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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作持續釋(15卷)道宣 撰集 讀體 續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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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三
唐京兆崇義寺沙門 道宣 撰集
金陵華山後學比丘 讀體 續釋
[0374b14] ●諸界結解篇第二
[0374b15] 釋 於首篇中。前舉綱領。略明緣集。後辯緣成壞。廣引教相。是非既彰。理應作辦。律云。若作羯磨。必先結界。故第二篇復明諸界結解。俾作法有依。而界言諸者。文中詳列十二種結法十一解法故。
[0374b19] 界別有三攝。僧界攝人。以同處令無別眾罪。
[0374b20] 釋 此明結界之宗意也。初句總標。向下分釋。第一攝僧界者。初始登壇。羯磨成就。即名得處所。比丘謂得與僧同一界住同誦戒羯磨也。若不結界。以收攝之。則西竺五天沙門難共。東土九州比丘焉同。故制結界。集僧界外不攝。故別眾罪者。若同一界違和不集。得越毗尼罪。若一界內別作羯磨誦戒。得偷蘭遮罪。是破僧方便故。
[0374c03] 攝衣界。攝衣以屬人。令無離宿罪。
[0374c04] 釋 第二攝衣界者。佛言比丘護衣如己皮。護鉢如眼目。三衣一鉢恒隨其身。猶鳥二翼。飛往無礙。故制攝衣界。為令人住衣。隨不得離宿。若三衣中離一一衣。以捨墮罪治。若離鉢。以突吉羅罪治。
[0374c08] 攝食界。攝食以障僧。令無宿煑罪。宗意如此。
[0374c09] 釋 第三攝食界者。食乃資生。飲食是助道要緣。即二五食等。並羮粥之類。律制比丘不得界內共殘食宿。及自燒煑。後因病緣。聖愍開聽。於僧界中別結淨地。令看病人竝病者共宿煑。若無病比丘共宿煑者。犯波逸提罪。故云障僧。然審結界宗意。大約如此。
[0374c15] ○僧界結解法第一
[0374c16] 有三種僧界。一者大界。二者戒場。三者小界。今就大界內又有三種。謂人法二同。法食二同。法同食別。初准本制。後隨緣別開。
[0374c19] △結初大界法
[0374c20] 時四方僧集會疲極。佛言。聽隨所住處結界。應盡集不得受欲。是中舊住比丘應唱大界四方相。若有山樹林池城塹村舍。隨有稱之。應須義設方法。如前僧法中。具七緣已。一比丘告僧云。
[0374c24] 釋 此引說戒揵度。明其本制之緣也。時佛在鷲嶺山中。聽諸比丘詣羅閱城說戒。在諸方聞者來集疲極。諸比丘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隨所住處。若村若城邑境說戒。聽白二羯磨結界。當唱四方相。因是發起。文云應須義設方法。如前僧法中。具七緣者。謂初篇僧法稱量前事等。十緣中除法起託處僧集。約界及說欲也。由始結大界無處可託。無界可約。既無界限。故不說欲。所以凡初結界。除其二四七。唯具七緣也。文云一比丘告僧者。此處儀式不顯。作法失次。今准根本部百一羯磨加儀。彼云結大界法。舊住苾芻先共觀大界四方相。既知相已。鳴揵槌。作前方便。眾皆盡集。舊苾芻稱大界四方標相。眾知相已。令一苾芻作白羯磨。(文)故今採效。若依城邑村落境內僧伽藍住。欲行僧法。創結大界者。隨此境內比丘若干應須往約結期。先共觀其標相。各須明記無忘。俾臨時聞唱告之聲。心中憶想標相隨現。至期鳴槌盡集。不得不來受欲。若有沙彌及淨人等。應遣離見不聞處。眾中能唱大界四方相。一舊住比丘出眾。向上座作禮一拜。告白云。
[0375a20] 大德僧聽。我舊住比丘為僧唱四方大界相(此句立白已。轉身至東南面。向大眾云)。從東南角(某)處標(大眾俱隨方。轉面向彼方。憶想標相。儼然在前。下皆准此。唱者轉身至西南立。面向大眾云)。至西南角(某)處標(轉身至西北立。向大眾云)。從此至西北角(某)處標(唱已至西北立。向大眾云)。從此至東北角(某)處標(唱已至東北立。面向大眾云)。從此還至東南角(某)處標(唱已至東南立。合掌向大眾云)。此是大界外相一周訖(第二第三亦如是唱)。
[0375b02] 釋 唱者三訖。向上座一拜。仍復本位立。下皆准此。然唱相但言隅者。易就地故。若唱正方難取便故。善見律中明五種界相。一方。二圓。三鼓形。四半月。五三角。葢謂此也。
[0375b06] 必有屈曲隨事稱之。並須別指分齊尺寸處所。由不知制限。結既不成。羯磨虗設。受戒等法俱是空作。故須如上分明唱相三遍已。佛言。眾中應差羯磨人。若上座若次座若誦律堪能作羯磨者問答已。如是白。
[0375b11] 釋 凡秉羯磨。必聽僧差。若非量宜。委任不得。眾中秉宣。上座者。謂上更無人。故名僧中上座。母論云。從無夏至九夏是下座。自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自二十夏至四十夏名上座。事鈔以十夏為上座。五夏為次座。由隨時壽故。誦律者。謂廣誦二部毗尼。堪能者。謂精徹作持也。無論座之上下。但堪能者應差羯磨。受差人作前方便問已。一知僧事比丘合掌答云。結大界羯磨。羯摩者出眾立前。合掌作白(下儀皆准此)。
[0375b20]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白如是。
[0375b23]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唱四方大界相。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誰諸長老。忍僧今於此四方相內結大界。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者默然。誰不忍者說(至此少停。待僧稱量。凡秉羯磨。皆准此)。僧已忍於此四方相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大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75c05] 釋 此一羯磨。為僧居一切法事所託故作。是屬公也。
[0375c07] 非 一人非。遙想與欲。集離見聞。餘眾不遣。犯者秉法。
[0375c08] 二法非。方唱四正。前無問答。秉白錯遺。言句不明。
[0375c09] 三事非。標相非恒。眾不先觀。
[0375c09] 四人法非。五人事非。六法事非。七具三非。准三例四。互合可知。
[0375c12] 解大界法。
[0375c13] 時諸比丘意欲廣作者狹作者。佛言。欲改作者先解前界。然後廣狹作從意。當如是解。
[0375c15] 釋 當如是解者。謂鳴槌集眾。差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解界羯磨。堪能羯磨者儀准上。作如是白。
[0375c17]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解界。白如是。
[0375c19]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同一住處。同一說戒。今解界。誰諸長老。忍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聽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75c23] 此一羯磨通解有戒場大界者。由文無偏局故得。
[0375c24] 非 一人非。反和集少。現前呵人。餘足滿數。異僧不遣。
[0376a01] 二法非。不問集和。解結雙答。白秉互錯。說不明了。
[0376a02] 三事非。緣無舒縮。棄處任解。
[0376a02] 四人法非。乃至七具三非。准上合顯。
[0376a04] 結同法利界法。
[0376a05] 爾時有二住處。別說戒。別利養。欲得共說戒同利養。佛言。聽各自解界。應盡集一處。不得受欲。當唱方相結之。結文與前略同。唯有僧於此彼二處。結大界。同說[1]戒利養[2]異。
[0376a09] 續 此但引制緣。略明結義。今依說戒揵度續入。免致類取。各解本界。白二羯磨法如上。若結界者。佛言。應唱界方相。如東方。若有阿蘭若樹下空處山谷巖窟塚間河側荊棘渠池村舍等。隨有稱之。餘方亦爾。此法唱相。但堪能者。不論彼此。仍准根本部。應二界中同住之僧。先約共觀彼此所立標相。各各明了齊畔。至期鳴槌。二界比丘盡集一處。無受欲法。一能唱相舊比丘。出眾禮儀。並唱相旋轉皆如上。合掌告僧云。
[0376a18] 大德僧聽。我(某甲)比丘為僧唱法利二同。四方大界相。從東南角(某)處標。至西南角(某)處標。從此至西北角(某)處標。從此至東北角(某)處標。從此還至東南角(某)處標。此是法利二同大界外相一周訖(二三亦如是說)。
[0376a22] 堪能羯磨者。作前方便。知僧事者答云。結法利二同界羯磨。羯磨者具儀。作如是白。
[0376a24] 大德僧聽。如所說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於此處彼處。結同一利養。同一說戒。白如是。
[0376b02] 大德僧聽。如所說界相。今僧於此處彼處。結同一說戒。同一利養。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彼處。結同一說戒。同一利養結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於此處彼處。同一說戒。同一利養。結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76b07] 釋 此結二同界羯磨。為法事作。是屬公也。
[0376b08] 非 一人非。二僧欠集。受欲乖體。犯者為眾。秉宣異僧。故容視聽。
[0376b09] 二法非。答辦相錯。白唱增減。文澁脫遺。不周言音。含吐未明。
[0376b10] 三事非。八隅唱相。標非恒久。
[0376b11] 四人法非。乃至七具三非。取上聯絡。合具為四。
[0376b13] 結同法別利界法。
[0376b14] 爾時有二住處。別說戒。別利養。欲同說戒別利養。佛言。當各解通。結文略同前。
[0376b16] 續 此略引開緣無法。今依說戒揵度續入。欲同說戒。謂自界眾中。少誦毗尼者。難於布薩。欲共他界半月集聽。漸學精通。揵度中佛言。聽彼此各解界然後結。白二羯磨。解法如上。若結應集一處。不得受欲。當唱方相。若阿蘭若乃至村舍隨有稱之。眾中應差堪能羯磨者秉法。今准義加儀。應先共約往觀二界。方相明了。至結期鳴槌。集二界僧。眾中一舊住能唱相比丘。如前唱相三周已。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結法同利別大界。羯磨秉法者。作如是白。
[0376c02] 大德僧聽。如所說界方相。若僧時到僧忍聽。於此彼處。結同一說戒別利養。白如是。
[0376c04] 大德僧聽。如所說界方相。今僧於此彼處。結同一說戒別利養。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彼四方相內。結同一說戒別利養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於此彼四方相內。結同一說戒別利養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76c09] 釋 此一羯磨。二界通結成一。為法事故作。皆屬公也。
[0376c11] 非 准義立非。七皆如上。
[0376c12] 結法別利同界法。
[0376c13] 又有二住處。欲別說戒同利養。為守護住處故。佛言。聽之。此四方僧物和[3]合。
[0376c15] 續 此法今依說戒揵度續入。本律緣未詳。今引根本部云。因時世饑饉。處處比丘皆集王舍城。所住僧房俱空。無人守護。諸比丘欲得別說戒同利養。為守護僧房故。佛聽。此是四方僧物應和合。各解本界已。白二羯磨結之。所言四方僧物者。謂四方僧所住之房。應同四方僧利均以守護也。解法如上。若結者准律無唱相。不遮受欲。雖解二共結。莫過和合集僧通白。利均之故。應鳴槌集二界僧會一處。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結法別利同大界羯磨。羯磨者如是白。
[0377a01]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於此彼住處。結別說戒同一利養。為欲守護住處故。白如是。
[0377a03] 大德僧聽。今僧於此彼住處。結別說戒同一利養。為守護住處故。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彼住處。結別說戒同一利養。為守護住處故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於此彼住處。結別說戒同一利養。為守護住處故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77a08] 釋 此一羯磨為守護物事故作。是屬公也。
[0377a09] 非 一人非。身心不集。現前呵人。離見聞等。
[0377a09] 二法非。效餘唱方。秉白錯忘。說不明了等。
[0377a10] 三事非。彼此界畔互亂。標相不顯。
[0377a11] 四人法非。乃至七具三非。貫前成後。
[0377a13] △結戒場法
[0377a14] 時諸比丘有須四人眾羯磨事起。五[1]比丘眾十人眾二十人眾羯磨事起。是中大眾集會疲極。佛言。聽結戒場。稱四方界相。若安[2]橛。若石。若標。畔作齊限已。毗尼母云。必以大界圍繞。五分等律須在大界前結。
[0377a19] 釋 此法本部譯文遺略。不明結之何所大界。並此孰為前後。故引律論。以明場處。在內結之於前也。場者。除地為場。於中受戒。故曰戒場。後因樓至比丘請佛立壇受戒。佛聽建壇於場。自後通遵。所以受具。謂曰登壇也。
[0377a24] 若欲作者。先安三重標相。內裏一重名戒場外相。中間一重名大界內相。最外一重名大界外相。立三相已。盡自然界內僧集。在戒場標內。先令一比丘唱戒場外相。作如是言。
[0377b04] 釋 應集當處僧已。先觀三相明了。並在戒場相內。不得出標畔外。眾中令一如法舊比丘。唱戒場相。其出眾具儀。唱相立旋。並准上。合掌作如是唱言。
[0377b08] 大德僧聽。我此住處比丘為僧稱四方小界相。從此住處東南角(某)標。至西南角(某)標。從此北迴至西北角(某)標。從此東迴至東北角(某)標。從此南迴還至東南角(某)標。此是戒場外相一周訖[3](〔如是三說〕)。
[0377b12] 若有曲斜。隨事稱之。羯磨者如上應[4]知已。白言。
[0377b13] 釋 如上應知者。謂准唱秉白。先作前方便。答云結界羯磨。不必分別戒場大界。唯此總答。由後結有戒場大界亦通此故。作白云。
[0377b16]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作戒場。白如是。
[0377b18] 大德僧聽。此住處比丘稱四方小界相。僧今於此四方小界相內結戒場。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四方相內。結戒場者默然。誰不忍於者說。僧已忍於此四方相內。結戒場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77b22] 結已。牓示顯處。令後來者知諸界分齊。餘條准此也。
[0377b24] 釋 此謂結已。應書牓示。明三相方隅二界內外。令後來住此者知。於同中取別而云顯處。謂不可示之屏處也。
[0377c02] 此一羯磨發起。如上大界。是屬公也。
[0377c04] 非 一人非。集立二重標內傳心。應法不臨。餘人不簡。犯重足僧。
[0377c05] 二法非。不先唱相。唱錯方隅。多白二三羯磨僧減。
[0377c06] 三事非。標相交互。中不顯通。
[0377c07] 四人法非。乃至七具三非。取單合具。後四了然。
[0377c08] 解戒塲法。
[0377c09] 律無正文。准諸解界。飜結即得。今亦例出。理通文順。應作是言。
[0377c11] 釋 意謂結由緣故開。後有緣必解。所以例之備用也。羯磨者應作前方便。答云解戒場羯磨。應作是言。
[0377c14] 大德僧聽。僧今集此住處解戒場。若僧時到僧忍聽。解戒場。白如是。
[0377c16] 大德僧聽。僧今集此住處解戒場。誰諸長老。忍僧集此住處。解戒場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僧集解戒場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77c19] 非 此中非相。准前解界無異。
[0377c20] 結有戒場大界法。
[0377c21] 佛言。不得合河水結。除常有[5]船橋[6]梁。又不得二界相接。應留中間。[7]從戒場外相東南角標外二尺許。某標者。此約當時有者言之。不必誦文。若欲唱相。應將四五比丘出戒場外。盡標相內集僧。然後唱二重標相也。五分云。不唱方相。結界不成。律文少略。應如是唱相也。
[0378a03] 釋 准根本部。佛言。結大界者。得齊兩踰膳那半。淨律師云。踰膳那無正飜。義當東夏一驛。可三十餘里。舊云由旬者。譌略爾。本律中因諸比丘隔河水結同法大界。時暴雨河水大漲。不得往集布薩。佛言。不得合河水結。除常有船橋濟度許結。根本律云。橋梁若破。齊七日不作捨心。我當料理。此橋不失界。若不爾者。其界便失。又時諸比丘相接而結。故制不得二界相接。當作標式。又時有結界。共相錯涉。故制應留中間。從戒場外相東南角標二尺許。至大界內相東南角標止。餘方亦爾。而云某標者。不必依文誦句。此約當時有者。隨事唱之。此先引開遮。分別成壞。文云。欲唱相者。此句義攝上結戒場法。謂先結戒場。三重標相已立。白二僧忍結戒場竟。今欲結大界。唱內外相者。不須更作前方便。眾僧仍集戒場相內。不得四散而立。諦聽唱大界內外二重標相。若往來有路。通標相者。僧中方便差四五比丘。出戒場外。於標相路口守之。倘有比丘來者。令暫停待。作法畢入。恐羯磨不和事無成濟。故云盡標。相內集僧。然後唱二重標相也。復引五分律者。為證明唱相。必不可無。亦不可紊。此唱相比丘即前唱者。律本文略。准義加儀。如是合掌唱言(此中唱相與前小異。故復釋之)。
[0378b01]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四方大界內外相。先唱內相(此句立唱已。轉身至內相東南背方面內云)。[1]此是大界內相東南角(某)標。從此西迴至西南角(某)標(餘比丘隨方面轉。下皆准此。唱者至西南背方面內立云)。從此北迴至西北角(某)標(至西北背方面內立云)。從此東迴至東北角(某)標(至東北背方面內立云)。從此南迴還至東南角(某)標(至東南背方面內立云)。次唱外相(唱已轉身背內相面東南立云)。從此住處東南角(某)處標。西迴至西南角(某)處標(唱此外相時。諸比丘各應憶想先所觀相。身雖未到於彼。其標相如對目前。唱者至西南背內面外相立云)。從此北迴至西北角(某)處標(至西北背內面外相立云)。從此東迴至東北角(某)處標(至東北背內面外相立云)。從此南迴還至東南角(某)處標(至東南轉面向眾立云)。彼為內相。此為外相。此是大界內外相一周訖。
[0378b13] [2]如是三唱[3]已。僧中加羯磨。其文如初結大界法無異。故不出[4]之。
[0378b15] 釋 此一羯磨為一切僧事故作。與夫顯非。並同上戒場。是屬公也。
[0378b17] △結三小界法
[0378b18] 釋 此三小界結法。彼時行律者。彷彿未明。自謂如法。故宣祖顯正辯譌。以示將來。文中先引開緣。次明界體。後出非相。
[0378b21] 此三小界並為難事故[5]與。律云。不同意者未出界。聽在界外[6]疾一處集結小界受戒。又言若布薩日。於無村曠野中行。眾僧不得和合者。隨同師善友。下道各集一處。結小界說戒。又言若自恣日。於非村阿蘭若道路行。若不得和合者。隨同師親友。移異處。結小界自恣。故知非難無緣輙結類諸難開。若違制犯。
[0378c04] 釋 此文先引開緣也。謂如結受戒小界者。是就作法大界中開允。如結說戒自恣二小界者。是就道行自然界中開聽。據律所明。若非大界內之難緣。有礙無途。道中之行伴不和。設有師心立法。比類開緣。執以為是。輙結如是小界者。此則違佛制意。干犯禁章。故今引律為證。須善攻持。
[0378c10] 又皆無外相。即身所坐處。以為界體。[7]故受戒中云。此僧一處集結小界。說戒中云。[8]今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自恣中云。諸比丘坐處已滿。齊如是比丘坐處。僧於中結小界等。故知俱無外相。為遮呵人。即小界受戒法云。界外呵不成呵也。此文釋無外相明矣。
[0378c16] 釋 此明界體也。謂結三小界。即以當時若干比丘。行立坐處為體。不假標相。表顯內外分齊。縱有不同意人來。呵遮羯磨。彼在界外呵。不成呵。此准律文釋成。無外相明矣。
[0379a02] 今有立界相房院。於中結者。羯磨不成。以大界立相。不唱非法。小界無相。若立非法故。大界別人唱相。羯磨文中牒之。小界既無唱法。羯磨自顯標相。故重委明示。庶無疑濫。脫隨而結。則成多犯。一非是開緣。二輒立相。三處留久固。文云。不應不解而去等。四妄通餘法。即非制而制。其羯磨文如常云。
[0379a08] 釋 此出非相也。有立界相房院於中結者。非云結戒場建壇。垂永遺範。此謂結三小界立相存房故。所羯磨不成。何也。以大界立標相。不唱白者非法。其結小界無相。若立相唱非法故爾。結大界別令一人唱相。秉白羯磨文中牒云。此住處比丘唱四方界相。小界既無唱相之軌。羯磨自顯標相。如後三法所云者是。故重委明示庶無疑濫。此二句乃結誡之詞。謂羯磨功能成濟殊勝。片乖佛旨。無益反損。是故重重引證。委曲詳明。則示之極矣。幸無復疑。仍濫正制。若輕易隨心而任結者。則成多犯。故出四過。文云。不應不解而去等。等者謂小三界俱有解法。其羯磨文如常云者。此句唯示大略。羯磨如常。白二未明全法。故今續以備用。
[0379a21] 結受戒小界法並解。
[0379a22] 續 此二法准白二綱目。今依受戒犍度續入。如開緣。須約十同意清淨比丘。(若邊國期五人)將欲受戒人出界外。安離聞所。眾僧速至一處。結小界。作前方便。答云結小界。受戒羯磨。作如是白言。
[0379b02] 大德僧聽。此僧集一處。結小界。若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是。
[0379b04] 大德僧聽。此僧集一處。結小界。誰諸長老。忍僧集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僧集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79b07] 此一羯磨為人故作。是屬私也。
[0379b08] 非 一人非。師僧不足。受干難遮。
[0379b08] 二法非。秉白錯脫。
[0379b09] 三事非。無緣不解。
[0379b09] 後四准知。
[0379b10] 解受戒小界法。
[0379b11] 作辦已竟。隨即應解。更作方便。答云解界羯磨。雖眾未散。以結解不同。其文改結為解。餘詞不異。下解二小界。准例可知。
[0379b14] 結說戒小界法並解。
[0379b15] 續 此二法准白二綱目。今依說戒犍度續入。開緣如上文。應作前方便。答云結小界說戒羯磨。如是白云。
[0379b18] 大德僧聽。今有爾許比丘集。若僧時到僧忍聽。結小界。白如是。
[0379b20] 大德僧聽。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誰諸長老。忍爾許比丘集。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爾許比丘集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79b23] 此一羯磨為法故作。是屬公也。
[0379b24] 非 人非。謂不和糅集等。
[0379b24] 餘壞同上。
[0379c01] 若解此界者。更文秉法准上。
[0379c02] 結自恣小界法並解。
[0379c03] 續 此二法准白二綱目。今依自恣揵度續入。開緣亦如文說。應作前方便答云。結小界自恣羯磨作如是白。
[0379c06] 大德僧聽。諸比丘坐處已滿。齊如是比丘坐處。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於此坐處結小界。白如是。
[0379c08] 大德僧聽。諸比丘坐處已滿。僧今於此坐處結小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坐處結小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於此坐處結小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79c12] 釋 此一羯磨為法故作。是屬公也。
[0379c12] 其中顯非同上。
[0379c14] 結說戒堂法並解。
[0379c15] 續 此二法准白二綱目。今依說戒揵度續入。律本云。佛聽諸比丘一處說戒。或在山中相待。或在林中。或在塚間。或在大堂食堂經行堂河邊。乃至輭草處相待。而眾疲倦。以此白佛。佛言。若大堂。若閣上。若經行堂。乃至草處。當稱處所名。聽白二羯磨。眾中差堪能者秉法。應作前方便答云。結說戒堂羯磨。羯磨人作如是白言。
[0379c22]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在(某)處作說戒堂。白如是。
[0379c24] 大德僧聽。今眾僧在(某)處。作說戒堂。誰諸長老。忍僧在(某)處。作說戒堂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聽在(某)處。作說戒堂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80a03] 釋 此一羯磨為法故作。是屬公也。
[0380a03] 其中顯非同上。
[0380a05] 解說戒堂法。
[0380a06] 續 時諸比丘於耆闍崛山中。先結說戒堂。後欲在迦蘭陀竹園結。以此因緣白佛。故聽解前更結白二羯磨。眾中應差堪能者。作前方便答云。解戒堂羯磨問答已。如是白。
[0380a10]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解(某)處說戒堂。白如是。
[0380a11] 大德僧聽。今解(某)處說戒堂。誰諸長老。忍僧解(某)處說戒堂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聽解(某)處說戒堂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80a14] 釋 揀過出非。七皆准前。
[0380a15] 又據律云。時有住處。布薩日眾集。而說戒堂小。不相容受。諸比丘具白世尊。佛言。僧得自在。若結不結得說戒。
[0380a18] 釋 此謂在作法界內。不須更結。綱目所列。為不遺僧法故。今亦續法。為知其開聽故。
[0380a20] ○結解衣界法第二
[0380a21] 有三種僧伽藍若大界共伽藍等。或界小於伽藍。並不須結。若界大於伽藍者。依法結之。則隨界攝衣也。
[0380a24] 釋 此謂僧伽藍或大或小。建造於先已定。倘日後結界限齊不等。故有三異。若隨伽藍基址。立標結界者。是名界共伽藍等。若一大寺內有多小菴。人各異居者。各隨住基。立標結界。是名界小於伽藍。此二並不須結。若伽藍之外。寬博無礙。或有相降靜室。及俗家村落任結。於界內者。隨其遠近。立標通結。是名界大於伽藍。當依法結之。則隨界攝衣也。
[0380b08] 然有羯磨立無村結者。若准律文。先結衣界村內攝衣。後因事起。方乃除村。今通立一法。不問有村無村。法爾須除。
[0380b11] 釋 上明伽藍有三。此引律證。以定法式也。有羯磨立無村結者。乃曹魏曇諦律師所集羯磨云。若有村須除村。若無村不須唱除村村外界。若准律文。先結衣界村內攝衣。後因事起。方乃除村。本律云。聽諸比丘先結不攝衣界。村內攝衣。後因比丘脫衣置白衣舍。著脫衣時。形露招譏。以此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聽諸比丘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二羯磨。故今通會諸部。立定一法。不問結時。有村無村。法爾須除。法爾者。謂理自然也。
[0380b20] 薩婆多論正立此義。以有村來。五意故除。
[0380b21] 釋 此引論證明。所立之法不無據也。五意者。一聚落散亂不定衣界是定。二為除譏謗故。三謂除鬪諍故。四為護梵行故。五為除嫌疑故。下文准論詳示有村故除之制意。
[0380c01] 若先無村。作法結已。淨人住處。外村來入。隨所及處。皆非衣界。
[0380c03] 釋 此明先無後有之義也。謂僧結界已。後有白衣。發心願為大眾執勞。入界依棲。初起房舍。隨彼住居所及之處。皆非比丘衣界攝故。此義准論文云。王來入界內施帳圍住。近左右作食處。盡非衣界。若本村還出衣界仍攝。
[0380c08] 釋 此明先有後無之義也。准論文云。若本有聚落。結衣界已。移出界去。即此空地。名不離衣界。
[0380c10] 若先有[1]村。在非攝。村去地空。衣界還滿。
[0380c11] 釋 此明先有後增減之義也。上句准論文云。若先結衣界。有聚落。本小。後轉大。隨聚落所及處。盡非衣界。下句准論文云。若聚落先大。結界已聚落轉小。隨有空地。盡是衣界。
[0380c15] 由村去來。非結解故。五分律中咸有斯意。
[0380c16] 釋 此結上論義也。謂村落之有無大小。由村來去。增減不定。非結已復解。解而復結。衣界是定故。末引五分律者。五分羯磨。是唐開業寺愛同律師所錄。彼文云。四分十誦並悉除村。今不除者。宗旨有殊故。此則從不除。而反證有除結之制。既云宗旨各殊。今立除村村外。復何疑哉。
[0380c22] △結攝衣界法
[0380c23] 時有厭離比丘。見阿蘭若處。有一好窟。自念言。我若得離衣宿者。可即依此窟住。佛言。聽結不失衣。除駛流水。
[0381a02] 釋 此先明制緣也。厭離者。謂觀五蘊無我。身世非常樂。是苦因。厭離不著。遠眾獨棲。攝心坐禪。以期正定。乃頭陀行者。窟謂巖石之孔穴也。窟言好者。准律云。起不礙頭。坐趣容膝。亦足障水雨。方可於中坐。如是窟者佛聽結不失衣界。然此攝衣界方相。即准大界外相。更無增減。根本部結衣界文云。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今於此大界上。結作苾芻不失衣界。與本律云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無異。但彼此顯順文故。駛流者。謂疾流也。律中有隔駛流河水外。結不失衣界。時比丘往取衣。為水所漂。佛知故不聽隔流水結。除常有橋也。結時集眾羯磨人。作前方便答云。結不失衣界羯磨。若與大界同時結者。准前問答。不須更作方便。羯磨人如是白云。
[0381a16] 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白如是。
[0381a18] 大德僧聽。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僧今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誰諸長老。忍僧於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此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結不失衣界。除村村外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81a23] 結已准上牓示顯處。
[0381a24] 釋 此一羯磨雖攝衣為事。衣不離人。准義應為人事故作。是屬公也。
[0381b02] 非 七非。唯異事非。謂別立標相駛流在中。
[0381b03] △解攝衣界法
[0381b04] 佛言。應先解不失衣界。却解大界。應作如是解。
[0381b05] 釋 初結時先戒場。次大界。後攝衣界。若解時先攝衣界。次大界。後戒場。羯磨者應作前方便答云。解界羯磨。應作如是白。
[0381b08] 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解不失衣界。白如是。
[0381b10] 大德僧聽。此住處同一住處。同一說戒。僧今解不失衣界。誰諸長老。忍僧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界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同一住處。同一說戒。解不失衣界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81b14] 非 此法非相。唯異事非。謂解同結。次標相。仍存餘非同前。
[0381b16] ○結解食界法第三
[0381b17] 佛言有四種淨地。一者檀越淨。若為僧作伽藍。未施與僧。二者院相不周淨。若僧住處半有籬障。[1]多無籬障。都無籬障。若垣若牆。若壍若柵亦如是。三者處分淨。初作僧伽藍時。檀越若經[2]營人[3]分處。如是言(某)處為僧作淨地。四者[4]作白二羯磨疑結。若疑先有淨地。應解已更結。
[0381b23] 釋 文引藥揵度中四種淨地。皆為攝食。障僧而立。令僧不犯內煑內宿二過。故名淨地。一檀越淨者。彼雖建寺已成。未施與僧。既未施僧。處所屬他。於中煑宿。皆由檀越自作。眾僧非主無犯。故名為淨。二院相不周淨者。由其不周。與外相通。以無阻隔。是故名淨。若院相周。則有內外。不結淨地。便名不淨。三處分淨者。由初作伽藍時處分淨地基址已定故。不須更秉羯磨結也。四作白二羯磨疑結者。若無上三種緣。應作法結之。若疑先有淨地。應解已更結。
[0381c09] △結攝食界法
[0381c10] 時有吐下病比丘。未及得粥便死。佛言。聽在伽藍內邊房靜處結淨廚。應唱房。若溫室。若經行堂處若出家五眾房得作。除去比丘。
[0381c13] 釋 此先明制緣也。律云。時有吐下病比丘。使舍衛城中人煑粥。突有因緣。城門晚開。未及得粥。便死。佛知。故聽結淨厨。律中但言淨地。文云淨厨。厨者伺食之所。既聽結淨地。本為粥食。隨病所伺。故云厨也。溫室即暖室。經行堂謂禪思昏沉。必經行審諦故。僧舍別有經行堂。出家五眾房俱得作淨厨。若比丘所住者人去房空方得。若不別居。則無病犯宿煑。若沙彌房亦爾。約罪有異。此以僧界論之。如尼界中。例准僧界可知。故云五眾房也。
[0381c22] 五分云。若於一房一角半房半角。或中庭。或通結僧坊內。作淨地並得。
[0381c24] 釋 本部但云溫室若經行堂處結淨地。然以溫室及經行處。恐事難久遠。未便眾故。復引五分。或一或半或中。則彼此無妨也。或通結僧坊內者。坊乃邑里之名。今以僧房多故借稱。謂隨僧寺內無礙之處。量度而結。須知法勿違制。處不一定。
[0382a05] 律令唱相。[1]令結法時。僧在院外。遙唱遙結。應唱相言。
[0382a07] 釋 遙唱遙結者。若結作法界。原為攝僧。故集界內。今結淨地。本為障僧。故集院外。令其遙唱遙結也。
[0382a10] 一知僧事比丘。應具儀唱相言。
[0382a11] 大德僧聽我比丘為僧唱淨地處所。此僧伽藍內東廂厨院中。若諸果樹下。並作淨地(如是三[2]〔說〕)。
[0382a13] 若更唱餘處。[3]住時據量。隨事通局。羯磨[4]處作是白言。
[0382a15] 釋 文中但舉東廂有果樹處唱相。若更唱餘處。應住立少時。據處量度。或是果樹。或樹無果。或樹果俱無。或一房一角。半房半角。並須隨事曉了通局之相。於羯磨處。先作前方便答云。結淨地羯磨。羯磨者作是白言。
[0382a20]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結東廂厨院中。若諸果樹下作淨地。白如是。
[0382a22] 大德僧聽。僧今結東廂厨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誰諸長老。忍僧結東廂厨院中。及諸果樹下作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結東廂厨院。及果樹下作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82b02] 釋 律云。若樹根在不淨地生。枝葉陰覆淨地。不得安淨物在上。若樹上果自墮。風吹雨打。諸鳥觸墮。若不作意淨。若作意使墮不淨。若樹根在淨地生。枝葉陰覆不淨地。得安物在上。果墮亦淨。
[0382b05] 此一羯磨。因病者藥食事故作。乃屬一人之私。若為久存。以待僧病者。是屬公也。
[0382b08] 非 其法非。謂依文牒秉。實處相乖等。
[0382b08] 事非。謂唱相聚內。立標分畔。
[0382b09] 餘非准常。
[0382b10] △解淨地法
[0382b11] 律云。若有緣者。解已更結。不出解文。例准解法。應言。
[0382b13] 釋 結制遙結。解應遙解。眾集院外已。羯磨者作前方便答云。解淨地羯磨。應如是言。
[0382b15]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解(某)處淨地。白如是。
[0382b17] 大德僧聽。僧今解(某)處淨地。誰諸長老。忍僧解(某)處淨地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解(某)處淨地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82b20] 非 此中唯異法事。法非。謂說乖先結等。
[0382b20] 事非。謂院內集解也。
[0382b21] 餘俱如前。
[0382b22] 釋 按十誦律中。佛在舍衛國。諸比丘作淨地羯磨。佛言。從今不應結淨地。若作者突吉羅。葢佛智徹知末世比丘受僧常食者多。淨地難奉烟厨不免故爾。佛自遮止。一絕白衣之譏。次決緇流之疑。而令僧徒安樂進道也。宣祖依法集列。為明結界三種宗意。故今續釋引律開條。為就時宜。行用有據故。
[0382c05] △結庫藏法 差人守庫藏法
[0382c06] 續 此二法准白二綱目。今依衣揵度續入。律云。時諸比丘大得可分衣物。各相推倚。不肯藏舉。遂失。佛言。及有見者應收舉。又客比丘來。移衣物。著餘房。不堅牢。故聽別房結作庫藏。白二羯磨。唱房名。若溫室。若重樓。若經行屋。集僧作前方便答云。結庫藏羯磨。秉法者作如是白云。
[0382c12]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結(某)房作庫藏屋。白如是。
[0382c14] 大德僧聽。僧結(某)房作庫藏屋。誰諸長老。忍僧結庫藏屋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結(某)房作庫藏屋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82c17] 此一羯磨為事故作。是屬公也。
[0382c18] 非 唯異法事。法非。謂房名錯唱等。
[0382c18] 事非。謂處不堅牢。風雨易入等。
[0382c19] 餘非准前。
[0382c20] 時彼庫藏無人守。不堅牢。聽差守庫藏人。白二羯磨。作前方便答云。差守庫藏羯磨。作如是白言。
[0382c22]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某甲)比丘。作守物人。白如是。
[0382c24] 大德僧聽。僧差(某甲)比丘。作守物人。誰諸長老。忍僧差(某甲)比丘。作守物人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某甲)比丘作守物人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0383a03] 此一羯磨亦為事作。是屬公也。
[0383a04] 非 人非。謂所差乏德等。
[0383a04] 餘非同上。
[0383a04] 第二諸界結解篇竟。
毗尼作持續釋卷三
音義
九州
[0383a10] 禹貢治水分九州也。謂荊。梁。雍。豫。徐。揚。青。兗。冀。

[0383a12] 整塊煑熟不和汁者是。
羅閱城
[0383a13] 即王舍城也。

[0383a14] 勞力乏倦也。

[0383a15] 籤去聲。坑壍也。又遶城水也。

[0383a16] 凡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古以四井為邑也。

[0383a18] 始造也。

[0383a19] 音吉。盡也。
饑饉
[0383a20] 穀不熟曰饑。菜不熟曰饉。

[0383a21] 音掘。杙也。即木段。

[0383a22] 水泛溢也。

[0383a23] 音懾。擅專自是也。
檀越
[0383a24] 或云檀那。譯云施主。由行檀捨。自可越度貧窮苦故。
垣墻
[0383b02] 音員。低者垣。高者墻。

[0383b03] 音折。編木而成。
經營
[0383b04] 縱廣曰經。回旋曰營。

[0383b05] 音四。偵候也。偵音稱。探伺食也。

[0383b06] 音湘。廡也。廊也。東西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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曇無德部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卷第二
唐京兆崇義寺沙門 道宣 撰集

金陵華山後學比丘 讀體 續釋

[0364b11] △六簡眾是非
[0364b12] 釋 簡者。簡別也。眾者。謂出家五眾並白衣人也。上云。應法和合。應來者來。然恐來中雜其非眾。故第六復明簡眾是非。
[0364b15] 律云。未受具戒者出等。
[0364b16] 釋 此引第二分說戒揵度。未受具戒者。乃小三眾。由沙彌盜聽比丘羯磨說戒同僧法事。名曰賊住。於受具時。便成遮難。故當令出。五分律云。若布薩時。遣沙彌著不見不聞處。應看牀下以燈火徧照。而云等者。攝白衣人也。緣平沙王信敬三寶。差人守僧伽藍。於布薩日。恐違王命。不敢遠去。佛言。當方便使白衣人出者善。若不爾者。諸比丘出界布薩。不得白衣人前作羯磨說戒。
[0364b24] 又云。有四滿數。一者有人得滿數不應呵。若為作呵責。擯出。依止。遮不至白衣家羯磨。如是四人者是也。
[0364c03] 釋 此引第三分呵責揵度。明滿呵四料簡也。初句總標。向下別釋。若僧已為作呵責羯磨者。此因鬬諍罵詈。於眾中起諍事故。若已為作擯出羯磨者。此因依聚落住。行惡行。污他家故。若已為作依止羯磨者。此因癡無所知。多犯眾罪。共諸白衣雜住親附。不順佛法故。若已為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者。此因以下賤言譏罵信樂檀越故。如是四人雖經羯磨。乃苦切治罰。容有乞解。未破根本。仍共僧住。若與眾同集。但得滿現前之數而已。不得遮僧羯磨。若遮者則犯所奪事中之一。呵即遮也。故云有人得滿不應呵。
[0364c14] 二者有人不得滿數應呵。謂若欲受大戒人也。
[0364c15] 釋 若欲受大戒人。是謂沙彌也。故不得滿僧數。應呵者。彼臨受戒。正秉白四時。言我不受大戒。此即名遮。令僧羯磨不可作故。此據十誦毗尼序中。佛言。沙彌受具戒時心悔。不用受具。作是言。我不用受具戒。是言遮。故云有人不得滿數應呵。
[0364c20] 三者不得滿數不得呵者。若為比丘作羯磨。以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足數。
[0364c22] 釋 此第三中廣引律證。先明尼及小三眾。若大僧界內和集。為比丘作羯磨者。多是舉過治罰等事。其比丘尼並小三眾不得作滿數人。不得呵遮大僧羯磨。
[0365a02] 若言犯邊罪等十三難人。
[0365a03] 釋 十三難者。一犯邊罪。二犯比丘尼。三賊心受戒。四破內外道。五黃門。六弑父。七弑母。八弑阿羅漢。九破羯磨轉法輪僧。十出佛身血。十一非人。十二畜生。十三二根。若有此等事者。謂之十三難人。儻受戒持。知有無容受戒。設有眾不知。受已後若知者。即當滅擯。不與共住。今言犯者。是受後有犯。犯則非僧。故不得滿四種僧數。不得眾中遮僧羯磨。
[0365a10] 若被三舉。若滅擯。若應滅擯。若別住。
[0365a11] 釋 三舉者。謂不見舉。不懺舉。不捨惡見舉。若滅擯者。絕其形跡曰滅。棄之界外曰擯。法食無分。永不共住。由犯不可悔罪。法當如是。應滅擯者。謂事露實犯。法應滅擯。尚未集僧秉宣白四。言別住者。謂一界同居。和集作法。別住一邊而不現前和會。如是之人。不得滿僧數。不得遮羯磨。
[0365a17] 若戒場上。若神足在[1]宣隱沒。離見聞處。若所為作羯磨人。
[0365a19] 釋 已上滿呵雙明。此下唯明不滿也。戒場大界標相各別。神足在空。非地所攝。眾中隱沒顯異無形。離聞在見。秉白莫聽。離見在聞。自身屏障。若為他人作法現前。僧不滿數。欲將彼等為滿數者不得。故云若所作羯磨人。
[0365a24] 如是等二十八種不足數。
[0365b01] 釋 此句結上。謂尼及小三眾十三難人。三舉二擯別住。戒塲在空隱沒。離見離聞。是二十八等人於四種僧中。皆不得足數故。
[0365b04] 又云。行覆藏。本日治摩那埵。出罪人。十[2]誦云。行覆藏竟。本日治竟。六夜竟。此上七人。佛言。不相足故。
[0365b06] 釋 此引第三分覆藏揵度。因六羣所制。彼等自行覆藏本日治摩那埵。而與他人覆藏本日治摩。那埵。及足二十人。與他出罪。
[0365b08] 十誦緣起亦爾。謂行覆藏竟。行本日治竟。還有六夜及出罪在。行六夜竟。尚未出罪。不應作足數人。與他覆藏羯磨。乃至出罪。本律中文闕行竟。故引十誦以補之。
[0365b12] 十誦又云。睡眠人。亂語人。憒閙人。入定人。瘂人。聾人。啞聾人。狂人。亂心人。病壞心人。樹上比丘。白衣。如是等十二人不成受戒足數。
[0365b15] 釋 睡眠者。心落無記。身徒臨座。亂語者。口無禁忌。言多擾眾。憒閙者。心亂不靜。意緣別境。入定者。攝心反觀。問答不覺。瘂者。應成白四。言不能證。聾者。難於察聽。是非罔諳。啞聾者。言聽雙闕。無益前人。狂者。失却本心。知覺昏昧。亂心者。語言顛倒。坐起乖儀。病壞心者。四大相違。自無主宰。樹上比丘。謂樹上作安居者。託處有異。遠眾非同。白衣者。謂雖已剃髮。戒品未沾。此十二種人。中邊國土受戒。不得足師僧之數。豈但受戒。即一切羯磨亦不得滿數故。
[0365c01] 摩得勒伽論云。重病人。邊地人。癡鈍人。如是等三人不成滿眾。
[0365c03] 釋 重病者。心緣痛苦。難候事畢。邊地者。國語有殊。言說不解。癡鈍者。愚無所知。不誦毗尼。如是三人亦不成受具滿眾。
[0365c06] 僧祇律云。若與欲人。若隔障。若半覆露中間隔障。若半覆露申手不相及。若一切露地坐申手不相及。
[0365c09] 釋 若與欲人者。謂凡滿眾之人。皆為作法中證明。一人秉白羯磨。餘眾察其是非。如法則忍可。非法即應遮。故須本人現前。餘眾與欲則可。若以與欲人。滿中邊授具師僧者不許。若隔障者。謂其人雖集。復有屏風簾幔等隔障。視聽非明。故不得滿眾。若半覆露者。謂半隱半顯。仍同異眾。非現前數。故不聽滿眾。中間隔障者。謂人已來集。身無遮隱。中間復有物隔。彼此面障。各不相覩。故不得滿眾。若半覆露申手不相及者。雖無物隔。覆露仍異。故不成滿眾。若一切露地坐申手不相及者。雖無覆障。坐處是一。與眾復遠。手不相及。故亦不聽滿眾又云。若眾僧行作羯磨。坐則非法。乃至住坐臥互作亦爾。第四分云。我往說戒處不坐。為作別眾。佛言非法。
[0365c23] 釋 凡入眾為足數僧者。坐起行來。同眾不異。異則不和。在眾非眾。而云臥者。為足四儀。不闕法數。故下引本律。申明僧祇別眾之由。事因六羣比丘彼於布薩日。作念云。我往說戒處不坐。恐餘比丘為我作羯磨。若遮說戒。令眾羯磨。不成遮故。佛知呵責。六羣云。如是作者非法。
[0366a05] 五分云。病人[1]皆羯磨說戒。
[0366a06] 釋 彼律云。布薩日病人若來。僧中若病者。多不能來。僧應集病人所羯磨說戒。此明別眾。病尚無開。況餘小緣而違聖制。
[0366a09] 佛言。別眾義[2]如醉人等。或自語。前人不解。心境不相稱等。並名非法。故律中受戒捨戒法內云。若眠醉狂恚不相領解。如前緣者。並不成故。
[0366a12] 釋 初三句准律出義。下依律釋明。受戒揵度云。時諸比丘有與眠人受具。覺已還家。諸比丘言。止莫還家。汝已受戒。答云。我不受戒。有與酒醉人受具。有與狂人受具。有與瞋恚人受具。其酒醒已。得本心已。瞋恚止已亦爾。此謂正受戒時。心境不稱。受已還家。非僧所攝。故云。別眾義如醉人等。初篇捨戒法云。若於顛狂人前捨戒。亂心人前。痛惱人前。聾啞人前。中國人在邊國人前。邊國人在中國人前捨戒。此謂正捨戒時。自語前人不解。雖未成捨。捨念已決。體非比丘也。末二句總結。第三不得滿數。不得呵者。謂如前廣引毗尼詳明。所遮等緣並不成。應法滿數僧故。
[0366a24] 又須知別眾不足數等四句差別。臨機明練成壞兩緣。
[0366b02] 釋 前文唯簡滿數之僧。此復兼明別眾。故云又復須知別眾不足數等四句差別。初句謂有人不得於受戒出罪受懺治罰等。羯磨僧中足數。以被治罰。尚未求解。所犯之罪未曾懺悔。故餘羯磨中得足僧數。若離見聞處。乃至申手不相及。非足數僧。犯別眾過。此即被呵責等四種人是也。二句謂有人於受戒。乃至一切羯磨中。皆不足數。雖在界內。不犯別眾。此即比丘尼等四人及十三重難三舉二滅擯等人是也。三句謂有人於受戒及一切羯磨中。皆不得足數。若不來不與欲犯別眾罪。此即瘂聾癡鈍亂心重病邊地等人是也。為彼不能證明是非故。皆不聽足數。由本是比丘。故不來犯別眾。四句謂有人於受戒。乃至於一切羯磨中。皆得足數。不來不與欲犯別眾。此即清淨無過比丘是也。若能如是一一簡之如法。是謂羯磨成也。不能如是一一簡之非法。是謂羯磨壞也。斯乃四句差別之義。若和集秉白。以便臨機明曉。是為善閑。毗尼熟練成壞兩緣。
[0366b20] 四者有人得滿數。亦得呵。若善比丘同一界住不離見聞處。乃至語傍人。如是等人具兼二法。
[0366b22] 釋 此謂如法比丘同一界住。作法來集。不離見聞。乃至傍近羯磨人。令語可聞。是故稱名善也。由善而無過。亦得滿僧數。亦得遮羯磨。故云如是等人具兼二法。
[0366c02] △七說欲清淨
[0366c03] 釋 前應法和合是非已簡。若有應與欲者。與欲來不知與說軌則為何。故第七復明說欲清淨。
[0366c05] 律云。諸比丘不來者說欲及清淨。於中有三。謂與欲受欲說欲等法。
[0366c07] 釋 此中總引第二分說戒揵度。先標三法。後別明之。俱攝但對首內與欲法屬公私也。
[0366c09] 一明與欲法。
[0366c10] 釋 與者。付授也。欲者。樂欲也。若在一界同居。凡行如法僧事。此則人人樂欲。和合共辦。由被緣務所羈。不能躬詣。故將自己樂欲之心。對一知法比丘。具儀說之。乞彼至時。傳向僧中。俾知心同不異。以准現前集眾。設若有緣不開心集。則機教莫同。將何拔濟。故聽傳心口。應僧前事。方能彼此俱辦。緣斯故開。與欲之方便也。
[0366c17] 若有佛法僧事病人看病事者。並聽與欲。唯除結界一法。
[0366c19] 釋 此按本律。聽三寶及病事與欲。然於法病二事。開緣未詳。今採根本部明之。彼云。若羯磨與欲。或現有病。或恐病將生。或遇新病差。或瞻病人疲困。或遭饑渴寒熱。或稟性多有闇睡。修餘善品。冀遣惛沈。或於靜房自誦戒本。或於他聽受戒義。或守文句人。繫心思義。恐其廢忘。或創始修得。妙觀現前。為伏心故。或於覺分善品不令間雜。若雜緣恐失正念。或時見諦得。斯皆與欲無犯。若與欲者多。同集者少。老苾芻當廢餘善事。當赴其處。若苾芻懈怠。及為鄙法而與欲者。得突色訖里多罪(即突吉羅)。唯除結界一法者。凡作一切僧法。必具十緣。方成。唯結界羯磨只具七緣。一者無處可託。二者無界可約。既無界攝。故不說欲。又則結界先唱方隅。必知縱廣創立之限。應須盡集。故亦不聽與欲。據滅諍揵度中。用多人語及草覆地滅諍。亦不聽與欲。恐不現前。後更發起諍事故。
[0367a11] 有五種與欲。若言與汝欲。若言我說欲。若言為我說欲。若現身相若廣說[1]欲成與欲。若不現身相不口說者不成。應更與餘者欲。
[0367a14] 釋 現身相者。時有病比丘。於布薩日。不能口說清淨欲。諸比丘白佛。佛言。應與身清淨欲。若舉手。若舉指。若搖身。若搖頭。乃至舉一眼。名與清淨欲。若病者不現身相。若四種口說言音不明等。皆不成與欲。應更與餘者欲。謂待病人惛沉甦惺。再現身相。及餘四再向他人言說明了。俱成與欲。
[0367a20] 又云。欲與清淨。一時俱說。不得單說。
[0367a21] 釋 律中制緣。因六羣比丘與欲不與清淨。僧中事起不得說戒。彼持欲比丘言。我持欲來。不得清淨。而羈留羯磨說戒。以此白佛。佛言。與欲時應云我與欲。清淨准此。謂一令告其自己樂欲之心。一令告其半月清淨無過。雖不現前。亦不礙於眾僧作法。故云與欲清淨一時具說不得單說也。
[0367b03] 若欲廣說者。應具修威儀。至可傳欲者所。如是言。
[0367b04] 大德一心念。(某甲)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便止)。
[0367b05] 釋 具修威儀者。具謂無闕。修謂整飾。凡入僧中及對一人作法時。應整衣肅容。三業必恭。以表至誠也。向下具儀准此不繁。大德者。梵語娑檀陀。律攝云。是相敬言。於苾芻若少若老不應呼名及姓氏等。老呼小者為具壽。小稱老者云大德。而言一心念者。是乞其慈愍注念於己也。如法僧事者。此是總句。律中因六羣稱事與欲言。我以此事與汝欲。及清淨僧中事起。持欲比丘言。我持某事欲清淨來。不持餘事欲清淨來。故所羈留僧事。諸比丘白佛。佛言。不應稱事與欲。自今已去。聽如法僧事與欲清淨。此乃定制也。
[0367b16] 佛言。若能憶姓相名類者。隨意多少受之。若不能記者。但云眾多比丘與欲清淨亦得。
[0367b18] 釋 此引開緣。備用律中。因比丘受一人欲已。疑不受二人欲。乃至受三人欲已。疑不受四人欲。佛言。若能盡記識字者。隨意多少受。不能憶字者當稱姓。不能記識姓者當稱相。不能記相貌者。但言眾多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亦得。
[0367b23] 續 僧祇律云。當明日布薩。今日與欲。不名與欲。又云。時集應與清淨欲。非時集應與羯磨欲。(文)原文唯引本律明時欲。若尋常僧事。准僧祇云。如法僧事與欲。羯磨餘詞同上。
[0367c03] 二明受欲法。
[0367c04] 釋 受乃領納憶持也。若與者能廣略如法與。其受者不善憶持。及身有犯皆不成受。
[0367c06] 佛言。若受欲者。受欲已便命過。若出界外去。若罷道入外道眾別部眾。至戒場上。若明相出等七緣。若自言。犯邊罪等十三難人。三舉二滅擯。在空隱沒離見聞處。如是等通前二十八緣。並不成受欲。若至中道。若至僧中亦爾。應更與餘者欲。
[0367c11] 釋 受欲已便命過者。生死呼吸不與人期。出界去者。倏爾緣牽。身逐事往。若罷道者。貪欲熾盛。戒羸還家。入外道眾者。知見顛倒。棄正從邪。別部眾者。四諍反和。部黨各分。至戒場者。異界經行。忘誤所受。明相出者。後夜已過時屬次朝。律中有如是七緣。諸比丘與欲已。一一生疑。作念為失欲不失欲。往白世尊。佛言。皆失欲十三難人。乃至離見聞處。義准前釋。通前命過等七種。此二十八緣並不成受欲。如此人等受。既不成縱然持欲。若至中道。若至僧中。皆不成就。故云亦爾。應當更與餘者欲。
[0367c21] 僧祇云。五種失欲。如不足數中說。又云。在界外受欲。持欲者出界外。與欲人出界。與欲已自至僧中還出眾。第五持欲在僧中。因難事驚起無一人住者。如是等並名失欲。
[0368a01] 釋 不足數中說五種失欲者。謂若與欲人。若隔障。若半覆露。若中間隔障。若半覆露申手不相及。若一切露地坐中申手不相及。是名五種失欲。在界外受欲者。律制依界集僧。界內與欲。非界所攝。不在集中。若布薩日先有事緣出界。界外不須與欲。受欲持欲者出界外。此乃自為因緣。有誤他欲。與欲人出界者。法因人開。人去法失。與欲已。自至僧中還出眾者。律中時有病比丘。與欲已。聞僧中說法毗尼。自力就聽。坐久疲苦。以先與欲。默然離座去。若持欲在僧中。因難驚起無一人住者。謂持欲人已至僧中。與眾同遭水火賊獸等難。一齊驚起。四散各避。界內無一比丘。如是等並名失欲。
[0368a13] 十誦云。與覆藏等三人失欲(等其本日治及摩那埵人)。
[0368a14] 五分云。與尼等四人。狂等三人。或倒出眾人。皆不成欲。
[0368a16] 釋 尼等四人。謂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狂等三人。謂癡狂人。亂心人。愚鈍人。倒出眾人者。謂受欲人欲令羯磨不成。持欲已。至僧中。復倒出去。如是等皆不成受欲。
[0368a20] 十誦云。取欲清淨人。若取時若取竟。自言非比丘者。不成清淨欲。
[0368a22] 釋 取者索也。謂比丘正索彼人欲時。彼言。我已捨戒作沙彌。作優婆塞。作白衣。我已入外道。我非比丘。彼既自言。非僧則布薩不共。所以與時欲不成故。若索竟。如是言亦爾。
[0368b02] 續 僧祇律云。若上座應言。我是僧上座不應受。若教授尼人。若誦戒人。應各自說不應受。若守房人。若病人。應言我不至僧中更與餘人。若言我是乞食。我是阿練。若我是糞掃衣。我是大德人。不取欲者。越毗尼罪。
[0368b07] 釋 上座者。夏臘超羣。德業無等。律制僧中序四上座。凡說法開導。應供受施。一切作為。眾皆恭敬。若教授誦戒者。具德受差已。有其任。如是三人理無受欲。若守房及病自尚與欲。故宜善却。若言我是乞食等。此謂自彰頭陀。矜己慢他。不取故犯。
[0368b12] 律云。持欲比丘自有事起不及。詣僧聽轉授。與餘比丘。應作如是言。
[0368b14]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與眾多比丘受欲清淨。彼及我身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便止)。
[0368b16] 釋 若自身緣絆。他欲在己。則兩皆失欲。僧事羈遲故。聖慈應機。復開轉授。今文為受多人欲。若但受一人欲者。更眾多二字作某甲。餘詞無異。
[0368b19] 三明說欲法。
[0368b20] 僧祇云。不得趣爾與人欲。應與堪能持欲。僧中說者。
[0368b22] 釋 此明不得疾與無智者欲。應與堪能持欲者。謂詣一往守護戒品。智憶不忘。人所具儀與之。如是之人方知時欲非時欲。善能持至僧中。如法為說此引僧祇者。為顯前失欲諸緣皆由與者。倉卒不擇其人故。
[0368c03] 若有說者。羯磨人如上問已。彼持欲者應答是也。
[0368c04] 釋 羯磨是總稱。凡時集誦戒者。非時集秉法者是。如上問已。謂如上應法和合。簡眾是非。羯磨人問云。僧集否。和合否。未受具戒者出否。不來說欲及清淨有否。若有者。彼持欲人於本座合掌答云。是答已起座。具修威儀。至羯磨者。前作禮一拜長跪合掌。如是言。
[0368c10] 大德僧聽。(某甲)比丘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便止)。
[0368c12] 若自恣時。應言與欲自恣。餘詞同上。
[0368c13] 釋 准義說竟。理無默然。諸部文闕答辭。唯根本部百一羯磨云。凡作法了時。及隨時白事。皆應答云。奧箅迦。此翻云好。又云爾。答云娑度。此翻云善。若不作是說者。得越法罪故。今說竟。羯磨者答善。彼說者答爾。一拜起已。歸復本座。此就坐聽誦戒之儀。若是常時立作羯磨。則出入不離本位。向下准此為式。
[0368c20] 佛言。若受欲人。若睡眠。若入定。若忘。若不故作並成。若故不說。得突吉羅。若病重者。應[1]舉至僧中。恐病增重者。僧就病者所。或出界作不合別眾故。若中道逢難。界外持欲來得成。
[0368c24] 釋 此引開緣。睡眠是五葢煩惱。入定乃剎那三昧。暫忘由專念。善品既非有。意並成說。欲若存心。故不說者成犯。彼如法與者無別眾過。若病重者為不能現身相故。若中道逢難者。律云。時有受欲比丘。遇道路隔塞賊獸及河水大漲不得至。更從界外來至僧中。諸比丘生疑白佛。為失欲不失。佛言。成與欲。清淨不失。此謂界寬。路遠者引據便用。
[0369a07] △八正陳本意
[0369a08] 釋 陳者。敷告也。意者。心之所向也。上引律制緣開。與欲僧無別眾。身心既集。意欲何為。故第八復明正陳本意。
[0369a11] 謂僧私兩緣僧中。或創立法處。則竪標唱相。或常所集用。則行籌告白等。
[0369a13] 釋 初句總標本意。謂所為之事無越僧私兩緣。向下分釋。若就僧中公事。大約有二。一者或始擇淨地。創立伽藍。以為法起。託處必結場界攝衣。此則竪三重之標。唱四方之相。俾共住者。知其齊畔。以便出入經行。次者或尋常集僧。作法辦事。如布薩安居受施滅諍等。此則先須行籌。次方告白。若餘僧事。唯以告白。不用行籌。斯陳僧中公緣之本意也。
[0369a21] 私事亦二。若違情治罰。則作舉[1]乞罪。若順情請許。多須乞詞。[2]並至文具顯(上乞音氣。與也下乞音詰。求也)。
[0369a23] 釋 就私事中。亦有二種。特為一人非公。名私情者。理也。若共眾居違理。縱意不守禁戒者。律有明條。必依治罰。或作三舉與罪。白四羯磨作舉。唯是七法與罪通乎篇聚。順者不逆也。若善順治罰。如教改悔。僧中請解。羯磨伏罪。誓不更作眾愍。聽許作法仍淨。此則多用求詞。事有巨細。並至文具顯。斯陳一人私緣之本意也。
[0369b06] △九問事端緒
[0369b07] 釋 端緒猶頭緒也。上陳本意事有僧私。凡會作辦委僧量。宜必先對眾問其所以。故第九復明問事端緒。
[0369b10] 律云。僧今和合。何所作為。事[3]合通別。臨時准一通問。
[0369b12] △十答所成法
[0369b13] 釋 問則唯言端緒律教勿紊。答則當依事說法施有據。若事未確。法亦徒宣。故第十復明答所成法。
[0369b16] 律云。應[4]答作某羯磨。然事有先後法緣通別。說戒自恣應在後。作受戒捨墮。義兼通別。若結界捨界理無雙答。並先須詳委。然後問答。
[0369b19] 釋 初句正明問答。次二句總標答中之差別。下三句隨事別釋。末二句乃叮嚀之語。然事有先後。此但指說戒自恣二法。而言如五分律云。先作諸羯磨。然後說戒。又如十誦律云。一切事先作竟。僧應說戒自恣。今文符此二律所說。皆是露罪懺悔之法。不同餘事。集僧便作。必須清淨方堪誦聽。故先令發露。作法懺悔已。次後方可說戒自恣。故云事有先後也。然雖今非昔。比不能當。下作法懺。除預期懺摩。即名先事發露無覆。亦名清淨說戒自恣。又云受戒捨墮。義兼通別者。謂此二種答法。義兼通別。不同餘法。唯一別名而已。如受戒羯磨。若在一切羯磨中。論其名各別。若但於受戒中論其名。是通以戒有多種不同故。凡遇作法問答時。不得但以通名答。受戒羯磨應兼通別答云受某戒羯磨。又如捨墮羯磨通別亦爾。倘懺第一畜長罪者。不得以通名答。懺捨墮羯磨亦不得以別名答。受畜長衣懺悔羯磨應兼通別答云受畜長衣波逸提。懺悔羯磨如是。則事與罪名。兩得無遺。乃名如法善答。故云受戒捨墮義兼通別也。又云結界捨界理無雙答者。謂解舊結新。雖在一時。其結解事異。豈可將兩事於一問中雙答哉。理應先答解界作法。解已更問。方可答結如是。隨事問答。使法無缺。若不詳知原委。則有三過。一人非堪任。二於事有缺。三作法不成。故復叮嚀云。並先須詳委。然後問答。
[0369c20] 已上十科總明僧法前方便。凡作法時。先當稱量(即第一稱量前事)。欲作僧法必有所託(即第二法起託處)。臨行僧事先鳴楗槌(即第三集僧方法)。楗槌既鳴盡界僧集(即第四僧集約界)。任羯磨人問僧集否和合否(即第五應法和合)。問未受具戒者出否(即第六簡眾是非)。問不來說欲及清淨有否(即第七說欲清淨。其第八正陳本意。攝稱量中)。僧今和合何所作為(即第九問有端緒)。僧中維那合掌答云作某羯磨(即第十答所成事)。然此前方便制有增減。非十科。一切僧法全用。若布薩時。於簡眾下。加云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若自恣時問。改請教誡。作請自恣。若結界及滅諍時。不問說欲。凡後文書云。作前方便者。皆准斯義。初明僧法竟。
[0370a09] ○中明眾多人法
[0370a10] 釋 前列對首羯磨綱目法。有三十六種。今復申明便於稱量。
[0370a12] 若作但對首法。如持衣說淨[1]等。通二界人唯是別。若作眾法對首法。如捨墮說戒等。二界盡集人。非別眾法。則兩異並前須明識。義無雜亂。
[0370a15] 釋 此文將二種對首比論。令曉所託中之差別也。若但對首三十一法。必須別眾二人屏作。對眾犯非。若作眾法對首五法。隨界盡集。不應別眾。別則犯非。是謂二種對首。並通二界。法則兩異。如斯制義無容雜亂。
[0370a20] ○後明一人法
[0370a21] 若但心念法。事通二界。人唯獨秉。若對首心念及眾法心念。界通二處。有人不得並如前集法中列。三相[2]應然。不容臨機。致有乖[3]殊。法式不成。
[0370a24] 釋 此申明三種心念也。謂但心念有三法。若作此者二界俱通。不禁正制人唯自秉。對首心念有七法。眾法心念有四法。若作此二者。論界則二處隨依。秉法則量度現前。若果無二人三人四人。且作心念。以辦前事。斯乃開中復開。貴乎用時善用。並如集法中所列三種心念。名相各各分別。已定作法。自然不同行者。不容臨機。致有乖殊。法式不成。
[0370b08] 已[4]上略辯成法具緣。後明非法之相。
[0370b09] 釋 篇首標云。緣通成壞教相須張故。上句結前僧法稱量十科及對首心念五種。引制詳辯成法之緣已竟。此後復明非法之相。俾知緣壞。准律可憑。
[0370b13] ○僧法羯磨具七非
[0370b14] 佛言。有七羯磨非法。不應作[5]之。
[0370b15] 釋 此引第三分瞻波揵度中所制緣。六羣比丘發起六羣。或云六眾。謂聚集成眾。羣出隊入。作諸非威儀事。一難陀。二跋難陀。三迦留陀夷。四闡陀。五馬宿。六滿宿。此之六人無法不曉。通達三藏內教。精諳五明百藝之術。俱是豪族。共相影響。契交為友。宣通佛教。內為法門之棟梁。外作佛教之大護。興起制緣。建立毗尼。所謂大權示現人。各弟子九人。共為六十。故號六羣比丘也。先標七非之名。隨依揵度釋之。
[0370b24] △一者非法非毗尼羯磨
[0370c01] 謂一人舉一人。乃至僧舉僧。一白眾多白一羯磨眾多羯磨。單白白二白四羯磨。交絡互作。
[0370c03] 釋 一人舉一人乃至僧舉僧者。此制文繁。依律略為四句收之。初句謂一人舉一人舉二人舉三人舉僧。
[0370c05] 二句謂二人舉二人舉一人舉三人舉僧。
[0370c06] 三句謂三人舉三人舉二人舉一人舉僧。
[0370c07] 四句謂僧舉僧(此第四句以四種僧互舉作句。如上復成四句)。一白眾多白乃至交絡互作者。謂若作白二羯磨者。作一白已一唱說。是二羯磨。若作一白二白三白眾多白。不作羯磨。若作一白二羯磨三羯磨。眾多羯磨。
[0370c11] 若作二白二羯磨三羯磨眾多羯磨。
[0370c11] 若作三百一羯磨二羯磨三羯磨眾多羯磨。
[0370c12] 若作眾多白一羯磨二羯磨三羯磨眾多羯磨。
[0370c13] 若作一羯磨二羯磨三羯磨眾多羯磨不作白。
[0370c14] 若作一羯磨二白三白眾多白。皆非法非毗尼。不應作。故云一白眾多白一羯磨眾多羯磨。其單白白四各有七句。唯除本法。餘句亦爾。故云單白白二白四羯磨交互聯絡而作也。
[0370c19] 若有病。無藥有藥。無病。有事有法。施不相當。毗尼母云。若說羯磨。言不明了。如是等人法事相。並[6]非所攝也。
[0370c22] 釋 上二句設藥病不投之喻。以明有事有法施不相當。結顯非法非毗尼不應作之義。復引母論者。謂羯磨一句說不明了。致人法事三相皆非。一者人不堪任。是人相非。二者言不明了。使法相非。三者於事無成。故事相非。所以言如是等人法事相並非所攝也。此即一事中具人法事三非。更顯非法非毗尼。羯磨作法不成故。
[0371a05] △二者非法別眾羯磨
[0371a06] 謂白此事為彼事。作羯磨。名為非法。應來者不來。應與欲者。不與欲。來現前。得呵人呵者是名別眾。
[0371a08] 釋 凡秉羯磨。先白僧知所作之事。次方准白牒事羯磨。以如是法。辦如是事故。若白此事為彼事。作羯磨者非法。若鳴槌集眾。聞聲不來。及不與欲。雖來同集現前。然意不喜悅所為。得呵人便呵。而不忍者。是名別眾。
[0371a13] △三者非法和合眾羯磨
[0371a14] 非法同前。和合反上。
[0371a15] 釋 此則人雖共秉信鼓。無違法。不如制。非過難逭。
[0371a17] △四者如法別眾羯磨
[0371a18] 如法反非法。別眾同前。
[0371a19] 釋 此則法遵定制。人乖准約。事無成濟。罪有所歸。
[0371a21] △五者法相似別眾羯磨
[0371a22] 謂先作羯磨。後作白名法相似。別眾同前。
[0371a23] 釋 羯磨問忍。據白憑僧。以後作前。理逆緣壞。名曰相似。毗尼過在。秉法輕侮。別眾同前。無慈體以背六和也。
[0371b02] △六者法相似和合羯磨
[0371b03] 法相似如上。和合同前。
[0371b04] △七者呵不止羯磨
[0371b05] 謂如法羯磨。須僧同秉。今得呵人呵。若住應法違。呵不止即名非法。
[0371b07] 釋 初二句標定僧不同意必不可作羯磨也。今得呵人呵者。正顯不同意之人。此人非是被治罰。乃是無過之比丘。若彼意不忍。可遮羯磨者。眾僧應住而莫強作。若住已不作。則於法相應。若彼遮而不止。縱然作竟。亦名非法。由非同意秉故。如根本百一羯磨中。佛言。云何不和合羯磨。謂諸苾芻同一界內。作羯磨時。眾不盡集。合與欲者不與欲。雖然總集應遮者。遮而不止。強為羯磨。如是名為不和合羯磨。反此即名和合羯磨。與今文呵不止羯磨第七非一也。
[0371b17] ○義立七非
[0371b18] 謂律據事隨事分七。今以義求。收非斯盡。謂單白羯磨三十九種。各有非相義同過別。白二白四類亦同之。若不別明。成非莫顯。
[0371b21] 釋 此明准上制義。立下七非。謂上列僧法七非。律載瞻波揵度。據六羣所作事起故。佛隨事分七。今以此七義。求覓一切羯磨之非。則收斯盡矣。謂單白羯磨三十九種。各有非相。然非法之義。是同而犯過之相。復別白二羯磨五十七種。白四羯磨三十八種亦爾。若不一一辯別分明。臨時成非。莫能顯了。
[0371c04] 今且就單白說[1]戒。具解七非。餘之二種例之可曉。
[0371c05] 釋 上准一僧法之非。義立一切羯磨之非。此解一單白之非。義例一切羯磨之非也。
[0371c07] △[2]一人非
[0371c08] 謂識過不懺。疑罪不露。界內別眾人非應法等。
[0371c09] 釋 律制。犯者不得聽戒。懺悔已聽。若誦戒時。憶識所犯。不懺而集。於犯有疑。不露而聽。同界不來及不與欲。不簡小眾。集離見聞。坐誦立聽。故云人非應法等。
[0371c13] △二法非
[0371c14] 謂三人以下單白說戒。顛倒錯脫。有呵不止。說不明了等。
[0371c16] 釋 律制四種僧。滿單白羯磨說戒。但有三人二人。唯聽對首布薩。若三人以下單白說戒。或文句顛倒。錯脫遺忘。或戒文生澁。說不明了。若有呵不止。此釋同前。皆名法非。
[0371c20] △三事非
[0371c21] 謂時非正教。廣略無緣。眾具有闕。界非聖制。
[0371c22] 釋 言時非正教者。顯人尠決信作。事多任情也。廣誦者。乃一定恒規。略誦者。因難緣故。聽難謂水火賊獸重病非人及王等。緣謂眾多座少露濕天雨鬬諍。已久說法夜半等。眾具。謂座敷水器燈火舍羅等。界非聖制。謂結小界。屋內不解。或場界之相互亂。如是皆違律制。名曰事非。
[0372a04] △四人法非
[0372a05] 謂[1]具二非准事依法。
[0372a06] 釋 此立人法非。不言准人而云准事。葢義用母論事。謂人法今合顯之。則事如無過。人法准前。
[0372a08] △五人事非
[0372a09] 法雖應教。人事乖越。
[0372a10] 釋 謂法雖應教。廣略知時。秉誦文純。無諸顛脫。唯人乖眾事越常。准如上一三。非相自曉。
[0372a12] △六法事非
[0372a13] 人雖應[2]律。二乖名壞。
[0372a14] 釋 謂人雖清淨。法食俱同。其羯磨誦戒尚未通諳。非界而託。眾具有闕。故云法事二乖。名曰緣壞。
[0372a16] △七人法事非
[0372a17] 三相並非。如前類取。理須條貫諸緣。明曉成敗。
[0372a18] 釋 理須條貫諸緣者。謂緣據律制。總攝人法事三。今以此三理。須條貫合。具互顯七非。則一百三十四種僧法。一一明曉。方能獲益離過。名善作羯磨也。
[0372a22] 故佛在世一事五處作之。並成非法。況今像末[3]烏可輕哉。義無怠慢。
[0372a24] 釋 此引古勉今。誡其精學也。按瞻波揵度云。時有異住處眾僧。與比丘作訶責羯磨。乃作非法別眾。餘眾僧聞彼作非法別眾。羯磨不成。我曹當與作訶責羯磨。即作非法和合。復有餘處僧。聞彼眾僧作非法和合。羯磨不成。我曹當為作訶責羯磨。即作法別眾。餘處僧聞彼眾僧作法別眾羯磨不成。我曹當為作訶責羯磨。即作法相似別眾。餘處僧聞彼眾僧作法相似別眾羯磨不成。我曹當為作訶責羯磨。即作法相似和合羯磨。彼比丘作如是念。我當云何。諸比丘白佛。佛言。諸如是羯磨不成就。如是一切羯磨亦不成就。故云一事五處作之並成非法。此引古也。況今像末烏可輕哉。義無怠慢。此正勉今也。像末者。祖以唐高宗當代而言。如前序明。謂況今像末毗尼。是住持之本。凡為比丘。何肯輕視而不學哉。更當精攻守持。故云義無怠慢。
[0372b16] ○對首羯磨亦具七非
[0372b17] 就中分二。若但對首法。准取持衣一法。以顯非相。餘說淨等法類解。於緣有異。
[0372b19] 釋 但對首三十一法。今准義且取受持三衣一法。用顯非相。俾知其成。餘說淨等三十法類解無殊。於所犯緣。復各有異。
[0372b22] △一人非
[0372b23] 謂受對之人犯重遮難。有呵者呵。或對僧俗而作[4]作。
[0372c01] 釋 律制。犯者不得受他懺。懺者不得對。犯者悔今。犯者但舉重以攝輕也。而云有呵者呵。此法界通兩處。唯是二人別作對首。不聽三人已上。今云有呵者呵。則現前有多人明矣。對僧謂於界內集眾。對俗謂向寺內淨人。皆名人非。
[0372c06] △二法非
[0372c07] 謂持法錯脫。說非明曉。
[0372c08] 釋 謂守持三衣。條相各異。如缺從長。受法名殊。或衣相錯稱。或受法脫忘。雖知相法。說不明了等。皆犯法非。
[0372c11] △三事非
[0372c12] 謂犯捨異財。不合聖教。或五大上色。受持不成。
[0372c13] 釋 財者。凡入所用皆曰財。異者。謂非同清淨衣物。律制不得以犯捨墮物及邪命得者作衣。故云不合聖教。五大上色者。佛讖將來弟子。分律為五。以衣表部。雖云青黃赤皂木蘭。然青非東方之青。黃非中央之黃。須壞正色。去其愛好。又母論云。色中上色衣不應畜。謂錦文鬘華等衣。受持不成。皆名事非。
[0372c20] △[5]四人法非。五人事非。六事法非。七[6]人法事非。
[0372c21] 並如上例知交絡識相。
[0372c22] ○[7]眾法對首。亦具七非。
[0372c23] 今摘取捨墮一法。條然具解。餘者例同。有異[*]也。
[0372c24] 釋 眾法對首有五。今取捨墮一法。條謂條貫人法事三。具解七非之義。餘者四法。例非是同。示過有異。
[0373a03] △一人非
[0373a04] 謂界內別眾人非。應法呵人。設呵置上即非。
[0373a05] 釋 此法二界盡集人非別眾。若謂眾法對首。唯是三人。界內有眾。不集故別。豈名和合。若集同居。僧中捨懺。來者不來。與欲不與。容小眾見聞。不遣白衣人。出此謂人非應法呵人。設呵置止。即非者謂知他有事。設欲要呵。理當即呵。若覆心中。置止不呵。便犯人非。
[0373a11] △二法非
[0373a12] 捨懺還財。諸法乖正。
[0373a13] 釋 謂捨財求懺。請乞顛倒。懺主不秉。單白小罪。八品未悔。是五長者無緣即還。非五長者隔宿作法。或捨已不還。任其雜用。斯皆法非。大乖正制。
[0373a16] △三事非
[0373a17] 犯過衣財。如律所斷。必非聖制。理無懺捨。並識相而加法非。有疑而過分有違。加無知罪[1]亦爾。
[0373a19] 釋 謂犯過衣財。如律所斷。唯聽三九僧中捨懺。若用雜野蠶綿作具者。自以斤斧。細斬和泥。塗其壁埵。若自捉金寶及種種賣買者。應對俗捨。彼與淨物。或令與僧。或還本主。此三設類餘法。決不可為。故云必非聖制。理無懺捨。然三十捨墮罪種名相各異。不同八品小罪全闕未定。有兼著用。復不兼者。並皆先識種相。而後加法非容。有疑不識。而過分加懺。斯由不學毗尼。有違正制。當於本罪。外更加一。無知波逸提。故云亦爾。
[0373b04] △四人法非乃至第七具三非
[0373b05] 顯相如上。
[0373b06] ○心念羯磨亦具七非
[0373b07] 就中有三。初但心念法。唯取懺輕突吉羅罪。具解餘異例同。
[0373b09] 釋 謂此有三法。餘二緣異例非是同。
[0373b10] △一人非
[0373b11] 謂對人懺悔。體非佛教也。
[0373b12] 釋 此法乃正身誠意。獨秉無人。若具儀向他。則乖制體。非佛所教。故名人非。
[0373b14] △二法非
[0373b15] 謂但心念而[2]口不言。雖言而非明了。或增減錯忘。
[0373b16] 釋 但心念者。發心念境。口自傳情。非謂不言。以辦前事。雖言制唯。一說便止。若音不明了。或增三減句。錯忘犯緣。皆名法非。
[0373b19] △三事非
[0373b20] 由事緣故。悞犯則輕重。或境通眾多。未了前相。
[0373b21] 釋 由事緣故。悞者。謂作事隨緣。造業在心。如有心故為犯則成重。失意悞作犯則成輕。若以輕為重。將重作輕。是名事非。或境通眾多者。謂眾學百條事非一槩。並須識相以牒名。八品隨生。故犯不無。必當詳詰而露懺。若不明了。盡屬事非也。
[0373c02] △四人法非乃至第七具三非(顯相如上)
[0373c03] 若對首心念。及眾法心念。各具七非。人通別眾界緣兩處。並須准例隨事曉知之。
[0373c05] 釋 此二心念人通別眾。眾有不別界緣兩處。處定身棲。對首心念有七眾法。心念有四。並須准上例非。各隨事緣。明曉方稱。善知作持。堪尸律學。
[0373c08] 已上宣祖各取一法。類例於餘。緬思羯磨。弛廢已久。雖云類例。恐未能徹。今於後諸篇文中。隨法立非。誠太瑣瑣。為便初學。閱者勿厭。
[0373c10] 第一集法緣成篇竟。
毗尼作持續釋卷二
音義
神足力
[0373c15] 即五神通也。神名天心。通名慧性。天然之心徹照無礙。故名神通。乃欲界中之五通。一足不履地。身能飛行。二知人心命。三回眼千里。四呼名即至。謂呼一切男女巨細眾生。聞呼即至。五石壁無礙。
五明
[0373c20] 一聲明。聲即聲教。明即明了。謂世間文章筭數建立之法。悉皆明了。
[0373c21] 二因明。因即萬法生起之因。謂世間種種言論。及圖書印璽。地水火風萬法之因。悉皆明了。
[0373c23] 三醫方明。醫方即醫治之方。謂世間種種病。乃至神鬼呪詛。皆悉明了。其因通達對治。
[0374a01] 四工巧明。工即工業。巧即巧妙。謂世間文詞讚詠。乃至營造城邑。農田商賈。種種音樂卜筭。天文地理。一切工巧等業。悉皆明了。
[0374a03] 五內明。內即佛法內教。謂持戒治破戒。禪定治散亂。智慧治愚癡。乃至善修行種種染淨邪正生死涅槃對治之法。悉皆明了。
摩得勒伽
[0374a07] 此云智母。

[0374a08] 此同煉煅練也。
五葢
[0374a09] 葢即葢覆義。
[0374a09] 一貪欲葢。貪欲者。引取無厭曰貪。希須樂慕為欲。謂諸眾生貪愛世間男女色聲香味觸法及財寶等物。無有厭足。
[0374a11] 二瞋恚葢。瞋恚者。即忿怒之心。謂諸眾生或於違情境上。或追憶他人惱我。及惱我親而生忿怒。
[0374a13] 三睡眠葢。睡眠者。意識惛熟曰睡。五情闇冥曰眠。
[0374a14] 四掉悔葢。掉悔者。掉動也。身無故遊行為掉。掉己思惟。心中憂惱為悔。
[0374a16] 五疑葢。疑者猶豫不決之義。即癡惑也。無明暗鈍不別真偽。猶豫之心常無決斷。諸眾生由此五葢等惑。葢覆心識。而於正道不能明了。禪定善法不能發生。沉滯三界不得出離。故名為葢。
末法五百年
[0374a21] 謂末法萬年之初五百年也。此五百年中。比丘雖無修無證。亦有解脫禪定持戒。多聞布施者。佛知其法漸衰。故說次第也。
[0374a23] 第一一百年堅固解脫。
[0374a24] 第二一百年堅固禪定。
[0374a24] 第三一百年堅固持戒。
[0374b01] 第四一百年堅固多聞。
[0374b01] 第五一百年堅固布施。
弛廢
[0374b03] 上音始。謂不遵禮度也。

[0374b04] 關去聲。習也。幼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
瑣瑣
[0374b05] 繁碎也。

[0374b06] 主也。
趣爾
[0374b07] 上音娶。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