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乞食的长老,曾经三度被逐出(南锡兰的)羯但罗山寺的住所,(一天对大长老)说道:‘尊者!此钵是我的母亲——优婆夷给我,值八两金价,是正当得来的,愿尊师为令大优婆夷得福(而受此钵)’,即以所得之钵施与大长老(他的憎恨亦即息灭)。
解释:
如果不能这样对界的分析的人,当行分施——即把自己所有的东西施与他人,亦受他人所有的东西。如果他人成为生活困难而需要我不受用的资具,当施以自己的所有的东西。若这样做,则自己对那人的嗔恨便会息灭;而他人甚至自往世以来(对我)所怀的忿怒也会在那一刹那消灭。
这种施实在有很大的威力。所以说:
‘布施调御未调御的人,
布施成就一切的利益;
若以布施说爱语,
便得举首和低头’。
这样对敌人止息了嗔恨的人,当如对爱的人,极爱的朋友,或非憎非爱的中立者一样的对那敌人而起慈心。
注:这里提及的“自己所有的东西”中的“所有”,笔者理解为“所拥有”即用于强调此准备用于布施的物品的所有权,供读者参考。