦非對師。如何得彼。
[0224a08] 雖無對師至故不立有者。答。盡形惡戒雖無對師。壞善過重得不律儀。非暫壞善以無對師故令得惡戒故無晝夜 然近住戒由對師力雖壞惡輕而得律儀 假設有人對師暫受不律儀者亦必應得。然未曾見故不立有。
[0224a14] 經部師說至阿世耶故者。述經部宗。經部師說如善律儀思種假立無別實物名為無表。意樂是思。或意樂者所有意趣。或欲為體。或勝解為體。或欲.勝解為體 此不律儀准善律儀亦應非實。熏成即欲造惡不善意樂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又解由彼要期即欲造惡現行思力熏成。不善意樂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此前兩解意樂以思為體 又解熏成即欲造惡不善意樂相應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又解由彼要期即欲造惡現行思力熏成。不善意樂相應思種相續不捨名不律儀 此前兩解意樂非思勝故別標 由此思種後時善心雖[]復現起。而名成就不律儀人。以不捨此阿世耶故 阿世耶此云意樂 說一晝夜至離嚴飾晝夜者。此下第三明近住律儀。就中。一明受方法。二明具八支。三明受戒人。
[0224b02] 此即第一明受方法。
[0224b03] 論曰至近住不成者。釋上三句。如文可知。
[0224b04] 受此律儀至深成有用者。釋第四句。由嚴飾故廣造眾罪。故別遮止。名放逸處 妙行。[2]謂處中妙行 盡晝故能制屠獵。盡夜故能制姦盜。且從多分作此解釋。理實晝.夜俱能離二 此晝.夜戒亦能離彼虛誑語等。而不說者過輕不論。或偏約身。或舉初顯後。
[0224b10] 言近住者至盡壽戒住者。釋近住名。又正理云有說此[3]戒近時而住。
[0224b12] 如是律儀至說此名長養者。敘近住異名 布灑他。唐言長養。舊云布薩訛也 故引頌證名長養也。
[0224b15] 何緣受此至失念及憍逸者。此即第二明具八支。問及頌答。
[0224b16] 論曰至厭離心故者。釋上兩句。
[0224b17] 何緣具受如是三支者。釋下兩句 三支。謂尸羅支.不放逸支.及禁約支。此即問也。
[0224b19] 若不具支至心縱逸[4]處故者。舉頌答。應作不作。及不應作反作。依時食者以能遮止恒時食故。一便憶自受近住律儀。二能於世間深生厭離。餘文可知。
[0224b23] 有餘師說至分為二故者。敘異說。此師意說離非時食是正齋體。西方國俗斷食名齋。餘有八種不名為齋非齋義故。但名齋支。分二可知。若依此解即有九戒。而言八戒者不據體說但約支論 問齋與近住梵名同不 解云。文既別說明知不同 又解梵名鄔波婆娑。或翻為齋。或翻近住。名異義同。
[0224c01] 若作此執至隨行隨作者。經部引經破。我今隨聖阿羅漢學。若阿羅漢所行.所作。我隨彼行。隨彼而作。餘文可知。
[0224c04] 若爾有何至名齋支者。難。餘師問齋名本自離非時食。若不以彼離非時食為齋體者。有何別齋體說八名齋支 准舊論文。鄔波婆娑。亦翻為齋。故舊論云。若爾何別法名優波婆娑。
[0224c08] 總標齋號至應知亦爾者。經部答。齋無別體攬八以成。總即是齋。別即名支。如車是總攬眾分成。如軍是總攬象.馬.車.步四支以成。亦如[5]其散攬五支藥以成。車.軍.散等既是其假。齋戒八支應知亦爾。攬八成齋齋亦是假 不同俗說唯不食名齋。
[0224c14] 毘婆沙師至非靜慮者。敘毘婆沙師解。夫言齋者。謂離非時食故離非時食是齋齋復是八中一故齋支。所餘七支各是八中一故是齋支。非是離非時食故不名齋 如正見與道體皆是惠故。得說言正見是道。復是八中一故得言道支 餘七支各是八中一故是道支。體非惠故非道。擇法與覺體皆是惠故。得言擇法是覺。復是七中一故得言覺支。餘六支各是七中一故是覺支。體非惠故非覺 如靜慮支中三摩地與靜慮體皆是定故。得說言三摩地是靜慮。復是五等中一故是靜慮支。餘尋.伺等是五等中一故是靜慮支。體非定故非靜慮。
[0224c27] 如是所說至有八支等者。經部難。夫言支者是支分義望他說[6]之不可正見等即自望正見等[7]即為支 等謂等取擇法覺支三摩地支 汝若謂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見等支。則初剎那苦法忍聖道等前無正見等。應不具有八支等 經部意說總標道覺靜慮名[1]號別說為支。總有別支即無妨矣。正理救云非毘婆沙說正見等其體即是正見等支。亦非前生正見等為後生正見等支。然於俱生正見等八唯一正見有能尋求諸法相能說名為道。以能尋求是道義故。即此正見復能隨順正思惟等故名為支。所餘七支望俱生法能隨順故說名為支。非能尋求不名為道。實義如是。若就假名餘支皆能長養正見故。思惟等亦得道名。見名道支亦不違理。是則一切亦道亦支。餘隨所應皆如是說。由此類釋齋戒八支。經主於中何憑說過 俱舍師破云。若就實義正見但應言是道。是正思惟等支不應言亦道支。既言亦道支還望自.若就假名餘七亦應名為道。何故但言是道支非道。
[0225a20] 為唯近事至除不知者者。此即第三明受戒人。不受近事人亦得受近住。若不受三歸不得戒故言則無。若人不知先受三歸方發得戒。或復戒師忘不與[2]授。但為說戒此亦得戒。由意樂力亦發律儀。故婆沙[3]四十四云。有說亦得。謂若不知三歸律儀受之先.後。或復忘誤不授三歸。但受律儀而授者得罪。若有憍慢不受三歸但受律儀彼必不得。
[0225a29] 如契經說至即成近事者。此下第四明近事律儀。一明發戒時。二會釋經文。三明三品戒。四明三歸體。五明離邪行。六明[4]娶妻不犯。七明離虛誑。八遮唯離酒 此下第一明發戒時 索迦已上皆是經文 依經問云。為但受三歸未發五戒即成近事不 真諦云。大名是佛從弟阿泥律馱親。兄淨飯王出家以國付之。佛為大名說三歸法。
[0225b08] 外國諸師說唯此即成者。敘外國師答 外國是迦濕彌羅國外健馱羅國經部諸師說 唯受此三歸即成三歸鄔波索迦。受三歸時未發五戒。後說戒相方別發戒名五戒鄔婆索迦。彼宗五戒隨受多少皆發得戒。
[0225b13] 迦濕彌羅國至則非近事者。敘當國師說。離五近事律儀即非近事。要由五戒方名近事。
[0225b15] 若爾應與此經相違者。外國師難。若要須發五戒律儀方名近事。是則應與此大名經相違。彼經說受三歸等已但云[5]齊。是名曰鄔波索迦。不言發戒方名近事。
[0225b19] 此不相違已發戒故者。迦濕彌羅答。我今所說與此大名經亦不相違。受三歸等時已發五戒故。
[0225b21] 何時發戒者。外國師問。剋定時節。
[0225b22] 頌曰至說如苾芻等者。頌答。
[0225b23] 論曰至便發律儀故者。釋初句。引大名經明發戒時。至慈悲護念爾時即發近事律儀。此即釋經顯發戒時 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者。此即釋頌明發戒時 又解前即引經總顯。後即略結 又解重釋爾時發戒。何理得知爾時發戒。由彼自稱近事等言故知爾時便發五戒。若不發戒彼寧自稱近事等言 又解此[6]文屬下。將欲更引經證故先標宗。准此經文受三歸已猶未發戒。要至慈悲護念方始發戒。
[0225c04] 以經復說至已得五戒者。如何得知稱近事等言便發律儀。故以餘經中受三歸稱近事等已復自誓言我從今時乃至命終捨生言故 此經意說捨殺生等五種惡業略去殺等二字但說捨生。既三歸等後[7]復自誓言捨殺生等。故於前受三歸等時已得五戒名為近事 非但三歸即名近事。此中引經文略。如婆沙一百二十四引經云。如說我某甲歸佛.法.僧願尊憶持我。我是近事。我從今日乃至命終。護生歸[8]淨 又雜心[9]擇品云如說我某甲。歸依佛兩足尊。歸依法離欲尊。歸依僧諸眾尊。我是優婆塞。當證知盡壽捨眾殺生受三歸依心清淨。乃至第三口作得優婆塞律儀 解云俱舍引略不說前三歸等及後歸淨。但說中間。應知。我從今者等。是三歸等後。在說戒相[10]前應知前大名經中剋發戒時故但說言稱近事等。餘經復據發戒已後要期自誓故。更復言我從今時等。
[0225c22] 彼雖已得至必具律儀者。釋第二句。彼於先時由自誓故。雖已得戒仍未了知戒相差別。為令了知五戒學處故。復為說離殺生等五種戒相令識堅持。如一白三羯磨得彼苾芻具足戒已。復為彼說四重學處令識堅持 勤策亦然。先受三歸。雖已得戒。復為彼說十種戒相令彼堅持 此近事戒[1]於理亦應爾。是故近事必具五戒。非受三歸未發五戒而名近事 問云何名學處 答如法蘊足論第一云。所言學者謂於五處未滿為滿。恒勤堅正修習加行故名為學。所言處者即離殺等是學所依故名學處 又離殺等即名為學。亦即名處故名學處。
[0226a08] 頌曰至謂約能持說者。此即第二會釋經文。上兩句經部引經為難。第三句說一切有部通釋。
[0226a10] 論曰至四能學滿分者。釋上兩句。經部難言若諸近事皆具律儀。何緣世尊於五戒中言有四種鄔婆索迦。一能學一分。謂學一戒。二能學少分。謂學二戒。三能學多分。謂學三戒.四戒。四能學滿分。謂學五戒。
[0226a15] 謂約能持至故名近事者。釋下句。說一切有部通經。學之言持。謂約能持故說四種。先雖具受五支律儀。而後遇緣或便毀缺。其中或有於諸學處能持一分。乃至或有具持五支故作是說。能持先所受故說能學言 若不爾者此經應言受一分等。何故乃言學一分等。故此四種但據能持 理實而言約受三歸[2]等以具五戒故名近事。
[0226a23] 如是所執違越契經者。經部難。
[0226a24] 如何違經者。說一切有部徵。
[0226a25] 謂無經說至捨生言故者。經部答。謂無經說自稱我是近事等言便發五戒。又此大名經不作是說我從今者乃至命終捨生言故。
[0226a28] 經如何說者。說一切有部問。
[0226a28] 如大名經至故違越經者。經部答。可知。
[0226a29] 然餘經說至已發五戒者。經部通前引餘經文 捨生。謂寧捨自生命不捨正法 歸。謂歸依三寶 淨。謂淨信三寶 證淨。謂四[3]證淨。今稍具引故加歸.淨。餘文可知。
[0226b04] 又約持犯戒至名一分等者。經部破前通經。又[4]約持犯戒釋學一分等。彼受戒者尚不應問佛。況佛應為答。所以者何。誰有已解近事律儀必具五支。後持犯時而不能解於所學處持一非餘名一分等。先自解故不應請問。
[0226b10] 由彼未解至乃至廣說者。經部自釋經文。由彼欲受戒者未解近事律儀受量少多故請問佛。凡有幾種鄔婆索迦能學學處。佛答有四鄔婆索迦謂能學一分等。彼受戒者猶未能了。復問世尊何名能學一分.少分等。乃至廣說世尊為答。此經意說為受戒者故說四種。非約持犯說一分等。
[0226b17] 若闕律儀至此亦應爾者。說一切有部難。以苾芻.勤策例破近事。
[0226b19] 何緣近事至支量定爾者。經部反責。
[0226b19] 由佛教力施設故然者。說一切有部答。由佛教力故皆具支。
[0226b21] 若爾何緣至非苾芻等者。經部例釋。我亦由佛教力雖闕律儀。而名近事。非苾芻等。
[0226b23] 迦濕彌羅國至得成近事者。迦濕彌羅結歸本宗。要具五戒方名近事。不許闕戒得成近事。
[0226b26] 此近事等至或成上品者。此即第三明三品戒。由心三品戒有三。故有聖人成下凡夫成上。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故如是問。頗有新學苾芻成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品律儀耶。答有。謂有新學苾芻以上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有阿羅漢以下品心起有表業受諸律儀。如是新學苾芻成就上品律儀。而阿羅漢成就下品律儀 准此文羅漢非自然得戒。
[0226c06] 為有但受至成近事不者。此下第四明三歸體。問但受近事不受三歸成近事。不。
[0226c08] 不成近事除有不知者。答。若人知受三歸而不受者不成近事。若人不知先受三歸。彼[5]受戒師復不為[*]受得成近事。故婆沙一百二十四云。問諸有但受近事律儀不受三歸得律儀不。有說不得。以受三歸與此律儀為門。為依。[6]為[7]加行故。有說不定。謂若不知先受三歸後方受戒。信戒師故便受律儀彼得律儀。戒師得罪。若彼解了[8]者先受三歸後受律儀是正儀式。但憍慢故不受三歸。作如是言。且應受戒何用歸信佛.法.僧。為彼憍慢纏心。雖受不得。
[0226c19] 諸有歸依至是說具三歸者。明所歸依三寶體性。
[0226c20] 論曰至佛能覺一切者 歸依佛者。釋頌歸依成佛無學法明佛寶體。謂但歸依能成佛無漏無學法。由彼法勝故身得佛名 或由得彼無學法故佛能覺悟一切諸法故名為佛 覺一切者。謂無漏惠照理明白名覺一切。此即少分一切。以無漏惠唯緣諦故 又解諸有漏惠能覺一切緣法盡故。此即由得無學法故。得有漏惠能覺一切 又解諸有漏.無漏惠。隨其所應名覺一切。由得無學法故此二種慧能[1]學一切。
[0227a01] 何等名為佛無學法者。問。
[0227a02] 謂盡智等至前後等故者。答。謂佛身中盡無生等。及彼隨行無漏五蘊名無學 非色等身有漏五蘊。未成佛前及成佛後等相似故。
[0227a05] 為歸一佛一切佛耶者。問。
[0227a06] 理實應言至相無別故者答。理實應言歸依一切三世諸佛。以彼諸佛無漏聖道體相無異故。歸依一時即歸一切。
[0227a08] 歸依僧者至不可破故者。釋頌歸依成僧二種法明僧寶體 歸依僧者。謂通歸依諸能成僧學與無學二無漏法由得彼法故僧成四向四果八種補特伽羅。由得證淨理和合僧不可破故。
[0227a13] 為歸一佛僧一切佛僧耶者。問。為復歸依一釋迦佛弟子僧耶。為歸一切三世諸佛弟子僧耶 佛之僧故名曰佛僧。
[0227a16] 理實通歸至現見僧寶者。答。理實通歸一切三世諸佛僧。以諸佛僧無漏聖道體相無異故。然契經說。佛初成道猶未有僧。商侶遇佛為受三歸。佛告彼言。當來有僧汝應歸依者。彼經但為顯示當來釋迦牟尼現見僧寶。即阿若憍陳那等五苾芻也 問僧有多種此說何僧。佛亦是彼所歸僧不 解云三歸中僧是聲聞僧。佛雖亦是聖僧等非聲聞僧。故顯宗二十云。僧有多種謂有情人.聲聞.福田.及聖僧等。佛於此內非聲聞僧可是餘僧。自然覺故 今所歸者是聲聞僧。
[0227a27] 歸依法者至故通歸依者。釋第三句明法寶體 歸依法者。謂歸涅槃即是擇滅。自他相續身煩惱.及苦果。寂滅一相是善是常。故通歸依。此顯有情有漏法滅。理實亦通歸依非情法滅。故婆沙第三十四云。答應作是說歸依自他相續及無情數一切蘊滅。
[0227b04] 若唯無學法至成無間罪者。論主難。或述經部難。若唯無學法即是佛體非生身者。如何於佛但損生身成無間罪。
[0227b07] 毘婆沙者至彼隨壞故者。答。壞彼無學所依生身彼無學法亦隨壞故。損生身成無間罪。
[0227b09] 然尋本論至佛無學法者。論主又難。或申經部難。然尋根本六足等論。不見有言唯無學法即名為佛。但言無學法能成於佛。既不遮佛生身體性。應知亦攝所依生身皆名為佛。故於此中不容前難損佛生身成無間罪。以許生身亦是佛故 若異我說所依生身非是佛者。應佛與僧現在生身住於世俗有漏心時。爾時現無無漏五蘊。應非是僧。亦應非佛。雖成過.未墮在法數非有情故 又應唯執成苾芻戒即是苾芻。若言戒即苾芻[2]然如有欲供養苾芻者。彼唯供養成苾芻尸羅。不應四事供養依身。既現供養戒所依身。故知依身亦是苾芻。若言非供養彼戒所依身。是則應與世間相違。以世現供養彼戒所依身故 如是有欲歸依佛者。亦應但歸依成佛無學法。若言唯歸佛無學法。是則還與世間相違。現見[3]歸禮佛生身故。與說一切有部。作世間相違過也 論主意說。佛寶體性以佛身中有為無漏法。及佛身諸有漏法為佛寶體。
[0227b29] 有餘師說至十八不共法者。敘異說。此師意說。以佛身中有為無漏功德。及佛身中有漏功德為佛寶體。不取生身。非功德故。不同論主。兼取有漏不同說一切有部。若依宗輪論。大眾部等一切如來無有漏法 上來雖有異說不同。總明所歸三寶體性 問說一切有部。所歸依中何故不說獨覺.菩薩 解云如正理三十八云。所歸依者謂滅諦全。道諦一分。除獨覺乘.菩薩[4]乘學位無漏功德。何緣彼法非所歸依。彼不能救生死怖故。謂諸獨覺不能說法教誡諸有情令離生死怖。菩薩學位不[5]越期心故。亦無能教誡他義故。彼身中學.無學法不能救護非所歸依 廣如彼說。
[0227c14] 此能歸依何法為體者。問能歸體。
[0227c15] 語表為體者。答。此據自性語表為體。若并眷屬五蘊為體。故正理三十八云。此中能歸語表為體。自立誓限為自性故。若并眷屬五蘊為體。以能歸依所有言說由心等起非離於心 問若以語表為能歸體。即與婆沙評家相違。如婆沙三十四云。能歸依者。有說名等。有說是語業。有說亦身業。有說是信。應作是說是身.語業。及能起彼心心所法.並諸隨行。皆如是善五蘊是能歸依體 應作是說是婆沙評家義。此俱舍等當婆沙第二師不正義。如何會釋 解云論者意異隨樂說故。非以婆沙評家為量。無勞會釋 又解世親論主故述婆沙不正義[6]誡後學徒為覺不覺。眾賢尊者不覺斯文還依此釋。若依正解同婆沙評家。
[0228a01] 如是歸依以何為義者。問歸依義。
[0228a02] 救濟為義至一切苦故者。答。救拔濟度。是歸依義。由彼三寶為所歸依能永解脫諸有情類一切苦故。又正理三十八云。他身聖法及善無為如何能為自身救濟。以歸依彼能息無邊生死苦輪大怖畏故。
[0228a07] 如世尊言至能解脫眾苦者。引佛經證對邪顯正。初兩頌顯邪歸依。後三頌顯正歸依。世間眾人為怖所逼。多歸依彼諸仙神.園苑神.叢林神.孤樹神.及與制多。
[0228a11] 制多。即是外道塔廟 等謂等取餘邪歸依隨其所應。此所歸依非勝非尊 又解不能解脫三惡趣苦故名非勝。不能解脫人.天趣苦故名非尊。所以者何。不由此歸依而能究竟解脫眾苦 又解或怨賊苦逼為避此苦投竄山谷。或遇愛.別.離.苦情欲散憂遊諸園苑。或飢苦所逼採拾活命投諸叢林。或求不得苦欲希果[1]遂求孤樹神。或厭現苦求未來樂供養外道制多塔廟。等。謂等取所未說者隨其所應。餘如前釋 諸有歸依佛.法.僧者。於四諦等中恒以惠觀 知苦。謂苦諦 知苦.集。謂知苦之集即是集諦 知永超眾苦。謂是滅諦 知八聖道。謂是道諦 道諦能趣安穩涅槃 此所歸依最勝。最尊 又解能解脫惡趣苦名最勝。能解脫善趣苦名最尊 必因此歸依而能究竟解脫眾苦 故說歸依救濟為義。能脫眾苦。
[0228a28] 是故歸依至為方便門者。結。是故歸依普於一切八眾所受諸律儀處。為前方便道引之門。由能發戒永脫眾苦。若不歸依戒不發故。
[0228b03] 何緣世尊至易離得不作者。此即第五明離邪行[2]問。於八眾中何緣世尊於餘六眾。或於餘苾芻.勤策.近住律儀處。立[3]離非梵行為所學處。唯於近事一律儀中制欲邪行。理亦應問近事女戒 且以近事為問。或可影顯。或近事言亦攝近事女戒戒體同故。頌三義答。
[0228b09] 論曰至非非梵行者。一釋最可訶。唯欲邪行世極訶責。侵他妻等邪婬業道感惡趣故 等。謂等取妾等 非非梵行。謂非梵行行婬欲時。是身惡行世非極訶。非感惡趣。
[0228b13] 又欲邪行至離非梵行者。釋頌易離。邪行易離故佛遮防。離非梵行難故在家不制。
[0228b15] 又諸聖者至謂定不作者。釋得不作。謂諸聖人身中成就無漏法故。於欲邪行一切定得不作律儀 不作律儀。謂定不作欲邪行等。非別有體。如世有人性不飲酒非別有體。經生聖者亦不行斯欲邪行故。以諸聖者性不犯彼近事戒故。故說聖人能持性戒 離非梵行則不如是。未離欲聖猶有妻故。故近事戒制離欲邪行。若復固執離非梵行為近事戒。勿經生聖者犯近事律儀。以有妻故。故正理云。若異此者經生有學。應不能持近事性戒。
[0228b27] 諸有先受至得律儀不者。此下第六娶妻不犯。此即問也。
[0228b28] 理實應得至得別解律儀者。答。於彼受得。
[0228b29] 若爾云何後非犯戒者。難。
[0228c01] 頌曰至毀犯前戒者。答文可知。又正理三十八云。先娶妻妾後受律儀於自妻等亦發此戒。以近事等別解脫律儀一切有情處所得故。若異此者於自妻.妾.非處.非時.非支.非[4]禮亦應不犯欲邪行戒。於舊所受既有犯者。於[5]新所受應有不犯。
[0228c07] 何緣但制至為近事律儀者。此下第七明離虛誑語。問。語有四過何唯制一。
[0228c08] 亦由前說至得不作故者。答。由前三因唯制虛誑。第一因如前釋。又婆沙一百二十三釋第二因云。有作是說離虛誑語易可防護。非離餘三。謂[6]處居家御僮僕等。難可遠離離間等三及身業中捶撻等事。又婆沙釋第三因云。有餘復說。若諸聖者經生不犯立近事戒。聖者經生必[7]定遠離虛誑語業非餘語業。所以者何。餘語有三。謂從貪.嗔.癡生。經生聖者雖不犯從癡所生。癡見品攝故。聖者已斷而犯貪.瞋所生是故不立。
[0228c19] 復有別因至能防後犯者。第四因八眾律儀名為一切。餘文可知。
[0228c21] 復以何緣至近事律儀者。此下第八遮唯離酒。此即問也。
[0228c22] 誰言此中不離遮罪者。答。
[0228c23] 離何遮罪者。徵。
[0228c23] 謂離飲酒者。釋。
[0228c24] 何緣於彼至唯遮飲酒者。難。正理云。何緣一切離性罪中。立四種為近事學處。然於一切離遮罪中。於近事律儀唯制離飲酒。
[0228c27] 頌曰至令離飲酒者。答文可知。遮中飲酒由過重故近事偏制。餘遮不爾。
[0228c29] 寧知飲酒遮罪攝耶者。問。
[0228c29] 由此中[8]無至能無染心者。答。由飲酒中無性罪相。以諸性罪唯染心行不通餘心。療病飲酒能無染心故非性罪。故正理三十八云。由此中無性罪相故。性罪.遮罪其相云何。未制戒時諸離欲者。決定不起是性罪相。若彼猶行是名遮罪。又若唯託染污心行是性罪相。若有亦託不染心行是名遮罪。
[0229a07] 豈不先知至即是染心者。難。
[0229a08] 此非染心至故非染心者。答。
[0229a09] 諸持律有言至彼飲酒故者。敘持律者言。飲酒是性罪。總引四證。此即第一除[1]飲酒性罪證。佛除性罪餘隨供病。有處不開病者飲酒。故知飲酒是性罪攝 鄔波離。此云近取。
[0229a13] 又契經說至是性罪攝者。第二極少不飲證。極少不開。明知性罪。
[0229a15] 又諸聖者至如殺生等者。第三經生不犯證。此一以理為證。飲酒是性罪。經生聖者亦不犯故。如殺生等。
[0229a17] 又契經說是身惡行故者。第四是身惡行證。經說飲酒是身惡行。若有無染心如何名惡行。故知飲酒是性罪攝。故正理三十八云。謂契經言身有四惡行。殺生至飲酒。不應遮罪是惡行攝。
[0229a22] 對法諸師至犯性罪故者。此下對法諸師通前四證。此即通第一除飲酒性罪證言。飲諸酒非是性罪。然為病者唯除性罪總開遮戒。此即許飲明非性罪。若是性罪不應佛開。復於異時遮飲酒者。染疾釋種[2]性不能飲。為防因此犯性罪故故佛遮飲。
[0229a28] 又令醉亂至茅端所霑量者。通第二極少不飲證。醉亂不定故遮極少如性不便飲少亦醉。經遮不飲意在於茲。非言性罪經遮不飲。如有性便多亦不醉。為病飲少理亦應通。
[0229b03] 又一切聖至量無定故者。通第三經生不犯證。以諸聖者具慚羞故。又復自恐失正念故。故諸聖者皆不飲酒。少亦不飲。以如毒藥量無定故。非為性罪聖人不飲。故婆沙一百二十三云。有餘師說聖者經生必不飲酒。雖嬰[3]咳位養母以指強渧口中。不自在故而無有失。纔有識別設遇強緣為護身命亦終不飲。故遮罪中獨立酒戒。
[0229b11] 又經說是至皆是性罪[4]者。通第四是身惡行證。契經說飲酒是身惡行者。酒是一切放逸惡行。依處故。因飲酒故起身惡行。故說飲酒是身惡行。非由性罪名身惡行。由是獨立飲酒放逸處名。餘殺生等四不立放逸處名皆是性罪故。故正理三十八云。或飲諸酒由放逸處故名惡行。非由性罪故此獨立放逸處名。非殺生等是性罪故 又解經據唯染心名為身惡行。飲酒容無染。明知非惡行。
[0229b21] 然說數習至轉[5]增盛故者。上來通持律者四證。今又通墮惡趣妨。故正理三十八云。有作是說以契經說數習能令墮惡趣故。如殺生等。故飲諸酒是性罪攝 故今通云經說數習墮惡趣者。顯數飲酒能令身中諸不善法相續轉故墮諸惡趣。又能引發惡趣業故墮諸惡趣。或能令彼已起惡趣業轉增盛。墮諸惡趣因酒起業感諸惡趣。理實飲酒非招惡趣。又正理云。亦見有說斷生草等令墮惡趣故。此無能證飲諸酒是性罪攝。廣如彼說。
[0229c02] 如契經說至依何義說者。因解飲酒釋酒異名。合飲不合飲經說窣羅等依何義說。依經起問 又解引經證酒是放逸處能造眾惡。因此起問。
[0229c06] 醞食成酒至所依處故者。答 醞食成酒。即米.麥等。名為窣羅 醞餘物等所成。即[6]根.莖等。名迷麗[7]耶酒。即前二酒或時[8]未熟。或熟已壞不能令醉。此非所遮。不名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末陀 應有難言此中但應[9]說末陀酒。何謂別說窣羅迷麗耶酒。為通此難故作是言。然以檳榔及稗子等。雖亦能令少時微醉而不放逸。由許食故。不成犯戒。為簡彼故。次說窣羅.迷麗耶酒。極令醉故.又法蘊足論第一云言諸酒者。謂窣羅酒。迷麗耶酒。及末陀酒。言窣羅酒謂米.麥等如法蒸煮。和麴[糵=蘖【甲】*">10]蘖" v150="糵" ver="150 a10 ">汁。投諸藥物。醞釀具成。酒色香味。飲已惛醉名窣羅酒。迷麗耶者謂諸根.莖.葉.花.汁。不和麴[糵=蘖【甲】*">]蘖" v150="糵" ver="150 a10 ">。醞釀具成。酒色香味。飲已惛醉名迷麗耶酒。言末陀者謂蒲桃酒。或即窣羅.迷麗耶酒飲已令醉總名末陀。正理三十八釋諸酒名。非無少異。大同法蘊。飲此諸酒雖是遮罪。而令放逸廣造眾惡。世尊為令殷重遮斷飲諸酒。故說此酒是放逸處。諸不善業名為放逸。酒是放逸所依處故名放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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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三
沙門釋光述
分別業品第四之一
[0200b06] 分別業品者。造作名業。此品廣明故名分別。所以次明業者。前品明果。此品明因。果不孤起必藉因生。望果是親故次說業 如前所說至由誰而生者。就此品中。一明業體性。二釋經諸業。三雜明諸業 就明業體性中。一正明業體性。二諸門分別業。三廣明表.無表 就正明業體中。一明所造業。二明能造大 就明所造業中。一明二.三業。二明五種業 此下第一明二.三業。牒前問起。
[0200b15] 頌曰至所作謂身語者。初句正答第二句出二業體。下兩句出三業體。又正理云。言世別者。依第六轉。謂世之別。或第七[6]轉謂世中別。[7](解云世是可破壞義即是其總別是種種差別若世之別顯別屬總若世中別顯別依總若屬若依俱顯差別是世家別義)" v150="解云世是可破壞義。即是其總。別是種種差別。若世之別顯別屬總。若世中別顯別依總。若屬若依俱顯差別。是世家別義" ver="150 a10 ">解云世是可破壞義。即是其總。別是種種差別。若世之別顯別屬總。若世中別顯別依總。若屬若依俱顯差別。是世家別義。
[0200b21] 論曰至業差別起者。釋初句。一主謂一天主。或大梵王。或大自在天等 諸外道等計此天主能造萬物。將欲造時先起是覺。欲受用境然後生諸世間 或數論外道計一我主以思為體。欲受用境時要先起覺我。今欲得受用境界。然後自性漸漸轉變生諸世間 或有勝論外道計我為能作者生於諸法亦以覺為先後生世間 故言一主先覺而生 論主斥言。此諸世間非由一主先覺而生。但由有情業差別故。有此二種世間果起 又解但由有情業故差別果起 又解差別通其業因及與起果。
[0200c04] 若爾何故至與彼相違者。問。俱從業生。外金等[ィ【甲】" mod="甚=皆【甲】,=甚ィ【甲】">8]甚可愛樂。內身形等非可[ィ【甲】" mod="愛=樂【甲】,=愛ィ【甲】">9]愛耶。
[0200c06] 以諸有情至二事俱妙者。答。以諸有情共.不共業種類不同。感果各別 或造共淨業感金等 或造共不淨業感毒刺等 或造不共淨業感內淨身 或造不共不淨業感內穢身 或造雜業感內穢.外淨。或造雜業感內淨.外穢 或造[ィ【甲】" mod="純不=不純【甲】,=純不ィ【甲】">10]純不淨業感內.外俱穢 或造純淨業感內.外俱淨 此皆由業不同。所以感果差別 由斯理故。若造雜業故所感果內穢.外淨。為對治彼內身不淨。感外色等甚可愛樂。故與金等不可例同 若諸天等造純淨業。故所感果內.外俱妙 言雜業純業者。感淨.穢果名雜。唯感淨果名純 或善.惡業雜名雜。唯是善業名純 或造人等善業微劣煩惱增強數為煩惱所陵雜故名[11]雜。造天善業雖亦起惑。善勝惡劣故得純名。
[0200c22] 此所由業其體是何者。釋第二句。此即問。
[0200c23] 謂心所思至謂思所作者。答。思業謂心所思。思即是業故名思業 思已業謂思所作。身.語二業思之所作。由思已作名思已業。
[0200c26] 如是二業至身語意業者。釋下兩句。開二為三。
[0200c27] 如何建立至為就等起者。問。立此三業為約所依身。為據自體性。為就能等起。
[0200c29] 縱爾何違者。責外疑情。
[0201a01] 若約所依至意等起故者。外申疑意。
[0201a02] 毘婆沙師至由上三因者。答。由所依身故立身業 色形聚積總名為身。此業依身故名身業 由自性故立語業。業性即語故名語業由等起故立意業。意謂意識業即謂思 言等起者謂能等起。在意非思 或所等起。在思非意 或通能.所。在意及思 或意等所起等即在意。起即在思。由意等起故名意業 故正理三十三云。謂業依身故名身業。業性即語故名語業。此業依意。復與意俱等起身語故名意業。
[0201a12] 然心所思至所等起故者釋下兩句。論主述說一切有部三業故置然言。思是意業。思是能作。能等起。身.語是所作。所等起。
[0201a16] 身語二業自性云何者。此下第二明五業 就中。一總明表.無表。二別明身.語表。三別證有無表 此下第一總明表.無表。意業是思。如前已辨。身.語自性未說今問。
[0201a20] 頌曰至俱表無表性者。應知如是所說諸三業中 身.語二業俱表.無表性。同是色業。一能表示自心善等令他知故名表。一即不能表示自心故名無表。由斯差別立二種名 意業非色。不能表示故不名表。由無表故無表亦無 以無表名遮同色類身.語表示故。
[0201a27] 且身語表其相云何者。此下第二別明身.語表。將明問起。
[0201a28] 頌曰至語表許言聲者。頌中十句。前九句明身表。後一句明語表。就前九句中。初一句論主述說一切有部形為身表。次五句論主破正量部動為身表。以此動色經部.及說一切有部俱不許有故先破之。次三句論主破說一切有部形為身表 若依經部宗。身.語二表是色.及聲多體聚集相續分位以說為表。一無表能。一物不能獨表示故。以說善.惡一[1]念無能益.損。要由相續生故。積集成故。假而非實 若依正量部。有為法中許有表長[2]時非剎那滅者。故身.語表皆[ィ【甲】" mod="據=持【甲】,=據ィ【甲】">3]據極微相續運轉能有表示。即由動故能表[4]益損若依說一切有部。身.語二表有別極微。是實有性 論主此中意朋經部故破彼二宗 語表業中准身表說故不再論。
[0201b14] 論曰至名身表業者。釋第一句。述說一切有部顯自師宗。故前頌說身表許別形。毛.髮等聚總名為身。身形非一故言如是如是。於此身中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能表示心名身表業。
[0201b19] 有餘師說至說非行動者。釋第二句。有餘正量部說。別有動色從此至彼名身表業。以聚色身動轉之時由此業色能動彼故 正量部計。有為法中心.心所法.及聲.光等剎那滅故必無行動 不相應行.身表業色.身.山.薪等非剎那滅多時久住。隨其所應初時有生。後時有滅。中有住異。不經生.滅。可容從此轉至餘方有行動[5]義 為破此執是故頌中說非行動 以一切有為皆有剎那故者。此下釋第三句及第四句中有剎那故。立理。正破。證無行動 比量云身表業色定無行動。有剎那故。如聲.光等。
[0201c02] 剎那何謂者。正量部。問。
[0201c03] 得體無間滅至動名身表者論主答。本無今有法創生時名為得體。此體無間必滅歸無。有此剎那諸有為法名有剎那。寄喻來況。如有杖人[6]人名為有杖諸有為法至現在世纔得自體。從此現在無間必滅歸無。若此處纔生。即此處謝滅。無容從此生轉至餘方滅。故正量部不可說言動名身表。
[0201c10] 若有為法至義可成立者。正量部救。若諸有為法皆有剎那。因不至餘方義可成立。自有有為無有剎那。如身表[ィ【甲】*" mod="等=業【甲】*,=等ィ【甲】*">7]等 此剎那因有不成過。
[0201c13] 諸有為法至纔生已即滅者。論主救不成過。釋第四句中盡故二字 色.不相應定有剎那。後必有盡故。如燈光等 論主復顯滅不待因。謂有為法剎那定滅。滅不待因。所以者何。以理而言。待因謂果。滅是無法。無法非果故不待因 比量云。滅不待因。以是無故。猶如兔角 或立量云。滅不待因。以非果故。猶如龜毛 或立量云。滅不待因。無非果故。猶如空花 滅既不待因。纔生已即滅 此中言滅。謂有為法起已息故。此滅無體諸部極成 次泛明有[8]為諸法生.滅。有二種因。一是主因。謂生滅相與法恒俱因用強勝故名主因。二是客因。謂餘因緣或有或無因用非勝故名客因 若依正量部。諸法生難由主.客二因。諸法滅時通難及易。若心.心所法.及聲.光等但由主因不由客因。若不相應.及餘色等.薪等由主.客二因 若依說一切有部。諸法生難由主.客二因。諸法滅易但由主因不由客因 若依經部。諸法生時由客因生。諸法滅時非客因滅。主因無體不可言因。又解經部生滅雖無實體然假說有。諸法生時由主.客因生。諸法滅時不由因滅。如擲物在空。去由人力下即不由。又解經部同說一切有部。諸法生時由主.客因生.諸法滅時由主因滅。非由客因。主因雖無別體。可假說[1]因 復有外道計。諸法生時無因而生。諸法滅時無因而滅 此即略述諸部異計。
[0202a12] 若初不滅至理必不然者。牒彼計徵破。若色等法初位不滅。後位之時亦應不滅。以後與初有體性等 立量云。後位之時應當不滅。有性等故。猶如初位 既後有盡知前有滅 立量云。初位之時應亦有滅。有性等故。猶如後位 汝若救[2]云色等後位有體異前方可滅者夫言異者兩法相望後位之時。不應即此前位法體而名有異。即此前法體相有異理必不然。
[0202a21] 豈不世間至皆不待因者。正量部救。顯諸法滅有待客因。豈不世間現見薪等由與火合客因力故。故致滅無。於三量中取證諸法。定無餘二比量.教量能過現量。故非諸法滅皆不待客因。
[0202a25] 何知薪等由火合故滅者。論主徵。
[0202a26] 以薪等火合後便不見故者。正量部答。
[0202a27] 應共審思至應由比量者。論主勸正量部思。為如汝宗此前薪等為由火合客因力滅無故不見。為如我[3]所宗此前薪等生已自滅非由火滅後薪不生無故不見。應知薪等火合.不合。剎那剎那主因自滅。若火未合薪等有力引後果生後火合時。此火但令薪等無力引後果起。復能違後薪等不生非滅薪等。如汝宗中風與燈焰合。手與鈴聲合。亦許焰.聲非由風.手客因能滅。合與不合剎那剎那主因自滅。若未合時焰.聲有力能牽後果後手.風合。手.風但令焰.聲無力能牽後果。復能違後焰聲不起。非滅焰聲 故此諸法剎那滅義而成立者應由比量 又解故此法滅不待因義而成立者。
[0202b13] 何謂比量者。正量部問。
[0202b13] 謂如前說至故不待因者。論主引前文答。立量如前。
[0202b15] 又若待因至亦不待因者。釋第五句應無無因故。汝若固執要待客因薪等方滅。應諸有為一切法滅無不皆待客因而滅 立量云。覺.焰等滅應待客因。有為攝故。猶如薪等 以生例滅。如有為法生[4]皆待客因無無因者。有為法滅理亦應然。皆待客因無無因者。若諸法滅[5]必待客因便違現量。然世現見。覺.焰.音聲不待客因。剎那自滅 心.心所法能覺察故總名為覺。即自結言。故薪等滅亦不待客因 立量云。薪等滅時不待客因。有剎那。故。如覺.焰等。
[0202b26] 有執覺聲前因後滅者。此下敘異計破。此是勝論異師。前覺聲滅因後念生。以後與前性相違故。猶如後水逼前水流。彼師不立四相。但由後生令前念滅。
[0202c01] 彼亦非理至復由誰滅者。論主破。彼亦非理。若二生可言此滅於彼。前後二覺。前.後二聲不俱起故。前若至現後念未生。無體不應能滅前法。後若至現前念已謝。如何後法能滅於前。如疑.智二法。苦.樂二法。貪.瞋二法等。自相相違理無俱義。如何可說後滅於前。設[6]許後念能滅於前。[7]如何後位不明了覺.聲。能滅前位明了覺.聲。設許後劣能滅前勝。若相續起可後滅前。最後覺.聲復由誰滅。
[0202c10] 有執燈焰滅以住無為因者。此是上坐部。正量部計。住謂住相。住相若在法無[8]容滅。以住無故方能滅法。故彼燈焰滅以住無為因。
[0202c13] 有執焰滅時由法非法力者。此是勝論異計。法.非法德句義攝。於人有益名法。於人無益名非法。由此二力能生諸法。能滅諸法 如闇室中有一明燈。若望受用者燈在有益。即是法生。燈滅無益。即非法滅。若望盜竊者燈在無益。即非法生。燈滅有益。即是法滅。
[0202c19] 俱非理至順違相反故者。論主雙非二執 破前執云。夫言住無即無有體。以無體法非成因故。故言無非因故 立量云。住無非因。以無體故。猶如兔角 破後執云。非彼勝論於一念中法與非法俱為生因。法與非法俱為滅因。以剎那剎那。法即是順。非法是違。二相反故。云何二法俱生.滅因 又正理云。法與非法亦非滅因。見空窟中有焰轉故(解云。空窟中。即無損益既[9]無[10]所對無法 法。誰為滅因)
[0202c29] 或於一切至皆有剎那故者。重破勝論義。乘彼起故。汝勝論師或於一切有為法中。剎那剎那皆可計度有此法.非法為生.滅因義。雖復汝計法與非法生滅因異。即許有為剎那生滅。既恒生滅是即本與正量部諍無剎那滅便應止息。由許不待餘火等滅因。皆有剎那故 又解重破二執。或於一切有為法中。剎那剎那皆可計度有此住無滅因義。有此法.非法滅因義。既爾本諍無剎那滅便應止息。同許不待餘火等滅因。皆有剎那故 又解重破正量部。汝正量部或於一切有為法中。剎那剎那皆可計度有此主因滅義。既爾與正量部諍無剎那滅便應止息。以不待餘火等滅因皆有剎那故。
[0203a14] 又若薪等滅火合為因者。此下釋第六句生因應能滅。將破牒執。
[0203a15] 於熟變生中至下中熟滅者。此即正破。汝若固執薪等滅時火為因者。應生因體即成滅因。如火燒薪於熟變生中有下中上三品不同。初黃名下。次黑名中。後全黑名上。應生因體即成滅因 所以者何 謂由火因與薪等合能令薪等有熟變生三品不同。中熟生下熟滅。上熟生中熟滅。應中熟生因即是下熟滅因。以中熟生時即下熟滅故。應上熟生因即是中熟滅因。以上熟生時即中熟滅故。故言應生因體即成滅因。
[0203a25] 或即或似至滅下中熟者。敘計救義。或即生下熟因即能為因滅下熟。非生中熟因能滅下熟。或即生中熟因。即能為因滅中熟。非生上熟因。能滅中熟。故言或即。此是或即計 或復轉計。生下熟因似滅下熟因。生中熟因似滅中熟因。火焰生滅二因即雖別。同時交雜故見相似。一為生因。一為滅因。非是一法為生.滅因 或彼計。火焰相續不停前後相似。前為生因。後為滅因。非是一法為生.滅因 或似生下熟因即能為因滅下品熟。非生下熟因即能滅下熟。雖見相似然體各別。或似生中熟因。即能為因滅中品熟。非生中熟因。即能滅中熟。雖見相似然體各別故言或[1]似。此是或[]似計。
[0203b11] 則生因體至或似此非有者。破前二計。則生下.中熟因體。應即是下.中熟滅因。如何生因即為滅因。此破或即計 或下品熟滅因生因。或中品熟滅因生因應體相似相無差別。既體相似如何可說一為生因一為滅因。此破或似計 不應已下雙破兩家 即。是或即計 似。是或似計 有之言。生 非有言。滅 不應由即此火焰彼下.中熟有。彼下.中熟復由即此火焰非有。此破或即計 不應由或似此火焰彼下中熟有。彼下中熟復由或[]似此火焰非有。此破或[]似計 此文間雜雙破兩家。論主文巧應善思之。
[0203b23] 設於火焰至生滅因異者。縱[2]許徵破。設於火焰。乍起。乍伏。或合。或散。乍長。乍短。或[3]少。或大。差別生中容計能生因異。能滅因異 於灰等六無起伏等相各無差別。與薪等合能令薪等熟變生中。如何計度生滅因異。
[0203b28] 若爾現見至為何所作者。正量部問。若爾現見煎水減盡。以此明知火為滅因。若不爾者。火合於中為何所作。
[0203c02] 由事火合至理得成立者。論主答。由客事火合。主火界力增。由主火界增。能令水聚漸微不續。是名火合於中所.作。火但能令前水無力不引後水。又違後水令不得生。非滅前水故無有客因令諸行[4]滅。有為諸法念念不停自體謝滅。是壞性故。自然滅故。纔生即滅。剎那義成。有剎那故定無行動。異方無間假名行動。妄謂行動增上慢也 論主破訖復許傳言。既由斯理正量部執行動定無。說一切有宗身表是形理得成立[5]且敘權許次還破。
[0203c12] 然經部說至別類色體者。此下論主述經部義破說一切有部形色實有。此即釋頌第七句形亦非實有。明無實形依顯假立。謂諸顯色安布不同。假立長.短.方.圓形色。如文可知 所餘形色隨應當知者。於其中面凸出生中假立高色。場凹生中假立下色。齊平生中假立正色。參差生中假立不正色。實見顯色意謂長等。寄喻來況。如見火[火*曹]。速運謂長。周旋謂圓。此長.圓假依火[火*曹]立。實見火[火*曹]意謂長等。形依於顯理亦應然。故形無實別類色體。
[0203c23] 若謂實有至能取於形者。此即釋頌第八句應二根取故。經部師言。汝常有宗若謂實形[6]別。則應一形色二色根所取。謂於色聚長等差別。眼根能見。身根能觸。俱了長等。由此應成二根取過。以理而言。十二處中必無一色處二色根所取 以理破訖示正義言。然如依觸意識。於中取假長等。如是依顯意識。於中能取假形。形依觸.顯假建立故。故言意取。
[0204a02] 豈不觸形至能念花色者。說一切有部救 行之言在 豈不觸.形俱在一聚故。身因取觸。意能憶念先見形色。非於觸中身親取形。故無色處二根取過 寄喻來況。如眼見火赤色。意便憶念先觸火。非於色中眼親取觸 又如鼻嗅花香。意能憶念先見花色。非於香中鼻親取色。
[0204a09] 此中二法至能憶念形者。經部難。此中火赤色與火觸。花香氣與彼花色。二法決定不相離故。故因取一可得念餘。無如是觸與如是形可得相屬定不相離 以或滑觸有長等故。或時等亦有長等 如何取觸能憶念形 又縱破云。若觸.形非定[1]同聚 然取觸憶形。觸亦與顯色非定同聚。顯色亦應因觸定憶。又如顯色無定屬觸。觸時即不能了於顯。非定屬故 或應形色猶如顯色非定屬觸。則取觸位應不可了形 而實道理即不然也。閉目觸時但能了形。非能了顯。以此故知。形假顯實 故汝不應說因取於觸而能憶念先見實形。若憶實形。何不憶顯既不憶顯。明形是假 又解而實形色不然。所以者何。若有實形身亦親取。故不應說因取於觸。而能憶念先見實形。
[0204a26] 或錦等中至非實有體者。經部又破。或錦等中左觀見馬。右望見牛。正見人。倒看見鬼。眾多形像異類不同。便應一處有多實形 理不應然。如眾顯色有多實體無有改變。是故形色非實有體。
[0204b02] 又諸所有至假立長等者。經部復難。又諸所有五根.五境有對實色。必應有實別類極微。以理窮研。然無極微名為長等。故即眾多顯極微物。如是安布差別相中假立長等 立量云。形非實有。無別微故。如空華等。
[0204b07] 若謂即以至聚集安布者。經部牒說一切有部救破。汝若謂即以形微安布名為長等。顯前所說無別微因有不成過。此唯朋黨之心。我不許有非極成故 又解此唯朋黨勝論師宗。彼宗顯.形體性各別非極成故。若形微體彼此極成。可得安布以為長等。非形微體彼此極成猶如顯色。云何安布 正理述說一切有部救云。豈不已說即[2]形極微。如是安布眼識所得積集差別假立長等 准正理救意。立假長等意識所知非五識了 若作俱舍師破。汝宗本意立長等實。為難所逼言長等假。
[0204b19] 豈不現見至而形相異者。說一切有部救。豈不現見諸土器等。或青。或黃。有顯相同。而瓶[瓫【甲】*">3]瓫" v150="盆" ver="150 a10 ">盆等形相各異。故知顯外實有別形。
[0204b22] 為不已辨至理亦應然者。經部復破。為不於前已辨此義。即多顯物安布差別假立長等瓶[瓫【甲】*">]瓫" v150="盆" ver="150 a10 ">盆等異 寄喻來況。如眾蟻等有黑相等而不差殊。然或有時長行.圓輪安布形別。離蟻等相外無別行.輪 形依顯等理亦應然。離顯等外無別有形 顯等。等取於觸。
[0204b28] 豈不闇中至安布為形者。說一切有部救。豈不闇中或於遠處眼觀杌等。但了長等形非了青等顯。明知顯外別有實形 寧即顯等安布為形。
[0204c02] 以闇遠中至唯知總聚者。經部通釋。以闇.遠中觀眾顯色不多明了。非全不緣 是故意識但起長.短.[4]方.圓等分別。非見實形 寄喻來況。如於遠.闇觀眾樹.人。意識但了眾樹假行。眾人假軍不知眾樹。眾人別相 又解意識但了樹行。人軍。眼識不知樹.人別相。行軍喻形。別相喻顯 理必應爾。其理何者 以或有時意識不了顯.形差別。意識唯知總聚假相 又解眼識不了顯.形二種。意識唯知總聚假相 不明了故名不了顯。不緣形故名不了形 又解眼識不了顯不分[5]明故名不了顯非全不了。意識不了形。不分別形故名不了形。意識唯知總聚假相。
[0204c16] 既已遮遣至立何為身表者。結問。既已遮遣正量部師動名身表。及說一切有部實形為身表。汝等經部宗立何為身表。
[0204c19] 立形為身表但假而非實者。經部答。立形為身表不同正量部。但假而非實不同說一切有部 彼經部宗身.語二表色.聲上假。
[0204c22] 既執但用至為身業耶者。問。經部既執但用假形為身表體。復立何法為身業[6]耶。
[0204c24] 若業依身至當知亦爾者。經部答 若業依身門行。即緣身表為境而起名身業語業准釋。異此所餘與意俱轉。依意地起故名依意門。依餘二門雖亦依意。但依別義便立別名。此受通名以通為別。如色處等。具足應言依身之業。依語之業。依意之業 經部三業皆思為體。
[0205a02] 若爾何故至此二何異者。徵問經部。引教辨違。若其三業體皆是思。經[1]云思已。為何所目。既言思已。明知二業非思。
[0205a04] 謂前加行至名思已業者。經部通釋。思惟思是遠因等起。作事思是近因等起 大乘成業論說。一審慮思。二決定思。當此論思惟思攝是思業。三動發思。當此論作事思攝 是思已業不說剎那等起者。此時心性不必是同。罪.福二門非由彼定故。不依彼說業差別。設於彼位起同類思如其所應二思所攝。身.語二業即作事思。名思已業。
[0205a13] 若爾表業至便成大過者。難。答作事思名思已業。色.聲表業則為定無。表業既無欲界無表業亦應非有。以欲無表依表起故便成大過。
[0205a16] 如是大過至此有何過者。經部答。如是大過有理能遮。謂從如前所說動身發語二表遠.近二因等起殊勝現行思勢力故。熏起身心思差別種種異現思名思差別。或與餘思種子不同名思差別。於思種子假建立故名為無表。此有何過 言釋名者。此思種子不能動身發語表示內心名無表業。依經部宗身.語二表是無記性。思通三性故唯思業能熏成種表不能熏。故正理三十四云。彼許身.語唯無記故。
[0205a26] 此應名為至心俱轉故者。復難。若思種子名無表者。其思種子常依附心。此應名為隨心轉無表業。如定共無表隨心俱轉故。
[0205a29] 無如是過至以性鈍故者。經部復釋。我無如是隨心轉過。欲界散心思種子無表由前現行審慮.勝思.決定勝思遠因等起。動發勝思近因等起所引生故。無心亦有。不名隨心轉業。若定無表非彼思引。但於定心俱時思上假建立故。入定即有。出定即無。故名隨心轉業。故非成例 我設同汝說一切有部。許有身.語二種表業。亦待如前所說思力引起無表。表自不能生於無表。以身.語表色性鈍故 又解假設許汝別有其表。汝亦待如前所說遠.近二種思力方引無表。表性鈍故 又解非但無表待前思引。我設許有表。亦待如前所說思力。以表性鈍故。
[0205b13] 毘婆沙師至形色為體者。毘婆沙師結歸本宗。語表業體謂即言聲者。釋第十句。若依說一切有部釋。身表業髮.毛.爪等總名為身。長.短等色表示內心名表。表有造作名業。依身起表。即表名業。故名身表業 言語表業者。語謂言聲。聲能表示內心名表。表有造作名業。語即是表。表即業故。名語表業 言意業者。意謂意識。業即是思。由意起業故[2]名意業。故正理云。何故語表體即語言。身表意業非即身.意。以離語言無別聲能表。離身及意有色表思業。故立身業名從所依。語業約自性。意業隨等起。由此於中無相違過(已上論文)若依經部釋。身[3]業表。身同前解。表以假形為體。謂形相續能表示內心。此表即於色上假立。業謂運動身思。業依身門能起表故名身表業 言語表業者。[4]語謂音聲。表以音聲為體。謂聲相續能表示內心。此表即於聲上假立。業謂發語思業依語門能起表故名語表業。意業同前。
[0205c04] 無表業相如前已說者。此下第三[5]別明無表相指同前解。頌不別明但證實有。
[0205c05] 部亦說至無色相故者。敘經部解。經部亦說。此無表業非實有性。由先誓限不作諸惡 不作之言表離於作。非別有體 又彼無表性亦依過去大種施設。然其過去所依大種已滅體無。能依無表豈現實有 又諸無表無有變礙色自相故。云何可言是色實有。但於思種假立無表。即無妨矣。
[0205c12] 婆沙說此亦實有者。述毘婆沙師解。
[0205c13] 何知然者。徵問。
[0205c14] 頌曰至增非作等故者。答。於此頌中總有八證證有無表。一說三色證。二說無漏色證。三說福增長證。四非作成業證。五法處色證。六八道支證。七別解脫證。八戒為堤塘證。前四頌說後四等收。
[0205c19] 論曰至無見無對者。此是第一說三色證。此三為總處攝一切色 有色謂有一類色。有見謂此色處有限見故。有對謂障礙有對 有一類色非眼根境名無見。有對礙故名有對。謂五根四境 有一類色非眼根境名無見。非對礙故名無對。謂無表色。經中既說無見無對。明知別有無表色也。
[0205c26] 又契經中說至是名無漏法者。此是第二無漏色證。此經意顯三世五蘊無漏諸法。經中既說有無漏色。明知別有無表色也。
[0205c29] 除無表色至及無漏色者。雙顯二經證成無表。除無表色於初經中何法名為無見無對。第二經中何法名為無漏色耶。
[0206a03] 又契經說至福業增長者。此是第三福增長證 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者。一施羈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隨時施。如下別明。成就此七福業事者。恒時相續繼前福業漸漸增長福業有後續起 如是七種有所依事故名有依 善故名福 作故名業 思託名事。福.業.事三如下別釋 無依亦爾者。無彼七事為依故名無依 但起深心隨喜恭敬於行等中福亦續起。例同有依故言亦爾 除無表業若起餘染污.無記心。或無心時依何法說福業增長。若作此解唯起於心隨喜恭敬無身表業 又解無依福者。非但起心亦身恭敬福業增長。但無施物故名無依 無表若無何福增。長。
[0206a18] 又非自作至此性無異故者。此是第四非自作業證。又非自作身[1]二.語四。但遣他為。若無無表業不應成業道。以遣他表非彼業道攝。由此表業但加行。未能正作所作事故。使作殺等事已。此能教者遣表業性復無異故。既無別類身.語業生。則遣他為應無業道。實成業道。故知爾時更別引生無表業道。
[0206a25] 又契經說至便成無用者。此是第五法處色證。又契經說。苾芻當知。十二處中言法處者所謂外處。是十一處所不攝法。非眼見故名無見。無障礙故名無對 於此經中不言無色。明知法處有無表色。若不觀彼法處無表。此經闕減便成無用。具足應更說言無色。正理稱為各別處經。
[0206b03] 又若無無表至語等無故者。此是第六八道支證。若有無表可說在定有彼正語.正業.正命具八道支。若無無表應無八道支。但應有五。以在定時正語等三皆無有故。
[0206b07] 若爾何故至清淨鮮白者。難。若在無漏定中有道共無表。名正語.業.命。何故契經中[]云。彼如是知是智。彼如是見是忍。或彼如是知是見道。彼如是見是修道。或彼如是知[2]是修道。彼如是見是見道。修習正見等五皆至圓滿。正語等三先時已得。此經既於無漏定中不說正語.業.命。復言正語.業.命先時已得。明知此三在無漏定體即非有。何得證有無表色耶。
[0206b16] 此依先時至無相違過者。通經說正語.業.命先時已得。此依先時已得世間離染道說。非據無漏道。由先得彼有漏道已不起三邪故。後無漏觀[3]但說得五。非於無漏定無此正語等三。故與彼經無相違過。
[0206b21] 又若撥無至而名苾芻等者。此是第七別解脫證。又若撥無無表色者則無戒體。非受戒後有戒相續雖起惡.無記異緣心而名苾芻等。既受戒後有戒相續。雖起.惡.無記異緣心。而名苾芻等。明知別有無表為其戒體。
[0206b26] 又契經說至實有無表色者。此是第八戒為堤塘證。戒為堤塘明知別有無表為體。由此八證知實有無表色。此即總結。
[0206b29] 經部師說至與無表同者。此下經部破前八證。此即破第一證。初即總非。後即別釋。且初經言三種色中無見無對者。瑜伽師說。修靜慮時由定力所生是定境界色。即是前八遍處等色。非眼根境故名無見。不障處所故名無對。非是無表。若謂既爾無見無對如何名色。釋如是難與無表同.汝無表色亦無見無對。如何名色 瑜伽此名相應。即觀行者異名。
[0206c09] 又經所言至即說為無漏者。此下破第二證。第二經言無漏色者。瑜伽師說。即由定力所生色中有二種色。若依有漏定所起色者即說為有漏。若依無漏定所起色者即說為無漏色。非說無表名無漏色。有餘師言至得無漏名者。敘異釋。有餘譬喻師言。無學身中所有諸色及外器中所有諸色[4]皆是無漏。非是諸漏所依增故得無漏名。非據緣增。
[0206c17] 何故經言至乃至廣說者。說一切有部難。何故經言有漏法者謂十五界。
[0206c19] 此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者。譬喻通經。此十五界非漏對治故得有漏名。
[0206c21] 是則此應言有漏亦無漏者。說一切有部難。是則此應言於一法體名為有漏。亦名無漏 若爾何過者。譬喻答。
[0206c23] 有相雜失者。說一切有部復徵。若一法體名為有漏亦名無漏有相雜失。
[0206c25] 若依此理至聲等亦爾者。譬喻者答。若依此理非漏對治說為有漏。曾不依此說為無漏。無漏亦然。若依此理非漏依故說為無漏。曾不依此說為有漏 一法待對立名不同。猶如[5]父子。[6]有何相雜 若色處等十五界汝宗所說一向有漏。此經何緣差別而說。如說有漏有取諸色是能起彼心[1]栽覆事 栽謂栽。覆謂覆障 栽.覆二種是惑異名 與心為栽。能覆於心。有取諸色是心栽覆所緣事故名心栽覆事 經中既釋六心栽覆事。言有漏有取諸色心栽覆事。故知別有無漏無取諸色非心栽覆事 不爾何緣差別而說。若經唯有漏但應言諸色心栽覆事 又解即心體性是生死栽。能覆聖道。事如前釋 聲等亦爾。
[0207a10] 又經所說至福業續起者。此下破第三證 福增長者。經部先代軌範師釋。由法爾力熏習種子福業增長 施主非一名如如 受者非一。名如是如是 由[2]諸受者受用施物。能修慈等功德攝益身.心。身.心[3]康強有差別故 又解由諸受者受用施物得慈定等種種功德攝益眾生有差別故 於後施主心雖起惡.無記異緣。而前緣施思所熏習種子在施主身中。行相微細。相續不斷。後漸轉變無間生果功力勝前差別而生。此五是種子異名 由此思種子當來能感富等多果 故密意說思所熏種子。恒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非顯說也。
[0207a23] 若謂如何至無表法生者。經部牒難徵破。汝若謂如何由餘受者相續身中功德.攝益有差別故。令餘施者相續身中心雖起惡.無記異緣。而有種子轉變生者 釋此疑難與汝立無表同。
[0207a28] 彼復如何由餘受者相續身中功德.攝益有差別故。令餘施者相續身中別有真實無表法生 若於無依至福業增長者。問。若有依福由彼受者受用物時功德.攝益有差別故。令其施者福業增長此事可然。若於無依諸福業事。但聞他方諸佛出世遠生敬心無物施彼德.益差別。如何可得相續身中福業增長。
[0207b06] 亦由數習至亦恒隨轉者。經部答。非但有依由思力故福[ィ【甲】*" mod="等=業【甲】*,=等ィ【甲】*">]等增長。此無依福業亦由數習緣彼佛等勝思力故。乃至夢中敬思種子亦恒增長相續隨轉。
[0207b10] 無表論者至寧有無表者。經部反難。說常有宗無表論者所立無表依表而生。於無依福但起敬心。既無表業。寧有無表 顯宗十八救云誰言此中無有表業。理應有故。謂聞[4]某處.[5]某方邑中現有如來或弟子住。生歡喜故福常[6]增者。彼必應有增上信心遙向彼方[7]敬申禮讚。起福表業.及福無表。而自莊嚴希親奉覲。故依無表說福業常增。正理意同顯宗 准顯宗等救。無依業必依表生。如何此論言無表業俱舍師破云。汝宗無依不從表生。難所逼故言從表起遙申禮讚。可寄表起但起信心。[8]從何表生 又解經部以已宗難無表論者。於無依福以理而言。既無表業。寧有無表 又解說常有宗無依福業。或有計從表生。或有計不從表起。我今難彼非表生者。非難從表生者。何[9]須救來。
[0207b26] 有說有依至相續增長者。敘經部異師。有說有依諸福業事得增長時。非唯由彼所施財物。亦由施主數習緣彼境物勝思故。說恒時相續增長 又解此師意說。不但無依由數修習緣彼境思福恒增長。有依諸福亦由數習緣彼境思相續增長。
[0207c03] 若爾經說至定為應理者。論主引經破異師說。諸有苾芻受他施已入四無量心定。身證此定具足圓滿。由此因緣應知施主無量福增。施主爾時福恒增長。豈定常有緣彼施思方始增長。是故前師所言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10]定為應理。但由施已思所[11]熏種福常增長。非由施主數緣境思方始增長。又非自作至[12]身語業道者。此下破第四證。牒證釋云應如是說。由能教者本教他時。已能熏成加行思種相續而住。使者依教所作殺等究竟成時。法爾能令教者身中於前加行所熏思種。更復發生根本業道思種。微細相續轉變差別而生。於後後位未遇捨緣。剎那剎那漸漸增長。由此根本業道思種。於當來世能感多果 自作成時理亦如是。應知即此微細等種名為業道 此思種子名業道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言因果者加行能熏動發身.語業思名因。所熏所引思種名果。彼現行動發思有造作故名[13]業是前審.決二思所遊名道。或能通生善.惡諸趣故名道。現行思因是正業道。種子思[14]果名業道者於其果上假立因名 唯識第一亦說動發思名業道。故彼論云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為業。是審.決思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為道。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已上論文) 又解思種名道以能通生善.惡道故。而名業者此於果上假立因名。是身.語業所引果故。謂前加行現思是因是身.語業。思種是果非身.語業。而名業者於果思上假立因名 又解加行身.語表思所發故假名為業。思所履故亦名業道。表是業道。思種由彼起故彼是因。思種是果。故於果上假立因名 故唯識[1]論第一亦云。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 又解加行現行能發之思名業。所發身.語名道。是彼思業所遊託故名道。由道助業令熏成種。此業.及道俱名為因。是正業道。所熏思果名業道者。於其果上假立因名。
[0208a14] 如執別有無表論宗無表亦名身.語業道。表正名為身.語業道。無表從身.語業道生故名身.語業道。此亦於果假立因名 又解表正名為身.語業。無表從身.語業生故名身.語業。此亦於果假立因名。以暢[2]思故得名[3]道 又解表正是身.語。無表從身.語生故名為身.語。此亦於果假立因名。造作名業。暢思名道。隨應於果假立因名。若依經部宗得善.惡戒等於加行位熏成加行七思種子。遇勝緣已從此加行思種子上復更熏成根本思種。與前加行思種初念七支種子。第二念二七支種子。第三念三七支種子。乃至未遇捨緣已來念念七支思種增長。若遇捨緣即不增長。名之為捨。根本種子在能招異熟。從根本後別起身.語思故熏成後起思種。或初念名根本。第二念已去名後起 又解於一思種剎那剎那七支功能增長。大乘亦然 然大乘熏第八識。經部熏色心。大乘種子同時相生。經部種子前能生後.大乘熏種[4]子。與能熏相應。經部熏種前念熏後念。
[0208b05] 然大德說至正殺殺已者。敘異說。大德謂達磨多羅 取蘊謂所殺眾生。於所殺生三時起思。一我當殺。二起正殺。三起殺已方為罪觸。
[0208b08] 但由此至非不應理者。論主破。非但由此三時起思業道究竟。勿自母等實未被害。於闇室中由謂已害起三時思成無間業。然於自造不誤殺事起三時思殺罪便觸。若依此說非不應理。實未被殺但起三思即不應理。
[0208b14] 何於無表至轉變差別者。說一切有部[5]訴何於無表定撥為無。而許經部種子無表。
[0208b16] 然此與彼至又先已說者。論主答。評傳兩家。然此說一切有部。與彼經部所說無表。俱難了知。或此經部與彼說一切有部。俱難了知。我於其中心平等性正無所憎嫉。然說一切有部自許業道無表是善.惡心同性種類。以此無表是等起故由心引得是心種類 又解然我許彼思種業道是心種類同是無色故言種類 若說一切有部師言。彼受教者由身加行從此至彼執持[ィ【甲】" mod="刃=刀【甲】*,=刃ィ【甲】">6]刃等作殺生等事究竟時。離於[7]身離於[8]心於能教者身中別有無表法生。如是所宗不令生喜 經部師言。若由此能教者引彼所教者從此至彼執持[ィ【甲】" mod="刃=刀【甲】*,=刃ィ【甲】">]刃等加行生。作殺等事究竟成時。即此能教由彼所[9]教事究竟故。不離身心方有根本業道思[10]種相續轉變差別而生。如是所宗可令生喜 經部但由於心身中有思種子相續轉變差別能生未來果故。非由別有無表能生又先已說。
[0208c05] 先說者何者。問。謂表業既無寧有無表等者。答。此是無依福文 等者。等取已前諸文。此文在後故舉後等前。
[0208c08] 又說法處至法處攝色者。此破第五證。又說法處無見無對不言無色者。由有如前瑜伽師所說定境無見無對法處攝色故。所以不言無色。
[0208c11] 又言道支至求衣等不者。此下破第六證 又言道支應無八者。且汝應說正在無漏道時如何現有正語.正業.正命。為於此位有發正言名為正語。起正作業名為正業 求衣.食等名[11]為正命。不。
[0208c16] 不爾者。說一切有部答。
[0208c17] 云何者。論主徵。
[0208c17] 由彼獲得至語業命名者。說一切有部釋。由彼聖人獲得如是種類道俱無漏無表。故出觀後由前無漏無表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而言在定有三種者。以於道俱無表因中立語.業.命三果名故。所以於無表立語.業.命名。
[0208c23] 若爾云何至八聖道支者。經部師言若爾云何不受我義。依我部宗雖無[12]別無表實體。而正在彼無漏道時獲得如斯意樂依止 意樂以欲為體。或以勝解為體。或以欲及勝解為體。故攝論云[13]欲以勝解為體。意識相應樂故名意樂。依止以意樂同時思為體性。與彼意樂為依止故。意樂之依止故名意樂依止 又解意樂即以現思為體。與出觀後三正為依止故名依止。意樂即依止故名意樂依止 總而言之。道俱時思即名無表。名道共戒。無別有體。由得彼戒為依止故。故出觀後由前無漏[1]戒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正在道時雖無發言。[2]起正作業。求衣.食等。以[3]於前因中立後果名故。於彼道位可具安立八聖道支 又解意樂謂所有意趣。依止謂所依止身。彼言定中無三正體。由道勢力獲得意樂及勝依止。此於後時能離三邪。因標果稱。種子立三正名。真諦意同此解。
[0209a13] 有餘師言至此亦應然者。敘經部異說。此師意言唯說不作邪語.業.命為三道支。謂正在彼無漏定時。由聖道力便能獲得決定不作邪語等事為正語等。非別有體 若無別體如何名無漏。通此伏難[]云。此定不作。依無漏道而得安立故名無漏。前師意說依思假立名道俱戒。為三正體。餘師意說不作無體仍由道得。非別說依。即說不作為三正體。非一切處要依有體方立名數 即指事云。如八世法中第二不得衣食等事。非別有體方立名數。於八世中不得無體數在其中。於八支中此正語等亦應然也 言世法者。婆沙云。世間有情所隨順故名為世法。廣如婆沙四十四。及一百七十三釋 所言八者 一得。謂得衣.食等。婆沙云利。利謂得衣等利。名異義同 二不得。謂不得衣.食等。婆沙有處云衰。衰謂衰[4]坎不得衣等。婆沙有處云無利。謂不得衣等利。此名異義同 三毀。謂背面毀呰。婆沙有處言非譽。名異義同 四譽。謂背面稱揚 五稱。謂對面稱揚。婆沙有處云讚。名異義同 六譏。謂對面譏辱。婆沙有處云毀。名異義同 七苦。謂身.心苦受。婆沙有處云苦謂欲界身.心苦。有說唯取五識相應苦 八樂。謂身.心樂受。婆沙有處云樂謂欲界身.心樂。有說唯取五識相應樂。有處亦通輕安樂。
[0209b10] 別解脫律儀至別解脫律儀者。此下破第七證。別解脫律儀無別體性亦應准此。謂由近因等起思願力故。先立要期誓不作惡。能定遮防身.語惡業。於加行位熏思種已至第三歸依。[5]或第三羯磨事究竟時。從前思種復更熏成七支思種念念增長。由斯故建立別解脫律儀。思種假立而無別體。
[0209b17] 若起異緣心至[6]憶便止故者。牒前說一切有部難通釋。汝前難云若戒無別[7]體起惡.無記異緣心應無律儀者。此難非理。由受戒者於身.心中念念熏習思種戒力。欲起過時憶便止故。
[0209b22] 戒為隄塘至而破戒者者。此破第八證。汝前所說戒為隄塘義。亦應准此別解脫律儀釋。謂先加行思立誓限言定不作惡熏成思種。由[8]思種子增長力故後數憶念慚愧現前能自制[9]持令不犯戒。故隄塘義由心受持而無別體。汝說一切有部若由無表別有實體。念念現前能遮犯戒。應無失念而破戒者 若依經部思種名戒而無別體種。若有力能憶不犯。種若無力不能憶念即便犯戒以無別體可容犯戒。
[0209c02] 且止此等眾多諍論者。論主止諍。
[0209c03] 毘婆沙師至是我所宗者。說一切有部結歸本宗。
[0209c05] 前說無表至為有異耶者。此下第二明能造大。就中。一表.無表大異。二大造時同.異。三約地明能造 此下第一表.無表大異。問前說無表大種所造性。為造表大即造無表。為有異大造無表耶 頌曰至不應理故者。答。此之無表能造大種異於表業所依大種。所以者何。從一具和合四大種因。有細無表果。有表果。不應理故。
[0209c13] 如表與大至為有差別者。此下第二明大造時同異問起。
[0209c14] 一切所造色至依過去者者。答。從多分說一切所造多與大俱。然現.未亦有少分造色依過大種。
[0209c16] 少分者何者。徵。
[0209c17] 頌曰至手地為依者。答。唯欲界繫初剎那後第二剎那已去所有無表。從過去大種生。此過大種是其能造具生等五為親所依。後念無表所以得起。第二念已去現身大種望同時無表。非是能造。亦非得有生等五因。但為依無表得起。過去大種為親轉因 轉之言起 由彼起故現身大種為隨轉因。隨彼無表轉故。隨轉即因名隨轉因。或無表隨大轉。隨轉之因名隨轉因。如輪行於地。手為能轉依喻過大種。地為隨轉依喻現大種 問何故不言色後念無表而言欲後念無表 解云色界隨心轉戒必同時四大種造。又彼界中無散無表。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云。此中所說決定義者。欲界必無隨轉無表。色界必無依表發無表。問何故爾耶 有一解云 復有說者欲界生得能發業心殷重猛利故。所發表能發無表。色界生得能發業心非殷重猛利故所發表不能發無表 又一解云 復有說者若生欲界無定心故。不定心勝故。所發表能發無表。若生色界有定心故。不定心劣故。所發表不能發無表。廣如彼釋 問後念無表亦有依現大種而生。何故此文言過大生 解云此文略故且約後念現行已去。故言過去大造。若具分別三世不定。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諸有對造色及隨心轉色隨在何世。即彼世大種造。若表所起諸無表色復有三類造時不等。謂初剎那如有對等。各為同世大種所造。若第二剎那若在過.現。俱為過去大種所造。若在未來通為現.未大種所造。後諸剎那過.現如前。若在未來通為三世大種所造 問造未來世別解脫戒。戒既未得云何造耶 解云造諸無表其義不定。或有得而不造。如未來隨心轉戒。或有造而不得。如未來別解脫戒。或有亦得亦造。如初念別解脫戒等。或有不得不造。謂除前相 問初念大種造後諸無表。為即用彼造初念無表大種。為別起大種造後無表 第一解云造後諸無表即用造初念無表大種 若爾豈不一具四[1]大造多色耶 解云一四大種可不能造多有對色。造無礙色多亦無過 問若造多者所造無表同四[]大造。展轉相望應俱有因 解云以無礙故可言造多。由時別故。非互果故。非俱有因。若作此解現在一四大種造彼現.未無表。以無有現大無現造色故。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現在大種彼現在所造色耶。答如是設成就現在所造色彼現在大種耶。答如是。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2](解云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所以必成現所造色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所以必成現在大種以此故知現無別大造未來無表)" v150="解云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所以必成現所造色。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所以必成現在大種。以此。故知現無別大造未來無表" ver="150 a10 ">解云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所以必成現所造色。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所以必成現在大種。以此。故知現無別大造未來無表 又解云一具四大造初念無表。即於此時別有一具四大造彼後念諸無表色。故正理第二十解大種望所造色非俱有因中云。謂有成就諸所造色非四大種。或有成就能造大種非所造色(以此文證有[3]成能造非所造色。故[4]知亦有現大無現造色懸造未來) 若作前解通後證云。言有成能造非所造色者。此據初念造後無表。初念定成彼能造大故言有成就能造大種。爾時雖造未來無表。由未來故故言非所造色 若作後解通前證云。言以非現在大種無果故亦[5]非現在所造色[6]無因故者。從多分說故。據造有對故。若言通無表者。論說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豈有第二念現在所造無表有同時能造大種。以此故知據有對說。若作前解釋此文[7]言言亦非現在所造色無因故者。現因有二。一親因。二因。若望現在有對色.及初念無表。同時大種即為親因。若望第二念已去。現行無表身中大種即為因 又解云一具四大造初念無表。即於此時復別起眾多四大。懸造未來無表。剎那剎那四大別造 問若於初念起多大種念念別造。一期無表其數極多 如何現在一剎那身容彼眾多能造四大種 解云異熟虛相容無失。引證釋通如第二家說。不能更述 問現身大種但能為依者。為是造身等大為依。為別起一類大種為依 解云即是造身等大為依也。非生等五。問答廣如無表中說 問若過去大種名轉因。現在大種名隨轉因。何故婆沙一百三十三云。有色現在非現在大種所造。謂現在大種。若色現在過去大種所造此復云何。謂現在表所起無表過去大種所造。所以如前 問此無表色亦有現在所依大種。何故不說耶 答彼是轉依非造依故。此無表色有二種依。一是轉依。謂現在大種由彼力轉故。二是造依。謂過去大種由彼力造故。此中但說造依不說轉依。是故不說能造五因皆過去故 解云此論[]云過去大種名轉因者。是親轉因。婆沙言現在大種名轉依者。轉依。轉謂相續轉。與此論隨轉名異義同。
[0210c24] 何地身語業至無漏隨生處者。此下第三約地明能造。問及頌答。
[0210c25] 論曰至大種所造者。釋初句。有漏身.語業由有繫縛故為同地大種所造。又婆沙一百三十四云。問若生欲界色界大種現[8]在前時。何處現前。有說眉間。有說鼻端。有說心邊。有說臍邊。有說足指。有作是說隨先加行安心處所是處現前。有餘師說欲界大種。色界大種細。細隙。如油入沙。然根本靜慮現在前時。色界大種遍身內起。若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種唯心邊起。有說近分定現在前時。色界大種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如根本。如有二人俱詣池浴。一在池側掬水浴身。一入池中沒身而浴。二人用水雖俱遍身。然長養身入池者勝。問欲界身中先有間隙。色界大種來入中耶。答不爾。未來欲界身自有二種。一唯欲界大種。二色界大種雜。若時遇入色界定緣。彼唯欲界者便滅。色界雜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間隙後來住中 廣如彼釋。
[0211a13] 若身語業至無漏生故者。釋後句。若身.語業是無漏者。隨身生此地應令起現前。即是此地大種所造 所以者何 以無漏法不墮界故。所以不用彼地大造 必無大種是無漏故。所以無有不繫大造 由所依身力無漏[1]界生故。所以用彼隨身大造。
[0211a20] 此表無表至大種所造者。此下第二諸門分別業。就中。一約類以明。二明性.界.地 此下第一約類以明 就中。一明執受.無執受類。二明五事類。三明情.非情類。四明同異大類 此即問也。一問此表.無表其類是何。二問復是何類大種所造。
[0211a25] 頌曰至屬身有執受者。頌答中初兩句明諸無表。次兩句明散無表所依大種。次兩句明定無表所依大種。後兩句明諸表。
[0211a28] 論曰至依內起故者。釋初兩句。明其無表。今此頌中先辨無表。若定若散一切無表無變礙故皆無執受 於五類中亦等流性 頌說亦言。顯此無表有是剎那。謂初無漏苦法忍品俱生無表。不從同類因生故是剎那 所餘無表皆等流性。謂同類因生故。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極微集故非所長養。是有為故非實 依內起故唯有情數。非依外故不通非情。
[0211b08] 於中欲界至大種所造者。釋第三.第四句明散無表所依大種。欲散無表所依大種。於五類中同類因生故是等流性。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別勝緣故非所長養。同類因生故非剎那。是有為故非實 是有執受。故正理三十五云。散地無表所依大種有執受者。散心果故以有愛心執為現在內自體故([2]已上論文)亦可毀壞。外物觸時可生苦.[3]樂 故欲散七支非心隨轉。以無心時亦得戒故。又七相望非俱有因。非同一果故。所以七支各別大造 問何故大種不言情.非情 解云無表已說是有情數。無非情大造有情色義准可知故不別說 又解既言執受顯定有情。無執受言通於非情。恐有所濫故無表中言有情也。
[0211b23] 定生無表至無差別故者。釋第五第六句明定無表所依大種。於五類中有所長養遇定勝緣故。故正理云。何緣散地所有無表能造大種唯等流性。定地無表所長養生 以殊勝心現在前位必能長養大種諸根故。定心俱必有殊勝長養大種能作生因造定心俱所有無表。散地無表因等起心不俱時故。在無心位亦有起故。所依大種唯是等流。因等起心不能長養能生無表諸大種故(已上論文)以此故知無長養大種。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凡五類中等流者。異熟長養不[4]攝名等流。造定大種長養攝盡故不別立等流大種。同類因生故非剎那。是有為故非實 是無執受。故正理三十五云。所依大種無執受者。定心果故。必無愛心執此大種以為現在內自體故。又此大種無有其餘執受相故。名無執(已上論文)身語七支一四[]大造所依大種[5]如定心唯一無差別故。所以大種造隨心[6]戒亦[7]一四大造。欲散無表因等起心雖亦是一。非心隨轉各別大種造。又正理云七支相望展轉力生。同一果故唯從一具四大種生。散此相違故依異大(已上論文) 所以不言有情者如前釋。或是長養已顯有情。
[0211c17] 應知有表至是有執受者。釋後兩句此明表業。於五類中同類因生故是等流 唯言簡餘四種。非異熟因生故非異熟生。無別勝緣故非所長養。從同類因生故非剎那。是有為故非實 表業有二。謂身及語 表若屬身扶根生故是有執受。表若屬語不扶根故是無執受 問若身表業是有執受。何故品類足論說諸表業是無執受 解云論者意異。難為會釋 又解品類表業據暫起在身。猶如客寄。心.心所法非能執受故云表業是無執受。俱舍等論據多時起相續在身。心.心所法能執受故。故云表業是有執受。各據一義不相違 所以不言情.非情者依內起表已顯有情故不別說。
[0212a02] 餘義皆與散無表同者。例。表四大同散無表能造四大。是等流性。是有執受。別異大生 又解是有情數。及能造大同散無表。故正理云。餘義皆與散無表同。謂有情數及依。等流。有執受。別異四大種起 問如婆沙一百二十二。說化語有兩說云。有作是說彼是語業由心發故。有餘師說彼非語業但名語聲。以所化身無執受故 前師意說雖無執受大種因生。由心發故。化語是業。後師意說化身無執受。即顯化語非從執受四大種生。既非執受四大種生。明知化語非業。但非執受大種生者皆非是業。若是業者執受大生。然無評家 化身是業.非業。雖未見文。准化語亦應有二說。此論為依何說。解云此論義當婆沙後師。以說表業執受大種生故。
[0212a18] 表業生時至為不爾耶者。問。表業生時為要破壞本異熟身形量。為不爾耶。
[0212a20] 若爾何失者。答。
[0212a20] 若破壞者至二形量成者。雙徵。
[0212a21] 有別新生至不破本身者。釋。
[0212a22] 若爾隨依至如何[1]遍生[2]表者。難。表業異熟二色生應大於本。若不遍增如何遍生表。
[0212a24] 身有孔隙故得相容者。通。異熟虛身有孔隙。故得相容等流表色。故婆沙一百二十二云。然表.無表依身而起。有依一分。如彈指。舉足等一分[3]動轉作善.惡業。有依具分。如禮佛[4]逐怨等舉身運動作善.惡業。此中隨所依身極微數量。表業亦爾。如表數量無表亦爾。
[0212b02] 已辨業門至差別云何者。此下第二明性.界.地。就中一正明性.界.地。二明三性所由 此下第一正明性.界.地結前問起。已辨業門或有二種謂思.思已業別。或有三種謂身.語.意業別。或有五種謂身.語二[5]各表.無表及思業別 此之五業。三性.三界.九地差別云何。
[0212b08] 頌曰至以無等起故者。初一句三性分別。後五句界.地分別。
[0212b09] 論曰至善惡無記者。釋初句。無表唯通善.不善性無有無記。所以者何。是強力心所等起故。以無記心[6]勢微劣。不能引發強無表業令得生起。可因滅時於其後後諸心位中及無心時果仍續起 餘謂表思皆通三性。
[0212b15] 於中不善至不別遮故者。釋第二句。於中不善表.無表思唯在欲界非餘二界。已斷不善根.無慚.無愧故所以上界無有不善 善.及無記隨其所應諸地皆有。頌不遮故。
[0212b19] 欲色二界至身語律儀者。釋第三句。無表是色必由大造。欲.色二界有能造大種故皆有所造無表。以無色中無能造大種故亦無所造無表 又隨於何處有身.語轉唯是處有身.語律儀。欲.色二界有身.語轉故皆得[7]身.語律儀。無色界中無身.語轉故彼無有身.語律儀。
[0212b25] 若爾身生至有無漏無表者。此即難也。若爾。身生欲.色二界入無色定。雖無無色大種應有無色律儀隨身大造。如生欲.色起無漏心雖無無漏大種而有無漏無表隨身大造。此即難大種 又解若爾。身生欲.色二界入無色定。雖無無色身.語。應有無色律儀隨身大造。如生欲.色起無漏心雖無無漏身.語。而有無漏無表隨身大造。此即難身語 又解通難二種。
[0212c05] 不爾以彼至大種為依者。此即解也。不爾。以彼無漏無表不墮界故。雖無無漏大種依身起故隨身大造 又解不爾。以彼無漏無表不墮界故。雖無無漏身.語依身起故隨身大造 又解通釋二種 此即順成反難云。於無色界若有無表。應有無表非大種生謂如彼計無色界地有漏無表繫屬界.地。理應從彼界.地大生。於無色界無四大種。若有無表應有無表非大種生。復不可言有漏無表同無漏戒。以別界.地大種為依。故婆沙十七云。問如雖無無漏大種而有無漏戒。如是彼界雖無大種何妨有戒耶 答無漏戒非大種力故成無漏。但由心力[8]隨無漏心所等起故。有漏戒由大種力繫屬界.地故不相似。
[0212c20] 又背諸色至伏色想故者。又解可知。
[0212c21] 毘婆沙師至無無表色者。又敘異解。為除惡戒故起尸羅唯欲界中有諸惡戒故。於欲.色起善尸羅能對治彼。無色於欲具四種遠故。無色中無無表色 四遠如前廣心中釋。
[0212c25] 色唯在至可言有表者。釋第四句。三性表業皆通欲界.初靜慮中。若言有尋不攝中定。為攝中間故言有伺。
[0212c28] 有覆無記表至矯自歎等者。釋第五句。簡差別也。有覆無記表欲界定無。唯在初定 曾聞已下引證。誑諂發言顯有語表。引出眾外顯有身表。
[0213a03] 上地既無言何得有聲處者。問。上地既無語言表業。何得有聲。
[0213a04] 有外大種為因發聲者。答。有外大種為因發聲故有聲也。雖有內大為因發聲。外顯偏說。或可影顯。
[0213a07] 有餘師言至劣故斷故者。敘異說。上三靜慮亦有無覆無記表業。但能起下無覆無記發表業心。無善。無染。非生上地能起下地善及染心發身.語表。下善劣故。下染斷故。所以不起 此家意說身.語表業隨身地繫。非隨能發心繫 前家意說身語表[1]業隨能發心地繫。非隨身地繫。
[0213a14] 前說為善者。論主評取前家隨心地繫。心是親強。身是弱。故諸色業隨心判性。若諸色業隨身地繫。此色業性應亦隨身。身謂命根眾同分等。體是無記。此諸色業皆應隨身是無記性不通善.染便成大過。由此故知。隨心地繫。前說為善。
[0213a19] 復以何因至無記表業者。此下釋第六句雙問。可知。以無發業至有覆無記表者。雙答 以無發業。等起心故[2]者此即總答。有尋[3]伺心能發表業。二定已上都無此心。是故表業上三地都無。問何故上地無尋伺心。婆沙云尋伺動不寂靜。上地微細寂靜故(已上論文) 又發表心唯修所斷。外門轉故 見所斷惑。內門轉故不能發業。欲界雖有身.邊二見有覆無記見所斷攝。內門轉故不能發業。以欲定無有覆無記修所斷惑。是故欲界中無有覆無記表。此即顯別。
[0213b02] 為但由等起至善不善性等者。此下第二明三性所由。就中。一正明三性所由。二明二種等起 此下第一正明三性所由問。為但由因等起心令諸法成善不善性等。
[0213b06] 不爾者答。
[0213b06] 云何者徵。
[0213b06] 由四種因至四由等起者。答。由四種因成善等性。
[0213b08] 何法何性由何因成者。復作三問。一問於諸法中何法名為勝義等四。二問此勝義等於三性中復是何性。三問此勝義等由何因故得成善等。
[0213b11] 頌曰至勝無記二常者。答。就頌中。初四句明四善第五句明不善。第六句明無記。就前四句中。初句明勝義善。第二句明自性善。第三句明相應善。第四句明等起善。翻此四善。不善亦四無記[4]有一。所謂勝義 問何故善.不善各有四種無記唯一 解云於心所中無別心所是自性無記。由無自性不立相應。由不立自性.相應亦不立等起。設立此三攝法亦不盡故。正理三十六云無別自性.相應.等起。無一心所唯無記性與無記心遍相應故。設方便立自性等三亦攝不盡。無記多故。由是無記唯有二種。一者勝義。二者自性。有為無記是自性攝。不待別因成無記故無為無記是勝義攝。以性是常無異門故(已上論文) 此論意同正理亦有二種。不言自性略而不論 問正理若言有為無記[5]皆是自性。何故婆沙八十七於欲界中云。無記有五。一異熟生法。二威儀路法。三工巧處法四通果無記法。五自性無記法 又於色界中云。無記有四。除工巧[6]所餘如欲界說 又於無色界中云。無記有二。一異熟生二自性無記 解云正理論據有為法中體是無記皆名自性。婆沙就有為法中據義差別復開五種。前四不攝方名自性。應知。無記諸論不同。或說一種所謂勝義。或說二種謂勝義。自性。或說四種謂異熟。威儀。工巧。通果。或說五種又加自性。或說六種又加勝義。此乃廣.略不同開.合為異亦無妨矣 問此論若立四種善等。何故婆沙第二云。今應問彼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謂彼是不善.無記雜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根與彼相雜。何故不名不善.無記。然信等五與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緣。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雜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勿有此過。故應說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 准婆沙[7]破意。諸心所等皆同一依等。如何五根獨名自性是即婆沙總立自性。如善既然不善.無記亦應准此唯說自性。更立相應等三豈不相違 解云婆沙既以一依等破立五根為自性善。明知說四種善者述異師義 又解安慧菩薩俱舍釋中解。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闍梨立四[8]種者。隨義勝劣建立異名。善中最強勝者勝義善。次強者立自性。次劣者立相應。最劣者名等起。不善隨義亦立四種。故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別二十二根有一師亦說有四種善.不善。與此論同。然不見破 又解[1]婆沙前文。但破異師立五根為自性善。不破立無貪等為自性善。故彼前.後亦不相違。
[0214a05] 論曰至猶如無病者。釋第一句明勝義善 勝義是涅槃。此顯涅槃安穩名善。如人無病無苦安穩。又正理三十六一解云。或真解脫是勝。是義得勝義名。勝謂最尊無與等者。義謂別有真實體性。此顯涅槃無等實有故名勝義。如是勝義安穩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法其體最尊。是故獨標為勝義善。
[0214a12] 自性善者至猶如良藥者。釋第二句明自性善。自性即善名自性善。猶如良藥。藥即良善故名良藥 問何故此五偏名自性。餘善等法非自性耶 解云此五強勝名為自性。餘非強勝不名自性 又解無貪等三以翻三不善根慚.愧二種以翻大不善地法。由所翻法是強勝故能翻五法名自性善。餘善等法非能翻彼是故不名自性善也。
[0214a20] 相應善者至如雜藥水者。釋第三句明相應善。如雜藥水。水與藥雜名為藥水。餘心.心所與自性善相應方成善性故名相應善。
[0214a23] 等起善者至所引生乳者。釋第四句明等起善。謂身.語業不相應行即是四相得及二定。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此等起善如良藥汁所引生乳。謂如牸牛飲甘草汁由此力故所引生乳其味甘美。
[0214a28] 若異類心至此義應思者.難等起善。染心異善名異類心。如疑心續善於染心後能引善得及四相起。所起得等云何成善。此義應思。又正理三十六云。因異類心亦起諸得。如因靜慮得通果心。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勝染污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法俱生得故[2]蜜作是言非異類心不作緣起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為緣起而成善等非待彼心。或復因彼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解云問中總有三異類心。一因靜慮得通果心。此即善心異無記得 二勝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法。據無記心成就染法。此即無記心異染污得 又解退起欲[3]界身邊二見有覆無記心現在前故。得諸染污不善法.此即有覆無記心異不善得 三[4]退勝染心現在前故得諸善法。此即染心異善法得。此等如何成善等性 答中兩解。等起善等。一約法俱得說。謂就[5]同性法俱生得故密作是言。得由等起成善等性非異類心不作緣起。故無有失。雖異類心亦作緣起發異類得而成善等非待彼心 二約法前.法後得說。或復因彼所得諸法法前。法後諸得等起。即待彼法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
[0214b15] 如說善性至與此相違者。釋第五句明不善四種與善相違。
[0214b16] 何相違者。問。
[0214b17] 勝義不善至猶如痼疾者。答。明勝義不善。謂生死法苦諦為性。極不安穩名勝義不善。如人痼疾恒苦不安 生死翻涅槃。涅槃是勝義善故。生死是勝義不善 問不善翻於善勝義不善[6]通三性。亦可以善翻不善勝義之善通三性 解云勝義不善遍有漏故得通三性。勝義善法但擇滅。唯善不通三性。
[0214b24] 自性不善至猶如毒藥者。明自性不善。可知 問於有漏中何唯此五名為自性 解云勝故別立。三不善根具五義勝。謂通五部。遍六識。是隨眠性。斷善根時作強加行。能發惡身.語二業 無慚.無愧具二義勝。謂唯不善及遍不善 餘非具故所以不立。
[0214c03] 相應不善至所引生乳者。此明相應.等起。可知。
[0214c04] 若爾便無至皆生死攝故者。難勝義不善。有漏生死皆勝義不善於中應無善及無記。
[0214c06] 若據勝義至故無有過者。答。若據勝義不善誠如所言無彼二性然於此有漏法中立善無記約異熟果說。諸有漏法中。若不能記異熟果者立無記名。於有漏法中若能記愛異熟果者說名為善。故無有過。
[0214c11] 勝義無記至更無異門者。釋第六句。如文可知。引正理文。如前已說。
[0214c13] 於此應思至例亦應然者。此下問答分別。問。若由等起力身.語成善.惡此身.語業所依大種應成善.不善。俱從一心所等起故。
[0214c16] 以作者心至故不成例者。答。如文可知。諸得四相雖非故起依法而立。由法勢力隨法起故可名等起。
[0214c18] 若爾定心至應設劬勞者。論主復難。若爾定心隨轉無表非正在定作意引生。亦非散心加行引發。散與隨轉不同類故。或定.散別不同類故。應如大種非故心生。如何成善。正理三十六救云。隨定無表定等力生。理亦應成等起善性。俱舍師破云。若定無表由定等力而得生故名等起善。大種亦有由心力生應名等起善不善性。若言大種非作意生。此定無表豈故意起。或天眼.耳如善身.語應成善性。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難二根或難二通。或根.通俱難。前說為善。難同類色是等起故。進退徵責。理實難通。應設劬勞思求異釋 正理救云。此難非理。以彼二通解脫道心是無記故。彼二與道俱時生故。通斯似難何費劬勞 俱舍師破云。若天眼.耳由與無記道俱生故。無記者既由道力應名等起。若言非由彼道力故成無記者。道俱生言何成解釋。真難未通。劬勞[1]遂費。
[0215a08] 如上所言至及邪命等者。此下第二明二等起。邪見即是見所斷惑。經言能起邪語.業.命。如何前言見所斷惑不能發表。
[0215a11] 此不[2]相違者。答 何以故者。徵問 頌曰至無記隨或善者。頌答。初一頌總明二種等起。第二頌約六識辨差別。第三頌約三性辨差別。
[0215a14] 論曰至名為隨轉者 釋初頌可知。
[0215a15] 隨轉於業有何功能者。問 雖有先因至如死業應無者。答。雖有先因為能引發業。若無隨轉心心所者。猶如死人業應無有。
[0215a18] 若爾無心如何發戒者。難。
[0215a19] 諸有心者至於業有用者。通。非言無心不能發戒。但說諸有心者業起分明故隨轉心於業有用。正理三十六云若無隨轉雖有先因為能引發。如無心位。或如死屍。表應不轉。隨轉於表有轉功能。無表不依隨轉而轉無[3]心亦有無表轉故 俱舍師難云於無心位得別解脫雖無隨轉表業亦轉。初念必具表.無表故如無心位。表應不轉此言有失。若謂非據初念得表據餘無心。言應簡別既不簡別。過失[]遂成。
[0215a28] 見所斷識至此無有故者。釋第五句。見於發表唯能為轉。於能起表尋.伺生中能為資糧。助彼起故作遠因等起。故能為轉不為隨轉。內門轉故不能發業。外門轉心方能發業。於外門心正起業時此見所斷而無有故。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復次外門轉心能作剎那等起發身.語業。此心內門轉故不能發。廣如彼釋 又見所斷至是見所斷者。第二解。又見所斷若發表色。色應見斷。
[0215b09] 若許見斷斯有何失者。經部師問。許有漏色亦通見斷。[4]斯有何失。
[0215b10] 則違越至非見所斷者。說一切有部答。若有漏色是見所斷是則違越阿毘達磨 本論說色非見斷故 此即違教 明謂智慧。無明謂癡 癡必惑俱偏說無明。明與無明互相違故必無起。可有品別而斷。有漏業色與明.無明俱不相違。故非見斷。但可說言緣縛[5]故斷。立量云。有漏業色非見所斷。與明.無明不相違故。如命根等 此即違理。故婆沙云問何故染污心.心所法九品漸斷。色。有漏善。無覆無記心.心所法。要由第九無間道力一時斷耶。答明無明互相違故。謂下下明起斷上上無明。乃至上上明起斷下下無明。色有漏善。無覆無記。與明.無明俱不相違。
[0215b24] 如是道理應更成立者。經部師責顯因不定。為如命等與明.無明不相違故非見所斷。為如得四相與明.無明不相違故是見所斷。理既未盡故言如是道理應更成立 或有漏業色非見所斷。屬下責文。或通兩處。義無違。
[0215b29] 若爾大種至力所[ィ【甲】" mod="引=起【甲】,=引ィ【甲】">6]引故者。說一切有部反難。經部若有漏業是見所斷。彼能造大亦應見[7]所斷。能.所二種俱見斷心力所起故。
[0215c03] 無如是過失至理亦無違者。經部答。無有如是見所斷失。如四大種非由心引成善.不善。以非故心起大種故。與能引心性不同故。非是見斷。有漏色業與能引心同染污故[8]是見所斷。作不齊解。或許四大見所斷引即見道斷理亦無違。
[0215c09] 不應許然至不相違故者。說一切有部難。以理而言不應許然。以諸大種定非見斷及非所斷唯修所斷。以不染法與明.無明不相違故。所以非見所斷。
[0215c13] 彼經但據至故不相違者。說一切有部會釋經文。因等起名前因等起。剎那等起名後等起 經言邪見起邪語等於二等起。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剎那等起而作是說。故不相違。
[0215c17] 若五識身至外門轉故者。釋第六句。五識無分別故不能為轉。外門起故能為隨轉。
[0215c19] 修斷意識至外門起故者。釋第七句。修斷意識有分別故能作轉。外門起故能作隨轉。
[0215c21] 切無漏至任運轉故者。釋第八句。諸無漏心非轉.隨轉。唯在定故內門而轉。望業無能 異熟生心非轉.隨轉。不由加行任運轉故其性羸劣。望業無能 正理難云。然說無漏。異熟非者此有大減。及太過失。有漏定心亦俱非故。諸異熟識但可非轉。能為隨轉。何理能遮。又云。異熟生心外門轉故能為隨轉。又云。但應說異熟生心勢微劣故非因等起不應說言不由加行任運轉故。勿生得善亦不為因發有表業。亦非加行任運轉故 俱舍師救云。有漏定心理同無漏非轉.隨轉。唯在定言已遮顯故。故不別說。異熟生心雖外門轉。善.惡業感不由加行任運而生。性羸劣故。非轉.隨轉生得善心豈同於彼。一即非從業感。二即其性是強。故亦非難。此即違理。又教相違 故婆沙一百十七云。問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發身.語業耶。答強盛心發身.語業。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發。廣如彼說 又解如異熟心雖外門轉。性羸劣故非轉.隨轉。有漏定心雖內門轉。性強盛故望業有力。何妨能為隨轉。作[1]此通釋。何減。何增。
[0216a15] 如是即成至異熟生心者乘前義便作四句。可知。
[0216a16] 轉隨轉心定同性不者者。此下釋後一頌。此即問也。
[0216a17] 此不決定者。答。
[0216a18] 其事云何。徵。
[0216a18] 謂前轉心至無萎歇故者。釋文可知 牟尼。此云寂默。
[0216a20] 有餘部說至那伽臥在定者。敘大眾部等計。佛常在定。心唯是善無無記心。經說如來四威儀中[2]常在定故 那伽此云[3]龍顯世尊也。
[0216a23] 毘婆沙師至通果心起者。毘婆沙師通彼引頌。佛不樂散。於四威儀能[4]常在定。然於散位非無三無記心 工巧處心佛不多起故略不說。非全不起。故婆沙解威儀.工巧中。有說佛故。如前具引 此論等工巧中不說佛者略而不論 又解說三無記據現行說。工巧佛雖成就不現行故不說 又解工巧佛亦不成。以多為邪命等故。故此論及正理解成就無記中。威儀即云如佛及馬勝苾芻及餘善習者。工巧但云如毘濕縛羯磨天及餘善習者。即不言佛 若爾婆沙言佛豈不相違。解云論意[5]各別。雖有三解以初解為正。非但有文證亦與理相應。
[0216b07] 諸有表業至為如隨轉者。問答分別。此即問也。
[0216b08] 設爾何失者。反責問意。
[0216b09] 若如轉者至應設劬勞者。正申問意。兩關徵責。若如轉心表成善等。則欲界中應有有覆無記表業。身.邊二見能為轉故。汝若救[]云欲[]界身.邊見無記性故不能為轉。應簡別言身.邊二見不能為轉。餘邪見等能為轉。非一切種見所斷心[6]皆能為轉。若如隨轉心表成善等性。惡.無記心俱得別解脫表應非善性。進退徵難。應設劬勞思求異解。
[0216b17] 應言如轉心至為間隔故者。論主正釋。應言如轉心表成善等性。然非如彼見斷轉心遠因等起。所以者何。修[7]斷轉心近因等起為間隔故。遠望表。近望表親故。隨近轉心表成善等。非隨遠轉心表成善等。
[0216b22] 若表不由至無記表業者。論主顯前毘婆沙師通經有過。若表不由隨轉心力成善等者 汝[8]前通邪見發業經[9]即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剎那。若作此通。一即名中有濫。二即似許剎那。但據前因等起此即名中有濫。謂等起有二。一因等起。二剎那等起。因等起望後剎那等起。是前故名前因等起。前因等起復有二種。一近因等起。二遠因等起。近因等起能發表。遠因等起不能發表。既言前因等起不能發表。近.遠二因俱名前因。名中簡法不盡即濫近因等起。非據剎那此即似許剎那表成善等。汝若不許約剎那等起表成善等。何故說言非據剎那 若據剎那亦許說剎那耶。若言亦許有違宗過。此論前文雖無正說非據剎那。今後難中准義加[10]也 或可。前文雖無此說。餘論通經說具有故。故婆沙一百一十七云。答依因等起作如是說非剎那等起。是故無過(已上論文) 故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11]表業。准義為結。前無正文。或可是餘處文 又解若表不由隨轉心力成善等者。但由轉心於欲界中令有有覆無記表業。以身.邊見能為轉故。則不應言彼經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剎那。則不應言故欲界中定無有覆無記表業。
[0216c18] 但應說言至無記表業者。論主顯前通經過已今復[12]教彼正釋經文。但應說言彼經[13]唯據餘近因心[14]為所間隔遠因等起說。見所斷心是遠因等起。為餘修斷近因隔故。故見斷心雖能為轉。而於欲界定無有覆無記表業。改但作唯。改前作餘心所間。即無妨矣 問表成三性從轉心判。欲無表業從何判耶 解云從前轉心判善.惡性 問隨心無表從何判性 解云從隨轉心以判善性。故正理三十六云。然隨定心諸無表業。與俱時起心一果故。由隨轉力善性得成。定屬此心而得生故也。
俱舍論記卷第十三
[1](庚辰)四月六日(未)時於東大寺西院書了         光慶意趣無餘所偏是興隆佛法廣作佛事也。一交畢願以書寫力世世開惠眼生生得利根臨終生極樂" ver="150 a10 "> [0217a03] 承久二年(庚辰)四月六日(未)時於東大寺西院書了         光慶
[0217a05] 意趣無餘所偏是興隆佛法廣作佛事也。
[0217a06] 一交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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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記卷第十二
沙門釋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五
[0192b12] 如是已約至三極少量者。此下大文第三明三分齊。一明三極少。二明前二量 此下第一明三極少如是已約踰繕那等辨器世間.身.量差別。此約色明量 約年等辨壽量有殊。此約時明量 色.時二量差別不同。未說應說。此二建立差別不同。無不依名。前二量及名未詳極少。今應先辨三極少量。結前問起 又解二量不同未說應說。此總生下 此二建立下。別起頌文。
[0192b20] 頌曰至色名時極少者。頌答。
[0192b21] 論曰至為色極少者。明色極少。如是分析至為名時極少者。總釋名.時極少析名至一字為名極少。析時至一剎那為時極少。
[0192b25] 一字名者如說瞿名者。此別釋名極少。約字以顯。名有多種。有一字生名。有二字生名。有多字生名 一字生名者如[10]說瞿名。
[0192b28] 何等名為一剎那量者。此下別釋時極少。此即問也。
[0192b29] 眾緣和合至一剎那量者。現緣和合法得自體頃。即便落謝更不經停名一剎那。或有動法行度一極微名一剎那。諸法實無行動。相續道中假說動故。對法師說如文可知。廣釋剎那量如婆沙一百三十六。
[0192c06] 已知三極少前二量云何者。此下第二明前二量結前問起。
[0192c07] 今且辨前至此八踰繕那者。就答中。一明色量。二明時量。此下明色量 踰繕那等。等取俱盧舍等。
[0192c09] 論曰至為一踰繕那者。此微即極名曰極微。若依正理三十二云。然許極微略有二種。一實。二假。其相云何。實謂極成色等自相。於和集位現量所得。假由分析比量所知。謂聚色中以慧漸析至最極位。然後於中辨色.聲等極微差別。此析所至名假極微。令慧尋思極生喜故。此微即極故名極微。極謂色中析至究竟。微謂唯是慧眼所行。故極微言顯微極義 准彼論文。有二種微積七極微為一微量。微顯細聚。梵云阿菟此名微。眼見色中最微細也。應知但為天眼.輪王眼.後有菩薩眼所見。積微至七為一金塵。金.銀.銅.鐵總名為金雜心云銅塵。舊俱舍云鐵塵。皆局一偏。塵於金中往來不障故名金塵 又解積微至七方於金上住故名金塵。水塵兩釋亦爾兔毛塵量等兔毛端名兔毛塵 又解積水至七方於兔毛端上住名兔毛塵。羊.牛毛塵兩釋亦爾[11]又婆沙[12]有一說。七微成一水塵。七水塵成一銅塵。七銅塵成一兔毫塵 此師意說水塵細。銅塵隙遊塵等文顯可知 若依此間計一踰繕那成里數者。謂一肘有一尺六寸。四肘為一弓。一弓有六尺四寸。五百弓為一俱盧舍。計五百弓有三千二百尺。八俱盧舍為一踰繕那。計八俱盧舍有二萬五千六百尺。以五尺為一步計有五千一百二十步。以三百六十步為一里計有一十四里餘八十步為一踰繕那 言阿練若者。阿之言無。練若名喧雜。
[0193a10] 如是已說至智者知夜減者。此下第二明時量就中。一明其年量。二明諸劫量 此即明其年量。從夏至至冬至夜增晝減。從冬至至夏至晝增夜減 又解時長名增。時短名減。若作此解從秋分至春分夜增晝減從春分至秋分晝增夜減。春分秋分晝夜停等 牟呼[[口*栗]=栗【甲】">1][口*栗]" ver="150 a10 ">[口*栗]多此云須臾一年之中總減六夜此言減夜。[2]影晝亦六減。顯一年中六月小也。分一年為三際。謂寒.熱.雨各有四月。於此寒.熱.雨際十二月中。一月更半月已度於餘半月應知減夜如是。乃至第六度一月更半月已度於餘半月復減一夜。以此頌證故減六夜。由此減夜擬作潤月。論主所以不廣明諸曆數者。恐人耽著邪命自活。
[0193a25] 如是已辨至今次當辨者。此下第二明諸劫量。就中.一明劫大小。二明劫中人。三明劫中災 此下第一明劫大小結前問起。
[0193a28] 頌曰至大劫三無數者。初一句舉四劫數。第二句列四劫名。次兩句釋壞劫。次兩句釋成劫。次六句別釋中劫。次兩句類釋餘三。次一句釋大劫。後一句便釋無數劫。問何故四劫之中不說空.住 解云以壞攝空。約中辨住故不別說 又解約中辨住。空無別體頌中類顯 又解以壞攝空以成攝住。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劫有三種。一中間劫。二成壞劫。三大劫。中間劫復有三種。一減劫。二增劫。三增減劫。減者從人壽無量歲減至十歲。增者從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增減者從人壽十歲增至八萬歲。復從八萬歲減至十歲。此中一減.一增.十八增減。有二十中間劫。經二十中劫世間成。二十中劫成已住。此合名成劫。經二十[3]中劫世間壞。二十中劫壞已空。此合名壞劫。總八十中劫合名大劫。
[0193b15] 論曰至總名壞劫者。此釋壞劫。文顯可知。正理論云。由此準知傍生.鬼趣。時人身內無有諸蟲。與佛身同。傍生壞故。有說二趣於人益者壞與人俱。餘者先壞。如是二說前說為善 正理評取前家。此論非以正理為量。同彼後說亦無有失 又正理云。北洲命盡生欲界天。由彼鈍根無離欲故。生欲天已靜慮現前轉得勝依方能離欲。
[0193b23] 所言成劫至應知已滿者。此明成劫可知。又正理三十二云。諸大梵王必異生攝。以無聖者還生下故。上二界無入見道故。
[0193b26] 此後復有至成已住劫者。此明中劫并顯住劫。准此論文壽漸減時方名住劫。壽未減時是成劫攝 問初劫唯減。後劫唯增。如何時等中間十八 解云二十住劫前後相望。前有情福勝。後有情福劣。住中初劫福最勝故。應合受用上妙境[4]界故下時極遲。從第二劫已去其福漸薄上稍遲下漸疾。以上時境勝由薄福故。不合受用故上時遲。以下時境劣由薄福故應合受用。故下時疾。如是乃至第十九劫福漸漸薄。上時極遲下時極疾。至第二十劫福最薄故上時極遲。故初.後劫等中十八 又解壽未[5]減時是成劫攝。從無量歲初[]減已去方名住劫。第二十劫上至八萬多時經停。故初.後劫等中十八。
[0193c11] 所餘成壞至二十中劫者。因明住劫復顯成.壞.空三時皆准住[6]劫。
[0193c13] 成中初劫至有情漸捨者。明成.壞劫二種不同。共業易故一劫成.壞別業難故十九成.壞準此論文梵王但受五十八劫。謂成十九。住二十。壞十九。故大智度論云。梵王壽命五十八劫。前言梵王六十劫者據大數而言 又解初成劫時梵王即住。言十九劫成有情者從多為論。據器成已後壞劫時梵王亦住。火從下壞臨至梵王方生上天。數滿六十非要[7]具受 問若依立世經十劫成器世間。十劫成有情世間。十劫壞有情世間。十劫壞器世間。如何會釋 解云立世經說。梵王十小劫獨住。然後梵輔等生。彼經意說以大梵[8]王獨一少故攝入器中。故說十劫成器世間。據梵輔已下從多分說故言十劫成有情世間。此論多.少通論。故說十九劫成有情世間一劫成器世間 又立世經說。初從壞地獄乃至壞梵輔。經十小劫眾生[1]世界壞。然梵王未上生也。彼經意說以大梵王獨一少故攝入器中。又據漸壞故言十劫壞器世間。據梵輔已下從多分說故言十劫壞有情世間。此論多.少通論。故言十九劫壞有情世間一劫壞器世間。前有情世間中引婆沙評家義。梵王二十中劫獨一而住者。通[2]初.後說。初十劫獨一而住。梵眾生已未敢共居。[3]復經十劫然始共居。故知有二十劫。
[0194a10] 如是所說至成大劫量者。此明大劫。
[0194a11] 劫性是何者。問。
[0194a11] 謂唯五蘊者。答。
[0194a12] 劫謂時分。時無別體。約法以明。故以五蘊為體。故婆沙一百三十五云。劫體是何。有說是色。引證(云云)。如是說者晝夜等位無不皆是五蘊生滅。以此成劫。劫體亦然。然劫既通三界時分。故用五蘊四蘊為性。
[0194a16] 說三劫至[4]三無數者。依經起問。阿之言無。僧企耶名數。
[0194a18] 累前大劫至[]三無數者。答。累前八十大劫為十百千至三劫無數。
[0194a20] 既稱無數何復言三者。難。
[0194a20] 非無數言至是其一數者。解。引經證。
[0194a21] 云何六十者。問。
[0194a22] 如彼經言至三劫無數者。引經答 阿僧企耶第五十二。於此六十數中其一。至論主出世現有前五十二。諸傳誦者忘失後八。若數大劫至此六十數中第五十二阿僧企耶名劫無數。此劫無數復積至三經中說為三劫無數。非諸算計不能數知。故得說為三劫無數。婆沙一百七十七云。總有七說。此論當第三說。廣如彼釋。
[0194a29] 何緣菩薩至方期佛果者。問。
[0194b01] 如何不許至發長時願者。答 波羅此云彼岸。蜜多此云到。
[0194b03] 若餘方便至久修多苦行者。難。若餘二乘修少方便亦得涅槃。何用為菩提久修多苦行。
[0194b05] 為欲利樂至求無上菩提者。答。為益有情長時修願。故捨二乘涅槃小道。迴求無上正等菩提。
[0194b07] 濟他有情於己何益者。問。
[0194b08] 菩薩濟物至即為己益者。答。
[0194b09] 誰信菩薩有如是事者。難。誰信菩薩專欲利他不自益己。
[0194b10] 有懷潤己至以他為己故者。答。二乘之人有懷潤己無大慈悲。於此有情稱為濟他即為益己。此事實難信 菩薩行人無心潤己有大慈悲。於此有情稱為濟他即為益己。此事非難信 又引三證。一引無哀愍有慈悲證。二引執我愛無我愛證。三引有情修種性異證。依諸有情種姓差別故 有頌言者。初兩句明異生。下士勤求自身人.天等樂。次兩句明二乘。中士求滅三苦。非求有漏樂。以此樂是當苦依故 又解此樂行苦依故 又解此樂壞時苦故名為苦[5]依。後一頌明菩薩。上士恒時勤求自荷受眾苦令他有情近得人.天善趣安樂。遠令他苦永滅盡故得涅槃樂。所以者何。由姓不同以他苦樂而為己[6]苦.樂故。
[0194b26] 如是已辨至麟角喻百劫者。此下第二明劫中人。就中。一明佛.獨覺。二明四輪王。三明小王[7]出興 此即第一明佛.獨覺。上兩句明佛。下兩句明獨覺。
[0194b29] 論曰至諸佛出現者。於八十劫中二十成劫.二十壞劫.二十空劫無佛出世。唯於二十住劫中有佛出世。然於二十住劫中十九增位無佛出世。十九減位有佛出世。就劫減位始從八萬乃至百年。於此中間有佛出世。故賢劫經第十說。[牛*句]留孫佛人壽四萬歲時出世。[牛*句]那含牟尼佛人壽三萬歲時出世。迦葉佛人壽二萬歲時出世。釋迦牟尼佛人壽百歲時出世。若依西域記第六[牛*句]留孫佛人壽六萬歲時出世。[牛*句]那含牟尼佛人壽四萬歲時出世。迦葉波佛人壽二萬歲時出世。釋迦牟尼佛人壽百歲時出世。此應部別不同 問此二十住劫中釋迦牟尼佛於何劫中出世 解云於第九住劫出世故。立世阿毘曇第九說住劫中云。是二十少劫中世界起成已住者。幾多已過幾多未過。八少劫已過。十一少劫未來。第九一劫現在未盡。准立世文故知釋迦牟尼佛當第九劫出世。彌勒佛即當第十劫出世 又泰法師云。若依立世經[8]此二十住劫中後十住劫無佛出世。前時住劫有佛出世。就前十住劫中。前五住劫無佛出世。後五住劫有佛出世。第六住劫減至四萬歲時。[牛*句]留孫佛出世。第七住劫減至三萬歲時。拘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住劫減至二萬歲時。迦葉波佛出世。第九住劫減至百歲時。釋迦牟尼佛出世。第十住劫初減八萬歲時。彌勒佛出世 撿立世文。但言今時當住劫中第九劫。更無餘說。又撿起世經亦無此說。不知泰法師何處得此文來 此論餘文可知。
[0195a01] 何緣增位無佛出耶者。問。
[0195a02] 有情樂增難教厭故者。答。
[0195a03] 何緣減百無佛出耶者。問。
[0195a03] 五濁極增至及無病故者。答。義便明五濁 壽濁。以命為體 言劫濁者。劫謂時。時無別體約法以明。以五蘊為體。又解若泛出劫體以五蘊為體。此中劫濁以色為體。故論云資具衰損煩惱濁。以五鈍惑為體 見濁以五見為體 有情濁者。有情離法無有別性以五蘊為體。又解以惡業為體 劫減將末壽等鄙下如滓穢故說名為濁 由前壽濁起故壽命極被衰損。乃至十歲 由前劫濁起故衣食等資具極被衰損。以此故知劫濁以色為體 由次煩惱濁.見濁起故善品衰損。以煩惱濁耽欲樂故起貪損善。以見濁自苦行故。起戒取損善。或煩惱濁損在家善。見濁損出家善 由後有情濁起。衰損自身身量短小。色白令黑。力強令劣。正念正[1]智令邪念邪[]智勤勇令懈怠。無病令有病。以此故知有情濁以五蘊為體 問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有情衰損者謂劫初時此贍部洲。廣博嚴淨多諸淳善福德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滿。至劫末時唯餘萬人 准彼婆沙損諸有情令其漸少。何故此論說損自身 解云婆沙據損多令少。此論據損自身。以實而言皆通兩種。俱有情故。
[0195a27] 獨覺出現至二麟角喻者。明獨覺出世并顯二種。
[0195a28] 部行獨覺至轉名獨勝者。釋部行獨覺。由眾部相隨名為部行。離教自悟名為獨覺。部行獨覺先是聲聞[2]前三果人。後得第四勝果之時。離教獨證勝果轉名獨[3]勝 又解先是聲聞初果。後得後三勝果時。離教獨悟勝果轉名獨勝。前解為勝。
[0195b05] 有餘說彼至不應修苦行者敘異說。若先是聖人不應起戒取。而修苦行。以此故知先是異生。餘文可知。
[0195b08] 麟角喻者謂必獨居者。釋麟角喻。如麟一角無二生。獨居悟道故喻麟角。故婆沙三十云。麟角喻者根極勝故。樂獨出故。當知如佛必無有二出世間。如舍利子尚無出。況麟角喻勝彼多倍。又婆沙九十九云。問佛得緣佛他心智不。有說不得。所以者何。無二如來俱出世故。復有說者得。此說能緣不說現起 問獨覺得緣獨覺他心智不 答麟角喻者准佛應知 又一說云。有作是說。麟角喻獨覺。亦定得緣麟角喻獨覺他心智。亦說能緣亦說現起。餘世界中有麟角喻獨覺出世無[4]理遮故 雖有二說然無評家。前既不言有說且以前說為正。又同婆沙前文。
[0195b22] 二獨覺中至麟角喻獨覺者。明麟角喻修行時節。
[0195b23] 言獨覺者至不調他故者。釋名。
[0195b24] 何緣獨覺至對治道故者。外難。何緣獨覺言不調他。非彼無能演說正法。以彼亦得四無礙解故 論主若謂雖能說法而不能投機說法故不說者。又彼獨覺得宿命智而能憶念過去所聞佛說教理。何故不能投機說法 論主若謂能雖說法.亦知根機。而無慈悲故不說者。又不可說彼獨覺無慈悲。為攝有情現神通故 論主若謂雖能說法.及知根機。亦有慈悲。以無受法機故不調他者。又不可說無受法機。爾時有情亦有能起世間離欲有漏道故。
[0195c06] 雖有此理至怖諠雜故者。答。雖有此理由彼獨覺過去久習少欣樂勝解無說法希望故。於少欣樂中勝解強故所以別舉。又知有情難受深法。以順生死流既久難令逆生死流故。又避攝眾不說正法怖諠雜故。
[0195c12] 輪王出世至何威何相者。此下第二明四輪王。一問時。二問種。三問俱。四問威。五問相。
[0195c14] 頌曰至故與佛非等者。初句答初問。第二句第三句及第四句中逆次兩字答第二問。第四句中獨如佛三字答第三問。第五.第六句答第四問。第七.第八句答第五問。
[0195c18] 論曰至名轉輪王者。釋初句。准此論文四種輪王皆於人壽八萬已上方出世間。
[0195c20] 施設足中至應知亦爾者。釋第二.第三.及第四句中逆次兩字。初引論釋四王。鐵輪王一謂贍]">部。銅輪王二[5]加勝身。銀輪王三更加牛貨。金輪王四更加北洲 契經已下。會釋經文。依論說四輪經就勝[6]說.但說金輪引經。證訖。論主解云金輪既然。轉餘三輪應知亦爾 或可總是經文就勝偏說金輪。餘三例釋。
[0195c27] 輪王如佛至輪王亦爾者。釋第四句獨如佛。輪王一界無二生。如佛無俱。引經可解。處謂方處。位謂時位。
[0195c30] 應審思擇至為約一切界者。論主勸思。經言唯一為據一三千。為約一切三千說。
[0196a02] 有說餘界至唯一如來者。說一切有部解。於十方界唯一如來無二生。立理引教可知 波羅門。此名梵志 喬答摩。此剎帝利中一姓 氏。謂氏族。
[0196a06] 若爾何緣至得自在轉者[1]外人引經難。
[0196a07] 彼有[2]蜜意者。答。
[0196a07] []蜜意者何者。外人徵。
[0196a08] 謂若世尊至例此應知者。通釋經文。梵王經據不作加行。佛眼唯於一三千界觀見自在。若據發起加行。佛眼能於無邊世界觀見自在。天耳通等例此應知。
[0196a12] 有餘部師至定有多佛者。有餘部說有十方佛家。可知。
[0196a13] 然彼所引至及決定勝道者。立十方佛。家通前舍利子經。此經為約一界。多界。若約多界唯有一佛。則轉輪王餘界非有。經說如佛遮俱生故。汝宗既許輪王餘界別有。如何不許別界佛耶。俱現益多如何不許令得人天增上生。及得決定無漏勝道。
[0196a19] 若爾何故至俱時出現者。說一切有部難。
[0196a20] 以無用故至無二佛現者。十方佛家答。一以無用。二由願力。三令敬重。四令速行。
[0196a22] 如是所說至主兵臣寶者。釋第五.第六句。
[0196a23] 象等五寶至生他有情者。難。於七寶中除輪.珠寶餘象等五有情數攝。如何他輪王[3]業生他有情。此約親因為難。
[0196a26] 非他有情至乘自業起者。答。非他象等有情從他輪王親因業起。各自從己親因生故。然由先造互相繫屬增上業於中若一乘自業生。餘亦俱時乘自業起。如是所說至大士相殊者。釋後兩句。四種非一名諸。輪王皆具三十二相。金輪具勝。餘三雖有。非如金輪。
[0196b03] 若爾輪王與佛何異者。問。
[0196b04] 佛大士相至故有差別者。答。正理釋云言處正者。謂於佛身眾相無偏得其所故 言明了者。謂於佛身[4]相極分明能[5]奪意故 言圓滿者。謂於佛身眾相周圓無缺減故。
[0196b09] 劫初人眾至為防雇守田者。此下第三明小王興。問.及頌答。
[0196b10] 論曰至長壽久住者。釋初句。劫初化生名為意成。初未段食以喜樂為飲食。
[0196b12] 有如是類至無所貯積者。釋第二句 地味。謂地中出。猶如融餳 地皮餅生者。地味漸乾成餅名地皮餅 林藤。此藤成林故名林藤。食林藤已前身無便穢。食香稻已去方有便穢。餘文可知。
[0196b17] 後時有人至始於此時者。釋第三句。
[0196b17] 欲遮防至此時為首者。釋第四句 三[6]末多。此云共許。眾人共許為好人也。惡業道中隨重別說。所餘輕者略而不論。餘文可知。
[0196b21] 於劫減位有小三災者。此下第三明劫中災。就中.一明小三災。二明大三災。此下明小三災。頌前標宗。
[0196b23] 其相云何者。問。
[0196b24] 頌曰至七日月年止者。頌答。
[0196b24] 論曰至飢饉災起者。釋上三句。以此文[7]證小三災。各別於中劫末起 又立世阿毘曇第九亦說小三災別劫中起。如彼廣說 相續。謂身 邪法。謂諸惡法。應知此時亦起餘[8]過。從強過重偏說貪.瞋 場是積聚穀麥處。故名場蘊 訶梨怛雞。名舊云訶梨[9]勒訛也 刀災死疾故日最少。疫災死遲其日稍長。飢災死最遲故時最長。餘文可知。
[0196c04] 此三災起至北洲總無者。此釋第四句。
[0196c05] 前說火災至今當具辨者。此下第二明大三災。[10]牒前問起。前說火災焚燒世界。餘[11]水風災亦爾如應當知。何者為餘水.風災。今當具辨此大三災。
[0196c08] 頌曰至七水火後風者。前三句明三災。次三句明第四定無災。後兩句明災起次第。
[0196c10] 論曰至亦無餘在者。釋初句。婆沙一百三十三說云。火災起時。有說七日先隱持雙。先一照耀。後六漸出便壞世間。有說一日分為七日。有說一日成七倍熱。有說七日先藏地下後漸出現。如是說者諸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火生。乃至梵宮皆被焚[12]燎 水災起時有說三定邊雨熱灰水能壞世間。有說從下水輪涌出。如是說者諸有情類業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水生。由彼因緣世界便壞 風災起時有說從四定邊風起能壞世間。有說從下風輪有猛風起。如是說者諸有情業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時業力盡故。隨於近處有災風生。至遍淨天皆被散壞 此論三災非婆沙正義。此論非以婆沙評家為量。隨樂而說。
[0196c27] 一類外道至餘極微在者。此下破[13]異執。此即敘計。別有一類勝論外道執極微常。彼謂劫壞但壞色。爾時猶有餘常極微。
[0197a01] 何緣彼執猶有餘極微者。論主[1]徵問。
[0197a02] 勿後事果生無種子故者。勝論答。勿後劫成事果生無種子故。彼執。劫壞之時壞色事不壞常微。此常極微散在空中各各別住。劫將成時眾生業力令常極微兩兩和合生一果。[2]量等父母。所生果復各兩兩和合共生一果。故復量等父母。如是展轉兩兩和合成大地等。從二極微生果已去名為事。散常極微名為種子。與彼[ィ【原】">3]果為種子故。應知劫壞壞事非壞極微。
[0197a11] 豈不前說至風為種子者。述正義。豈不前說世界將成由諸有情於虛空中。業所生風能為世界種子故。故正理云。風中具有種種細物。為同類因物起(已上論文)或此下世界將欲成時。即以前災頂風為緣引生下地風起。此風能為世界種子。如二十空劫後將成劫時。用前壞劫第二定等火災等頂風為緣故。引下地風為其種子生諸世界。壞望後成是其前故名前災頂。
[0197a20] 又化地部至飄種來此者。述異部計。由諸世界壞非一時。此界初成風從他方飄諸種子來此世間成諸世界生芽等果。
[0197a23] 雖爾不許至親所引起者。述勝論師計。佛法雖爾我宗不許芽等果生是種等因親所引起。
[0197a25] 若爾芽等從何而生者。論主徵問。汝不許種親生芽等。未知芽等從何而生。
[0197a27] 從自分生至從極微生者。勝論答。芽等果各從自分細芽等生。如是芽等自分復[4]隨芽等自分因生。從[5]向細展轉乃至最細有分從二父母芽極微生。攬父母成有彼分故名為有分。父母二微但名為分。二分別故不名有分。彼宗中計種.芽.莖等常微各異。唯自類相生非生異類。
[0197b05] 於芽等生中種等有何力者。論主復徵。
[0197b06] 除能引集至生芽等力者。勝論答。此種子等除能引集芽等常微。種等更無[6]有別勝力親生芽等。以此芽等各從自分芽等生故。
[0197b09] 何緣定作如是執耶者。論主復徵。
[0197b10] 從異類生定不應理者。勝論答。芽地大等從其異類種地大等生定不應理。彼計芽種雖復俱以地大為體然類各別。
[0197b13] 不應何理者。論主復徵。
[0197b13] 應無定故者。勝論反難論主。若從異類能生異類應無定故。應從穀等種生諸麥等芽。
[0197b16] 功能定故至從異類定生者。論主釋難。如麥種等定能生彼麥芽等果不能生餘穀芽等果。故言功能定故無不定失。如聲定從手.鼓等異類而生。如燒物熟變從薪.火等異類定生。或燒薪時從白生黃從黃生黑等[ィ【原】">7]名異類定生 又解引勝論中聲等為喻。彼宗計德句中聲是實句中空家德。從空異類而生。又從德句中合離異類生。如手.鼓[ィ【原】">8]合出聲。如破竹離出聲。熟變是色。色是德句攝。此色是實句中火家德。從火異類生亦從薪生。等謂等取餘德句義中從異類生法。即顯彼說自教相違。
[0197b27] 德法有殊至及縷生衣等者。勝論救義。德句義法而有差[ィ【原】">9]別。如聲熟等可有從彼異類而生。實句義法而即不爾。種芽地大俱是實句攝。各自分生。又引事證世間現見。實句中法唯從同類生。如從眾藤生一總支。支謂藤圜擬安[鉢=盋【甲】">10]盋" v150="鉢" ver="150 a10 ">等。彼宗離藤別有支體。體俱地實句收故說此藤生同類支 亦如眾縷生一總衣。彼宗離縷別有衣體。俱是地大實句收。故說此縷生同類衣。此二是同時生也。又藤[11]與支。縷之與衣。形狀相似。以見藤時亦即見支。見縷之時亦即見衣。故言相似。
[0197c10] 此非應理者。論主非救。
[0197c11] 非理者何者。勝論反徵論主。
[0197c11] 引不極成為能立故者。論主出非理。凡所引喻彼此極成。汝引不極成為能立喻故。
[0197c13] 今此所引何不極成者。勝論復徵所以。
[0197c14] 非許藤支至如蟻行等者。論主答。如我所宗非許離藤別有支體。非許離縷別有衣體。即眾藤合。即眾縷合。盤屈安布差別不同得支名.衣名。如蟻行等。離蟻之外無別[12]行體。勝論亦許無別行體。故引極成為[13]喻。
[0197c20] 云何知爾者。勝論復徵論主。
[0197c20] 一縷合中至應亦得衣者。論主以理徵破。此中且破離縷有衣。離藤有支准衣應破。故不別顯。勝論宗計有一全衣與眾縷合。論主破云。一縷與彼全衣合中曾不得衣唯得縷故。若言縷上別有全衣。見縷之時有誰為障令不得衣。若言有障見縷之時何不見障。既不見障但見其縷。故知離縷無別有衣。若有別衣如何不見。勝論計衣雖多縷合此中且以一縷為難。餘縷准知。或一縷言顯多縷中一一縷也。若汝救言於一縷中無全衣轉。則應一縷上[1]但有衣家少分無有全衣[2]既爾應許此全衣體集眾縷上諸衣分成衣。是假非實非更別有有分全衣說名實衣 言有分者。謂此全衣有眾縷分。或此全衣有眾衣分名為有分。若許全衣攬眾縷上衣分以成 復轉徵言 又如何知縷上衣分異縷而有。若言縷上別有衣分。見縷之時何不見彼衣分。既不別見衣分明知離縷無別衣分 汝若復謂此全衣體非一縷合能顯。此衣要[3]待多縷為所依合體方顯者。難云於唯多經縷[4]和合未著緯縷時應亦得衣 又解若謂全衣要待多所依縷和合衣體方顯非一縷者。於唯多經和合未著緯縷時應亦得衣 上來約縷以破。
[0198a16] 或應畢竟至如旋火輪者。此即約根以破。或應畢竟無得全衣理。猶如一衣眼見身觸此一邊時。中.及餘邊不對根故。以中.及外非俱對根。是則非得一段全衣。豈有一衣有對.不對。故知畢竟無得衣理。或對根者可名為衣。不對根者應非衣攝 汝若謂此中及餘邊漸次皆可對[ィ-【原】">5]治眼.身根非頓對者。則應眼身唯得諸衣分。不應說彼眼.身二根得有分[ィ-【原】">6]無全衣。勝論計衣眼.身能取 既破[7]外[8]訖。示正義言 是故即於諸縷分上眼.身二識漸次了別。次後意識總起有分段衣覺。故[9]如旋火輪實見火色非見火輪。從眼識後意識謂輪。輪實無體。此衣亦爾。
[0198b01] 謂若離縷至甚為靈異者。論主以理釋前離縷無衣 [ィ-【原】">10]衣異色[11]謂青.黃等色 異類。謂絲.毛等類 異業謂障寒等業用 [12]謂若離此縷上異色。離此縷上異類。離此縷上異業。此衣上異色。此衣上異類。此衣上異業。不可得故 此中釋意縷上[13]見有異色.類.業。衣上即無異色.類.業。若衣上有異色.類.業。可證有衣。衣上既無異色.類.業。明知衣體亦無。約無色.類.業以破彼衣 若汝救言於錦衣上異色.類.業。屬衣非縷。以此錦衣異色.類.業故 汝則應許實句中衣從異類起。所以者何。於錦衣上一一縷色各是青等。無種種異色。一一縷類各是絲等。無種種異類。一一縷業各障寒等[14]業別無種種異業。既無種種色.類.業縷[15]生種種色.類.業衣。是則縷衣相望各異。其縷生衣異類能生。縷.衣二種俱實句攝。是則許實從異類起。如何前說實唯從同類生。此即以縷難衣。約色等三顯縷無異。非欲[16]正[ィ【原】">17]聚色等為難 又解即以一一縷上無種種色.[ィ-【原】">18]等類.業為難。既無種種色.類.業生種種色類業衣。即是此衣從異類起 又解勝論宗衣是實句。色是德句。類是同異句。業是業句。既色.類.業能生此衣是即許實從異類起 於錦衣上或於一分無異色等邊應不見衣。由彼異色等能顯錦衣故。於此一分中無異色等故 汝若固執於錦一分無異色等處亦名衣者。或即於彼無異色等錦一分中應見異色等。以執衣必有異色等相故 復調弄言 彼許有分全衣體唯是一而有種種色.類.業殊一.異相違而得相[ィ【原】">19]有。審有如斯甚為靈異。
[0198c03] 又於一火至[20]不應得成者。上來破勝論縷衣地大訖。義便復破勝論火大。彼計一火光明界中隨所至處一段光明體唯是一。依多極微上起還[21]以離縷別有衣體。所以[ィ【原】【甲】">22]次破 於彼一火光明界中隨所至處體若是一。云何於中得有遠燒觸時痛少。近燒觸時痛多。遠照色時昧劣。近照色時明顯。此等不同有異差別應不得成。既有不同有異差別。明非一體。極微眾多即無此過 又解體若是一云何於彼一火界中可得辨有遠近不同。謂此名[23]遠此名為近。燒.照有異。謂同燒多物黃.黑有異。謂同照多物明.昧有異。觸.色差別。謂於其中熱.觸差別。謂於其中色有差別。此等差別皆應不成 又解於一火界遠.近二種不同燒.照二種有異。觸.色二種差別。若是體一此遠.近等皆應不成。
[0198c19] 各別極微至理亦應爾者。通伏難。伏難云各別極微既越根境。故知細極微外有事一火光等為眼等境。為通此難故作是言 各別極微一一別住雖越根境眾微共聚可現根境證。如彼外道勝論所宗火鑽等合能生火果非獨能生 [*]'>*">24]又解二微等合能生果非獨能生。或如眼色明空等緣合能發識非獨能生[*]'>*">]又如翳目觀散髮時相即見別住不見。極微對根理亦應爾。
[0198c28] 又即於色等至極微亦壞者。論主又述己宗。約體不異顯壞同時以破勝論。勝論色等與極微異。劫壞之色等壞。極微不壞。為破彼執故有此文 又即於色.聲.香.味.觸立極微名。離色等外無別極微故。色等壞時極微亦壞。由體同故壞必同[ィ-【原】">1]時。故劫壞時無極微在。
[0199a06] 極微實攝至定俱時滅者。勝論救義。六句義中細極微體[2]實句義攝。色.聲等德句義收。由體異故壞不俱時。故劫壞時但能壞彼色.聲等不能壞彼常細極微。
[0199a10] 此二體別至寧異色觸者。論主復破。此實德二體各別者。理必不然。以審觀時即於色等立極微名。非離色.聲.香.味.觸外。有汝所立別實句中。地.水.火.風極微體性。故非實.德二體各別 又勝論宗中自許。實句義中地等眼根所取。寧異德句中色。身根所取寧異德句中觸。此即以理徵破勝論 一說地.水.火.風眼根俱能取四。一說身根能取四種。眼根但取地.水.火三。所以者何。以身能觸冷.煖等風故身非眼。
[0199a19] 又燒毛[疊*毛]至不記識故者。此文亦破離色等外實句義中別有地大。勝論宗執毛[疊*毛].紅花等以實句中地大為體。故今復破。毛隨作何色[疊*毛]作白色。紅花赤色。等即等取餘未說者。毛[疊*毛]花等若未燒時知是毛等。若被燒已彼毛等覺則無有故。故毛等覺但緣青.黃.赤.白色等差別而起 或可。等言等香.味.觸。所以者何。毛等被燒熟變生時同作何色。形量等故不知何者是毛是[疊*毛]是紅花等。由此故知但緣色等差別不同作毛等解。離色等外無別地大為毛等體 又解毛等被燒熟變生時形量與前未燒時等。雖形量等不識毛等。故知但緣顯色等別作毛等解。離顯色等無別地大為毛等體猶如地上行伍瓦.[ィ【原】">3]器相雜而住記識瓶.盆。非由顯色以顯同故。但由形色由形異故。若不觀形差別不同但看顯色等黃等黑不記[4]識故。瓶.盆等物離形等外既無別體。應知毛等離顯色等亦無實句地大為體 又解猶如行伍形色極微為瓶.盆時由形別故記識瓶.盆。若不觀形不記識故。餘解如前 又解猶如行伍諸穀.麥等或方或圓。離方色等無別有行。若不觀形不記識故。猶如記識瓶.盆應知亦爾。離圓色等無別瓶.盆若不觀形不記識故。餘解如前 彼勝論宗行及瓶.盆皆無有體。故引極成為今所喻。
[0199b17] 誰當採錄至廣諍應止者。破訖止諍。
[0199b18] 此三災頂為在何處者。此下釋第二句。此即問也。
[0199b19] 第二靜慮至名彼災頂者。正釋可解。
[0199b20] 何緣下三定遭火水風災者。釋第三句。此即問也。
[0199b21] 初二三定中至遭是外災壞者。答。如二定喜受能為內災。與輕安俱潤身如水相似故。欲界苦受不調柔性名為重遍在身中。初定喜微。猶[5]如未能滅。二定喜極。遍身重由此極喜皆除盡故。故經中說苦根重第二定滅。故正理三十二云。第二靜慮喜受為內災。與輕安俱潤澤如水。故遍身重由此皆除。故經說苦根第二靜慮滅。以說內心喜得身輕安故。非唯火災.尋.伺止息。亦由滅苦所依識身。故說苦根二靜慮滅。雖生上地識身容現前。隨欲不行自在故無過。然經言滅苦據正入定時。初靜慮中猶有尋.伺無增上喜不言苦滅。又云於初靜慮內具三災。外亦具遭三災所壞。第二靜慮內有二災故外亦遭二災所壞。第三靜慮內唯一災故外但遭一災所壞 餘文可知。
[0199c08] 何緣不立地[6]亦為災者。問。
[0199c09] 以器世間至地還違地者。答。又正理云如先所說三斷[7]末摩。所斷[]末摩即是地故。不可立地以為能斷。大種類同不相違故。
[0199c12] 第四靜慮何為外災者。釋第四句。此即問。
[0199c13] 彼無外災至更往餘處者。答。以此文證餘界無淨居天。故正理云。毘婆沙師說。第四定攝淨居故災不能損。由彼不可生無色天。亦復不應更往餘處。由此證餘界無淨居天。若餘世界中有淨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方。寧說不應更往餘處。下三天處由淨居天威力攝持故無災壞。無容一地處少不同便有為災壞.不壞別。
[0199c21] 若爾彼地器應是常者。釋第五.第六句。此即問。
[0199c22] 不[8]爾至體亦非常者。答可解。又婆沙一百三十四云。問第四靜慮地若無邊災[9]所不及。寧非常住。答剎那無常故無此失。有說第四靜慮地中宮殿所依俱無常定。謂彼宮地隨彼諸天生時.死時。俱起.歿故。此說非理。所以者何。應無有情共器業故。由此如前所說者好。婆沙說第四靜慮地無邊者。據積眾多別處量說言地無邊。無總地形。故正理二十一解無雲天云。以下空中天所居地如雲密合故說名雲。此上諸天更無雲地。在無雲首故說無雲 問何故此論同婆沙不正義耶。解云俱舍非以婆沙評家為量 問若爾婆沙所難云何釋通。解云器未滅時餘[1]天可有共受用故名共業感。
[0200a07] 所說三災云何次第者。釋第七.第八句。問。
[0200a08] 要先無間至一風災起者。答可知。
[0200a09] 何緣如是者。何緣初定數遭火災。二定數遭水災。三定遭一風災。
[0200a11] 由彼有情至六十四劫者。答。故正理云。何緣七火方一水災。極光淨天壽勢力故。謂彼壽量極八大劫故至第八方一水災。由此應知。要度七水.八七火後乃一風災。由遍淨天壽勢力故。謂彼壽量六十四劫故第八八方一風災。如諸有情修定漸勝。所感異熟身壽漸長。由是所居亦漸久住。
俱舍論記[2]卷第十二
[0200a19] 同日以書本加一交了
[0200a20] [﨟九〕五十五字-【甲】" mod="〔弘安…[萉-巴+(日/(句-口+匕))]]'>[萉-巴+(日/(句-口+匕))]九〕四十六]'>四十六字-【甲】">3]弘安九年五月十六日未時許於東大寺三面僧房北室四聖房如形書寫之了
[0200a22] 三論兼密]">宗叡兼(生年二十三夏[萉-巴+(日/(句-口+匕))]九花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